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扣了员工保险又不给交怎么办?

社保是每个人都关心的话题,但能搞懂的人并不多。在最近,深蓝君收到一条留言:

深蓝君,我在一个三线城市工作,老板说不交社保每个月可以多发 500,当时想着到手的钱多点就同意了,请问这样划算吗?

在一些地方,不交社保的情况确实很普遍。那不交社保多拿钱,真的值得吗?今天深蓝君就来详细分析下。

  • 这么多人不交社保,到底为什么?

  • 如果不交社保,每月能省多少钱?

  • 一直不交社保,会有什么损失吗?

一、不交社保多拿钱,他们是怎么想的?

相信每个人都知道,社保是我们最基础的福利保障,但仍然有很多人不想交社保,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

我问了身边没交社保的朋友,发现大家主要考虑到以下 3 点:

对于月薪 3000 的人来说,租房 1000、吃饭 1000,本来手里就没什么钱,再扣点社保,钱就更少了。

而对于月薪两万的人,每个月就要交差不多 2 千块社保,多少还是有点心疼。

因此无论收入高低,想要到手的钱更多,自然就不想交社保了。

社保包括了五险,其中最重要的是医保和养老。不过有些人,觉得这些都用不上。

他们对自己的身体极为自信,根本没想过自己会生病;对养老保险也是怀疑态度,几十年后才能领的钱,能领多少也不确定,还不如现在就发到手里。

在他们看来,交社保纯粹就是浪费钱,所以也就没有动力交了。

3、反正交不够规定年限

有些人到大城市打工,本来想着挣几年钱就回老家了。这几年即使交社保,也达不到缴费年限,还不如不交。

总之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身边没交社保的人,要比想象中多得多。

二、不交社保,真的能省钱吗?

在某三线城市工作的 A 先生,每个月的工资是 5000,公司和他商量不交社保,就多发 500 块,这样真的划算吗?

我们先来看看,月薪 5000 需要交多少社保?

  • 如果交社保:A 先生的到手工资是 4490 块(5000 - 510),而且公司也要交 1400 块社保。

  • 如果不交社保:A 先生到手 5500 块(5000 + 500),公司也不吃亏,虽然多给了 500 块工资,但也省下了 1400 块社保。

这样一比对,A 先生到手的钱足足多了 1000 块,而且公司也省下了不少成本,看起来,这就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不过再往深一层想想,A 先生不交社保多拿钱,难道就没有一点问题吗?
三、不交社保,有哪些损失?

凡事都有两面性,不交社保有“好”的一面,自然也会有不好的一面。最直接来说,不交社保起码有以下损失:

损失 1:退休没有养老金

社保里面交钱最多的就是养老,个人要交的钱占到工资的 8%。我们还是以 A 先生为例,看看他的养老金缴费和领取情况:

A 先生退休前累计缴费 14.4 万,60 岁退休后每年能领 3.04 万,64 岁领的钱就比缴费多,70 岁领的钱超过缴费的两倍。
显而易见,不交养老看似省钱了,其实是得不偿失

损失 2:无法报销医疗费

没有医保的代价是巨大的,最直接的损失就是无法报销医疗费。
深蓝君的一位朋友,前不久查出了宫颈癌早期,前后治疗花费了 4 万多,幸好医保报销了近 70%。如果没有医保,4 万块就只能自掏腰包。
在过去,我对多个热门城市的医保都详细分析过,点击链接就可以看到:、、、、、、、、。

损失 3:生育、工伤、失业福利

这三个险种在社保中的缴费比例很低,几乎不用自己交钱。不过它们的作用可不少:
  • :不仅能报销生育费用,还能领到相当于 3-4 个月工资的补贴。
  • :如果不幸因工伤残、死亡,可以得到最多数十万的补助金。
  • :失业期间每月可以领到一笔生活费,最长可以领取 24 个月。
假如没有社保,就等于放弃了这些“白给”的福利。

损失 4:买房买车受影响

在很多城市,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甚至孩子上学都会和社保挂钩。
如果你想知道,世界上有什么是钱买不到的,上面这些就是…
不交社保看似省了一点钱,但实际上是亏大了。深蓝君强烈建议:一定要交社保!

四、公司不交社保,我该怎么办?

有的人是自己不想交社保,也有的人是公司不给交社保。万一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通常来说,我们可以这样维权:
  • 向社保局举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材料,到社保局反映,社保局查实后就会要求公司补缴。不过这种方式只能补缴近 2 年内的社保费用,超过两年的则要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没交社保超过两年,就建议申请仲裁。通过仲裁,就能将之前欠缴的社保全部追回。

对公司来说,交社保是法定义务,不交社保是违法的。
万一员工出事,例如发生工伤,企业要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而这些钱本来可以通过社保赔偿。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我们的共同愿望,我建议每个人都要参加社保。
社保是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我们只有更多地了解它,才能更好地用好它。
如果今天的分享对你有用,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亲朋好友。
你对社保还有哪些疑问?欢迎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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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相应的罚款。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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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上有很多亲问了很多问题,提及最多的就是标题这方面的问题。其实这也是个老话题。

私车,自然就是指车辆所有人并非公司,而是个人的,比如法人、方、员工等;公用自然就是用来办公司的事。其实私车公用主要是两种形式,一种是将车租给公司,无论是无偿也好有偿也罢都属此类;还有一种是报销的形式,给报销油钱等相关。那我们就来看看,常年被提及的私车公用问题归集一下主要涉及以下几种:

1:围绕车发生的费用哪些可以扣除?

扣除,就是前扣除。那就必须要被认定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首先车不是企业的,凭什么证明跟你有关呢?一就是租。我租来的东西用于生产经营那么附着的费用自然就可以扣除。那么签了或协议,是否所有跟车相关的费用都可以直接开公司名头扣除了呢?当然不是。可以扣的,大家都认可的,比如油、停车、洗车、过路过桥。这些是在使用过程当中发生的费用,公司作为使用人来承担无可厚非。但比如车购税、保险这些应由所有人承担而不是使用人承担,就即使你不租,这费用也是要产生的,可以说跟你使用无关,是车主为了能把车租给你而必须他自己承担的支出,公司就不能拿来扣了。至于修理费,这个说法不一,你说是你用坏了给人家修,或者说他这车不结实,自己应该修,感觉好像都说得通。所以这就要看你主管局的执行口径了,很多地确了租来的车的维修费不能扣除,比如京企[号、渝地税信箱[2014]56;比较宽松的,比如税发[号、苏国税发[号。目前来看最严的应该就算了津地税企所[2009]15号规定“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所以说扣除范围要看各地脸色,建议悠着点~

2:无偿使用到底可不可以?

上个问题提到既然是租,就要拿出租的证据,那就是租赁合同或协议。除此以外,有偿的还要取得国税局代开的租赁费入账。但由于租入方基本都跟企业有关,甚至于大部分都是老板的车,索性就任性的签了个无偿使用协议。那税务机关认可么?这个又是口径的问题了,例如重庆的回复说:“对企业与私人之间汽车租赁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的,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而地税局14年回复网络提问则说:”企业无偿使用法人的车辆,请携带无偿使用协议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定,确定无偿使用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车辆发生的油费、日常修理费等,但保险费,过桥费,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奇葩的过桥费不得扣除......估计是想成养路费了......都什么年代了)

这么看来还是看脸的。不过你要是不想交的话还是有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就是我们前两天谈营改增的视同销售时说过,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是不认定为视同销售的。那么作为”其他个人“的老板将车无偿租给公司不交增值税是合法的。

这个问题我最后还要补一句,如果有偿,价格就要合理,尽量不要过低或者过高,尤其是过高。毕竟老板向企业收取租金是在企业所得税前将“”抽出的一个好方法~

3:给员工报销的油钱、保险等究竟交不交个税?

前两个问题的前提都是租赁,租赁成立自然就不存在报销的问题,发票都开具公司名头正常的直接进费用了。那么如果不租,而是选择报销呢?这个是有参考文件的:国税函[号“......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之后各地又在此文基础上发挥,比如:辽地税发[2009]76号:

一、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径报省局备案。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应载明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人员范围、人数、月补贴额度、补贴资金来源、补贴发放及使用办法、已参改车辆及未参改车辆的用途等内容。

二、公务用车费用是指在省内因公务而实际发生的燃油、保险、租车库(位)、维修、停车、过路桥、折旧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向个人支付的公务用车费用,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公车改革前三年公车平均支出额的75%以下。

三、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其职工以现金或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车改补贴收入,均扣除70%的公务费用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最高限额为每月2500元,超过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未备案的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其向职工个人支付的现金补贴或限额内实报实销的公务用车费用,均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中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单位因租用个人车辆(含本单位职工)而支付的车辆租赁费,由于个人车辆的使用权已经归单位所有。因此,单位向个人支付的车辆租赁费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位亲看的挺过瘾,又是比例又是限额的,但我想说的是--跟你有么?人家这是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这类的公车改革说的。咱么这些私营企业要非得往上贴,那也是属于“未备案的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其向职工个人支付的现金补贴或限额内实报实销的公务用车费用,均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中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所以说所谓报销,最终的结果还是要全额补交个税的!看文章的各位亲,如果你家目前有这种情况还没交个税,你自己就掂量着办吧~

好啦,关于私车公用,我感觉说的比较明白了,还不明白就再多看两遍。税法不比小说,一目十行的结果往往就是不知所云或过目全忘~

最后补一句,有条件的企业就考虑把车过户了吧,不但费用全走还可以提折旧!折旧啊~相当于国家给你报销了车款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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