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开房之后,微信里面还有转账记录属于违法嘛?

  再嘱咐一遍 当心十种电信诈骗

  警方提示:不听、不信、不转账并及时报警

  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领导、亲友、银行、公司等,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又称非接触性诈骗或远程诈骗)。7月2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反电信诈骗中心对外发布了十种常见的电信诈骗类型,提醒广大市民擦亮眼睛,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具体案例如下:

  犯罪分子以帮助淘宝商户刷信誉度为由,诱使受害人做任务消费后退款返提成,受害人加大投入后,犯罪分子将受害人拉黑不再退款。目前也出现了无需做任务,直接让受害人在微信群或QQ群中扫码支付的刷单诈骗手段。

  案例:市民张女士在家中用QQ上网,加入了一个叫延安兼职群的QQ群。一个网名叫“交错”说可以在网上刷单,每单可以返10-30元不等。然后给其一个QQ号,张女士就加了这个人。对方给发了一个链接,进入后就按对方说的进行刷单,第一单用支付宝刷了102元,对方用微信给其返回107元,其中本金102元,佣金5元。骗取信任后,对方让其继续第二单、第三单,直到第四单刷了2646元,对方告诉她账户冻结,刷单失败,让她再刷一次。这时张女士感觉被骗,一共被骗5247元,于是报了警。

  警方提示:网络刷单属于违法行为,请大家不要贪图小利落入诈骗犯罪分子的圈套,如需兼职一定到正规平台或者中介,切勿抱有轻轻松松赚大钱的侥幸心理。

  2 代办信用卡、贷款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广告、群发短信、纸质广告等形式,发布代办信用卡、信用贷款等信息,以支付手续费、预付利息、刷流水等名义实施的诈骗;或索要受害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层层设套窃取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通过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卡内资金转走。

  案例:今年2月的一天,王某在家中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某信贷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发放贷款给王某,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王某正好有贷款需要,遂向对方提出办理3万元的贷款,之后对方在网上为王某办理了相关手续,王某输入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并把自己手机上收到的几条验证码全部提供给了对方。之后,对方给王某的银行卡转了2笔钱,每笔均为2999元,后王某将收到的这2笔钱全部按照对方要求转到一个建设银行账号。对方又要求其支付3100余元,王某没同意。之后王某发现自己银行卡内少了6000元钱,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警方提示:办理信用卡、贷款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贪图方便心存侥幸,对网络上的平台广告要加以甄别;一切先行缴付手续费、保证金等,均为诈骗,切勿相信;切勿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号以及验证码泄露给他人;使用网上银行时,要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防木马软件和网银安全控件。

  3 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电话,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害人邮寄包裹涉毒、洗钱、信用卡恶意透支、被他人盗用身份证注册公司涉嫌犯罪等理由,以没收受害人全部银行存款相威胁,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另外,不让受害人挂电话并要求对家人保密,同时网发所谓的“通缉令”,诱骗受害人将个人存款转到犯罪分子所谓的“安全账户”,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案例:去年4月19日,许某正在公司上班,接到一个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声称她名下的银行卡涉嫌洗黑钱,并帮许某将电话转接到某公安局。当日下午,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通过预警平台发现,市民许某正在被诈骗分子冒充公安机关实施电信诈骗。反电诈中心迅速启动拦截劝阻机制,一方面对诈骗电话进行技术干扰,另一方面积极联系许某及其亲属。由于许某的电话一直处于通话状态且不在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根据工作经验,反电诈中心判断许某极有可能被诈骗分子遥控指挥去酒店开房并实施转账。经过进一步工作,警方查询到了许某在裕华区的入住记录。裕华分局民警接到指令迅速到达酒店找到了许某,成功劝阻了该起电信诈骗案,为其挽回损失29万元。随后,反电诈中心又对许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并详细讲解了反诈骗知识。

  警方提示: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办理案件,也不会通过互联网送达通缉令,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从未开设过任何“安全账户”。

  4 QQ、微信冒充老板或亲友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盗取他人的QQ号码,并使用该号码以亲属、朋友、同事、老板等身份,向QQ好友以生病住院、出事借钱、要求公司财务人员转账等理由实施诈骗。

  警方提示:但凡涉及转账、借钱的问题,务必电话或当面与本人核实,确认后再实施转账,尤其是公司财务人员,切不能只凭老板的QQ或微信留言就转账汇款,务必核实清楚。

  5 冒充网购客服退款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各种商家如淘宝、京东、共享单车、银行等的客服人员,以商品不合格或系统维护,交易未成功需要退款为由,诱骗受害人登录犯罪分子搭建的钓鱼网站,获取受害人的银行卡信息,骗取交易验证码,进而转走卡内资金。

  警方提示:但凡涉及上述问题的,务必与商家联系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将银行卡的密码、验证码透露给他人。

  6 冒充熟人或领导电话诈骗

  犯罪分子拨打受害人电话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冒充熟人或单位领导,之后再以走关系、出车祸、嫖娼被抓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目前,也出现了犯罪分子事先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有针对性地冒充熟人、领导诈骗。

  警方提示:但凡遇到需要汇款的情况,务必和本人取得联系,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

  7 冒充军警购物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部队采购人员,谎称要购买某种指定商品,需要受害人帮忙订货共同赚取差价,当受害人联系好犯罪分子指定的“商家”并垫付货款后,犯罪分子随即消失。

  警方提示:部队采购物资有规定的流程,不会通过打电话的形式采购,请广大商户不要贪图回扣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8 网络投资理财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制作虚假网页、搭建虚假交易平台,以高回报、高收益诱使受害人投资所谓的贵金属、期货、现货、理财产品等,进行虚假交易进而将受害人投入的资金转走。

  警方提示:投资理财务必选择正规渠道,针对网络投资理财平台,要向金融证券主管部门核实真伪,高收益必存高风险,务必谨慎选择。

  犯罪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员以航班取消,为受害人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要求受害人到柜员机或给受害人发送木马链接,要求受害人在网银上进行操作,输入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进而将卡内资金转走。

  警方提示:遇到这种情况务必联系官方客服查询自己的订票信息是否异常,如已正常出票则无需理会诈骗信息。机票改签或退票均无需本人前往银行柜员机操作,如有此要求均为诈骗。

  10 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微信、QQ、网络等方式交友,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取得受害人信任后,以能够获取网上购买彩票、投资理财等平台的后门,可以轻松赚钱为由,引诱受害人投资。起初受害人能获得收益,当受害人信以为真,并大量投入资金后,犯罪分子便会拉黑受害人,平台也无法登录。

  警方提示:网上交友要谨慎,更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投资理财推荐,没有随随便便的盈利,也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如有投资需要,一定到正规的银行或其他渠道。

  警方提示:陌生来电三原则:不听、不信、不转账。

  在遇到电信诈骗后做到以下四步:

  1.准确记录骗子的账号和账户姓名。

  2.尽快拨打110并转接反诈中心或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报案。

  3.及时准确地将骗子的账号和账户姓名提供给民警,以便公安机关紧急止付。

  4.一旦接到可疑的电话,尤其是冒充银行、公检法机关等人员,不要听信对方的保密要求,务必第一时间告知家人或身边的朋友,切勿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转账、汇款。

  要做到六不:不轻信、不汇款、不透露、不扫码、不点击链接、不接听转接电话。

  学会四问:遇到情况主动问本地警察、主动问银行、主动问当事人、主动和家人联系。

  记牢防范电信诈骗三字经:

  陌生号,假链接,需谨慎,辨真伪;做兼职,高返利,假刷单,真诈骗;公检法,涉洗钱,通缉令,莫相信;老同学,总经理,要借钱,先确认;信用卡,提额度,验证码,防套路。(记者 董世杰 通讯员 祖佳琪 强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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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夜漫漫,无心睡眠。济南小伙小张用微信聊天时,意外遇上一个自称可以做丝足按摩的女孩“晓雅”,两人相约到酒店。小张期待着一场“艳遇”,不料:尾随应召女郎而来的,还有几个彪形大汉……

  近日,市民小张报警称其被抢劫,背后却牵出一桩“仙人跳”大案:内蒙古一个8人团伙来济,专借“微信招嫖”手法实施抢劫,3天作案20起,多数受害人吃“哑巴亏”未报警。

  小伙报警称被抢劫:叙述案情遮遮掩掩,警方追问后和盘托出

  10月27日0:30,历下公安分局接到一报警电话,市民小张自称,在与朋友相约在酒店内见面时,被对方带来的人实施抢劫,话语间,还遮遮掩掩。

  办理此案的民警尽量做小张的思想工作,后来,小张将事情和盘托出:原来,10月26日,小张入住历下区文化东路某酒店,当晚10点,睡不着的小张玩手机时,意外发现一个名字香艳的微信号,小张添加后,与其攀谈起来。

  聊天中,对方女子发来照片,自称叫“晓雅”,称可以上门进行丝足按摩,看着对方年轻姣好的面容,小张想入非非,与对方商定以600元的价格,来场“一夜风流”。当晚11点,衣着时髦、长发飘飘的晓雅如约而来。

  一进酒店客房,晓雅就直接切入正题,要求小张先支付600元。小张没有多想,付钱。晓雅称要先淋浴,进了卫生间,随后在里面打起手机。

  不久,小张听到有人敲门,但他没开。很快,踹门声响起,三个身材高大的年轻男子闯入房内,其中一男子称,晓雅是其女友,现在出了这种丑事,让小张“出个路费”。

  接着对方抢走了小张钱包内剩下的600元钱,与晓雅一同离开现场。明白遇上“仙人跳”,心有不甘的小张报警求助,但又想隐瞒案情。

  监控镜头记录:应召女进入酒店,彪形大汉尾随而来

  历下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民警黄新东介绍,调查小张的报警后,警方认为可能不是一起孤案,而是一个犯罪团伙在连续作案。随后,历下刑警大队、文化东路派出所成立专案组,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为一女三男。

  沿路监控信息显示,这一女三男还曾经到过历下区泺源大街某酒店、历下区世茂国际广场某公寓等多家宾馆公寓,并进入酒店房间内。奇怪的是,这几处酒店内,并无类似的报案记录。经过多方查找,民警找到了泺源大街某酒店入住人员。通过询问,该住客承认,确实曾被上述犯罪嫌疑人用同样的“仙人跳”手法实施抢劫,但因担心招嫖事情败露,并未报警。

  在警方提取的一段酒店监控中,记者看到,在10月27日23点29分,三名男子来到这家酒店的走廊内,似乎在寻找着哪个房间。随后,三人来到一个酒店客房门前,敲门后,房门内并无人开门,三人中身材最魁梧的一个“大高个”,开始用力踹门,旁边二人也开始用脚乱踹,房门打开后,三人冲进室内。两三分钟后,一个长发年轻女子先走出门来,与之前踹门的三名男子,一起扬长而去。

  “狭路相逢”:民警抓获8名嫌疑人,其中一人学过拳击

  综合相关的线索,办案民警确认,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落脚处在历城区花园路某公寓内,该公寓地点偏僻,很不起眼。经过蹲点守候,10月27日16点,历下警方决定“收网”。就在5名便衣民警进入嫌疑人所住的公寓楼道时,意外遇到了三男一女,这四人有说有笑,正从楼道内走出。

  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几名民警交换了一下眼神,一瞬间,立即着手抓捕,但意外的是,对方中那名身材高大的男子,直接使出拳击招数,拳头冲着民警迎面而来,见对方来势汹汹,在制服其他三人之后,两名民警与这个“大高个”一番周旋,才将其制服。事后调查,这个“大高个”练过拳击,堪称案件中的打手。

  事后警方查证,在楼道内被抓获的四人,分别是韩某某、马某(女)、王某、王某某,很快民警又在被抓获人员居住的公寓202房间内,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丫某(女)抓获。上述嫌疑人,供述了伙同犯罪嫌疑人韩某、李某喜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10月28日凌晨1点,民警根据线索,又在解放东路一饭店内,将犯罪嫌疑人韩某和李某喜抓获。

  男子发财走“歪门邪道”:女友先“微信应召”,他和父亲再组团抢劫

  据了解,这个犯罪团伙的构成非常复杂,45岁的韩某某与19岁的韩某父子俩,是该案主犯中的二人,年纪轻轻的女孩丫某是晓雅,其是韩某的女友。在韩某某所在的犯罪团伙中,共有8人参与,其中丫某和另一女孩马某,是“微信招嫖”中的诱饵,先由两名女子分成两组前去应召,在获得嫖资后,紧跟着再由分别跟着的三名男子去实施抢劫。为了作案方便,韩某某等8人在历城区租了一间公寓,与韩某某姘居的一中年女子,则专门给这伙成员做饭。

  提到作案细节时,民警透露,这些人在作案时,应该是有人代聊,找到下手目标后,先派女子前去应召,几名男子随后上门抢劫。在他们所做的20起案件中,有四五起使用了暴力,还有人因此受伤,但这些招嫖人员担心丑事被泄露,很多人吃了哑巴亏。

  但韩某某一伙,也有“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时候,一次作案时,有应召女上楼后,尾随的几人因为酒店保安阻拦,未能上楼。之前上楼的应召女只能与嫖客发生了性关系,才得以脱身。

  据介绍,韩某某等人原籍在内蒙古,其今年10月26日乘坐大巴车到济南作案,短短三天内就作案20起,抢劫案值超2万元。他们供述,其在天津还采用相同手法作案多起,涉案价值超过5万元。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历下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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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位网友找到小编,想要说说心里话,小编当时就知道这位网友肯定是遇到法律问题了,在得到网友的同意之后,下面就使用这位网友的真实事情和大家讲一讲里面的法律知识。


网友:xx小编在吗?我因为约会被逮捕了,我感到非常的沮丧,可以走法律途径获得帮助吗?
小编:可以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吗?
网友:我在微信上遇到了一个女网友。聊了一会儿,我们去开房,结果以卖淫罪被逮捕。
小编:你们之间是进行性交易吗?
网友:没有啊,吃饭了就开房。我付的饭钱和房子的钱。
小编:红包、贵重礼物之类的呢?
网友:给了500块钱的微信红包。那女孩出去之前不应该先发个红包吗?
小编:兄嘚,你的约炮费用可不低啊!


那么,约炮发微信红包是嫖娼吗?


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法律问题。要理解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厘清与之相关的法律概念。


法律规定的卖淫、嫖娼是指同性之间、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的不明确的性关系。从主观的角度来看,妓女与嫖客发生性行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赚钱,而不是为了情感、激情或生理需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对于卖淫嫖娼的认定,权威观点认为“利润”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大多数人也同意这个观点。在实践中,只要涉及金钱、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机关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性行为涉及金钱和财产的交换并不一定属于卖淫和嫖娼。
男子在约见过程中所发生的吃饭、开房费用属于日常生活的正常费用,与是否卖淫、嫖娼无关。
男人在约会过程中给女人买的礼物,或者微信红包,当然不属于用金钱或财产作为性媒介的情况。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金钱和物质的支持,约炮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公安机关在侦查此类案件时,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供词、手机通话记录、微信红包的具体数额,进行综合判断,区别对待。不要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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