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万博科技职业学院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西路1号
万博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
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 |
注:实际招生专业和人数以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最终核定的为准。
具有我省2019年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
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的考生。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高考报名网站报名,并同时填报我院志愿。
报读我院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可选择参与我院与合肥元一希尔顿酒店校企合作订单班,其要求考生形象端正,无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报名,并同时填报我院志愿;
2、2019年3月24日(9:00—11:30),考生参加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
3、2019年3月31日前,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
4、2019年4月1日,我院查询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对象名单;
5、2019年4月12日—13日、4月21日,应历届普通高考考生、中职升学考生到我院一号教学楼门口领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6、2019年4月22日起,我院预录取测试入学的应历届普通高考考生和中职升学考生;
7、2019年4月23日,我院网站.公示我院预录取考生名单;
8、2019年5月1日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成绩及名单上报省考试院备案;
9、 2019年5月2日—3日,被我院预录取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十一、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测试录取实施办法
2019年,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将根据报名考生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测试,即应历届普通高考考生实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应历届中职升学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测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向应历届普通高考考生
普通高考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使用全省统考成绩,并达到全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300分,考试结束两天后公布成绩。
普通高考考生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面向应历届中职升学考生
中职升学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使用全省统考成绩,并达到全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300分,考试结束两天后公布成绩。
中职升学考生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测试地点:万博科技职业学院一号教学楼。
十二、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测试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4月12日(周五)上午8:30~12:00。
考生凭身份证和考生号到万博科技职业学院进行资格复审、领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和职业技能测试(中职)准考证、熟悉考场。
2、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万博科技职业学院一号教学楼门口,三号教学楼3101、3102、3201、3202多媒体教室(雨天)。
3、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印)一份;
(2)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万博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申请表》(现场填写);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十三、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测试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结果,集体研究,按照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我院在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我院预录取测试入学的应历届普通高考考生和中职升学考生时间:2019年4月22日起。
2、应历届普通高考考生测试录取规则
(1)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政策加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从服从志愿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专业不服从,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
3、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升学考生录取规则
(1)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技能测试成绩和政策加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从服从志愿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专业不服从,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
4、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019年4月23日—29日,在我院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一周。
十五、上报省考试院备案
2019年5月1日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成绩及名单上报省考试院备案。
2019年5月2日-5月3日,所有报考我院并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均需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十七、考生正式录取的时间
考生正式录取的时间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发布。
正式录取名单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后,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录取信息。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是在我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纪律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纪律监察组投诉,投诉电话:7,也可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举报电话:1,举报信箱:jiancha@。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考生在我院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颁发证书:万博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二十一、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
(1)分类招生校考考试费120元/生。
(2)我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1、凡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新生户籍在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我院设有学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元/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人)、勤工俭学等。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等,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一等助学金1000元/人,二等助学金500元/人。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子邮箱: 学院网址:
万博-莱佛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网址:
我院非常重视学生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指导中心,就业质量逐年提高。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2、3年。
校址及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大学城校区:东方大学城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永丰高科技园区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或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表演、摄影、书法学专业对于有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没有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在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报考。表演、摄影、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学生。
若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省市制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外语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需英语口试合格,其他语种专业外语口试合格即可。在文化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参考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金融学(英语国际交流班)、会计学(英语国际交流班)、工商管理(法语国际交流班)、金融学(英语国际特色班)、会计学(英语国际特色班)、动画(日语国际特色班)、英语(大众传媒国际特色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依据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 喜欢孩子,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
学生入校后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我校相关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5、依据旅游管理(空中乘务)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3)凡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生入校后会按照专业航空体检要求进行复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我校该专业相关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4年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1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1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元/年。
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年度)、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十八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十九条 关于助学贷款:我院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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