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猪保险赔不下来怎么办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保险在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升利川市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抵御农业风险的能力,根据《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八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22〕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对农业保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繁荣,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政府引导。综合运用保费补贴等政策工具,积极宣传引导、鼓励广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投保、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培养提高农户保险意识。调动保险经办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产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保险分散机制。

(二)市场运作。农业保险是市场化的风险分散机制,农户投保和保险经办机构承保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市场规则办事。按照现行农业保险政策,农户、种养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投保主体,享有自主投保的决定权,履行保费缴纳义务和依法索赔的权利。保险经办机构是农业保险承保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宣传农业保险政策,依法收取保费和查勘定损理赔,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保证投保人合法权益。

(三)自主自愿。各级政府、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自主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参与农业保险。农户、种养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投保;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能力自愿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各级政府宣传、引导农户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同有序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共同把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

三、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

(一)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2.保险对象:从事水稻种植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单位保额:每亩1100元(不超过水稻种植收入的80%)。

4.保险费率:6%,即每亩投保保费为66元。水稻保险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5%、省级财政25%、农户30%。

5.保险责任:(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2)泥石流、山体滑坡;(3)病虫草鼠灾;(4)高温热害、低温冷害。

6.保险期限:自水稻移栽到大田成活(或自直播水稻齐苗之日)起至收割完毕完全离开大田之日止。

7.理赔标准:(1)因保险责任造成保险水稻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其中,损失率达到7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按照生长期最高赔偿限额全额赔付;损失率在25%--70%(不含)之间时,按照损失率赔付(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限额×受灾面积×损失率×投保面积/实际种植面积)。(2)分段确定赔付限额,水稻损失的理赔标准根据生长期确定。水稻种植保险分为三个时段确定最高赔付限额,各生长阶段的最高赔付限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为:移栽期(齐苗)--分蘖期(含)50%;分蘖期(不含)--抽穗期(含)75%;抽穗期(不含)--成熟期100%。(3)保险期内,投保水稻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款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1.保险标的:能繁母猪,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2.保险对象:从事能繁母猪养殖的农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种养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单位保额:每头1500元。

4.保险费率:6%,即每头投保费用为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30%、农户承担20%。

5.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3)山体滑坡、泥石流;(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体、伪狂犬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病菌,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疫病、疾病。

7.理赔标准: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如果发生高传染性疫病,实施强制扑杀,则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三)“两属两户”农房保险

1.保险标的:农村“两属两户”居住的房屋,包括与房屋主体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生产生活的建筑物。

2.保险对象:我市境内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居住的以下对象:

(1)享受义务兵优待金的农村现役义务兵家庭;

(2)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农村残疾军人(含残联负责评残的伤残民兵、民工)家庭;

(3)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退役人员、农村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家庭;

(4)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

3.单位保额:每户30000元。

4.保险费率:0.03%,即每户每年保险费9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70%,县级财政补贴30%。

5.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和固定物体的倒塌。

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7.理赔标准:(1)全部损失。凡因灾造成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确定为全部损失。(2)部分损失。保险房屋部分受损,经维修后仍可正常使用的,确定为部分损失。保险赔款按照核定的维修费用计算,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3)赔偿方式。采取第一危险赔偿的方式。即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之内都负赔偿责任。

(1)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2)育肥猪经畜牧食品管理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耳标;

(3)投保时每头育肥猪的体重在20公斤(含)以上。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2.保险对象:单个场(户)年出栏育肥猪10000头(含)以上。

3.单位保额:最高每头800元。

4.保险费率:5%,即每头投保费用为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20%。

5.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风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3)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疾病。

7.理赔标准:保险育肥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每头赔偿金额=出险时当地市场同类猪只平均购买单价(元/公斤)×70%×出险时保险育肥猪体重(公斤),每头赔偿金额最高以每头保险金额为限。对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保险赔偿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1.保险标的:油菜品种经审定合格,符合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和管理正常。

2.保险对象:从事油菜种植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单位保额:200元/亩。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地震、干旱;(2)泥石流、山体滑坡;(3)病虫草鼠害。

6.保险期限:自油菜移栽到大田成活(或自直播油菜齐苗之日)起至收割完毕安全离开大田之日止。

(1)因旱灾造成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时,除旱灾以外,其他原因造 成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7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按照生长期最高赔偿限额全额赔付;损失率在20%-70%(不含)之间时,按照损失率赔付(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出险当期每库存最高赔付限额×受灾面积×损失率×投保面积/实际种植面积)。

(2)分段确定赔付限额,油菜损失的理赔标准根据油菜生育期确定。油菜种植保险分四个时段确定最高赔付限额,各生长的最高兑付限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为:苗期30%;蕾苔期60%;开花期80%;成熟期100%。

(3)保险期内,投保油菜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款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即不超过200元。

8.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25%。

1.保险标的:马铃薯。

2.保险对象:从事马铃薯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单位保额:每亩800元。

4.保险费率:5%,即每亩投保保费为40元。保险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25%、县级财政10%、农户25%。

5.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

6.保险期限:自当季保险马铃薯齐苗起,至成熟期结束时止。

7.理赔标准:因保险责任造成保险马铃薯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按照生长期最高赔偿限额全额赔付;损失率在25%--80%(不含)之间时,按照损失率赔付(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付标准×受损面积×损失率)。马铃薯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付标准根据生育期确定,各生长阶段的最高赔付标准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为齐苗期40%,幼苗期60%,发棵期80%,结薯期90%,成熟期100%。

四、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项目

1.保险标的:市域内生长正常的茶叶树。

2.保险责任:火灾;旱灾、雹灾、冻灾、暴雨、暴风、洪水、内涝;泥石流、山崩、山体滑坡、地陷、地震;病虫害造成的保险茶树死亡或采摘期的茶叶损失。

3.保险对象:市域内从事茶叶种植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以保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5.保险金额:保险茶叶的保险金额为1200元/亩。

7.保费缴纳及补贴比例:茶叶保险每亩保险费36元。其中:参保人自缴40%,即每亩14.4元;市级财政承担5%,即每亩1.8元;省级财政奖补25%,即每亩9元;中央财政奖补30%,即每亩10.8元。

8.理赔标准: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危害,经现场查勘损失率达到20%-80%时,按照实际损失率赔付;损失率达到80%或以上时,按照100%损失率赔付。具体赔付标准及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金额=不同采摘期每亩最高赔付限额×受损率×损失面积

不同采摘期每亩最高赔付标准

1.保险标的:经保险机构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市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并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的繁育肉牛。繁育肉牛分为:牛犊(体重100公斤以下)、商品牛(体重100公斤以上)、能繁母牛(正常生产过1胎的母牛)。

2.保险责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处坠落、野生动植物伤害;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造成保险肉牛死亡。

3.保险对象:市域内存栏5头及以上的圈养肉牛养殖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以保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牛犊(100公斤以下)

商品牛(100公斤以上)

7.保费补贴比例:参保人自缴40%,即牛犊(本地牛犊每头60元、良种牛犊120元)、商品牛(本地商品牛每头120元、良种商品牛每头240元)、能繁母牛(本地能繁母牛每头200元/头、良种能繁母牛每头400元/头);市级财政承担20%,即牛犊(本地牛犊每头30元、良种牛犊每头60元)、商品牛(本地商品牛每头60元、良种商品牛每头120元)、能繁母牛(本地能繁母牛每头100元/头、良种能繁母牛每头200元);省级财政奖补40%,即牛犊(本地牛犊每头60元、良种牛犊120元)、商品牛(本地商品牛每头120元、良种商品牛每头240元)、能繁母牛(本地能繁母牛每头200元/头、良种能繁母牛每头400元/头)。

8.理赔标准:赔款金额=死亡头数×保险金额

如果死亡保险标的出现意外死亡而存在经畜主和保险公司双方共同认可的可利用残值的,赔偿金额应扣除残值部分,残值部分根据当时的市场价值确定。保险期内,由于出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1.保险标的: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本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蔬菜品种白菜、萝卜、卷心菜。

2.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造成的保险蔬菜损失。

3.保险对象:市域内种植面积达到3亩及以上的种植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以保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5.保险金额:保险蔬菜的保险金额为400元/亩。

7.保费缴纳及补贴比例:蔬菜保险每亩保险费20元。其中:参保人自缴40%,即每亩8元;市级财政承担20%,即每亩4元;省级财政奖补40%,即每亩8元。

8.理赔标准:因自然灾害或蔬菜疫病,经现场查勘损失率达到30%-70%时,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损失率达到70%或以上时,按照100%损失率赔付。每亩蔬菜在保险期间内,最高赔偿额度为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第一茬发生赔案,且赔偿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的,第二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第一茬发生赔案,且赔偿金额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的,第二茬可承担余下赔偿限额的保险责任。按照损失率赔付(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付标准×受损面积×损失率)。

露地蔬菜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蔬菜面积小于蔬菜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1.保险标的:黄连和大黄。

2.保险责任:旱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造成保险中药材损失。

3.保险对象:市域内种植面积达到3亩及以上的种植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以保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5.保险金额:每亩保额4000元。

7.保费缴纳及补贴比例:每亩保险费200元。其中:参保人自缴40%,即每亩80元;市级财政承担20%,即每亩40元;省级财政奖补40%,即每亩80元。

8.理赔标准: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害,经现场查勘损失率达到30%-80%时,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损失率达到80%或以上时,按照100%损失率赔付。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赔偿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免赔额(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种植数量)

移栽成活返青后起(直播中药材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根膨大期前

每亩保险金额×100%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1.保险标的:市域内养殖的蜜蜂(中华蜜蜂)。

2.保险责任:火灾、爆炸、暴雨、暴雪、冻害、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鼠、药害造成保险中锋死亡。

3.保险对象:市域内蜜蜂养殖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以保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5.保险金额:蜜蜂保险每群保额为500元。

7.保费缴纳及补贴比例:蜜蜂保险每群保险费40元。其中:参保人自缴40%,即每群16元;市级财政承担20%,即每群8元;省级财政奖补40%,即每群16元。

8.理赔标准:赔偿金额=每箱(群)保险金额(元)×不同时期的最高赔偿比例×死亡箱(群)数量×(1-绝对免赔率)

蜜蜂不同时期最高赔偿比例

每箱(群)最高赔偿比例

当年11月-第二年1月

(一)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扩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鄂财金发〔2021〕29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经办机构招标遴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鄂农函〔2022〕33号)精神,属于全国范围内提标新增险种,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利川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支公司。

(二)能繁母猪保险。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农业大灾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试点扩面及能繁母猪保险提标的通知》(鄂财金发〔2019〕38号)和《省农业厅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 湖北保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17〕4号)精神,能繁母猪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利川支公司。

(三)“两属两户”农房保险。根据《省农业厅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 湖北保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17〕4号)精神,“两属两户”农房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利川支公司。

(四)育肥猪养殖保险。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农业大灾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试点扩面及能繁母猪保险提标的通知》(鄂财金发〔2019〕38号)精神,育肥猪养殖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利川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支公司。

(五)油菜保险。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保险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鄂财金发〔2020〕19号)精神,油菜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经办。

(六)马铃薯种植保险。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推进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鄂财金发〔2019〕20号)和《利川市2021年马铃薯种植保险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马铃薯种植保险中标经办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利川支公司,服务时间为三年。

(七)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保险。根据省财政厅《湖北地方优势农业产业保险试点实施细则》(鄂财金发〔2019〕25号)及《2021年利川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保险经办机构公开遴选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茶叶、蔬菜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保险中标经办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利川支公司,服务时间为三年。

中药材、中蜂、肉牛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标确定。

为保证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农办主任、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恩施州银保监局利川监管组、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和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确保我市农业保险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一)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年度预算,按照“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原则管理资金,对保险补贴资金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及时拨付和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开展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户和企业、专业合作社做好种植业、养殖业防灾减灾工作,积极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的承保理赔工作。

(三)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市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军属、烈属房屋防灾减灾工作,积极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两属两户”房屋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

(四)市政府金融办、恩施州银保监局利川监管组:负责对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动农业保险工作规范经营,加强风险防范。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辖区内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全市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军属及军烈属房屋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宣传引导、参保户的登记、保费收取等工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参加保险。

(六)各村(居委会):负责宣传到户、发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积极参加保险及告知单发放到户等工作。

(一)周密安排部署。农业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强、时效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工作难度大、要求标准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细致地做好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保证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广泛发动宣传。各乡镇(街道)、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规范经营。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承保理赔责任主体,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规范经营,要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加快农村网点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农业保险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投保农户利益。

(四)建立考核机制。对圆满完成农业保险工作,服务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出色的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

(五)严格工作时效。按照农业保险时间特性,油菜保险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承保工作,其他农业保险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承保工作。

附件:2022年利川市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测算表

2022年利川市优势特色产业保险保费测算表

投保数量测算(万亩/万桶/万头)

全市种植户(3亩及以上)

省级奖补(含州级奖补)

全市种植户(3亩及以上)


省级奖补(含州级奖补)


省级奖补(含州级奖补)


省级奖补(含州级奖补)


省级奖补(含州级奖补)


省级奖补(含州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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