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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1.主持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惠民利民举措,请问市税务局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及成效呢?

(罗总)答:主持人,您好!今年1-10月,全市累计新增减免税费16.91亿元,取得了惠民利民的实效。在这一过程中,我局始终坚持以税费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用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缴费人的幸福指数和企业的发展指数。主要采取了六个工作法:

第一,“团队作战法”让税务人应做尽做。从2月1日起,全市税务系统就配备了74名业务骨干专职从事减税降费工作,并在全省税务系统率先实现减税办实体化运行、实行每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制度。

第二,“全城发声法”让好政策家喻户晓。统筹“全市一盘棋”,通过纳税人学堂、微信、短信、媒体等打出政策宣传辅导组合拳,实现对8.7万纳税人减税降费政策宣传100%全覆盖,其中一对一上门辅导8.5万户,占比达97.7%。

第三,“套餐服务法”让纳税人应享尽享。全面推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等服务制度,通过指定专人、设立专岗、设置专窗等,优化减税降费政策服务措施。举办税企“减税降费”文化沙龙、“企业家大讲堂”交流会等主题活动,为纳税人现场答疑解惑。

第四,“查漏补缺法”让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开展减税降费风险排查工作,组建退税攻坚队,确保多缴税款应退尽退。认真排查整治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乱收费行为,调查显示纳税人对第三方涉税服务单位的满意率达99.53%。

第五,“协同共治法”让政策顺利实施落地。2月份以来,全市税务系统累计向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委、财政等部门汇报沟通减税降费工作、开展“县长税课”97次,得到了各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让我们能够更加高效推动政策落地。

第六,“多管齐下法”让监督执纪更加严格。在全省税务系统首创《减税降费纪检问责工作指引》,将减税降费监督任务、监督模式和监督方式融为一体,确保减税降费在主动接受监督中落到实处。

2.主持人:除减税降费外,个税改革也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新个人所得税法已实施一年了,能否请税务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罗总)答:好的,主持人。为推动新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多载体、多渠道的宣传辅导计划,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政策宣传,制作个税趣味情景宣传视频,在微信朋友圈投放个税宣传广告,在河源广播电视台、河源日报、河源晚报设立专栏,通过全媒体宣传矩阵做好政策分析解读、操作指引梳理、热点问题答疑等宣传辅导工作。今年截至11月,我局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30.4%,个税新政累计减免税额3.77亿元,减税效应明显,224万人次享受到了减免税的改革红利。

明年3月份将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针对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对象人数多、分布广的特点,我局已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和纳税咨询工作,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各种渠道予以解答,确保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了解汇缴政策、熟悉系统操作,推动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3.主持人:明年个人所得税实施汇算清缴的话,请问哪些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办理汇算清缴有没有具体的时间期限?

(轩豪)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主要包括以下所得:

一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如需办理汇算情况的话,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有关规定,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情况。

三是纳税人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的汇算清缴。

近日,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里面详细列明了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需要或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的情形、办理方式及渠道等内容,大家如有意见可以于12月26日前登录税务总局网站,进入首页意见征集系统进行意见反馈。

4.主持人:新个人所得税法除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有一个较大的改革红利就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例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支出可以予以扣除。在扣除前,我们专门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请问这些信息需要每年填报吗?

(轩豪)答:是否需要重新填报,视实际情况而定。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及时据实更新。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我们简化了相关流程,如果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但如果纳税人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未能及时修改的话,可能会对纳税人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例如,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

5.主持人:那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或途径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轩豪)答:如需要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的话,可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由单位办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三)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方面

6.主持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请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哪些呢?缴费标准是多少呢?

(叶科)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2.具有本市户籍;3.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共10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的经济能力在上述10个缴费档次中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含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新生儿、已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250元,缴费时间是9月15日到12月31日。

7.主持人:那么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或途径缴费呢?

(叶科)答:目前的缴费渠道还是比较多的,一是银行缴费。缴费人可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或缴费专用折到全市任一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全市任一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是微信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广东税务”“粤省事”微信公众号缴费,也可以通过“粤省事”或“粤税通”小程序缴费。三是其他方式缴费。缴费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市新参保的缴费人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然后才能办理缴费。

8.主持人:据悉,我省11月份上线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能否介绍下该平台?

(蓝天)答:该平台主要面向需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提供服务。纳税人如需自行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安装好开票客户端软件,即可开具发票。开具的电子发票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发送电子邮件、打开链接等方式提供给索票方使用。

(五)税务行政许可方面

9.主持人:据了解,从12月份起,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更加简便了,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具体哪些方面更加简便了?

(蓝天)答:可以的。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规定,对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从2019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具体情况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压缩办理时间。对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20个工作日的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明确了更短的承诺办结时限。例如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办结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二是简并申请文书。例如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的填报事项减少,取消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次、经办人和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栏次。又如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事项的申请表单予以合并,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报送要求,只需要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即可。

三是减少材料报送。例如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减少了,以前需纳税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现在只需直接在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理由即可。同时以前需要纳税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现在改为税务机关在系统中主动核查。

四是简化送达程序。例如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可以通过办税服务窗口进行送达和签收,无需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我今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我没有向单位填报相关的信息,请问还能扣除吗?

(轩豪)答:现在已经是12月份了,如果您今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您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给单位才能在这个月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来不及的话,您可以在明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2.我昨天通过微信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网络信号不行,中间卡了一下,缴了两次费,请问应该怎么办?能退吗?

(叶科)答:因网络问题导致重复扣费,系统将于3个工作日原路径返回;如3个工作日还没有返回,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登记,登记时请您提供扣款的缴款序号和交易单号,我们税务部门将会跟进处理。

3.我原来在一家企业工作,上个月公司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工作了近6年,期间公司一直有帮我交社保,我想问一下我能够领取失业金么?

(叶科)答: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您的情况,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单位为我们买了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想问我们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轩豪)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5.我现在东源一家企业工作,明年就到龄退休了。我想了解一下,领取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吗?

(叶科)答:领取养老待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

6.我买了一套房,140平米,想了解下要缴多少契税?

(蓝天)答:(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7.你好,我想开个税完税证明,是不是一定要去税务局开?能委托其他人帮忙代开吗?

(轩豪)答: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您是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税情况证明,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而是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申请开具,也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8.我和一个朋友上个月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想问申领增值税发票是否有最高开票限额限制?每月可以领取多少份发票?

(蓝天)答:有的,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进行实名验证,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9.我去年年底住院做了个手术,今年年初出院的,跨了年度,想问我的医疗费用缴个税时能扣除吗?

(轩豪)答:您好,住院的话,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如果您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是今年,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10. 我开了一家公司,之前是按月申报的,现在想改成按季申报,可以吗?要不要提供什么资料?

(蓝天)答:您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如果您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果您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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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英文名:Rural commercial bank,简称农商银行)是中国的一类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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