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农用地专用审批?

下列属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 )

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包括 ( )

  • 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

  •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普通自住房的 (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主要类型包括 ( )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条件的有 ( )

  • 借款人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

  • 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借款人已取得建设项目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 建设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并在贷款使用前已投入项目建设

  • 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房地产融资担保可分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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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县城区自建房及老旧危险房屋隐患治理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凤冈县城乡居民自建房暨老旧危险房屋治理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限: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请将意见建议通过邮箱反馈至县住建局(联系人:杨朝江;联系电话:;邮箱:)

凤冈县城乡居民自建房暨老旧危险房屋治理处置方案

为加强城乡居民自建房规划管理,规范城乡居民自建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凤冈县城乡居民自建房暨老旧危险房屋治理处置方案。

本方案所称城乡规划区内居民自建房,是指居住在本县的城镇居民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供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自建房屋。

县城规划区及集镇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自建房整栋房屋构成危房且经鉴定为D级的房屋。

针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自建房或老旧房屋,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采取两种方式处置:一是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或保障性住房统筹解决(产权置换、征地拆迁、货币补偿等);二是对无法进行维修加固且符合条件的进行拆除重建。

四、拆除重建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城乡规划区内的自建房;

(二)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为D级的房屋。

城乡居民自建房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县城及集镇规划区内的自建房或老旧房屋,由建房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且符合就地拆建相关规定的,建房户向属地街道办提出申请,属地街道办对房屋情况进行核实(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设位置,土地性质)。

属地街道办按照核实后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一是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类用地,按照原土地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审批;原土地合同未约定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的,结合周边规划建设情况核定容积率,超过原有建设规模部分补缴出让金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是国有划拨类用地应结合周边规划及实际建设情况核定容积率,进行协议出让供地,依法缴纳出让金并取得出让合同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工程规划手续审批及申请资料。城乡规划区内城乡居民自建房,完善土地手续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持下列资料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建房工程规划手续办理提供如下资料:一是建房申请书(需写明拟建房屋的理由、位置、面积、层数、结构、使用性质);二是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是拟建住房方位和四至关系地形图、现状照片;四是拟建住房规划方案;五是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互相关联的,还应当提交相邻权利人同意建房的书面协议;六是规划管理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施工许可手续审批及申请资料

1、城乡规划区内拆除重建的房屋或县城规划区拆除重建3层以下、320平米以下的房屋由属地政府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修建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或房屋安全鉴定后办理产权。

2、县城规划区内拆除重建的自建房建设规模3层以上、320平米以上的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县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可申请进行线下办理,住建局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修建完工后房屋产权人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后,办理产权。自建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需提交如下资料: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是建设批准的证明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或土地预登记证);三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是提供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盖设计单位公章及注册章;五是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建设条件承诺书;六是对四层以上(含四层)、框架结构或地质结构复杂的房屋建筑工程,应提供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出具的地勘报告。

下列区域禁止申请城乡居民自建房:

(一)绿化用地,林地中的乔木林林地和生态公益林林地;

(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及禁止建设区,城镇道路规划路幅内,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或者水利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禁止建设区;

(四)河、湖、湿地保护范围内;

(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不能连通市政管网和没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六)重点生态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

(七)古树名木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

(八)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

(九)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十)公路建筑控制区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

(十一)地质遗迹及矿产资源埋藏地;

(十二)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风险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的受威胁区域;

(十三)明显影响消防安全、无消防通道,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得审批建设;

(十四)其他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城乡居民自建房在建设中发现文物的,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七、其他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城市自建房重建时不得妨碍原有道路交通、消防通道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不得影响道路、市政管线、排水等基本安全、符合卫生要求;妥善处理好邻里通道、通风采光及排水排污等邻里关系,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拆除涉及煤气管道(通气户)的老旧自建房时,提前联系凤冈县中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对其断气和燃气管道排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在新建自建房用地审批时要符合凤冈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涉及燃气管网的,按法规及行业标准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做好安全防护。

(二)城乡规划区内居民自建房应当坚持节约用地,体现地域特色,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不得破坏自然和生态环境、阻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历史文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居民自建房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本辖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四)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冈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区内居民自建房拆除重建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规划审批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建房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及风貌等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和城镇国土空间规划 ,是否征求了拟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六)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城乡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后,建房人应当及时向作出规划行政许可的机构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件。

本方案未规定明确的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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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农村自建房报建申请流程

1、农村自建房报建简易流程

申请→审核→报备→勘察→划线→出图→填表→审批→通知→建房

福居库认为,农村自建房报建程序虽没有商品房报建程序那般繁琐复杂,但也不简单,其中涉及到的部门便有2~3个,步骤手续就达到9个之多。

2、农村自建房报建详细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村自建房应按照下列程序步骤合法申请办理建房手续。

①由建房户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②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并加盖公章(部分地区为村委会初审)。

③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部分地区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并公示)

A、镇村建办给出初审意见

B、镇土地分所给出初审意见

④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

⑤报市(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A、市(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发批准文件;

B、市(县)土地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⑥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⑦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⑧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⑨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用地保证金。

⑩建房户凭脸收合格证,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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