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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杨建冬假保单事件”披露以来已有近两个月,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以下简称“泛华集团”)一直保持低调。8月11日,搜狐理财独家专访了泛华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葛蓬,对此事的种种疑惑,葛蓬一一做出了说明。

  他表示,据江苏保监局、南通相关部门的调查,发现“南通假保单事件”集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制作和销售假保单为一体,是一起有计划、有目的的合同诈骗刑事犯罪案件;他认为泛华集团不仅首先揭发了犯罪,而且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一起逐步查清犯罪事实、共同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相信政府的结论和法院的判决会打消掉公众的疑虑。

  葛蓬对搜狐理财透露,虽然泛华集团也是受害者,但是出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为了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由泛华的十二位高管自愿成为众多受害者的代位追偿人,并私人筹借资金,先行垫付了一千多万给其它受害者。

  骗局由泛华最先揭露 承认存在管理失察和疏忽

“南通假保单事件”是由最先泛华集团揭露的:2010年6月11日,江苏泛华联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泛华联创”)接到南通市黄先生的电话,其称已通过“泛华南通分公司”购买了泛华与某信托公司合作的信托理财产品,为此核实“泛华南通分公司”是否泛华集团旗下公司。相关人员接到电话后,马上予以否定,泛华集团意识到可能是假保单后立即派人前往调查。6月12日下午,相关人员看到了所谓的“信托理财产品”,当即断定为假保单。6月13日上午,泛华集团到江苏保监局汇报,当天下午到南京鼓楼区华侨路派出所报案。当天又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出现假保单的“泛华联创郑重声明”,6月14日又在《扬子晚报》上刊登上述声明。声明刊登当日,假保单的骗局被揭开,受害者看到后就从下午开始围堵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杨建冬。由此揭露了犯罪,逼迫嫌疑人杨建冬不得不在6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7月23日,市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杨建冬。

  葛蓬表示,正是因为这个《郑重声明》才使得案件被揭露,有效的制止了犯罪行为的进一步扩大,避免了更多的不明真相群众受骗上当;泛华集团的声明绝不是事后发的。同时,他认为,尽管江苏泛华联创未任命杨建冬为负责人,也从未与杨某签订雇佣合同、代理协议,从没有给杨某发工资、没有支付过管理费用,但是江苏泛华联创在这起案件中有管理失察和疏忽,是有责任的。杨建冬在南通的活动,江苏泛华联创是知情的,由于管理上的疏忽和失察,客观上使杨建冬的诈骗行为钻了管理上的漏洞。

  用高管的私人资金来垫付源于责任感

  至于案件的性质,葛蓬首先表明,是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才发现此事揭开了一个长达八年的骗局:

  根据正义网江苏频道的相关新闻显示,1978年出生的杨建冬,自1998年开始就在平安寿险、寿险、太平人寿等多家公司从事保险销售,头顶多家大型寿险公司销售精英的桂冠,在2003年开始就以销售太平洋人寿南通分公司短期意外险为名,先后从季某那里骗得保费人民币1500余万元,将钱用于个人挥霍。2010年4月,季某不再购买短期意外险,同杨某结算保费及利息共计2000余万元。为了偿还该款,杨某萌发用假保险合同骗钱还债的想法,私刻了“江苏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南通分公司”公章,伪造了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保险合同,虚构了“员工持股一年定投”、“泛华理财金帐户”AB两款等保险理财产品,杨某用虚构的“泛华理财金帐户(A)”保险理财产品骗得受害人盛某人民币300万元、钱某人民币80万元、严某人民币200万元。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偿还骗取季某的短期意外险保费,受骗的还有一百多位不明真相的群众。

  葛蓬称,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查明,这是一起有计划、有目的的合同诈骗刑事犯罪案件:杨建冬捏造了“江苏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南通分公司”;虚构的“江苏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南通分公司”的职场是自行租赁的;公章是私刻的;假保单更是非法制作并用私人电脑打印的;作案工具全部为其个人所有,诈骗资金也全部进入到杨建冬的个人银行账户。而且,诈骗后的赃款去向也已经查明。

  葛蓬认为,江苏泛华联创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负有管理失察之责,管理上存在的麻痹和疏忽致使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杨建冬的诈骗行为。同时,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公平而言,作为江苏泛华联创的投资股东,泛华保险服务集团是没有法律责任的,泛华集团也是杨建冬一案的的受害者,公司商誉和形象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正如南通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指出的,“本案件是个人刑事犯罪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的利益保护只有通过追赃来实现。而泛华基于社会责任愿意来垫付,赢得了市委、市政府的认可。”

  葛蓬表示,泛华是一家负责任的公司,泛华的高管是一个富有社会责任感的管理团队。为了积极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到社会矛盾的大调解之中,并进行有效的民事追偿,泛华出于一个负责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为避免股东的不理解,最终决定由12位公司高管筹借1450万元,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假保单诈骗事实清楚的受害人实行先行垫付,代位求偿。虽然同为受害者,但公司比分散的个人追偿能力更大一些。

  他表示,杨建冬诈骗所得的资金一部分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还有一部分的去向非常明晰,公安机关现在也在进行追赃。具体追偿数额,需要公安机关在追赃工作结束后才能确定。

  加强对基层团队的管理 进行风险排查

  据葛蓬介绍,“南通杨建冬假保单事件”发生后,泛华集团加强了对基层团队管理,对团队成员的甄别筛选及职业道德风险防范则成为其最大的改进。为了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管理层决定重点加强内部管理建设,进行风险排查,杜绝销售误导。7月份,泛华集团先后召开数次各层级会议,要求全国各地机构开展风险防范的自查自纠,重点是全面的财务业务和管理方面的风险自查,杜绝销售误导,清理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要求各地机构向各地保监局主动汇报最新进展。8月6-8日,在泛华集团的半年工作会议上又确定了进行全面风险排查的工作方针,进行了全面的风险排查工作部署。

  葛蓬还透露,泛华集团正在调整寿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模式,将推行总分制的管理模式,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拟成立一家全国性的“泛华联兴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替代目前寿险营业集团的管理职能,管理现有的全国13个省级寿险机构,拟任命金锋为董事长兼CEO,薛凯、刘全杰为副总裁。在新公司成立之前,由金锋、薛凯、刘全杰三人接管现有寿险营业集团的所有管理工作。

  背景回顾(来自网络):

  “南通杨建冬假保单事件”:杨建冬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以销售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南通分公司短期意外险为名,先后从季某那里骗得保费人民币1500余万元,将钱用于个人挥霍。2010年4月,季某不再购买短期意外险,同杨某结算保费及利息共计2000余万元。为了偿还该款,杨某萌发用假保险合同骗钱还债的想法,私刻了“江苏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南通分公司”公章,伪造了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保险合同,虚构了“员工持股一年定投”、 “泛华理财金帐户(A)”、 “泛华理财金帐户(B)”等保险理财产品,杨某用虚构的“泛华理财金帐户(A)”保险理财产品骗得受害人盛某人民币300万元、钱某人民币80万元、严某人民币200万元(据统计受害者被诈骗近1700万)。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偿还骗取的季某短期意外险保费。

  泛华集团:是亚洲第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保险服务企业,是中国大陆最先引入“后 援平台+个人创业”模式来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的集团公司。泛华目前拥有国内金融服务中介行业最大的销售及服务网络,截至2009年12月31日,集团旗下的泛华财险、泛华寿险、泛华公估、大童等四大营业集团拥有47家保险代理公司、4家保险经纪公司以及4家保险公估公司。

  问:南通假保单案件发生后,有很多人不知道泛华的声明是事前发的,还是事后发的?发声明是为了撇清关系吗?

  答:声明是抓捕杨建冬之前发的,是为了制止犯罪。南通事件的爆发是一位姓黄的南通市民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说买了泛华的一个理财型的高回报的产品,我们第一时间就感觉这里面有问题,然后组织员工到当地,拿到相关产品的资料后,我们立刻告诉他这是假的。接电话的时间是6月11日,集团总部派人赶到当地是6月12日下午。6月13日上午,我们的员工见到当事人拿到获得确凿证据后,又立即到江苏保监局汇报情况,征求对假保单的处理办法。然后,听从保监局的建议,于当天下午到南京鼓楼区华侨路派出所报案。6月14日,就在当地媒体《扬子晚报》刊发了《郑重声明》。我们发声明的目的不是为了撇清关系,而恰恰是为了制止犯罪,让群众不要再上当了。登报之后,由于买假保单的人很多,这些人就围着杨建冬要退钱,并扬言要打他,差点酿成群体性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该是由泛华揭露了犯罪活动,是由《郑重声明》揭发了犯罪分子。

  问:杨建冬是不是你们南通分公司的负责人?

  答:尽管江苏泛华联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从未任命杨建冬为负责人,尽管泛华也从未与他签订雇佣合同、代理协议,从来没有给他发工资、没有支付过的管理费用,但是江苏泛华联创在这起案件中有管理失察和疏忽,是有责任的。

  在今年1月份,我们就向当地保监局递交了筹建“江苏泛华联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的申请,筹建期负责人是孙欣芳,跟当地保险业界都有接触;杨建冬在当地保险圈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几家保险公司里都做过寿险的销售,而且业绩不错。但是3月份孙欣芳离职了,在筹建过程中,杨建冬与泛华的工作人员有过接触的,了解到泛华要在当地设立分公司的事情。他在南通的活动,江苏泛华联创应是知情的,由于江苏泛华联创在管理上的疏忽和失察,客观上使杨建冬的诈骗行为钻了管理上的漏洞。我认为就是在这个阶段,这个人知道了这个信息,他就打着“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南通分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

  问:这个案件是什么性质?泛华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不难看出,这是一起有计划、有目的的合同诈骗刑事犯罪案件:杨建冬捏造了“江苏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南通分公司”的名义;虚构的“江苏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南通分公司”职场是自行租赁的;公章是私刻的;假保单更是非法制作并用私人电脑打印的;作案工具全部为其个人所有,诈骗资金也全部进入到杨建冬的个人银行账户。这些都是当地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正如南通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所说的,“本案件是个人刑事犯罪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的利益保护只有通过追赃来实现。而泛华基于社会责任愿意来垫付,赢得了市委、市政府的认可。”

  江苏泛华联创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负有管理失察之责,管理上存在的麻痹和疏忽致使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杨建冬的合同诈骗。但是,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公平而言,作为江苏泛华联创的投资股东,泛华保险服务集团是没有法律责任的,泛华集团也是杨建冬案的受害者,公司商誉和品牌形象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问:为什么是由泛华的12位高管来出资解决?而不是公司出钱?

  答:泛华是一家负责任的公司,泛华的高管是一个富有社会责任感的管理团队。为了积极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到社会矛盾的大调解之中,并进行有效的民事追偿,泛华出于一个负责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为避免股东的不理解,最终决定由12位公司高管筹借1450万元,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假保单诈骗事实清楚的受害人实行先行垫付,代位求偿。虽然同为受害者,但公司比分散的个人追偿能力更大一些。

  问:一般这种资金很多时候都会被挥霍掉,你们预计追赃最终能拿回多少钱?

  答:杨建冬诈骗所得的资金一部分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还有一部分的去向非常明晰,公安机关现在也在进行追赃。具体追偿数额,需要公安机关在追赃工作结束后才能确定。

  问:南通这件事之后你们有没有新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答:在这件事上我们应该深刻检讨自身的工作是否有漏洞,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对我们公司的健康发展才是有利的。在这件事上对我们最主要的教训是,要加强对基层团队及其成员的判断、甄选和管理,这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

  “南通杨建冬假保单事件”发生后,我们对基层团队管理加强了,对团队成员的甄别筛选及职业道德风险防范则成为重要的工作。为了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我们决定重点加强内部管理建设,进行风险排查,杜绝销售误导。7月份先后召开数次各层级会议,要求全国各地机构开展风险防范的自查自纠,重点是全面的财务业务和管理方面的风险自查,杜绝销售误导,清理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要求各地机构向各地保监局主动汇报最新进展。8月6-8日,在泛华集团的半年工作会议上又确定了进行全面风险排查的工作方针,我们进行了全面的风险排查工作部署。作为投资股东,泛华集团还总结教训,把南通假保单事件的前因后果、处理过程,特别是风险漏洞和教训总结成典型教材,供大童集团、财险营业集团、经纪公司、泛华金融、泛华公估等全体泛华干部员工学习、借鉴,以起到教育员工、警示风险、加强管理的目的和作用。

  目前,我们正在调整寿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模式,将推行总分制的管理模式,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拟成立一家全国性的“泛华联兴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替代目前寿险营业集团的管理职能,管理现有的全国13个省级寿险机构,拟任命金锋为董事长兼CEO,薛凯、刘全杰为副总裁。在新公司成立之前,由金锋、薛凯、刘全杰三人接管现有寿险营业集团的所有管理工作。(文/郭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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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经2013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3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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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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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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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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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基金的名称: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与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精选优质的环保产业上市公司,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环保产业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态势、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证券市场走势及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运用定量及定性相结合的手段,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积极投资策略,自下而上地精选价值被低估并且具有良好基本面的环保产业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一般来说,狭义的环保指的是生产过程中的末端治理,即水处理、大气处理和固废处理。本基金的环保概念指的是广义的环保,即人类为协调与环境的关系、解决环境问题、节约能源所采取的行动的总称。从产业视角看,它包括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所有与更合理地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降低单位GDP能耗,减少污染排放等有关的产业的总称。具体来说,包括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可持续交通、新材料和生态农业等。

  本基金根据环保产业的范畴筛选出备选股票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依据环保产业链,综合考虑以清洁能源、新材料、自然环境改造和再建为主的上游产业;以生产过程、能源传输过程节能化改造为主的中游产业,以及以污染排放治理为主的下游产业。本基金将依次对产业链条上细分子行业的产业政策、商业模式、技术壁垒、市场空间、增长速度等进行深度研究和综合考量,并在充分考虑估值水平的原则下进行资产配置。重点配置行业景气度较高,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基本成熟,政策重点扶植的子行业。对于技术、生产模式或商业模式等处于培育期,虽尚不成熟,但未来前景广阔的子行业,本基金也将根据其发展阶段做适度配置。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自下而上的选择。

  在定性方面,本基金通过以下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并筛选出基本面优异的上市公司:

  第一、根据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者能力、人才资源等选择具备良好竞争优势的公司;

  第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组织框架、信息透明度等角度定性分析,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

  第三、通过定性的方式分析公司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受国家环保产业相关政策的扶持程度,公司发展方向,核心产品发展前景,公司规模增长及经营效益的趋势。另外还将考察公在同业中的地位、核心产品的竞争力、市场需求状况及公司的决策体系及其开拓精神等。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深入分析,挖掘具备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基本面以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估值方法评估公司的价值。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及评估指标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

  本基金通过久期配置、类属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等,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债券组合增值。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对象的风险收益配比。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提出调整建议。

  (5)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决策程序,并予以公告。

  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是根据联合国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对于环保产业的界定方法,将符合资源管理、清洁技术和产品、污染管理的公司纳入环保产业主题,采用等权重加权方式,反映上海和深圳市场环保产业公司表现的指数。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适于做基金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014年1月15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长青集团之发行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青集团”)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7号)。监管函意见如下:

  2014年1月14日,公司对外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股权激励,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14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2014年1月15日开市起复牌。2014年1月14日,公司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时,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直通车的形式对外披露,出现漏选公告类别、未向深交所提交股票复牌申请等错误。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将做如下整改:

  (1)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专业培训,重点学习深交所最新发布的《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南》、《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体系调整》等披露业务相关培训课件,加强其规范意识和职业素养,通过建设程序化的信息披露流程,对拟披露内容进行复核、审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2)规范信息披露的流程,及时与监管部门做好汇报沟通工作,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对拟披露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3)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与辅导。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公告中知悉,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次整改对于上市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2014年1月9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金鸿能源之发行主体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鸿能源”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 7 号),主要内容如下:公司董事会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详细说明中油金鸿201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9,026.86 万元(包含少数股东损益)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差异情况,列示201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包含少数股东损益)的具体计算过程;公司董事会及重组评估机构分析说明重组评估预测利润是否应该以标的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评估参数;如认为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包含少数股东损益)为参数,需详细说明理由及其合理性;重组财务顾问核查并就公司判断承诺利润是否实现所选择指标的正确性、合理性及其理由发表意见,同时说明公司判断承诺利润是否实现所选择的指标与公司此前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否保持一致。

  公司针对上述关注函,进行了相应整改,

  组织相关人员和年报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及重组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进行了专门分析和核查,分别出具了书面说明材料,并于2014年1月1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了回复。

  2014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 272 号),

  就公司披露的《关于与衡阳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要求公司对该协议有关内容进一步详细说明。。

  公司对【2014】第 272 号关注函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并于2014年9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公告中知悉,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上述整改对于上市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注1: 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7日生效;

  注2: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和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八、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九、基金的业绩”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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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伉俪情深,携手泛华并肩创业;

  白手起家,相互扶持相濡以沫;

  分工协作,战略经营同时发力;

  舍己利他,人心凝聚所向披靡!

  她以一己之力完成烟台区域机构铺设,将泛华大旗插遍烟台大地;

  她巧定经营战略带领烟台泛华成功逆袭,将泛华创业火种播向全国!

  烟台泛华创始人韩玉娟总,十年如一日,不忘初心,始终在路上!

  不惧艰难带领团队抹平200万债务

  说起泛华烟台公司,大家都会想起韩玉娟,说她知性优雅、果敢干练,而更让人广为流传的是她带领团队将一个负债累累的公司拯救回来。谈起创业往事,韩玉娟感慨万千。她表示,刚成立之初,不断开拓业务,为了节约成本,一个月仅有200元的住宿成本,连住招待所都是奢侈。同时,经常凌晨三四点起床坐车去县城拓展业务,晚上也要10点钟才回到,想想真是披星戴月。不过正是因为艰苦奋斗,她和一起创业陈总才把一个成立几年仍负债累累的公司救活,把200多万的债务在2010年时给抹平。

  韩玉娟表示,从一手开辟了烟台所有的空白市场,足迹遍布各市区县区。那会虽然苦,可却坚信中介这条路没有错,认为泛华团队私有化可继承的模式绝对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事实也正是如此。

  值得一提的是,在接下开发青岛市场大旗,韩玉娟更是身体力行,任劳任怨,不依赖于机巧,不寄望于侥幸,身先士卒,始终坚守在一线。笔者在聊天之余瞄到她的行事历记录着“下午我去趟栖霞看个6000平的职场,明天上午去青岛,下午直接去青岛县区......”满满的行程记录着泛华创业者的足迹,烟青两地创业团队如燎原之势壮大正是见证着她的付出。

  据了解,不到两年,烟台泛华由2015年2300万标保2016年飙升至8100万标保,2017年保守估计1.5亿。保费呈几何倍数递增,创业团队呈井喷之势发展!10年风雨创业路,泛华创业者始终在路上!

  舍得互赢是其经营秘诀

  谈起烟台泛华迅速崛起,威震全国的经营秘诀,她微笑说到要有“舍得”精神。“团队长是我的坚实后盾,让他们先赚到钱,后方坚实,前方必定无忧。”她提及,烟台泛华成立之初,便将80%的经营费用贴补给团队,帮助团队壮大,仅仅留下20%费用作为平台运营作为固定成本。只有牺牲自己的利益,让利团队长,厚待内勤伙伴,事事为团队考虑,处处以团队为先,才能得到团队的支持与尊重,因而她被烟台的团队长们亲切的称为“婆婆”。

  有舍才有得,利人即是利己。华严经行愿品说:众生为树根,菩萨为花果,只有利益众生之树根,才能成就菩萨之花果!利他取向是一种“天下之利不必尽归于我,将他人之利置于优先”的价值观,一种大气的胸怀和长远的眼光。烟台泛华逆袭之路走得迅猛而坚定,背后是团队长的万众一心,是内勤后援平台的鼎力支持,是她懂得舍得,懂得利他的格局造就先锋烟台的无可匹敌的王者地位!而韩玉娟则表示,如今取得的成就离不开团领导的一直关怀和合作公司的鼎力支持,还有一路走来不离不弃的全体泛华将士。

  不忘初心坚持与e互助帮扶千万家

  在创业的路上,韩玉娟时常会提起曾经一同经历风雨如今却不幸离世的伙伴――张女士。其跟随韩玉娟创业多年,一同面对创业的艰辛,一同解决公司的困难,一同在发不出工资时抱头痛哭。本能在公司成长起来后一同享受丰盛的喜悦,可天意却弄人。2015年,张女士不幸查出卵巢低分化癌,一下子使她的生活坠入了黑暗边界。e互助平台在得知其不幸患病后,在2015年10月,向全体会员发起募捐,共筹得43.2万元交予张女士手中,让她能够更好的治疗,也让她有战胜癌症的信心和勇气。

  然天妒英才,2016年张女士结束抗癌之路,不幸离世。韩玉娟痛哭地表示,舍不得她的离开,在接下来的日子将会一直资助她的女儿读完大学毕业,解决她的顾虑。可风险无处不在,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韩玉娟认为e互助的做好人就会有好报理念值得推广让更多人所知,在平时投身公益事业帮扶他人,在难时有有百万会员相助。且该平台能够与社保和商业保险形成有效的互补,让更多人能够享受保障。在推广的时候,得到很多客户和朋友的认可。

  据了解,e互助是中国救助规模最大的网络公益互助平台,由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泛华金融控股集团发起,且由招商银行托管,力图编织一个覆盖所有中低收入家庭抵御大灾、大病的保护网。会员通过契约精神互相帮助,在普通人遭遇大灾重病有资金困难时,对患病会员的互助金进行均摊。而每个人为他人付出帮助的同时,可以享受到来自群体的帮助和保护。

  e互助针对癌症和意外发起互助,一人得病,众人均摊。每年花费不到100元,可获得最高50万的抗癌互助金。截止2017年底,超过250万人加入的e互助平台,为714个罹患癌症或意外身故的家庭提供爱心帮助,为他们共筹集了1.11亿元互助金,成为国内唯一一家募捐过亿的网络互助平台。

  同时,韩玉娟表示,现在烟台泛华已经越来越壮大,同业大佬都纷纷加盟创业,青岛泛华潜力巨大,接下来会采用更有针对性策略,让青岛泛华也迅速壮大,让更多加盟泛华的创业者享受到创业制度的成果。胸怀天下,立己达人,欢迎有志之士加入,与泛华和e互助一同创业,一同帮扶千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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