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ccnomineeslimited是什么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者应当到.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七、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八、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本公司为红筹企业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世界领先的集成电路晶圆代工企业之一,也是中国大陆集成电路制造业领导者,拥有领先的工艺制造能力、产能优势、服务配套,向全球客户提供.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cn)的《中芯国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 批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高永岗、赵海军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中芯国际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八) 批准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中芯国际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九) 批准《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中芯国际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十) 审议批准多项目决议案

(A) 谨此授权董事长、联合首席执行官及正式授权高级职员及上列任何一名人士,(1)编制、签立、交付及履行(视乎情况而定)有关协议、修订、申请、批准、证书、通讯、同意、要求、指令、文件、备案、进一步保证、文据、通知、公告、命令、请求、决议案、补充或承诺、决议案,以开立或订立电汇或订立外汇交易;(2)代表公司支付或安排支付任何相关成本及开支;及(3)以公司的名义及代表公司按其酌情决定,采取完成及落实上述各相关交易或实践上述各项意图及目的所需或适宜的其他行动,而相关决议案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编制、签立、交付及履行任何有关协议、修订、申请、批准、证书、通讯、同意、要求、指令、文件、备案、公告、进一步保证、文据、通知、命令、请求、决议案、补充或承诺、支付任何该等成本或开支及履行任何其他行动应为董事会批准该等事宜及一切相关事宜的最终凭据;及

(B) 谨此追认、确认及批准公司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于本文件日期前采取的任何行动,犹如另行获该等决议案授权,并谨此授权及指示公司高级职员采取彼等可能认为实践及履行该等决议案的目的及意图属必要或适宜的其他行动。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为中芯集电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新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中芯南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中芯京城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中芯东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50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72,844.3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其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子公司的实际需求,预计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3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中芯集电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2、注册资本:46,580万美元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张江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高永岗

5、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集成电路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集成电路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7月28日

2、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试验区丹桂路1059号1幢

4、法定代表人:高永岗

5、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提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系统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集成电路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自有物业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44,000万美元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高永岗

5、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光掩膜制造、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7月25日

2、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3、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高永岗

5、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的制造、针测及测试、光掩膜制造;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11月3日

2、注册资本:129,000万美元

3、注册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道19号

4、法定代表人:高永岗

5、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光掩膜制造、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及以上相关服务;自有屋租赁。(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中芯国际集成电路新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0万美元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18号3号楼6楼

5、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制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上述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3月3日

2、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18号2号楼1楼-1

4、法定代表人:高永岗

5、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光掩膜制造、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中芯南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日

2、注册资本:650,000万美元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18号3号楼5楼

4、法定代表人:高永岗

5、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光掩膜制造、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上述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中芯京城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12月7日

2、注册资本:500,000万美元

3、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0606街区YZ00-地块

4、法定代表人:高永岗

5、经营范围:制造12英寸集成电路圆片、集成电路封装系列;技术检测;与集成电路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服务;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3月20日

2、注册资本:241,500万美元

3、注册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高芯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高永岗

5、经营范围:半导体(硅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测试封装,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十一)中芯东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50,000万美元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2699弄13号楼6层北区

4、法定代表人:高永岗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造12英寸集成电路圆片、集成电路封装系列;集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检测;与集成电路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服务;销售自产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担保对象包括如下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中芯京城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1%,其余少数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4.49%、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4.51%。

中芯南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38.515%,其余少数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4.56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3.077%、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308%,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公司持股11.538%。

中芯东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45%,其余少数股东上海海临微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16.78%,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77%。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74%,中芯集电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股5.26%。其余少数股东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3%,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2%。

考虑到上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股东自身性质及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本次担保将由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58,839.91万元(已经汇率折算),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9,614.17万元(已经汇率折算)。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0%、3.1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60%、1.4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的批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3,846.30万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人民币27.46元/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3,019.4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253,820.15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14日及8月17日分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590号《验资报告》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7月7日及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针对超额配售)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7日及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分别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针对不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与项目公司实施主体、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分别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列示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及超额配售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8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1,000,000.00万元、人民币500,000.00万元、人民币300,000.00万元分别用于12英寸芯片SN1项目、成熟工艺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进及成熟工艺研发项目储备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续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联合首席执行官及联席公司秘书中任何一位人士代表公司审议同意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并授权董事长、联合首席执行官及联席公司秘书中任何一位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提交任何必要的文件,并采取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要求或据此进行的任何与此相关的行动(包括于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刊发公告)。2020年8月14日,联席公司秘书代表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于2020年8月14日全额行使,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93,846.30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所发行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4,306.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5,280.89万元,分别用于成熟工艺生产线建设项目人民币479,696.62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05,584.27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采购及原材料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由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和中金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芯国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中芯国际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联合保荐机构对中芯国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或“公司”)2022年3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高永岗、赵海军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约为1,021,005千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1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2: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调剂。

注3:上表中需说明金额差异较大原因的标准为差异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以上。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盛吉盛(宁波)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凸版中芯彩晶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4、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原材料及设备采购、晶圆代工及资产租赁等内容,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盛吉盛(宁波)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向盛吉盛出租场地用作办公用房,协议期限为2021年7月15日至2025年1月14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与盛吉盛(宁波)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协议》,出租办公室给盛吉盛使用,协议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及《办公室租赁合同》,向中芯聚源出租场地用作办公用房,协议期限分别为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芯晶圆股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中芯聚源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委托中芯聚源管理其资产,协议期限为2019年9月5日至2029年2月26日。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分别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芯片代工协议》,协议期限分别为2019年5月4日至2022年5月3日、2021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16日、2021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日。

4、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与凸版中芯彩晶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向凸版出租厂房用作生产经营,协议期限为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除已签署协议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后,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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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是国产汽车品牌,同时也是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领导者。比亚迪成立于1995年,成立之初只是一个单纯的电池制造商,但通过快速的发展,在2003年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充电电池生产商。有了扎实的电池制造生产技术之后,比亚迪于2003年开始投入到汽车行业当中。

比亚迪在电池以及新能源汽车方面有很深的造诣,其产品已经出口至世界各国。与世界著名的电动车厂商特斯拉比起来,比亚迪稍逊一筹,但凭借着物美价廉的特性,依然深受欢迎。除了纯电汽车以外,比亚迪还拥有纯电巴士、纯电卡车和纯电叉车等产品,并在中国、美国、巴西、法国和匈牙利等国家建立了纯电商用车工厂。

截止至2021年6月份,比亚迪的最大股东名为“HKSCCNOMINEESLIMITED”,持股比例占28.74%;第二大股东是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持股比例为17.95%;第三大股东是吕向阳,持股比例8.77%。

其中大股东HKSCCNOMINEESLIMITED的中文名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香港以及全球资本进行投融资代理。也就是说比亚迪前三大股东都是中国的,而其他股权则比较分散,具体美国人控股多少还是很难统计出来的,但可以肯定的是美国人对比亚迪的控股并不多。

虽然王传福在比亚迪持有的股份不是最多的,但是王传福和他的表格,也就是第三大股东吕向阳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因此吕向阳的股份表决权实际上也在王传福的手中,另外王传福还和巴菲特签订了投票权委托协议,所以王传福虽然持股少,但依旧能够稳坐比亚迪“话事人”的宝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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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港交所全资内附属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上市交易公司,投资者股份都会集中存放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实际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所有股份是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H股股东账户的所有股份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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