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企业第二届董事会是副总经理第三届就不是了理论了是降职了吗

所网站(.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3)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交易所网站(.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10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邓金芳女士、马奇慧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勤芳,男,196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8月至1992年2月,任苏州铸造机械研究所工程师;1992年3月至2003年2月,先后任职于德国兰佩北京办事处、北京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2003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苏州明志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2007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明志有限总经理、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勤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具体如下: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法人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0日17:00前送达(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到达收件电子邮箱时间为准),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1、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务必遵守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入会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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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守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邓骥勐先生、杨太礼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张守启先生离任后不再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邓骥勐先生、杨太礼先生离任后仍将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张守启先生、邓骥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杨太礼先生持有公司975股股票,系担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前二级市场购买。杨太礼先生离任后,其所持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公司对张守启先生、邓骥勐先生、杨太礼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李智超,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南中光学薄膜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阳利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李智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0,000股,系公司2019年实施第一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同时,上述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表二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截至2022年9月28日,我单位(本人)持有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说明: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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