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关于软件的央企

    你市《关于三年(2012—2014年)经济结构调整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请示》(延政字〔2012〕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延安是著名的革命老区,资源丰富、文化厚重、交通便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优势。近年来,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的意见》(陕发〔2010〕7号)下发以来,延安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特殊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延安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对破解发展难题,加快革命老区建设,增强发展后劲,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乡统筹、富民强市为主题,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重点推进产业结构特别是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优势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加快红色旅游综合服务体系的改造和提升,加快现代农业的集约优化和推广示范,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实现“双跨越、双提升、双突破”,即: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大跨越,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或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非资源型工业发展实现大跨越,产值达到或者超过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0%。资源转化水平大幅提升,产值占全部工业的比重提高到22%;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收入得到大幅提升,分别达到3.3万元和1.1万元,年均增长16%和18%。固定资产投资三年累计突破40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地方财政收入突破18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一)做大做强能源化工产业。支持延安立足现有基础,加快技术进步、加大资源勘探投入,增强资源接续保障能力。支持加快推进资源就地转化,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做大做强能源化工产业。加快长庆延长石油股份公司组建,协调延长石油集团和长庆油田每年增加原油产量;将长庆油田在延安地区每年新增原油产量的主要份额留地方加工,并逐年增加。

    (二)加快发展新能源和非资源型产业。支持延安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兴能源,适度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推进黄河北干流水电梯级开发,推进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支持延安重点开发系列油气开采储运专用设备、煤炭开采运输设备和新能源装备,培育壮大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和特色纺织等接续产业,加快建设深圳轻工产业园区。

    (三)促进旅游文化融合发展。支持延安依托特色文化优势,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保障功能,争创优秀旅游城市,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实力。支持延安加大革命旧址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鼓励省属文化企业加大对延安文化旅游产业的投入。

(四)做精做优现代农业。支持延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果品标准化生产,支持洛川苹果交易市场建设,打造世界优质苹果品牌。稳步提升传统特色农业,推进以小杂粮和蔬菜为主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支持延安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和旱作农业新技术,健全农业技术服务、动植物病害防疫防治、农业防灾减灾、农产品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和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省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对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和政策支持。

(五)提升综合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延安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区域内水资源,加快推进重大水源工程建设。省水利厅要加强规划统筹,协调搞好黄河引水工程建设。支持延安构建防洪保安体系,加快推进重要河流治理。支持延安完善公路路网结构,加快延安通用机场建设,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支持延安建成陕甘宁蒙晋区域重要的物流集散地。支持延安加强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网”融合。

    (六)推进生态建设和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延安低碳城市建设,大力发展油田环保节能技术和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支持延安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支持延安能源富集区发展煤—电—载能产业循环链条。鼓励延安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废物循环利用,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一)财政税收政策。陕发〔2010〕7号文件中所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2014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每年共同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延安市非资源型产业发展。适当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增强延安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省级每年分别安排5000万元,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各负担一半,支持安塞县和延川县加快发展。省级相关部门从现有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等专项资金中,对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南油煤化工园区、延北煤气盐化工园区和吴起、志丹、宜川、黄龙工业园区予以支持。加大对延安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建筑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小城镇建设、民生项目等方面支持力度。将延安市排污费新增部分的省级分成返还延安。今后,省财政在安排矿产资源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时,通过项目资金加大对延安市的支持力度,其中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绝大部分用于支持延安治沟造地等土地整理项目。省财政在地方教育附加支出时,对延安市予以适当倾斜。

(二)金融扶持政策。支持延安建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由中、省、市、县共同出资,用于延安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延安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加快以延安中心城区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股权投资和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延安开展市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省财政可适当增加一定的补贴。支持延安逐步扩大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奖励的覆盖面。

    (三)土地保障政策。对于延安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用地,开通“绿色通道”, 简化工作程序,加快审批速度。三年调整期内,适当增加延安市建设用地计划和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对延安市治沟造地的支持力度。对于重点基础设施和能源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积极协调争取国家计划指标。

    (四)投资管理政策。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除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下放的外,延安市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备案权限等同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在“央企进陕”等招商引资活动和重点项目布局方面适当向延安倾斜,加大对省属企业延安在建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省级各类专项资金要对延安市经济结构调整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加快推进延安经济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共同帮助延安抓好经济结构调整。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积极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延安市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必胜信心,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有效激活内生动力,全力以赴打好经济结构调整攻坚战,推动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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