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是如何规定的?

1、大型国有企业的存储设备和服务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多少年?

电子设备最低可以按3年

2、设备折旧如何计算?

还不是正常的规定。2000以上,一年以上使用可入固定资产。

3、买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旧汽车如何计算折旧。

我来回答:你们从国有企业购入的旧汽车,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构成购进后的固定资产原价,其使用年限按照重新评估的新旧程度来确定。并且按照重新确认的使用年限来计提折旧。举个例子:如果你购进的旧汽车是六成新,还能使用2年,支付的价款为100 000万元,假定残值率为5%,月折旧额应这样来计算:100000(1-5%)/2/12=3958.33元。

4、国有企业持有的公共设施需要提取折旧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的改建、修理支出分别归类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和长期待摊费用(指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具体处理规范为:(1)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指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实务操作过程中,如果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此时不需奥计提折旧,否则为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

5、国企的累计折旧不算费用吗?

楼主应该是误解了,两个概念搞混了!首先,固定资产无论企业性质(国企,民营还是外资)都要在现有的会计准则下正常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另,“累计折旧”作为一个科目,本身不是费用概念!
固定资产每月计提折旧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折旧费(一级科目,根据资产属性累计折旧属于资产类科目,是资产的备抵账户。
所谓“备抵账户”,也称“抵减账户”,用来抵减被调整账户的余额,以求得被调整账户实际价值。
例如,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是该资产的实际价值。
累计折旧虽然是资产类账户,但由于其备抵性质,贷方增加,借方减少。所属部门性质界定)
说明:累计折旧属于资产类科目,是资产的备抵账户。所谓“备抵账户”,也称“抵减账户”,用来抵减被调整账户的余额,以求得被调整账户实际价值。
公式: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是该资产的实际价值。累计折旧虽然是资产类账户,但由于其备抵性质,贷方增加,借方减少。

6、国有企业现行机械设备的折旧年限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7、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什么意思?是指报废年限?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指该固定资产可使用的年限,真是到期后,也不一定报废,若资产质量还可以的话,还是可以使用的,只不过在财务处理上不用再提折旧了。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7)国企折旧政策扩展资料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8、国有企业折旧费如何使用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逐渐转移到
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固定资产的物质形态在报废之前是在生产中长期被使用的,它的价值却是按照其在生产中的损耗程度一部分一部分逐渐地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为了保证再生产的正常继续进行,必须
销售以后,把那部分已经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
即在固定资产价值全部转移完毕时用于更新固定资产。这种按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进行补偿的方法就称为折旧。

9、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算的相关法规

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就行,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10、07年以前国企和民营外资等等在折旧方法、年限估计和申请调整 上有什么不同么?

过去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在税收政策上国内企业与外资企设置了不同的税收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分国内企业的和外资企业的,2008年起实现了两法合并,统一了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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