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未进行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备案能开户吗

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管代发系统

浦发银行重庆分行 阅读287 来源:2022第三届中小金融机构数智化转型优秀案例评选

关键词:全国性商业银行 云计算 监管

浦发银行生态云为采用云计算技术的搭建的企业私有云,可为总行及分行系统提供各种配置的云计算资源,并可以根据实际业务负载情况弹性扩容。

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管代发系统(后述统一称为:浦发监管代发系统)采用双AZ架构,部署于总行生态云环境,前置服务器部署于云上DMZ区,通过分行专线与住建委系统对接,前置服务器入向报文均由云上DMZ区硬件负载均衡进行流量控制和转发;应用服务器部署于云上业务区,云上业务区与云上DMZ区由防火墙进行隔离,仅开通特定网络策略以支持点到点数据交互,应用服务器入向报文均由云上业务区硬件负载均衡进行流量控制和转发,通过企业微服务平台调用总行核心系统和资金监管系统提供的接口。MySQL数据库采用总行数据库集群提供的PAAS服务,为双机主从架构。

浦发监管代发系统对纳入监管的建筑企业工资专户进行严格的出金审批管理,专户出金渠道仅限于通过住建委系统生成的工资加密文件进行工资代发,以及住建委审批过的项目竣工后尾款提取,且均通过柜面专用交易进行代发和支取,其余线上线下渠道均无法操作专户出金,最大程度保障了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安全。

浦发监管代发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建筑企业专户及项目签约,建筑企业专户信息校验、农民工工资卡信息校验、卡号变更校验、工资批量代发、项目竣工后尾款出金、代发结果明细推送及专户出入金流水推送。

建筑企业专户项目签约及专户信息校验,由建筑企业对公户开户完成后,提交相关材料到柜面进行专户项目签约,将工资专户纳入监管;建筑企业签约完成后将信息录入至住建委系统,由住建委系统发起专户信息校验查询,浦发监管代发系统调用总行核心及资金监管系统查询专户信息及状态后进行反馈。

浦发监管代发系统会将纳入监管工资专户进行实时监控,发生出入金等动账情况,专户出入金明细会实时推送给住建委系统,以便住建委实时掌握监管专户的资金情况。

浦发监管代发系统通过柜面交易对住建委系统生成的工资代发文件进行工资代发操作,代发完成后向住建委系统主动推送代发成功失败明细。

由于工资代发涉及到行内代发和跨行代发,其中跨行代发依托人行大额支付渠道,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收款行先行返回收妥,若干个工作日单独发起一笔退汇的情况,故在系统设计时,针对跨行工资代发场景,延时三个工作日向住建委系统返回代发成功失败明细,降低返回代发成功状态后又出现代发失败的情况。

建筑企业在住建委系统生成工资代发文件时,通过接口主动查询农民工工资卡信息及状态,由浦发监管代发系统调用总行核心交易查询校验后进行反馈。

浦发监管代发系统部署于总行生态云环境,采用双AZ架构,需要对生态云环境基础资源进行运行维护时,可两个AZ轮流停机进行运行维护,确保任意时间有一个AZ处于可用状态,配合各分区的硬件负载均衡,自动实现不同AZ间报文路由切换,对云上系统可以实现全年运行不停机。 

浦发监管代发系统采用双AZ架构,前置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热备双机分别部署于两个AZ集群环境,互为冗余,保障了系统的高可用性。

浦发监管代发系统立项于2020年11月,2021年3月完成系统需求分析及设计,2021年8月完成系统程序开发工作,2021年12月完成系统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用户验收测试及上线前的云资源申请和准备工作,2022年1月7日正式投产运行。

由于投产前联调测试和业务验证充分,系统投产后实际运行过程中未发现业务中断的情况。

系统投产后至今,已有3家建筑企业在我行开立监管工资专户,涉及工资代发农民工700余人,累计发放1700多笔,超过1300万。

由于生态云虚拟服务器资源可以进行便捷的弹性扩缩容,为了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生态云项目组会根据统计出的云上各系统资源耗用情况,对已分配资源和实际耗用资源差距较大的云上系统,发起资源扩缩容建议,由各云上系统项目组评估后确认是否根据建议对已分配资源进行扩缩容,在提高生态云资源整体利用率的前提下,也考虑到了随着业务增长,部分云上系统所需资源的增长的情况,降低了资源不足可能带来的系统运行稳定性的风险。

本网站案例,除特殊标明来源的,版权归金科创新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否则将视为侵权,对于不遵守此声明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本文内容者,本网站依法保留追究权。另,本网站部分案例、观点文章来源于网络素材,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 处理!
特别提示:本网站免费为广大金融企业提供IT规划、选型咨询参考报告,详情点击 【 需求提交 】

}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路建设办公室,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通信运营企业:

为进一步细化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路建设办公室、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南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南平市水利局

南平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南平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

南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为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适用本细则

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同一施工企业也可在南平市辖区内实行“一个总账户下设多个分账户”的做法,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下同)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级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与工资有关的事项。其中,支付形式必须采用企业委托银行代发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条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落实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单位结合实名制管理及考勤信息,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凡在南平市辖区内承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铁路和通信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合同总工期少于3个月的小型工程除外)。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南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附件1)

第七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开立企业网银、通兑等业务,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同一个施工合同,只能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专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名称构成方式,应为开户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并在开户单位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字样;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立的账户名称可以为“开户单位名称+项目部名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如“**公司**工程项目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留银行签章应与账户名称一致。

第九条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应在开设专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存档。

第三章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保障

第十条开户银行负责专户资金的日常监管,发现账户资金不足时,应及时通知开户单位和备案部门;发现账户资金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工资款)数额,工程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每月10日前应将月平均人工费拨付到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

第十二条本细则所指的月平均人工费是指工程价款中人工费总额除以合同工期(月)的金额。人工费总额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总包企业提供人工费用数额确定,且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20%,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得低于17%,装配式建筑项目人工费比例可适当降低。交通工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0%、水利工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7%,铁路、通信工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5%。上述人工费总额占施工合同总价比例的最低限额如有变化,由相关部门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工程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明确规定工资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资比例、支付期限等。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企业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至个人银行账户。

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并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南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2)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牵头组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组成,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和相关维权事宜。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协调开户银行为该项目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已持有开户银行工资卡的农民工可以不再重新办卡。施工企业(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负责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工资表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维权告示牌上公示7日。经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加盖公章,每月按时提交开户银行。银行根据加盖公章的工资表、代发工资数据盘片,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户向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划转工资。

第十六条对少量临时用工,用工不超过30天的临时用工,不能实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总承包企业可与农民工约定以现金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表和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金额不足以支付上一个月工资时,总承包企业应补足资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专户有相应的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八条 总承包企业、劳务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工资支付至农民工个人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报送农民工工资专户收款和付款金额数据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汇总及明细数据。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可会同建设单位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后,专户余额划至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企业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撤销后7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向备案部门报备。

第六章 项目参建各方职责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并将该条款列为评标标准;同时,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等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企业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应监督和检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并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发办〔2016〕1号)的有关要求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二十二条 监理企业应按监理合同的要求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劳务用工、工资支付实施监督。

第二十三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设立、使用和撤销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企业和开户银行应就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设立和管理订立双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依据管理协议的约定,加强资金管理。总承包企业应同意开户银行将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变动和支付信息定期报送建设单位。

  第二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本市银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指导、监督。

二十六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所监管项目的建筑企业落实“无欠薪项目部”、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 

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和项目日常监管考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职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列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1.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

2.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未按时报备农民工工资专户信息的;

3.施工总承包企业挪用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施工总承包企业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5.分包企业未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出台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本办法。

南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丙方(专户银行):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保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监管人,为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同时甲、乙、丙三方承诺自愿接受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一章 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每月将农民工工资专户对账单报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及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备查;

(三)在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后的准确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盘片,丙方在三日内,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四)定期前往项目工地免费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不收取成本费和年费

第四条 协议期限。丙方对农民工工资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之日起至该专户撤销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每月农民工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盘片。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甲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人工费(工资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片按丙方通用代发格式报丙方,由丙方从农民工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撤销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甲方出具“关于同意撤销           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证明”。丙方收到证明后,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户余额由丙方划至施工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第六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完工后,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该项目备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     ,地址:           ,电子邮箱:      ;人社部门:        ,联系人:     ,地址:       ,电子邮箱: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上报乙方,由乙方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

日前,农发行华容县支行深刻认识学党史办实事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关于党史学习教育“三个必然要求”的内涵。以强化责任担当走进“学党史”,以聚焦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短

  日前,农发行华容县支行深刻认识学党史办实事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关于党史学习教育“三个必然要求”的内涵。以强化责任担当走进“学党史”,以聚焦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短板弱项深入“办实事”,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华容县支行于日前成功为国粮武汉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华容分公司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开户过程中,该行柜面人员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整合开户和各类基本结算服务申请和协议,最大程度提高企业开户审核效率,压缩资料传递时间,开通企业开户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开户等待时间。该行员工热情周到的、高效率的服务深得客户好评,为促进银企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账户的开立预计将筹集到支农资金600万元左右,开拓了支行支农资金筹集渠道,为支行启动“夏日秋收”行动拉开序幕。下一步,该行将继续秉承优质、高效的服务态度为客户服务,同时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该行负责人余宏伟表示,在今后的“学党史在行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工作中将进一步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融资融智优势,积极践行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籍此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吕钊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民工工资专户由谁开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