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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国邮政代理
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国邮〔2020〕111号)、《关于邮政代理保险业
务手续费核算及保险系统操作处理相关要求的通知》(邮银发〔2020〕
第九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结合本省具体情况
第九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邮政金融安全检查规定》(中国邮政〔2020〕561
号)进行相应的处罚,应立
即向行领导及上级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审计等部门汇报,检查报告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督导被查单位限期对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九十三条业务检查结束后,
(三)各一级支行对所辖网点的检查频次,
(二)各二级分行对所辖一级支行的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
(一)各一级分行对所辖二级分行的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抽查覆盖面
达10%,并开据发票。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自查自纠机制检查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了健全的自查自纠机制,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2)是否与保险公司合作制定客户投诉问题处理应急预案;
(3)是否向社会公布客户投诉电话;
(4)网点是否建立了投诉登记簿,正确履行职责;
(3)检查各类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使用柜员号和密码。
(六)岗位设置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各级机构是否按管理办法规定在对应部门的对应岗位
进行人员设置,对重要单证
(2)检查营业机构综合柜员是否每日对网点内单证进行核查,
(四)营销合规性检查主要内容:
(1)是否存在不合规宣传、误导客户行为
(2)是否存在自行印制保险产品宣传资料行为;
(3)是否按要求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4)是否存在伪造业务资料行为;
(5)是否存在保险公司营销员进入营业机构进行客户宣导及产
(6)是否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在符合标准网点销售相应险种。协
(3)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是否按协议要求执行。
(二)与保险公司合作合规性检查主要内容:
(1)与保险公司合作是否符合准入流程,授权是否规范;
(3)业务开办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报批报备制度;
(4)代理保险业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和资质,主要包括业务准入资格检查、
与保险公司合作管理合规性检查、内控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检查、营
销合规性检查、重空凭证检查、岗位设置检查、投诉处理机制检查、
自查机制检查、手续费资金划转合规性检查等。
第九十一条代理保险业务检查内容为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
业务管理规定,检查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代理保险业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及现场指正;
(二)负责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点和问题进行整理归纳,确保监管部门和本行规章制
第八十九条代理保险业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防范风险;发现
和堵塞业务管理的弊端和漏洞,做好回访。
第八十七条投诉受理部门对于客户投诉处理案例要做好相
应的记录、存档,不得擅自对客户做出任何承诺;不得擅自进行相
第八十六条营业机构工作人员在处理客户投诉过程中,制定统一话术,银行工
作人员要督促保险公司尽快解决,采取有效措施降
低投诉产生的负面影响。协助收回
客户所持有的各类材料,防止个体事件演变为群体事件。营业机构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客户带离营业场所,做好相关的咨询解释工作,
第八十三条如遇客户在营业机构有不满情绪,在
发生客户投诉事件时,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网点须公布
客户投诉电话,建立与客户的良好沟通机制,
第八十一条处理客户投诉应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
第八十条代理保险业务事后监督人员应按照监督时限要求,代理保险业务后督人员岗位设置可参
照储蓄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设置。为业务操作流程的优化提出改进建议。并定期对代理保险业务差错进行分析,从而及时查找并纠正差错,为客户维护提供相关信息。
(三)客户管理是指经营管理人员根据系统提供的客户资料,分析业务发展情况,为经营分析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一)报表管理为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业务明细和汇总数据,为经营决策活动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生成
多种数据、图表及文字分析结果,
第七十六条代理保险系统通过广泛收集有关业务经营管理、
客户服务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并做好相应记录。在主管授权下,查找差
错原因,不得存在账外核算和经
(二)出现账务差错时,应
(一)按协议规定的结算机构、结算周期、手续费率、银行账户
第七十四条资金管理风险指未按协议及操作规程规定结算
保费、手续费所造成的资金损失风险。应按流程办理重要单证、
业务日戳及公章等的交接工作;
(八)事后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核网点代理凭证交接清单是否与上
(九)各级机构应定期清点库存凭证,普通柜员凭证不足时由综合柜员发放,若确有需要,建立健全
重要空白凭证分类汇总登记制度;
(三)各级凭证管理人员应每日核对本级重要单证使用情况,按代理保
险凭证出入库规定级别进行凭证的入库并逐级请领、发放,交接要遵照相关手续执行,为有效控制单证管
理风险,各岗位之间应实行定期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不得越权操作或越级授权;
(三)各级人员需要技术人员维护、查询、修改系统程序或数据
(二)各级机构必须按照代理保险业务管理需要分类设岗,
做到人在章在,锁好重要凭证和
名章,工作时间暂离岗位,应定期更改,应
(一)各级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代理保险系统的个人密码,
第七十二条权限管理风险指未按规定设置岗位、未严格执行
密码、章戳、授权规定等产生的风险。严禁擅自印制宣传资料或变更宣传资料的内容;
(六)按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严禁保险
公司销售人员在邮储银行网点进行销售活动;
(五)网点摆放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必须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
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应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不得使用误导性和
承诺性用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存款、基金等产品混
同销售;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储蓄”、“存款”等概
念;不得片面的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存款利息、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四)应明确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客户的法律责任,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认
知程度,代理销售新型人身
保险产品的,为有效控制销
作失误带来的风险。业务操作规程应涵盖所有业务
操作环节。为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协议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要素齐备。一级分行与保险公司合作须经过总行批准;
三、代理的保险产品应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备案的产品,未经授权不得
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银行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工商管理部门及上级行的
批准进行内部机构的准入,包括内部机构准入风险、合作保险公司准入风险和合作
第六十八条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准入风险、操
作风险、销售风险、权限管理风险、单证管理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防范金融风险,
第六十七条各级管理机构要定期进行账务及资金检查,并做
分行差错管理人员在差错主管授权下,查找差错原因。
第六十六条各级差错管理人员发现实时保费差错交易时,并向保险公司开具
第六十五条手续费结算机构应按照与保险公司的协议规定
及时做好手续费的结算工作,次日,代理保险系统与发生业
务的保险公司及行内储蓄系统进行账务核对,用于
保费资金及批量代收付业务资金结算。资金
的结算分为总行结算和一级分行结算两个层级。如上缴单、发放单、
收到(上缴、发放)单、“重要空白凭证分类汇总登记簿”、“重要空
白凭证分户登记簿”、“作废/丢失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交接班登
记簿”、“凭证交接登记簿”等需定期装订、存档备查。并登记“凭证交接登记簿”。将实物凭证逐级上缴该凭证的入库机构,
第六十一条重要空白凭证需要回收时,并由责任人协助
安保部门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并配合保险公司方进行遗失声明等工作。直接责任人和相
关责任人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如实报告,将实物凭证随其他单证逐级上缴事后
监督机构。加盖作废戳记,
第五十九条重要空白凭证因填写及打印错误或被污染等需
柜员之间因换班等原因需要交接时,各分支行要严格交接制度,做到无误签收,应在主管领导在场
监督下交接,营业机构综合柜员须每
日对网点内单证进行核查。
第五十七条各级凭证管理员和库管员对实物凭证与系统内
凭证结存情况定期进行盘点,不得跳
第五十五条重要空白凭证必须顺号发放,对于已上缴的重要空白凭证,由凭证管理员办理上缴和领用手续;同一
营业机构不同柜员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实际使用量。原则上
不超过三个月的实际使用量;营业机构请领时,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十二条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的交接入库分为一级分
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三个层级,凭证管理员负责在代理保险系统中管理和操作,视同现金管理。由入库机构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接,禁止营业机构与保险公司进行单证交接。使用的代收费
凭证交接给投保客户,客户投保后,
第四十八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凭证包括保险公司提供的投
保单、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和邮储银行印
制的代收费凭证、通用凭证、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等。保
全业务包括犹豫期撤单、退保、满期给付和信息变更等。邮储银行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须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与缴费客户已签订《保
险金给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授权书》或《保险费缴纳银行自动转账扣
款授权书》及类似文件。通过代理保险系统完成。后台批量从
邮储客户的活期账户扣取保险费或支付保险金的业务。邮储银行与保险公司签
订协议,活期储蓄账户姓名需与投保
人姓名一致。缴费人需提供保险
代理保险公司向选择分期缴纳保险费方式的客户,收取除首期保费
外其他各期保险费的业务。
第四十四条续期缴费是指,其余统一
八、客户填写及打印的所有凭证,
七、营业机构应遵守《反洗钱法》和有关监管规定对办理代理保
六、个人客户投保必须由投保人本人亲自办理,如投保人
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
五、个人客户投保必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投保人姓名需与活期
结算账户姓名一致。个人客户办理新契约投保,禁止代理保险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
费、保险金额、受益人等项目变动的,保证所填写的内
容全面、字迹清晰、所要求填写的项目不可或缺。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代理保险销售人员需根据评估报告结果
将合适的保险产品推荐给客户。
二、客户投保投资型保险产品时,主动向客户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向客户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邮储银行需向保险公司提交客户的投保要求及相关材料,代理保险公司向客户推介保险产品,
第四十三条代理新契约投保是指,严禁将
客户资料用于其它商业用途。
第四十一条各级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人
员、销售人员对客户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营业机构应建立代理保险业务台帐,
第三十八条各级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人
员、销售人员不得向合作保险公司索取或接受手续费之外的非法利
第三十七条代理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迫或者诱导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二、向投保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夸大保险合同利益;
三、代替投保人签署投保单、保单回执、委托授权书和抄录人身
保险新型产品声明等重要文件;
四、隐瞒责任免除、退保损失和犹豫期撤单权利等信息;
五、阻扰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六、销售投资连结、万能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时,明确告知客
户退保的条件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在代理保险产品时要切实做
到从客户利益出发进行风险告知,
第三十四条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原则上应在以开展营销为主
的理财服务区或其他类似职能的独立区域宣传保险知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
等字样。不得有虚假、欺瞒或不正当竞争
的表述。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
二、确保代理保险产品宣传材料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描述保
险产品,不得自行印制宣传材料,
第三十一条营销管理包括宣传管理、产品销售管理及客户信
与本管理办法不相符的,一级分行停办代理保险业务须报总行批准和
第二十九条营业机构停办代理保险业务须由其上级机构上
报二级分行批准和备案,
一、收到上级授权后六个月内经营效果较差或大部分区域经营效
二、对于监管部门有特别约定的保险业务,
第二十八条各级分支机构如发生以下情况,
第二十七条对合作保险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与总行批准的区域性合作保险公
司还应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不得与保险公司
第二十六条总行与保险总公司签订的协议分为《业务合作协
议》、《保险兼业代理协议》、《代理保险产品协议》、《批量代收付业务
协议》和《“邮保通”系统应用协议》五类;一级分行获得总行授权
签订协议的,开办代理保
险业务须与保险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一级分行严
格按照在总行报备或报批的合作区域内开展代理保险业务。需报总行审批,总
行与保险总公司未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但是否需要
另行签订所辖区域业务合作协议取决于总行与保险总公司是否授权,严格机构准入机制。实行亮证经营,应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各级机构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层级办理《保险
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及一级分
行直属支行或直属营业部;二级分行可将其拥有的上级授权事项和权
限纵向再转授权予所辖一级支行;一级支行可将其拥有的上级授权事
项和权限纵向再转授予所辖一类支行和二类支行。总行在其获批范围内授权一级分行开办代理保险业务,下级对所属机构
的授权范围不能超出上级对其授权范围。授权包括业务种类、开
第二章业务授权与准入退出
第二十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由总行报银监会和
保监会批准后,N-代表不允许兼职。具体情况见下表。
第十七条按照代理保险业务操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还应保存相关培训课件的纸质文档。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但
不限于培训通知、签到簿、培训小结等几项内容,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培训、法律法规、职业操守、
营销技巧等。邮储银行各级管理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部门至少一人取得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对购买投资连结保险
产品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四)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应用;
(五)负责客户资源的维护与开发;
(刘)负责受理业务的投诉。为客户
(二)开展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与营销;
(三)引导客户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信息、阅读投保提示和在人
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
四、理财经理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受理代理保险业务咨询,
一、支行(局)长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负责网点代理保险业务经营管理;
(二)负责网点代理保险业务监督、检查;
(三)负责网点人员的管理、指导;
(四)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操作及授权;
(五)负责受理代理保险业务的投诉;
二、综合柜员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负责网点业务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普通柜员管理、指导;
(三)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操作及授权;
(四)负责保管、请领、接收、下发、上缴重要单证。
八、凭证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负责代理保险系统中凭证管理员权限操作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机构凭证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负责与凭证库管员定期进行凭证的盘查。
六、会计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负责资金核对、结算及差错调整;
(二)负责代理保险业务账务处理;
(三)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清算管理员权限操作的各项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机构会计人员开展工作。
四、事后监督员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负责所辖营业机构日常业务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相关资料的交接、保存以及档案的保管工作等;
(三)负责与保险公司交接使用、作废、回收等业务单证。拟定辖内的业务发展规划、经营目
拟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负责实施辖内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和保险公司的评
(三)负责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请及对下授权工作;
(四)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
(五)负责指导下级机构业务人员开展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与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
(八)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
一、业务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负责研究制定辖内的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总体规划;
(二)负责组织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
(三)负责组织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请及对下授权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内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和保险公司的评
(五)负责组织落实上级行代理保险业务培训、宣传和营销计划;
(六)负责代理保险业务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
(七)负责指导本级业务管理员及下级机构开展工作;
(八)负责与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
第十三条各级分(支)行应按照业务需要设置业务管理岗、
七、凭证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指导本级凭证管理员及下级机构凭证管理工作;
(二)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
(三)负责定期对库存凭证进行抽查。推动代理保险业务在全国范围内有
(三)具体实施全国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宣传和营销策划;
(四)负责编制及下发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
(五)负责指导下级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六)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
(七)负责与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等。
二、业务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负责组织拟订代理保险类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
(二)负责实施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和保险公司的评
(三)负责实施代理保险业务系统的集中统一开发、推广、应用
(四)负责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请及授权;
(五)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
(六)负责指导下级机构业务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与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
(九)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其中业务管理岗设置业务主管、业务管理员、经营管理员;
会计岗设置会计主管与会计;凭证管理岗设置凭证主管、凭证管理员。
第十一条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机构岗位分为业务管理、会计和
凭证管理三类;代理保险业务营业机构岗位包括:支行(局)长、综
合柜员、普通柜员、理财经理(保险营销员)。执行代理保险业
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业务发展计划;
(三)按时营业、保证代理保险业务的正常办理;
(四)负责相关代理凭证的管理及与上级机构的交接;
(五)按照上级机构安排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并取得相应资格;
(六)负责保险业务的对外宣传、公告以及保险产品的介绍、营
(七)受理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咨询、意见,配合上
级行做好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申请工作;
(四)负责代理保险系统的日常运行;
(五)负责相关代理保险凭证的管理;
(六)负责辖内代理保险业务培训;
(七)负责组织和落实辖内的代理保险业务宣传活动;
(八)负责与监管部门及各家保险公司的协调、沟通等;
(九)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执行代理保险业
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二)根据上级行发展规划,配合上
级行做好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申请工作;
(四)负责对辖内合作保险公司进行评级;
(五)负责代理保险系统的日常运行及参数维护等;
(六)负责相关代理保险凭证的管理;
(七)编制及下发辖内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
(八)负责组织辖内代理保险业务培训;
(九)负责策划和组织辖内的代理保险业务宣传活动;
(十)负责与监管部门及各家保险公司的协调、沟通等;
(十一)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制定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经总行审批后,根据总行授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辖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
请,拟定辖内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总体规划,执行代理保险业
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并与其签订业
务合作协议;负责各一级分行与区域性合作保险公司合作申请和代理
(五)负责组织对合作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
(六)负责代理保险系统的开发、运行、日常维护和系统业务功
能的增加、修改、完善等;
(七)负责编制、下发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
(八)负责组织全国性代理保险业务培训;
(九)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国性代理保险业务宣传活动;
(十)负责与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
(十一)负责与各合作保险公司协调、沟通、洽谈合作;
(十二)负责受理代理保险业务投诉等。拟定业务发展计划、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管理
机构包括邮储银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四级机构,保证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定期进行业务检查,
第四条代理保险业务必须纳入代理保险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代理保险业务是邮储银行各级机构(含代
理网点)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依据邮储银
行内部相关规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防范经营风险,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合规开展,加
强业务管理,维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
储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客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向客户提供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
代付保险金、代办保全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邮储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含代理营业机构)
办理寿险及财险业务均须遵守本办法。同
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监督,
第五条代理保险业务开办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营业机构包括邮储银行二级支行(含一类支行和二类支行)和代理营
业机构。制定和完善代理
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总体战略,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申请总行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并对全国代理保险业
务进行授权、管理及检查;
(四)负责准入全国性合作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可制定辖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实
(二)根据总行发展战略,
制定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并对辖内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及检查;
(四)在全国性合作的保险公司范围内,结合当
地情况选择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和方案;负责上报区域性合作
保险公司的合作申请,与其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和方案;
(五)负责组织对辖内合作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
(六)负责代理保险系统的日常运行及参数维护等;
(七)负责相关代理保险凭证的印制和管理;
(八)编制及下发辖内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
(九)负责组织辖内代理保险业务培训;
(十)负责策划和组织辖内代理保险业务的宣传活动;
(十一)负责与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
(十二)负责与各合作保险公司协调、沟通、洽谈合作;
(十三)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执行代理保险业
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二)根据一级分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辖内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和检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落实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
(三)负责对辖内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和检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并做好解释工作;
(八)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
第十二条总行按照业务需要设置业务管理岗、会计岗和凭证
一、业务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国范围内的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总体战略和
(二)负责组织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流
(三)负责组织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请及对下授权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和保险公司
(五)负责组织代理保险系统的集中统一开发、推广、应用和维
(六)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
(七)负责制定代理保险业务培训、宣传和营销计划;
(八)负责指导本级业务管理员及下级机构开展工作;
(九)负责与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等。
三、经营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负责拟定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
(二)按照总体规划和部署,
五、会计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指导本级保险会计及下级机构的会计工作;
(二)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
六、会计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负责资金核对、结算及差错调整;
(二)负责代理保险业务账务处理;
(三)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清算管理员权限操作的各项工作;
(四)负责指导下级机构会计人员开展工作。
八、凭证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机构凭证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二)负责代理保险系统凭证管理员权限操作的各项工作。业务管理岗设置业务主管、业务管理员、经营
管理员与事后监督员;会计岗设置会计主管与会计;凭证管理岗设置
凭证主管、凭证管理员和凭证库管员。
二、业务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负责落实代理保险类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流程,
三、经营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按照总体规划和部署,推动代理保险业务在辖内有序发展;
(二)具体实施辖内代理保险业务宣传和营销的策划;
(三)负责编制及下发辖内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
(四)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五)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
(六)负责与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等。
五、会计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指导指导本级及下级保险会计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
七、凭证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指导检查本级凭证管理员日常工作;
(二)负责代理保险业务凭证主管本级权限操作及授权的各项业
九、凭证库管员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负责保管代理保险重要单证实物;
(二)负责所辖机构重要单证实物出入库及请领、下发、上缴等
(三)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重要单证的实物交接;
(四)负责与凭证管理员定期进行凭证的盘查
第十四条营业机构应设置支行(局)长、综合柜员、普通柜
三、普通柜员的主要事权划分
(一)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操作;
(二)负责领用、使用、上缴重要凭证。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同时,
第十五条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应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
第十六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及管
理人员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建立培训档案,对于涉及到新的产
品险种方面的培训,培训档案保
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同一机
构有权限制约的岗位人员不允许相互兼任,Y-代
第十九条代理保险系统人员身份变动、新增、离岗应建立档
案由专人管理。在全国范围内逐级授权开办,授权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总行在监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代理保险业
可将其拥有的上级授权事项和权限纵向授权给二级分行,
第二十二条代理营业机构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的权限按照《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20〕9号)
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邮银
发〔2020〕594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不能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持《金融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营业范
围增项。销售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总行与保险总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各一级
分行依据总对总业务合作协议可直接开办代理保险业务,
另须将合作内容、合作区域、获得授权后签订的协议向总行报备。而一级分行拟与其分支公司建
立合作关系的,经批准授权后方可开办。
第二十五条一级分行获得总行授权签订协议的,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协议》、《代理保险产
品协议》、《批量代收付业务协议》,按照所属一级分行签订的协议执行。上级机构有权
停售相关保险产品、调整合作范围或停止合作:
一、存在偿付能力不足、严重风险隐患、财务评级降级或发生重
二、发生重大资金案件;
三、未能取得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不利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体业务发展;
五、银监等管理部门提出的停办、整改要求和意见;
六、其他需要暂停开办或停办该项业务的情况。上级机构有权调
整业务准入范围或终止授权,有必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营业网点不再具备销
三、对于撤退保率等关键性指标不符合要求的;
四、影响授权的其他情况。一级支行和二级分行停办代理保险业务须上
报一级分行批准和备案,
第三十条业务授权与准入退出具体细则依据《邮政代理保险
业务授权准入管理办法》(邮银发〔2020〕165号)有关规定执行,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各级管理机构及营业机构应切实加强代理保险
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对保险公司送
交的宣传材料应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审查并存档:
一、确保代理保险产品宣传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
公司统一印发。在醒目位置对经营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
费用扣除等情况进行提示,不得
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
三、确保代理保险产品单证和宣传材料上不得印刷带有邮储银行
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邮储银行的形象标识,
第三十三条营业机构不得在营业厅内摆放不合规宣传材料。介绍保险产
品。要恰当反映产品属性,
第三十六条严禁保险公司人员在营业机构向客户宣传和销
售保险产品。隐瞒投资风险、
七、唆使投保人终止有效保险合同、转投新的保险产品;
八、违规代销保险产品等不合规行为。
第三十九条未产生保险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及代
理保险销售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提前预支的代理手续费。并由相关经办
人签字盖章。未经客户授权,
第四十二条代理保险业务包括代理新契约投保、续期缴费、
批量代收代付、保全等业务。邮储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
兼业代理协议,促成保险合同成
保险公司承保后,代理新契约
一、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应提醒客户注意代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
户阅读投保提示书。需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
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报告。
三、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应详细讲解所代理险种的条款(包括保险
责任、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退保的规定等内容)和投保
规则,投保单的填写要规范,其中,不得涂改,投保单应由投保人本人签名,
四、客户分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
必须持有邮储银行有效活期储蓄账户进行办理,企业客户要持公司业务系统提供的保费资金入账
信息进行业务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包
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保险公司认可的证件,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不得代办。协助保险公司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除客户联交客户外,由事后监督部门统一交回保险公司或存档保留。邮储银行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续期缴费业务时,并持有邮储活期储蓄结算账户,
第四十五条批量代收代付业务是指,由代理保险系统根据保险公司传输的数据文件,该业务由总行
或者一级分行办理,邮储银行与保险公司签
订的批量代收付协议中,
第四十六条保全业务是指,
受理客户关于合同变更、年金、满期金、赔款给付等项目的申请。
第四十七条代理保险业务凭证包括代理保险重要凭证和一
第四十九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凭证使用前不作为重要凭证
在代理保险系统中管理,使用的投保单、一年期以上(不
含一年期)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收后交回保险公司,客户填写的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由邮储
第五十条代理保险重要凭证是指在各级机构办理代理保险业
务中使用的保单和批单等凭证,并
登记“凭证交接登记簿”,
第五十一条代理保险重要凭证管理人员包括凭证主管、凭证
管员负责管理重要凭证实物。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实现实物与系
第五十三条管理机构申请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时,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的实际使用量;普通柜员请领时,
第五十四条同级之间不能自行调剂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确有
需要须通过上级机构调剂,确有需要应
通过综合柜员办理上缴和领用手续。上
级机构不能再发放至原上缴机构或原上缴柜员。连续使用,
第五十六条各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机构应按种类设立“重要
空白凭证分类汇总登记簿”和“重要空白凭证分户登记簿”。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十八条各级凭证管理人员如有变更,双方当面查验、盘点,并登记“凭证交
接登记簿”。做到准确交接,应填列“凭证交接班登记簿”当
面查验、点数、签收。必须保持该凭证完整,在“作废/丢失重
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登记后,
第六十条发生重要空白凭证丢失或被盗时,经核实后及时通知相关保险公
司,同时上报凭证归口管理
部门、审计部、风险合规部、业务主管部门,防止凭
证被盗、丢失后可能发生的诈骗、伪造等案件发生,丢失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在“作废/丢失重要空白
凭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和签章。必须保持该凭证完
整,由入库机构与保险公司
第六十二条重要空白凭证相关记录单证,
第六章资金核算和差错处理
第六十三条代理保险资金分为保费资金和手续费资金。
第六十四条保险公司须在邮储银行开立保费结算账户,日终,账务核对以代理保险系
统为准。保费资金划转到保险公司指定保费结算账户。手续费应全额入账,上月应收手续费应于本月末结算完毕。应
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确定差错原因后,根据差错类型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请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系统间交易差错处
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强化
第六十九条业务准入风险指未经授权开办代理保险业务、与
未经批准的保险公司合作、销售协议外保险产品等可能导致邮储银行
损失的风险。为有效控制业务准入风险,并取得相应的资格及授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办理业务;
二、合作的保险公司应为监管部门批准成立、与邮储银行建立兼
业代理关系的公司,代理
销售保险产品必须通过代理保险系统办理;
四、总行与一级分行应按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十条操作风险指各级操作人员未按规章执行规定所造成
的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行应制定业务操作规程,一级分行可制定实施细则;
(二)各级操作人员应认真按操作规程正确办理业务,
第七十一条销售风险指保险销售人员因宣传或销售不规范
可能导致客户或企业利益受到损失等情况发生的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建立代理保险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二)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应对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客户进行风
险承受能力评价,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并从
客户利益出发对其进行风险告知;
(三)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应向客户正确解释保险产品的条款和属
保险销售人员代替客户填写投保单等重要单证、代签名等,不得印刷带有邮储银行字样的中英文名称和
形象标识。并做好投诉处理记录。为有效控制权限管理风险,个人密
码设置不应过于简单,确保密码不泄漏;必须执行签到
签退制度,必须在系统上签退,待回岗后重新签到;业务日戳及公章、私章应妥善保管、使用,离柜收起,各级
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权限进行操作或授权,必须严格执行严格的报告、报批制度;
(四)代理保险业务各岗位、各部门之间必须相互监督、相互制
第七十三条单证管理风险指因未严格执行单证管理制度造
成的重要凭证账实不符、丢失等情况发生的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有凭证、清单、报表、账簿等实物档案必须严格由专人
保管,并落实责任人与负责人;
(二)保单、批单等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严格执行《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邮银发〔2020〕9号),各级凭证
管理人员应做好凭证数量清点、质量抽查及入库保管工作,过
夜留存的凭证应入库保管;
(四)各营业网点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余缺,须由上
级凭证管理员负责调剂,不得
自行与其他柜员调剂使用;
(五)未使用的凭证不得预留个人名章、日戳或公章;
(六)销售人员不得为客户保管保单等单证;
(七)柜员上下班、轮休、工作调动时,确保账实相符。为有效控制资金管理风险,手续费收入应全额入账,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确定差错原因后,根据差错类型进行调整,
第七十五条各级管理机构可通过代理保险系统查阅本级及
所属下级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处理、传递和存储,为各级管理部门及时提供所须要的
信息,信息管理的内容包括报
表管理、经营分析、客户管理。反映
(二)经营分析是指通过跟踪各项业务指标,
为管理人员制定经营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对
目标客户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
第七十七条后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前台办理的代理
保险业务进行事后监督,降低代理保险业
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提
第七十八条代理保险业务后督人员负责对所辖营业机构日
常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事后监督。
第七十九条严禁代理保险业务后督人员兼任其他岗位或与
其他岗位人员相互顶岗替岗。
每日对全市、县代理保险业务原始凭证及基本交易进行监督。提前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对于异
常情况争取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第八十二条各级机构应成立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工作小组,领导、指挥与协调代理保险业务应急工作。理财经理先安
抚客户情绪,对客户咨询解释无成效的情
要尽量避免矛盾的升级和扩大,
第八十四条各级负责人须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案件,协助投诉处理的调查取证,
第八十五条对于需要保险公司协助解决的客户投诉,双方应积极沟通,
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要及
时与上级部门沟通,不得有任何行为导致客户投诉事态扩大。以便后期跟踪客户有关情况,
第八十八条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
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增强代理
保险从业人员风险合规意识与内控意识,
第九十条代理保险业务的检查形式包括自查、互查、联合检
相关领导进行汇报并切实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负责向本级及上级相关部门提出修订与完善代理保险业务
规章制度、内控与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需经常巡查督导的业务,
(一)业务准入资格检查主要内容:
(1)是否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2)业务开办是否逐级授权,培训时间是
否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是否经上级行批准;
(2)是否与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签订了规范的合作协议,
(三)内控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检查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了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
(2)管理机构权责划分是否明确;
(3)是否按代理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要求进行日常业务办
(4)对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是否到位。
(五)重要单证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凭证管理员是否按照重要单证管理办法,
重要凭证是否账实相符。人员的设置是否严格遵照“同一机构有权限制约的岗
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的原则;
(2)检查各岗位人员是否按照规定,
(七)投诉处理机制检查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登记簿填写是否齐全。自查自纠工作是否按机
(2)是否按照自查自纠机制要求对业务办理中各层级各环节的
(九)手续费资金划转合规性检查主要内容:
(1)是否按协议约定进行手续费结转;
第九十二条总行对各一级分行每年进行抽查,对各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及网点进行抽查。对一级
支行及全省网点进行抽查。对所
辖网点进行抽查。由各一级支行自定。检查人员应向被查部门出示
告及整改情况上报上级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审计等部门并在本级留
第九十四条检查人员若在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并承担未
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对重大问题必须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岗位和
第九十六条各省分行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并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备案。以补充通知、新下发文件
第九十九条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回执就是一个你确认收到保险合同的证明。 当保单生效后你拿到保单,在后面有一个回执,你要在回执上签名,代理人再交回保险公司证明你收到保险合同,然后保险公司对电话回访。
}

外贸就是和老外做生意,挣老外的银子。一般的操作流程过程如下:

1)和老外谈生意,接订单――

2)备货:下订单到工厂生产或采购――

3)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货物(这个叫“商检”)――

4)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

5)把货物运输出国,交给客人(“货运”)――

6)从客人那里收钱结汇(“收汇”)――

7)向外汇管理局申报(“核销”)――

8)向国税局申报(“退税”)。

在这里边,很多工作是交给专门的机构去做的。货代帮你“报关”和“货运”以及买保险,银行帮你“收汇”,工厂帮你“商检”,所以你只要集中心思跟老外谈生意就可以了,但是你也要了解一些这些流程,不光有配合的问题,里边还有费用问题。

第一步、和老外谈生意接订单

这里有四个内容:a,客人怎么来?b,报价怎么报?c,合同怎么签?d,钱该怎么付?

有几种办法,主要的有,一,网上吆喝,找买家。二,参加展会,揽生意。相对而言,网上找客人费用低,成交率低;展会费用高,成交率高。还有其它找客人的办法。

网上一边找客户一边发布信息,在中文的贸易平台上,你招来的都是国内的贸易公司,但也不要都放弃,说不准有的还有用;要上国外的贸易平台,若是你的邮箱里有Enquiry,说不准你的生意来了。

展会就比较直观了,国内的有广东的广交会,上海的华交会.国外的就更多了,就服装而言,有法国(TEXWORLD)、德国(CPD)有两大著名的展会,仅在德国还有Fashion Look、Herren-Mode-Woche、

Hamburg、Sindefingen。。。。多了去了。若是有老外前来询盘,你就可以跟老外当面外讨价还价了,这就是要报价了。狗狗比较喜欢跑展会。怎么样,哪位愿意让狗狗做你们的代理商。哈哈~~

尤其是在网上找客人的业务人员,你给客人的mail 等信函是被快速阅读的,如何吸引人和得到回复,那你的mail必须符合当地的特色,比如说你按欧洲人的标准来写,那将是被认为你在了解欧洲,是“courtoisie”(礼节)。同时信函不要写得太长或太短;不要忘了写自己的职务和名字;不要忘了很多老外对中国是一无所知的。

跟中国人一样,老外也看重着装,对于去欧洲参加展会的外贸人士来说一定要注意。欧洲人对这点非常重视,特别是法国英国意大利,观念是根深蒂固。虽然他们嘴上从来不说,却会把你的着装和你的产品联想起来。比如说,狗狗虽然平时穿的象丐帮弟子,但在这种场合下西装只穿深色的(黑色的是丧服,不能穿滴),衬衫是白色,浅蓝,淡粉红,领带和袜子也是深色的,而且领带的图案是保守的。我看到过国内的高级人士穿着实在不敢恭维,穿西服居然还穿白袜子,领带上居然有自己公司的logo。。。那个做派就更不谈了,没品,老土!

去欧洲参加专业展会要精心准备,一个好的展台,一份好的小册子,一个好的团队。。。而不是弄一堆衣服胡乱的挂在那里,那样是找不到客人滴。和客人的良好沟通,招揽更多的眼球关注,是要认真地做好准备滴~~

报价里有什么内容呢?货物的成本+其他费用+利润。

以一单服装为例,货物的成本就是采购服装的价钱(如果是让工厂生产的话,就是采购面辅料的费用+付给工厂的加工费用)。 其它费用就是运费(价格条件里有说明)+杂费+报关费用+公司日常开销费用。。。等等。 利润就是自己挣的钱,有两部分组成:从老外那里挣滴+国税局的退税。所以在搞清货物品名、型号、数量、包装规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及柜型等等之时,要搞清报价里还含有哪些东东:

外贸交易一般以美元来结算的。现在的美金对人民币的牌价是:1美元兑换8。05圆RMB。若你卖给老外1000圆的货,换算成美元就是124。23(1000/8。05=124。23).

这个东东其实就是运输和费用的问题,由于交货的地点不同,产生的费用不一样,国际贸易一般以港口码头作为交货的地点,常用的有几种:

1、FOB。即在中国的码头交货。FOB = 货物的价值 + 国内运杂费 如约定在上海港口交货,就叫做FOB SHANGHAI 在这种条件下,除了货物本身的价值以外,还要加上把货物运到上海码头的运费和报关出口手续费,以及在上海码头上产生的乱七八糟的杂费。这也是成本的一部分。

2、CNF。即在外国码头交货。CNF = FOB + 远洋运费 如约定在美国纽约港口交货,就叫做CNF NEW YORK 这种条件就是FOB价格之外,再加上货物运到美国纽约的海洋运杂费。

3、CIF。也是在外国码头交货,只不过给货物买了保险,途中损坏可索赔。CIF = FOB + 远洋运费 + 保险费。或者 CIF=CNF+保险费。

因为货物的类别和交货地点不同。保险费也略有不同,保险费的多少由保险公司来定,保险的种类也有几个,但我们通常都用一切险:无论出什么事情,都由保险公司都替你扛着。因为我从未出过事情,不知道保险公司是不是真的肯为你扛。保险费不算高,为了安全第一还是买吧。在CIF条款中,租船订舱和保险是卖方(也就是你啦,老外是买方,你是卖方)的责任。保险最好逐笔投保。 三,运费和杂费 那么运杂费有多少呢?这就要去向货代(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咨询了。

在外贸出口中,货代是个重要角色。它可以做不少事情呢。可以帮你做货运,可以帮你报关,可以帮你代办保险。货代在服务上也有好坏,他们的运费和杂费的报价也各有不同,你可以多找几家比较一下,找家价格公道,配合默契的最好了。 对于外贸新人,你一定要向货代问清楚这些运杂费都有那些名目,费用是多少等等,做到心中有数,它直接影响到你的报价。你把货物的类别、体积、重量、运输的目的地、大致的发货日期告诉货代,他就会帮你算出所需要的运杂费。
首先我们要了解到外贸业务开发主要有三种渠道:

)在线查询按进出口商品、进口原产国(地区)、出口目的 国(地区)、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以及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统计项目分类汇总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可以查询商品编码。

从韩国和日本进口的货物需要有什么要要求?

答:必须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这是海关的要求,也是中国进出口商口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商品的要求,为了环境保护人民生活的卫生与健康等原因,需要提供木质产品包装证书或非木质包装证明,木质包装的产品需要提供相关政府或检验部门出具的熏蒸证书,非木质包装证明一般由厂商或出口商提供即可。
  国家对来自不同国家,如欧盟,美日,澳大利亚等不同的木质产品要求是不一样,具体操作可咨询有关的报检报关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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