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与501078可以在二级市场购买吗区别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1年7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这是继2020年1月的全面降准后的又一次全面降准。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9%,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1万亿元。渣打银行大中华及北亚首席经济师丁爽在《清华金融评论》4月刊撰文表示,今后几年,除非出现经济急剧下行的风险,央行全面降准的概率很低。在必要时央行仍有可能出台定向降准,支持向普惠小微企业、创新和绿色发展提供贷款。由于降准的余地缩小,未来央行会更多运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实现M2的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对货币的需求。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本文指出,在中国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工具体系和利率传导体系已经取得明显进步的基础上,可以积极探索央行自主购买国债,实现央行资产负债表的适度扩张,增强央行对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力,进一步改善利率传导,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的解释,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币值稳定、充分就业、金融稳定、国际收支平衡这四大任务而设计和实施的现代货币政策框架、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和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的总和。本文聚焦货币政策框架,即通过健全货币供应调控机制,保持广义货币(M2)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基本匹配。笔者建议,在中国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工具体系和利率传导体系已经取得明显进步的基础上,可以积极探索央行自主购买国债,实现央行资产负债表的适度扩张,增强央行对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力,进一步改善利率传导,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近二十年中国货币供应的简史

自2000年以来,中国货币供应模式一直在不断演变。央行主要通过调整资产负债表规模和存款准备金率对M2进行管理。M2为基础货币(通货+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与货币乘数之积:央行可以通过购买外汇资产、从市场购入政府债券和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等方式扩大基础货币的投放,也可以通过降准鼓励银行业向实体经济发放更多贷款,放大央行基础货币的乘数效应。

2001年至2013年期间,外汇资产增加是基础货币以及央行资产负债表扩张的主要动因。以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中国多数年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有顺差,同时资本持续流入。为了缓解双顺差造成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央行大量买入外汇。到2013年,中国的外汇储备规模接近4万亿美元,而2001年只有约2000亿美元。和央行买入外汇相对应的是人民币流动性的大规模释放。

为了回收市场上过量的流动性,央行向银行系统发行央行票据以部分抵消基础货币的扩张。此外,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由2001年底的6%上调至2011年底的21%),限制银行可用于放贷的资金规模,降低货币乘数。2001年至2013年间,伴随着央行基础货币及资产负债表的扩张,M2年均增速达到17%~18%。

2014年央行的外汇资产达到峰值。此后,央行加大向商业银行放贷的力度,并通过降准实现M2的增长。2015年8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伴随着人民币的贬值,在2017年初以前,中国经历了大规模的资本流出。央行为了稳定人民币汇率出售外汇,导致外汇储备下降。为避免资产负债表出现收缩,央行增加了对银行系统的放贷。此外,央行时不时地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使银行系统有更多可用资金发放贷款,银行贷存比率因而上升,提高了货币乘数。随着央行资产负债表扩张放慢,2014年至2017年期间,M2的年均增速降至11%~12%。

近几年,特别是2018年以后,基础货币(占央行资产负债表的80%以上)的增长出现停滞,降准成为M2增长的主要驱动力。2018年至2020年期间,M2年均增长9%(累计增加近50万亿元),但基础货币累计增长仅0.9万亿元(2019年甚至减少0.7万亿元)。在此期间,央行共计实施10次降准操作,银行系统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由16.5%降至9.4%,货币乘数则由5.25升至6.62。

笔者的计算结果显示,2018年至2020年期间,货币乘数的上升对M2增长的贡献达到90%,基础货币增加对M2增长的贡献仅为10%。

与历史水平相比,目前银行系统的存款准备金率已经处于低位。2011年中国银行系统的平均存款准备金率达到峰值21%。此后,降准成为央行释放流动性和传递政策信号的重要工具,存款准备金率持续下降。截至2020年底,银行系统的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9.4%,其中中小银行的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仅6%,接近1999年至2002年期间的最低水平。

笔者认为,今后央行会日益将降准作为传递政策信号的一项工具,而不是例行投放流动性的工具,对该工具的使用将会更加谨慎,正如对待政策利率调整的态度一样。在2020年第三、四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提出将综合运用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简称MLF)、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满足金融机构合理的短期、中期、长期流动性需求,降准操作明显缺席。

笔者预计,今后几年,除非出现经济急剧下行的风险,央行全面降准的概率很低。在必要时央行仍有可能出台定向降准,支持向普惠小微企业、创新和绿色发展提供贷款。由于降准的余地缩小,未来央行会更多运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实现M2的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对货币的需求。

在可预见的未来,笔者预计央行的基础货币以及资产负债表将恢复明显增长。近年来央行已经退出日常的外汇市场干预,相应地,央行已不太可能再通过购买外汇来实现资产负债表的扩张。在这种情况下,央行更可能通过增加国内资产实现扩表,比如向银行系统发放贷款和增加对政府部门的债权。

笔者预计,未来几年央行将主要以向银行系统发放贷款的方式释放流动性,投放基础货币。央行可以使用的工具包括:

MLF。该工具于2014年9月创设,是央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政策工具。贷款对象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1年期为主。合格抵押品包括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除补充流动性外,MLF的利率已成为央行的中期政策利率。

公开市场业务。央行运用逆回购(主要期限有7、14和28天)向市场投放短期流动性。央行选择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一级交易商(包括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对象,通过市场化利率招标方式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可以灵活操作并可依据市场流动性状况进行双向微调,平抑市场流动性的短期波动。其中,逆回购利率已成为央行的短期政策利率。

再贷款和再贴现。央行通过该工具完善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支持。鉴于央行多次承诺向国民经济重点领域提供直达资金支持,笔者认为再贷款的相对重要性正在上升。

抵押补充贷款(Pledged Supplementary Lending,简称PSL)。该工具于2014年4月创设,为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发展而对政策性银行提供长期稳定的开发性融资。抵押补充贷款的合格质押品包括高等级债券和优质信用资产。

预计中国会继续实施正常的货币政策,在不出台全面降准措施的前提下,保守估计“十四五”期间央行需要扩表10万亿元以上。根据央行近来表述,实施正常的货币政策,意味着M2和社会融资规模的增速将与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GDP的增速基本匹配,以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关于今后5年中国GDP的潜在年增速,市场共识落在5%~6%之间,转换成名义增速在7%~8%之间。由于中国的潜在增速总体趋于下行,名义GDP增速在今后5年可能呈现前高后低的态势。在2020年底M2规模已经达到219万亿元和货币乘数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假设由于定向降准乘数会有小幅上升),M2每年再增长7%~8%,基础货币就需要每年增加2万亿~2.5万亿元。

国债购买可以成为央行扩表工具之一

世界主要央行都在公开市场操作中买卖国债,以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数量和利率水平,买卖国债可以说是最常见的货币政策工具。在中国,央行在日常的公开市场操作中进行国债回购或逆回购(本质上是以国债作为抵押的短期借贷款),但近年来一直避免购入国债现券,可能是担心被市场解读为财政赤字货币化。笔者认为,央行自主购买国债是确保货币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匹配的有效途径,是向银行系统增加信贷实现扩表的有益补充。

央行在二级市场购买国债不存在法律障碍。现行的2003版《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和2020年10月23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都规定,央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但并不排斥央行在公开市场买卖国债。另外,根据央行网站关于公开市场业务的概述,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央行票据。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前者是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一次性回笼基础货币。而回购或逆回购业务则属于临时性操作,即央行为了对冲市场上的临时性因素或季节性因素所造成的流动性过剩或短缺而进行的操作。

事实上,央行在2000年前后曾经进行过国债现券交易。1999年,央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加大了对市场化发行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现券买入力度,全年公开市场业务增加额为1920亿元,其中回购为1288亿元,现券买入为632亿元。

目前,央行购买国债实现扩表的条件趋于成熟。要在公开市场业务中持续进行现券购入,国债市场的容量需要足够大,不然容易导致央行的买卖操作主导国债市场。2000年,中国记账式国债的规模仅为0.9万亿元,GDP占比为9%左右;到2020年,记账式国债规模达到19.4万亿元,GDP占比达到19%。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到2021年2月,外国投资者持有的中国国债总值首度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另外,国债收益率曲线初步形成,并逐步成为债券市场的基准利率。但同时,商业银行是中国国债最大的购买和持有主体,其对国债的投资以持有到期为主要目的,换手率不高,较大地限制了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央行适度进行现券交易有助于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

笔者认为,不应将央行购买国债视作量化宽松,或财政赤字货币化。量化宽松主要是指中央银行在大幅降息之后,面临“零利率下限”困扰,失去进一步下调政策利率的空间(常规政策工具失效),不得不通过购买国债等中长期债券,增加基础货币供给,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锁定长期低利率,以鼓励开支和借贷。新冠疫情在全球暴发之后,主要经济体实行了扩张的财政政策,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急剧上升,为了防止利率上行,一些央行宣布实行无限额量化宽松,大量购买政府债券,增加了财政赤字货币化的风险。

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利率保持在合理区间,明显高于零利率。同时央行的资产负债表近年来保持稳定。笔者在这里讨论的国债购买是央行根据经济增长对基础货币的需要,在二级市场自主投放流动性的行为,是对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例如MLF和再贷款)的补充。其目的是让货币供应增长与经济增速相匹配,保持合理的利率水平,而不是被动地弥补财政赤字,因此与量化宽松有本质的区别。

笔者认为,购买国债不仅可以作为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手段,而且有助于调控国债收益率的水平及其曲线。考虑到国债收益率曲线在债券和信贷市场中的重要作用,该项操作有望提高利率的传导效率。

为应对金融市场的深化和金融创新的加速,央行近年来积极推进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为转向以利率为基础的货币政策框架奠定基础。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中国新的利率体系逐渐形成。在该体系下,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MLF确定短期和中期政策利率,以政策利率影响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基准利率(这些市场基准利率是各类金融产品的定价基础),进而引导市场利率围绕政策利率为中枢波动。

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债券回购利率(DR)作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DR是以利率债为质押形成的回购加权平均利率。该利率涵盖隔夜到1年期,其中7天期回购利率(DR007)最受关注。由于该利率在实际交易中生成,接近无风险利率,并最能体现银行系统流动性状况和融资利率水平,央行倾向于扩大其在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成为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

国债收益率作为债券市场的基准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是中国最主要的债券市场基准利率。其中,国债收益率曲线期限更长(最长达50年),也更具代表性。该收益率曲线常被用作债券发行的定价基准。随着中国持续推进债券市场发展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国债收益率曲线的作用有望进一步提升。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作为信贷市场的基准利率。该利率由各报价行根据最优质客户贷款利率,按MLF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目前,“MLF利率→LPR→贷款利率”的利率传导机制已经形成。

虽然以利率为基础的货币政策框架日渐清晰,但利率的传导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货币市场,央行通过逆回购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可对DR施加显著影响,继而影响市场其他短期利率。在信贷市场,MLF和LPR的联动关系,推进了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但由于MLF在银行负债中占比极小,除非存款(银行负债的主要部分)利率对中期政策利率变化做出及时反应,否则央行通过调整MLF利率影响贷款利率的能力将受到制约。在债券市场,政策传导似乎更加不确定。理想情况下,逆回购和MLF利率通过货币市场影响国债收益。然而,货币市场利率与长期限国债收益率间的相关性较低。央行似乎缺少塑造国债收益率曲线的有效工具。

笔者认为,央行在二级市场直接买卖国债,可以有效地影响国债收益率的水平和曲线。日本的收益率曲线控制(Yield Curve Control,简称YCC)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日本央行承诺将10年期国债的收益率控制在零附近,并通过买入足量的长期债券防止收益率偏离目标。中国央行没有采用YCC的意向和必要,但别国通过债券交易影响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经验值得借鉴。通过塑造合意的国债(无风险)收益率曲线,央行可以将政策意向传递到债券市场,同时由于信贷融资与债券融资之间存在可替代性,对贷款市场也会产生间接影响。

本文刊发于(点击订阅)2021年4月刊,2021年4月5日出刊,编辑: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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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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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九月【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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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前言《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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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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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 ETF 认购申购赎回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或指南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3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7、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相似,紧密跟踪黄金资产的表现,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8、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或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

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9、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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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构31、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

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及相关业务

32、基金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账户备案:指投资人在参与本基金的黄金现货合约认购、黄金现货合

约申购及赎回前,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及本基金进行绑定的行为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0、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46、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指以黄金现货合约为主要对价办理申购或赎

47、现金申购赎回:指以现金替代为主要对价办理申购或赎回的业务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49、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投资人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黄金品种:指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

金现货实盘合约以及其他依法批准的、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的交易品种52、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交易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合约品种

5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现金替代:指现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部分或全部黄金现货合约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的黄金现货合约市值之差

55、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

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6、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5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交易时

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计算文件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

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1、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2、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

63、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4、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工作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盘值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等黄金品种、各类

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7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刘军先生,执行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安徽大学法学学士、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在安徽省政法干部学院、安徽省司法厅任职,自1993年11月起在建行广东省的分支机构任职,历任建行广

8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州开发区支行行长、东莞市分行行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助理、广东省分行副行长、

深圳市分行行长、广东省分行行长等职。2021年12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22年7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执行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李建峰先生,董事,现任建行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副组长。1997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获信息经济专业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银行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建行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副组长。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执行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信安金融集团执行副总裁。

陈惠燕女士,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财务总监。1993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悉尼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2002年至

2021年,在英国保诚集团旗下翰亚投资公司工作,历任亚洲总部财务部经理、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副总监和财务总监。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9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秘书,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6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年至2019年执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

10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王涛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学士学位。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ACCA 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获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

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姜黎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5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5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财务管理专员,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资深财务专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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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朱金钰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博士。2008年7月至2010年 10月在 Mapleridge Capital 公司担任量化策略师;2011年 6月至 2014年 11月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4年11月加入我公司,历任资产配置与量化投资部投资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基金经理。2019年12月13日起任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8月5日起任建信上海

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20 年 10 月 16 日起任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 ETF 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2月8日起任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1年 9月 22日起任建信纳斯达克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6、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赵乐峰先生,总裁特别助理。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梁珉先生,资产配置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叶乐天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

姜 华先生,资产配置及量化投资部首席 FOF投资官。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2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3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14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15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6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基金

管理人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3、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疑问、建议及联系方

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席、

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121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22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等规定媒介。

序号公告事项法定披露方式法定披露日期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旗下管理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指定报刊和/或

ETF 实施申赎业务多码合一的公 公司网站告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等规定媒介查阅上述公告。

123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登

记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24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中国证监会注册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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