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骗中心会冻结信用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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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受理信用卡案件。对于民事诉讼的标的,法律没有作出限制,只要银行想起诉欠款人信用卡逾期法院传票,哪怕只有一块钱,也会受理的,关键在于银行是否起诉。【法律依据】。立案登记制,欠人钱被起诉后还了钱诉讼费谁出6肯定会受理,你可以抗辩诉讼时效过了

担忧日后的还款工作压力大量、担忧个人征信损伤、担忧被催款、担忧被银行起诉等。近期有许多持卡人资询小编,2021不会再接纳信用卡案子是真是假?只需满足些标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网都是会审理。不再接受信用卡案件吗 如果说网贷逾期说要起诉大家法院是否不受理信用卡案件了法院怎么样调解信用卡,可能只是恐吓用户,借此逼迫大家还款的一种方式。但如果是信用卡法院会冻结信用卡吗,在逾期一时间后,银行真的会对持卡人。

不会的信用卡逾期会先打电话还是发邮件呢在服刑期间信用卡逾期会加刑吗,应该首先发律师函信用卡逾期受理,如果你有信用卡,请致电信用卡发卡行服务。信用卡逾期会受理的,宁夏固原市司法局如果及时归还欠款,即使银行已起诉,在客户归还欠款的情下,银行也可能撤诉。如果不归还欠款,也会判决归还信用卡欠款。所以,及时。

直接向律师。很多人可能觉得欠款不足5000元就不会起诉信用卡逾期法院判了,其实事实并不是这样。 不管负债人逾期时间有多长会不会接受信用卡案件,欠款金额有多大,银行只要觉得你恶意不。不再接受信用卡案件 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刑;恶意透支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

信用卡逾期不还的案例有很多,违法占地建房处罚主体有些使用信用卡的人也觉得逾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面对银行多次催债要求还钱的信息也不理,觉得银行不可能会为了这几千块或是几万块而去告自己,就算去。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银行是不会。但真实的情是,这并不能帮你解决债务问题信用卡立案后几天抓人,他们只是利用你的恐惧趁机赚一笔而已。 理由1信用卡逾期法院判决,无论是网贷还是信用卡逾。 现在还接受信用卡。

2022法院不接受信用卡案件

2022法院不接受信用卡案件一般来说,持卡人逾期三个月将会以信用卡诈骗罪被银行起诉。信用卡逾期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首先是复利和违约金欠信用卡一般多久会起诉到欠信用卡多长时间会被起诉现在还接受信用卡逾期。值得一提的是这类对于村户口,民法上的封金比如你在村有房,属于你名下的,这类房产因为不能被执行,所以也会降低被起诉的可能。但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征信,信用卡逾期对于征信的影。

信用卡会被法院冻结吗其中固然有银行为了刺激用户只有当信用卡账单真的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的时候信用卡欠多少会被起诉立案,持卡人才能请停息挂账。【2】还款意愿不再接受信用卡案件中华共和国最高。其实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起诉信用卡逾期被法院起诉,信用卡作为银行主营业务之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每年都会有不少用户去请信用卡的,但是使用信用卡不要逾期,持续逾期会被银行起诉处理。只不过,不再接受信用卡案件是真的吗?规定是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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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冻的账户收了涉案款项,必须退还才能解冻吗

很多当事人银行账户被冻的原因,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涉案款项(最常见的是外贸收款),在联系冻结的异地公安处理时,往往会被要求必须退还涉案款项,才会给我们办理解冻。对于涉案金额不多的当事人,很多都会选择“破财免灾”;但对于涉案金额很大的当事人,显然不愿意退让,此时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经验,简要分析如下,供各位参考:

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涉案款项,是否一定要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均规定: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由上述法条可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数个司法解释,多次明确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中,他人善意取得诈骗(涉案)财物的,不予追缴,至于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比如就损失的诈骗款向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见,在金钱作为涉案财物时,并不是一追到底,因为金钱作为种类物,不同于一般财物,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若一追到底,将严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当交易安全无法保障时,必然导致人们不敢交易、不愿交易,长久以往,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本律师曾办理过一个外贸解冻案件,冻结的公安机关以客户没有使用自己的账户打款,那么作为收款人的当事人就不是善意的。这种说法显然没有考虑到外贸行业的特殊性,因为外贸的其中一方必然是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这些客户自己没有人民币账户。在国内外贸市场,收取货款以人民币结算为主,当事人在收付货款渠道选择中,没有主导权,往往只能被动的接收客户转款,至于客户以何种渠道转款,根本无法决定也无法查证。因此,对于能够提供经营主体资质、订货凭证、出货凭证、外贸货代主体、对应货款收款凭证的经营户,应当认定为证人身份,并依法为其办理解冻手续。

1、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退还要求,应当明确拒绝,并提交书面的申诉材料,证明我们是善意取得涉案财物,不应当被追缴并退还。此外,要求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律规定的1个月内,对我们的申诉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给我们。

2、若公安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或我们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向该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再次申诉。

3、若再次申诉的结果仍不满意,待案件移送到法院,可就涉案金额提起异议,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认定我们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以及是否应当追缴。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20种账户类型汇总及依据(建议多看几遍)

温馨提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但依据特别法规定,部分账户类型人民法院不能冻结。以下推文详细列举了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20种账户类型汇总及依据。一起来学习吧!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应对已审结和执行完毕的经济纠纷案件做一下清理,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4、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9]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号)中查询、冻结、扣划的存款范围不包括国库库款。”

5、“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法复【1997】6号)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比例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助等。工会经费要按比例逐月向地方各级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拨交。工会的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不能在此帐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

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6、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7、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法【2001】1号)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部门行政经费帐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

8、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投资基金法》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9、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冻结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

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

“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11、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款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0号)

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进行消费性活动,反而会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

12、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13、政府财政经费账户:不得对政府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政府财政经费以外账户内的存款。

依据:《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注释[2001]8号)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14、空难死亡赔偿金: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应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209号)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

因此,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16、军队、武警部队的存款:限于“特种存款”不能被冻结或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

第五条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帐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证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

17、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基金: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2000〕4号)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第三条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他款项打入封闭贷款结算专户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就所打入的款项采取执行措施。

18、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第四条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查询、冻结、划拨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予以协助。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办理。

19、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第五条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20、结算担保金: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第七条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有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担保金数额部分的,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

法院强制执行终止以后,法官不给恢复强制执行,怎么办

终本容易,恢复难。题主的案子,相对我过去十年的执行实务当中所遭遇的终本案件来说,题主的法官还算是能拿个50分的,至少终本前还是会喊你做个笔录,哪怕是连哄带骗,但是程序之前是充足了;敢问有多少个债权人的案子,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案件就终本了?举个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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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几年,高院曾提出用两年时间解决执行难得问题,相对来说上面的领导层风声雷声确实是很大,但是最终落实下来,是那么回事儿吗?事实上终本——依然是基层法院提高结案率的最快最为行之有效的途径。事实上我们是知道的,终本按程序来说是有条件的,而且条件的设置,也是比较丰满的,几乎能说的上是非常苛刻,下面我们可以一起看看终本的条件。

一、2016年1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对执行案件“终本”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同时,一般还应满足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经超过三个月的条件,但对执行法院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完成必要执行措施的,可以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二、什么叫“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依照《规定》第三条,所谓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指的是:

(1)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2)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3)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4)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5)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6)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取“终本”方式结案时,一般还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1)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入卷;

(2)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时,应及时传唤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3)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等未实现网络查控的财产,应前往现场调查,并制作调査笔录附卷为凭;

(4)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生活居住、劳动就业、收入、债权、股权等情况,并制作调查笔录附卷为凭;

(5)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对其住所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全面核查被执行人企业性质及设立、合并分立、投资经营、债权债务、变更终止等情况。

四、什么叫“财产不能处置”?

依照《规定》第四条,所谓财产不能处置,指的是:

(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2)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五、“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么?

法院官方会说:当然不是。

题主也说了车都找到了,只不过是异地,其实法院完全可以请求异地法院协执,关键是拉不下那个脸面啊。这个疫情好像成为了执行难得最大的理由。所以,说到底,不怪别人,应该怪老天对吗?

个人建议:大家多往“利己主义”去想想,好不容易结了案子,现在又要恢复,这不是影响我的结案率吗?程序上来说,很多东西我知道都是无法处置的,但是完全可以查封啊。那么农村房屋呢?有多少家法院会去查封?

个人认为:好的执行程序,最终依然没有解决执行难得问题。关键在于监督和反馈机制出了问题,使得具体法官在做什么,成为了一个谜一样的问题,这里面到底哪些程序走过?作为群众几乎毫无知情权?刑事案件保密,我可以理解。难道民事类案件,连做没做这道工序,都应该保密吗?

所以,应该启动群众角度机制,让群众能够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案件走到了哪一步?目前在哪个阶段?接下来会到哪一步?距离执结还有多长一段路要走?这些程序都应该透明化。为什么群众会投诉执行法官?就是因为这是程序是一个盲区啊,心里对自己的案子,几乎是毫不知情的终本,能不气,能不投诉?

以上是尧哥整理出来的执行见解,希望可以给到大家一定帮助,如果有问题,可以在主页找到尧哥的联系方式,进行付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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