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退出怎么计算?

若您咨询的是网上新股申购市值计算规则,沪深市场新股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沪深市场的市值标准为:

沪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上海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深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如何计算附权优先股和除权优先股权的价值?求给个计算过程

附权优先股权的价值计算公式为
式中:r为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m为附权股票的市价;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股权数
除权优先股权的价值计算公式
式中:r为除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m2为除权股票的市价;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n为购买

财务问题,分别计算普通股筹资与优先股筹资每股利润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

(1)普通股筹资与zj筹资的每股收益无差别点:
普通股筹资与优先股筹资的每股收益无差别点:
(2)扩大业务后各种筹资方式的每股利润分别为:
增发普通股:每股利润=(300-30)×(1-30%)/(12+6)=10.5(元/股)
因为增发zj的每股利润最大,所以企业应当选择zj筹资方式。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概念和区别?

1、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
普通股股东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
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
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而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
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什么是优先认股?优先认股和优先认股权的概念分别是?

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优先认股权又称股票先买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一种特权。在我国习惯称为配股权证。

为什么给股东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也叫优先认缴权或股票先买权,是公司增发新股时为保护老股东的利益而赋予老股东的一种特权。这种权利可以分为两类: 1、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优惠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拥有优先认股权的老股东可以按低于股票市价的特定价格购买公司新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一般来说,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 优先认股权的法理依据,国外多数学者认为主要在于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即公司成立之初股东都按一定比例认购公司的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红利的发放、各种利益的分享均按此比例进行,维持原有的股比可使公司的利益格局保持均衡。而这种比例的维持主要在公司增发新股时,股东须按原有比例优先认购。但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似乎还不能说明优先认股权的法理依据。我国学者对此探讨较少,有的学者认为股东优先认股权的根据在于股东的平等原则,即持有相同内容、相同数量股份的股东,应当在基于股东地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中享受相同的待遇。但这里似乎还可以再深入一步,股东的平等权源于何处?源于股东所拥有的股权。股东将自己的出资投入到公司,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让渡给公司,从而获得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股权。股东在公司的一切权利均来自股权,股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是财产性权利与非财产性权利的结合,是自益权与共益权的结合,股东可以凭借股权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选择管理者,也可以凭借股权从公司分取红利,获得各种利益。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大小、获取利益的多少均取决于其在公司股权的多少。股权的比例将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比例性权利的保证。也是未来按比例享有期待性利益的保证。因此维持原有的比例性利益是源于股权本身的要求。这种比例性利益遭到破坏将会使股权受到损害。因此,股东的平等性原则仍源于股权的比例性要求。这种要求最终源于股权的财产性、资本性。 优先认股权的主要功能是确保股权不被稀释。如前所述,维持股东的比例性利益是股权本身的要求。这种比例性利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现实的比例性利益,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在选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股东可以按其在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分配红利、分割剩余财产时按其股份的比例领取。二是期待性的比例性利益,即在公司增加资本,增发新股时,为使股东原有的比例性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应按股份的原有比例由股东优先认购。由于公司增加资本金并不是经常发生的,因而这种比例性利益仍属期待性的。但期待性利益也会转化为现实性的利益,国外有的学者将优先认股权分为抽象性的优先认股权和具体性的优先认股权。抽象性的优先认股权,即法律或公司章程基于股东资格或地位而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只要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认股权,此项权利便与股东资格同时发生,并随股东资格之转移而转移,随股东资格之消灭而消灭。具体性的优先认股权是指享有抽象性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根据公司机关(含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行新股的决议而取得的优先请求公司按其持股的比例分配新股的权利。股东出资到公司,就拥有了与出资比例相适应的股权及与此相应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为了保证这种比例性利益能长久维持不遭破坏,就必须赋予股东的优先认股权,以免在公司发行新股时,因部分股东超比例认购新股,或新股东的进入而挤占了原有股东股比,使原有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受到减损。股东一旦因出资而拥有公司股份时,就同时获得了这种权利,当然此时的权利还是抽象性的优先认股权。一旦公司决定增资扩股,这种权利也就转化为具体性的优先认股权,也就成了股东的现实利益了。 优先认股权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公司中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常有发生的事,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是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确保中小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东的侵害。如果公司发展前景较好,盈利水平较高,在增资扩股中大股东往往会利用自己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的便利设法提高自己的认购比例,或让利益相关人作为新股东认购而进入公司,使原有股东的股份被稀释,比例性利益受侵害。因此,各国往往通过立法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的优先认股权,以确保中小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东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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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使用股权激励招揽人才已变得常态化,加上独角兽企业上市所传播的造富神话,股权激励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名词,但与之相关的行权、退出等内容却被不少人忽视。

  获得股权后,后续的行权、转让所产生的收益应如何计税?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何计算?本文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股权激励的个税计算

  这些文件你不得不知

  当前,国家已出台多项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下面一张图助大家快速了解:

  在 2016 年之前,出台政策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包括不同激励工具的纳税时点、应税所得性质、计算方式等等。在 2016 年,提出了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税收规定,这也是目前大部分人所取得股权激励所适用的范围。下面我们挑出与纳税额相关的来说说。

  在非上市公司范围内,按照规定,员工获取股权激励的纳税有 2 个时间点,一个是得到股权的时刻,另一个是变现股权,也就是将股票转让/出售的时刻。我们分开来看:

  根据财税〔2016〕 101 号规定,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35 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获得股权的这个时刻,在符合政策所规定的 7 个条件下,是不用立刻缴税的(篇幅较长,可在文末进行查看)。而这一条规定,对于员工纳税项目将有较大影响,后文我们会详细说明。

  而不符合政策所提出的 7 个条件,员工行权(获得股票)时,则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进行纳税。获得股票后,后续若发生股票转让,则:

  根据财税〔2016〕 101 号规定,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上,在转让股票的时刻,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进行缴税,税率按照20%进行计算。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了解股权激励个税缴纳相关的政策后,我们再举例详细看看到底应该如何计算。目前企业激励的工具较多,一一列举篇幅太长,其中非上市企业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信大家接触较多,下面我们针对这两种激励形式个税计算展开。

  根据财税〔2018〕 164 号文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所得税计算方式为:

  小A是中国籍居民个人,被企业授予 10000 股,每股行权价为 5 元。企业 2019 年上市,小A在 2020 年决定行权,当时股价为 110 元/股。过去 3 个月后,出售自己手上的股票,这时股价为 150 元/股。

  以上例子,小A所需缴纳的税为:

  行权时,收益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应税股权激励收入:

  单独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

  出售股票时,所获收益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税率为20%:

  根据规定,限制性股票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比较复杂,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小E在公司每股价格 5 元时,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并登记到个人名下, 4 年后解除限制,限制期结束之后,小E在 110 元/股时解禁取得股票,并于 150 元/股将股票转让。

  解禁时,收益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单独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

  出售股票时,所获收益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税率为20%:

  如何看待当前纳税规定

  从以上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得到股权”的这个时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最高可达45%,对于受到激励的员工而言,这是较大的一块支出。

  而在公司层面上,这将会使得本以为是“激励”员工热情的工具,可能变得没有那么有“吸引力”,已付出的成本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如何解决这样的困境,也成为了公司管理层必须思考的内容。

  如果公司适用递延纳税的情况,那么按照财税〔2016〕 101 号规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无需在行权时缴税,而是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再进行纳税,股权转让时,股票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这时,以上述小A的案例,原本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为了“财产转让所得”,股票期权的应纳税额计算方式就变为:(转让价-行权价)×股票数量×20%。

  改变后,需要交纳税额:(150-5)×10000×20%= 290000 元,对比原先的总纳税额00= 370580 元,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纳税金额。

  但 7 大条件包括境内企业、非税优政策限制性行业、激励对象人数、激励持有期限和有效期等内容,门槛较高,对于大多数企业适用范围较小。

  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公司在寻求合规合理方式筹划以降低税负时,还需进行多方面考虑,比如人力资源部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纳入相关考量。

  附:财税〔2016〕 101 号中关于非上市公司递延纳税的 7 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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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怎么算

    长线来看,可以继续持有.

    Q2:可供分配的利润怎么计算?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股利或利润等
    =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Q3: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总账年初利润分配余额+当年本年利润期末余额

    Q4: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等于什么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股利或利润等

    =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当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当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当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当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当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公益金。即按上述步骤以同样的基数计提公益金。

    第四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五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第六步,在可分配的利润中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即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用公式表示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分配的利润-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

    企业如因以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减少的未分配利润,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

    而对于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补充的流动资本,新制度规定,企业可在本表“利润归还投资”项目下增设“补充流动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以利润归还借款、单项留用的利润等,可在“补充流动资本”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分配利润

    Q5:利润分配怎么计算?

    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利润分配的数字是根据利润表的累计净利润加上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计算出来的。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以上为[ 利润分配怎么计算? ]的所有答案,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这方面的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环球青藤教育官网!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利润分配怎么计算?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Q6:如何确定公司分红占利润比例多少?

    1,分红的比例没有硬性规定,从0%-100%均可。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就行。
    2,未分配利润就是企业滚存下来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以有两个用途,第一分给股东,第二作为股东的再投入,投入公司扩大再生产。第一种就是分红,把未分配利润以方式分给股东了。第二种就是送红股,把未分配利润以送股本的形式送给股东(股东并未拿走而是增加持股数),实际上相当于转变成股东在公司增加股本投资。
    3、分红的所得税,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税率为20%。企业股东所获得的分红无需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净利润的20%以内的分红比例,是可以被接受的。当然,对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降低分红比例或免收分红,继续增强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对于需要逐步退出的领域,则可以提高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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