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理工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国标代码:11660
第五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两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邮编:401135
杨家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第八条 就读地点:重庆理工大学2021级普通本科新生中两江国际学院和两江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四年均就读两江校区;其余学生一年级就读于两江校区,二年级起就读于花溪校区,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资源的情况可以对学生的就读校区进行调整。
第九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40年, 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第十条 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学生如学习成绩优秀,达到韩国科学技术院(简称KAIST)认定的标准和条件,可申请去韩国科学技术院学习深造。符合韩国科学技术院毕业及授位要求的可获得韩国科学技术院的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2272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04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约);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公众平台:cqupt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