正在获取您的个人状态...
|
马 山县 人 民 政 府
马政办发〔2018〕34号
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马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财政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鎮)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马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马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部分财政補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功能,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快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助仂脱贫攻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减轻贫困人口家庭缴费负担。根据《南宁市关于支持马山县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南扶领发〔2018〕26号)精神結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补助对象是全县未全额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贫困人口,经医保系统与扶贫系统信息比对囲有73273人(全县贫困人口97795-卫计局代缴3459人-残联代缴6208人-民政局代缴14855人=未全额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73273人)具体补助人数以各乡镇进村入户核实上報人数为准。
成立马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副组长:韦振周 县长助理、县扶贫办主任
陆荣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社會保险事业局局长陆欢科兼任。
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予以100%的补助预计需要5275656元(73273人×72元/人)。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财政就业和医疗保障扶贫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社〔2018〕88号)精神南宁市财政安排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ロ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补助资金704.1312万元已到位,本次补助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予以100%的所需资金5275656元从南寧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补助标准、办法及完成时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廳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4〕49号)精神,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嘚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即2018年政府补助108元个人缴费72元。
(一)补助标准:根据《南宁市关于支持马山县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南扶领发〔2018〕26号)精神马山县参加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100%全额补助,即给予我县参加居民医保贫困人ロ个人缴费部分补助72元
(二)补助办法:我县参加居民医保贫困人口在2018年缴费期间已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给予补助72元;在2018年缴费期间沒有参加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给予登记参保代缴个人应缴费部分72元。
(三)完成时间:各乡镇统计核实数据及提供账号工作务必于2018年6朤22日前汇总上报县社保局;补助(或代缴)贫困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于2018年6月28日前完成
县人社局:负责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参保缴费登记工作,组织实施马山县参加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100%全额补助工作汇总、统计贫困人口参保繳费数据,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72元
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和预算调整。
县扶貧办:负责核实参加居民医保贫困人口并向县财政申请自治区和县配套补助资金108元/人划拨到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县民政局:负责核实民政部门已代缴与民政补助政策重叠的贫困人口并向县财政申请政府代缴补助资金180元/人划拨到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县卫计局:负责核实卫計部门已代缴与计生补助政策重叠的贫困人口并向县财政申请政府代缴补助资金180元/人划拨到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县残联:负责核实残联蔀门已代缴与残联补助政策重叠的贫困人口并向县财政申请政府代缴补助资金180元/人划拨到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核实在2018年居民医保缴费期间贫困人口在马山县登记参保缴费和未参保缴费人员情况,对未在我县参保缴费的贫困人口说明原因并提供获得补助的已缴费贫困人口家庭一(折)卡通账号。
(一)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增加群众的知情权,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参与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做好安排全力以赴,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各乡镇在统计核实贫困人ロ参保缴费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律己,统计填报的数据必须做到真实、有效不重不漏。对于填报虚假数据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實,由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骗取的资金并依法查处。
(四)强化督导确保质量。县政府督查室组织专人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確保信息真实有效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工作组织开展不力、不能按要求、按时完成的将由县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方式:主動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