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不动产权证有入学积分吗?

不动产权证权利类型分哪几种

如果内容只有这些,这个不动产权证证明的就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建厂房、建写字楼、建商业广场之类。所以应把这个事情弄清楚。

不动产权证有二种类型:一种是出让土地,另一种是划拔土地。

不动广权证上的权利类型表示对所登记的财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形式。

不动产权证书上面没有房屋所有权,不会对你的权利产生影响 不动产登记证明只是房产证、国土证等不动产统一后的新证明,换汤不换药,对权利人没有啥实质的影响。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为入学、就医、出国等作为证明和担保。

不动产权证书是原先的土地证与房产证合二为一,所以权利类型一栏,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是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权利性质有出让和划拨,性质是出让的房子。在房屋再出售时,不用缴纳1%的土地出让金。划拨性质需要缴纳1%的土地出让金。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权证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依法登记确权核发的权属证书。

意思是你房屋的用地性质是国有建设用地,房屋所有权指该房屋的权属人登记人。不动产权证大致分成三类,一类是只登记土地权属(建设用地/国有出让用地),一类登记房产(商品房、商铺一类),最后一类是土地与房产两证合一的房屋(村民宅基地连房屋产权)。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由房管部门颁发的房权证明。在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房屋所有权实行的是房权、地权分别登记制度,房权由房管部门负责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地权由国土部门负责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自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所有不动产登记实行整合,统一归口到国土部门(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与房屋登记有何不同?

同单纯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相比,不动产登记所涵盖的范围更广,以下事项均属于不动产登记范畴: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实际上是把房屋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等登记事项进行了整合登记,由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因此,房产证与不动产证的区别在于,房产证只有房屋的登记信息;而不动产证除了包含房屋登记信息之外,还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信息。

自2016年12月31日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已不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但是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依然合法有效,国家并不强制换领不动产所有权证,原房产证的持有者可根据需要换领不动产权证。在房屋转让时,将直接颁发不动产权证。

同时,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之后,也不再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大批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的房屋。不过,这对房屋的正常交易是没有影响的。在转让房产办理交易过户时,只需持房产证到交易中心查询土地使用情况,查证后就可以直接交易、过户,直接领取不动产权证。

所以,如果题主是房屋所有者,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拿房产证去交易中心查询一下土地来源是否正常。如果来源合法,就没问题,不影响日后交易。至于是否换领不动产权证,可根据自身需要办理。

如果土地来源不清,或者土地权属有争议,可能就会影响交易。 不过,各省目前都在清理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只要有房产证,问题迟早也会解决,也不需要太大担心。

同样道理,如果是想买二手房,卖家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也可以去到交易中心查询。只要房屋处于可交易状态,那么,过户后,领取的就是不动产了。

总之,有房产证的房子一般来说交易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有一些在交易时,可能涉及到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问题,最好事先到交易中心查询清楚,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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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常务会议 新闻发布

  为缓解广州市无房家庭的住房压力,吸引紧缺人才,满足新市民住房的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目标,1月2日,15届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就谁可以购买、如何购买、能否交易、按什么价格交易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此举意味着广州将进一步向市民提供经济上可负担的产权式住房保障,加快构建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申卉、何涛

  《办法》首先明确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广州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以部分产权设定销售价格,面向符合稳定就业等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并通过约定限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保障性住房。

  享受与商品住房相同公共服务权益

  《办法》还明确,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具体包括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也就是说,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视同购买商品住房享受子女的幼儿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可以立户、入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作为本社区居民参加社区活动、享受养老等家庭综合服务。

  据介绍,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市民和非户籍人才“夹心层”市民,尤其是新就业、青年“刚需”群体。“夹心层”是指收入、财产超过承租公租房限制条件,但又暂不具备购买商品住房经济负担能力的群体。“刚需”是指在穗就业、结婚生育等必要的基本自住需求。

  在申购和配售方面,《办法》明确了申购条件:第一,单身申购人应年满30周岁,已婚人士申购则不受年龄限制;第二,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人才绿卡主卡人员之一的,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第三,申购前缴纳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中断、补缴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不计在内);第四,家庭成员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第五,允许正常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仍可再有1次申购机会;第六,对双职工家庭,或有博士、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优先配售供应。从购买程序上看,房源供不应求时摇号抽签,不轮候。

  共有产权住房不得出租或出借

  《办法》以共有协议方式对共有产权住房的使用、退出、继承、维修、监管进行约定,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承购人不能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不能转化为商品住房),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共有产权住房满足2年限售年限后可退出。

  销售价格按市场评估价一定比例或按不超过销售限价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一般都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各项建设规划指标、使用良好性能不低于同一居住区商品住房平均水平。

  据介绍,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前,首先要由代持管理机构办理评估,取得市场价作为参考。

  “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自行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其他方式筹集建设的,综合考虑市场价和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确定销售均价,一般情况下,可能设定为市场价的50%~85%。具体到单套住房售价,其设定以均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除了标示的房价和国家规定购买方应负担的税费、专项维修资金等法定事项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向承购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 

  《办法》要求,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具体按照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占销售前同地段、同类型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的比例确定,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产权份额为政府产权份额。

  此外,采用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销售时,如果限价与市场价基本接近(即限价超过了市场参考价的85%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商品住房按不超过限价优先面向申购人出售,但承购人购买后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不过,如果申购人在申购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或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承租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即使取得住房也要退还,10年内禁止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十二问”

  1.市、区两级政府对共有产权住房工作是怎么分工的?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属国有租赁公司(城投住房租赁公司、珠江住房租赁公司)会同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区政府负责此六区的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工作,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负责各自区内共有产权住房工作。

  2.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和车位、车库怎么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共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的表决权由承购人和代持机构按规定共同行使。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车位(车库)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代持管理机构代持产权并负责管理,租赁给小区住户使用。

  3.筹集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有哪些支持政策?

  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用地可以融资抵押,配套设施、车位、车库用地按划拨方式处理,享受贷款、税收优惠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等。

  4.转让共有产权住房后能再次申购吗?

  通过正常转让产权份额方式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已满5年(即达到第十九条规定的5年内无不动产转移记录条件),可以享有一次再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机会,即再购仅限一次。发生违法、违规、违反共有约定或被司法拍卖等情况以非正常方式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不接受再次申购。

  5.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能否申请换购?

  承购人已经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因家庭、工作、生活等原因可以享有一次申请转让现居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同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机会,即换购仅限一次。发生违法、违规、违反共有约定或被司法查封等情况的,不接受换购申请。

  6.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贷款吗?

  承购人可以按开发建设单位给出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要求,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方式。

  7.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吗?

  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及附注事项:“本套住房属于政策性保障房,物权抵押、转让、继承、使用按照广州市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及《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办理”。

  8.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取得其他住房怎么办?

  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承购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其他住房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必须先办妥所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手续。在取得其他住房使用权之前,承购人可按公布的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向产权受让方租赁所出让的共有产权住房临时居住,但最长租期不超过1年。

  9.共有产权住房能否继承?

  继承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继承承购人产权份额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继续居住使用;在本市有自有住房或虽无自有住房但选择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继承承购人产权份额转让收入。

  10.由谁承担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和维修责任和义务?

  由承购人承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也由承购人全额缴交。

  11.代持管理机构有权检查共有产权住房吗?

  为了防止违规出租、出借或其他违法使用问题,承购人有接受代持管理机构巡查实际居住情况的义务,巡查严格按照国家“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方式进行,逐步采取与小区安保电子监察相结合的非入户方式。

  12.申购中签后放弃购买有什么后果?

  申购人申购前应仔细查看申购公告资料后再参加申购,尤其是做好自身经济能力衡量,一旦中签后未按时到场、未按规定选房或未按规定签订《买卖合同》和《共有协议》的,其购房资格即时丧失,申购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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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开发商那里买的商铺,已经有不动产权证的了,这个属于二手商铺吗?我现在要给他买流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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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开发商那里买的,已经有不动产权证的了,这个属于二手商铺吗?我现在要给他买,流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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