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账户,若一年都没交易收费吗?

开户当天能购买基金吗?

关于【开户当天能购买基金吗?】,今天犇涌小编给您介绍一下:

你好,开户当天是不能买场内基金的,因为新开户当天股东卡暂未生效,最快的是开户成功下一交易日买,甚至可能需要T+2个交易日才能买基金。若是开场外基金的话,可以在第三方平台购买,比如在支付宝买基金,就不需要特意开户,只要支付宝账户是实名认证的即可。

开户当天能购买基金吗,嘉实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嘉实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嘉实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嘉实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ETF

扩位简称:科创信息技术ETF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3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3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3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数。

指数样本空间由满足以下条件的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上市时间超过6个月,除非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名在科创板市场前5位且上市时间超过3个月;

(2)非退市风险警示证券。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90%。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业务涉及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等领域相关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2)将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5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cn。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标的指数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的标的指数: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数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以人民币发售,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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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2温江债 : 2022年第一期四川省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对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发行人在募集说明
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律师、信用评级机
构等中介机构为本次债券发行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本次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351号
文件注册公开发行,注册不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募集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一)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四川省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2温江专项债01”)。

(二)发行总额:.cn
网( )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
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查阅或在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
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4、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
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5、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
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交易场所或有关
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
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3、投资者同意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4、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
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
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6、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
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
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2)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
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
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4)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
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7、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
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
(三)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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