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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合同都是特定的交易主体经过博弈,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背景下,以特定的交易条件就特定标的所达成的利益平衡。因此,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义务都应该是有限的。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法律人的职责是将相关的权利义务明确化、合法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履行过程或结果的不确定性,以规避风险和损失。今夜,分享本文旨在让你在面对常见合同条款的起草和审查时,教会你如何根据客户的交易需求以及法律环境、交易背景等情况的不同,以最优的方式表述最优的内容,同时倡在融会贯通合同法精神的基础上,顺理成章地完成合同的起草等工作。

1.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一方就与合同交易事项有关的事实作出陈述;

2)该方保证合同订立时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或一并保证上述情形在特定期间内持续处于其所陈述的状态;

3)该方违反上述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合同相对方的救济方式。

2.此类条款旨在减少或控制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交易事项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

例如,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通常无从确证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曾披露的债务,或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之前是否会再发生其他变故。


1.定义条款,旨在对合同中较为复杂的或可能发生歧义的词语赋予明确的含义,以便在合同中准确、一致的表述。

2.被定义的词语,不应超出其在该合同语境下语义解释的合理范围。

3.定义条款,常设置在合同中的下列位置:

1)合同正文首部,常为合同第1条或第2条;

将“合同当事人条款”作为合同正文的第1条时,“定义条款”常为第2条。

3)作为合同定义附件。

4.设置定义条款时,需注意:

1)定义条款应仅限于解释特定词语的含义,不应涉及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2)通常含义足以清晰表达的,不必定义;

3)经过定义后的词语,在合同中应通篇一致,并可以特别的字体或格式(如下划线)表明其在合同中是被特别定义的词语;

4)需定义的词语较少的,可采用附带解释、括号解释等方式处理,不必专设定义条款。


1.标的描述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

2.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的信息,应明确具体确定的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

3.合同标的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标的之范围、要求描述不清,极易发生争议。


1.标的数量,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并应一并考虑约定:

1)计数(量)之方式;

2)计数(量)之依据;

3)计数(量)之程序;

4)计数(量)的证明及其形式要求。

2.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数量的,应明确具体确定的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


1.《合同法》未将合同标的之质量瑕疵与“标的与合同描述不符”区分对待。

例如,标的物本身的质量合格,但标的物的种类与合同约定不符。

2.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除非有特别需要,通常应保持与下列质量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

1)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2)出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4)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采用样品买卖方式的,应在合同中对样品的封存方式及封存时间等进行说明,以便确定该封存样品与合同之间的联系。

4.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的,应约定确定之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


1.《合同法》对于有关质量责任的规定较为简略

《合同法》第111条、第155条。,应根据委托人之实际需要特别设定,并应注意与付款条件的配合,以便控制交易中的质量风险。

2.《合同法》对于买方的拒收权设置的行使条件较为严格且不确定

《合同法》第148条。。为保护买方利益,可另行约定拒收条件。

3.如有必要,可一并约定质检机构、检材取样和送检方式,以及检测费用的承担等内容。

4.《合同法》规定的检验期间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卖方利益而设置的。超过检验期间,收受合同标的一方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交付时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无瑕疵,买受人不再享有相应的瑕疵责任请求权。为保护买方利益,应力争约定较长的检验期间,但一般不应超过两年;有质量保证期的,不应超过该质量保证期。

5.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的,可同时约定:

1)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条件、退还期限和退还方式;

2)质量保证金可予扣除的情形及扣除的方式;

3)质量保证金可不予退还的情形。

6.有关质量责任,可根据具体情形约定专项违约金。基于同一违约行为及损害结果,该专项违约金与上述质量保证金不能并用。

7.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的,应同时约定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处理义务和责任。即使买方未在检验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上述质量保证期内的处理义务和责任。


1.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是对于实际由哪一方当事人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由纳税义务人以外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税费。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08年第3期)。但是该合同约定并不影响税收征管法律关系中纳税义务人依法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2.除非合同交易事项可能涉及的税费种类及金额已完全具体确定,有关税费的负担应设置兜底条款,以免遗漏。

3.如有必要,可约定纳税义务人在依法纳税后,向合同约定的相应税费负担者的追偿权。


1.当事人可就动产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合同法》第1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4条。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主要价值在于:在债务人未依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包括债务人破产清算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条。,债权人可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行使取回权。

2.依所有权保留条款行使取回权的,买卖合同并不当然解除。

3.如有必要,可向委托人进行相应提示:

1)第三人如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2款。

2)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6条。


1.依违约金的约定方式,通常将其分为一般违约金与专项违约金。

2.合同约定之违约金应“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13条。违约金系以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非旨在严厉惩罚违约方。因此,约定的违约金可略高于对方之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但不宜过高。

3.设置违约金条款时,可建议委托人根据其商务经验,就对方可能发生的特定违约行为可能使委托人遭致损害的范围及金额进行预估,并在此基础上略作增加。

4.非金钱债务之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普遍存在证明困难,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条款更显重要。

5.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并予适当减少时,认定“过高”之标准及“减少”之幅度极不平衡。

6.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第2款。在实际损失无须确切证明的前提下,该“30%”并不具有数学计算之意义。


十、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

1.合同可就负有金钱支付义务一方迟延履行该义务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而不应使用“罚款”、“罚金”、“滞纳金”或“利息”。

2.如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3.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通常可被裁判机构接受。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终字第5号、(2001)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

4.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没有约定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对工程欠款,则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

5.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时间通常应为付款义务一方相应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给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之起始时间的确定带来不便。


1.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15条。

2.设置违约定金条款时,应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1)合同约定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5)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应注意区分违约金与违约定金法律后果的不同,根据合同交易事项的特点选择使用。

4.应注意区分违约定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60条。


1.解约定金条款应表明下列内容: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

2.解约定金需由合同特别约定。合同仅约定定金的,不具有解约定金的效力。


1.除分期付款买卖之价款支付义务

《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外,同一债务依合同约定分期履行时,如无特别约定,债务人迟延履行其中一期债务的,债务人仅就该期债务构成迟延。债权人尚无权要求债务人即时履行其他未到期债务。为解决此问题,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加速期限条款”。

2.常见的加速期限条款的主要内容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或特定条款约定的)任何一期债务的,相对方即有权要求其即时履行该合同项下(或特定条款约定的)之全部义务。


1.合同常因一方当事人之违约或其他特别事件之发生,导致委托人难以期待合同仍能得到适当履行。同时,由于法定解除权认定之条件严格且不确定,合意解除又必须对方同意,合同是否约定了委托人的相应合同解除权即显重要。因此,凡涉及委托人核心利益的交易环节,均应考虑设置相应的约定解除权条款。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于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条件少有限制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仅有极少数例外。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2款,即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迟延付款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条件予以限制。

3.应区分《合同法》第93条规定的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条件与该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对合同效力的约定附解除条件。在前者情形下,当合同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在后者情形下,合同效力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即时失效。

4.合同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应尽可能清晰、明确、可操作、易证明。

5.设置约定解除权条款,应同时考虑是否有必要设置合同解除后的“清理条款”。

6.设置约定解除权时,应避免以下不规范的约定方式:

1)约定一方发生特定违约情形时,合同自动解除;

2)约定一方发生特定违约情形时,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

3)仅表述特定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却未表明此时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1.决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主要因素为:违约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对损害结果是否应当或已经预见。

《合同法》第113条。上述两个因素的认定,均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为此,合同中可特别约定赔偿范围条款。

2.违约损害赔偿包括守约方履行合同预期可获得的利益。该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损失的认定常发生困难。如有可能和必要,可特别约定此类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具体内容。

3.合同特别约定的赔偿范围,常见以下内容:

2)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公证费、保全费、认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拍卖费、审计费、鉴定费、评估费、检验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4.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将合同约定的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等同或类同于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处理。

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损失数额的约定和损失数额的计算方法的约定,视为对违约金的约定。”


十六、免责条款与责任限制条款

1.免责条款,系由当事人约定预先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责任的条款。当事人就既已发生的民事责任,约定部分或全部予以免除的,并非《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免责条款”,此为和解协议。

2.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责任限制条款为免责条款的特殊类型。此类条款,将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限制在特定范围之内,超出此范围的责任予以免除。因此,责任限制条款同样应受免责条款有关规定限制。


1.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的通知和提供证明的义务;

3)不可抗力条件下的风险分配规则。

2.特定事件对于特定合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常不确定。在不可抗力条款中列举不可抗力事件,确有必要。

3.下列内容,应谨慎约定:

1)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不符合《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要求。

此种情形,应以免责条款方式进行约定为宜。

2)概括的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予免责。

3)对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约定不予免责。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一抗字第20号民事判决。

4.应注意不可抗力条款与合同约定的相关风险分配规则的契合。


1.合同履行中常涉及重要的通知、告知、催告及抗辩。此类通知行为是否能够得到证明,对当事人利益影响巨大。同时,我国民法对通知多采“到达主义”(通知人承受通知风险),且司法实践对于通知行为及其送达的证明标准宽严不一。因此,在合同中约定通知条款极具重要意义。

2.通知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2)通讯信息的确认;

3)通讯信息变更的通知义务;

4)通知风险的分配;

5)通知送达的推定方式。

3.基于电子邮件通知、送达的便捷性与可证明性,可考虑约定电子邮件作为有效通知方式之一,并将各方的电子邮箱明确表述。

4.如有必要,可特别约定以当面递交方式进行通知和受领的具体人员的范围。


1.《合同法》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以及合同终止后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规定的较为简略

《合同法》第43条、第60条、第92条。。如合同订立、履行中,对方可能因此接触委托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保密信息的,应考虑特别约定保密条款。

2.保密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保密信息的范围;

3)保密措施:保密信息之提供与接收、可接触保密信息或资料的人员范围、保密制度、保密资料的返还及销毁等;

4)违反保密义务之认定与推定;

5)违反保密义务之责任。


1.合同中设置归并条款的主要意义在于:当事人订立合同前,可能已经过多次谈判与磋商,或已就合同交易事项达成过口头协议,或已签署过其他文件(如意向书、备忘录、协议书等)。当事人希望与合同交易事项有关的全部事宜,均以当前合同为准,排除各方以之前的任何约定或表示否定当前合同约定的可能。

2.如有必要,应同时指明予以废止的先前文件。

3.合同中如设置归并条款,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定:通过归并条款排除的先前约定中与委托人利益相关的内容,均已依委托人之意思,在当前合同中得到有效保障。


1.除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等法律、司法解释特别规定的合同外,

《合同法》第126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不得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可书面明示约定应适用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亦可约定有关仲裁条款(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但不可约定审理该争议所适用的冲突法和程序法。

3.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

4.我国作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缔约国,国内当事人对外订立的属于该公约适用范围内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直接适用该公约。但是,当事人可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约定全部或部分的排除该公约的适用。

5.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撰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并非国际公约,如需适用,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仲裁法》仅规定了“机构(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规定“临时仲裁”。因此,国内合同以及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为我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的涉外合同,不得约定“临时仲裁”。

2.涉案标的额较小的合同争议,尤其是小额争议,仲裁费用显著高于诉讼费用。

《仲裁法》第40条。,可减少公开诉讼及判决给当事人声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4.有关仲裁条款之内容,需注意:

1)约定的仲裁范围,应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依《仲裁法》第3条规定不能仲裁的情形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除外。为保障仲裁条款适用的确定性,通常将有关仲裁范围概括性的表述为:“因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2)仲裁条款应约定确定的、唯一的仲裁委员会,并应准确表述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3)国内仲裁委员会并非依行政区划设置,部分城市没有仲裁委员会,少数大城市有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

4)当事人可任意选定仲裁委员会,不受地域限制。

5)不可同时约定诉讼管辖。“或裁或审”条款中,仲裁条款(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6)非涉外合同约定国外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条款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271条;《仲裁法》第65条;并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93条。

5.仲裁条款亦可包括下列内容:

1)仲裁员的人数以及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仲裁员的选定程序和限定条件,包括仲裁员的国籍、语言、专业等,甚至可以直接在仲裁条款中共同选定特定的仲裁员;

3)仲裁程序,包括前置调解、加速开庭审理、加速书面审理、开庭地点等。

6.涉外合同中,可约定仲裁条款(协议)所适用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1.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4条。实务中应谨慎约定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以减少或避免约定管辖的不确定性。

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参考意见》第18条:“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要从严把握”。

2.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

3.约定管辖条款,可直接约定上述法律规定的原告住所地等连接点,亦可依上述法定的连接点直接约定相应的法院,包括直接约定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连接点约定特定管辖法院的,应同时表明其连接点

例如约定:“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防止起诉立案时发生管辖证明困难。

4.不可同时约定仲裁。“或裁或审”条款,仲裁条款无效,约定管辖条款亦存在效力瑕疵。

5.无须考虑将来涉案标的金额是否会超出约定管辖法院的受案范围。

6.如一方当事人为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可依该分支机构住所地约定管辖。

7.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

8.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应采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进行特别标识。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有权主张管辖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1条。

9.设置约定管辖条款时,可依次考虑:

1)利用谈判优势,约定委托人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各方谈判地位相当,而委托人一方违约可能性较小的,可争取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合同约定的或依法确定的合同履行地为委托人所在地时,可争取不约定管辖;

4)相对方信誉较差,违约可能性较大的,尽可能避免约定由对方所在地管辖。


1.合同变更条款,常表现为“合同之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做成书面方为有效”,诸如此类。然若当事人之行为于此约定相悖,其行为使对方产生合理信赖并依此行事,参照《合同法》第36条、第6条之规定

并参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9条第(2)款;《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第2.1.18条。,该方当事人亦难主张此条款之适用。

2.合同附有担保的,应依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妥善处理将来可能发生的主合同之变更与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合同担保的持续有效。

《担保法》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


1.根据《合同法》第5章之规定,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等情形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仅需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及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由于债权人转让权利可能会使交易关系更为复杂,合同中通常会设置合同转让条款,对当事人可能实施的合同转让行为进行限制。

2.在进行合同转让时,应尽可能采取全部有关当事人共同签署转让协议的方式处理。否则,则需同时考虑以下两方面的需要:

1)需经新债务人书面同意承受债务,如此委托人即可直接向新债务人主张权利;

2)需经原合同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转让,以防止其依原合同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3.合同附有担保的,应依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妥善处理主合同之转让与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合同担保的持续有效。

《担保法》第22条、第23条、第6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29条。

4.合同转让时,原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等仍继续有效,应考虑是否有必要同时进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变更。


二十六、合同生效条件条款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合同法》第45条第1款。对所附生效条件,法律少有限制。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前,此类尚未生效的合同的效力状态及违反该合同的相应责任,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无明文规定。

2.鉴于上述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在实务中应注意“合同效力附生效条件”与“附条件的履行义务”在法律后果及实务应用中的异同:

1)如仅为表明特定条件成就之前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履行特定义务,或仅为表明某一方履行特定义务之前相对方无义务履行,上述两种方式均可。但是,以“附条件的履行义务”的方式进行约定,则合同的效力状态、违约责任将更为确定。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53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为:商事合同中双方常常对合同义务附加前提条件,在条件未成就时合同义务实际上并不存在,故也谈不上履行问题。

2)如条件之成就与否直接影响合同交易的合法性,则应以合同生效条件的方式约定为宜。

3.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办理,并已开始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可视为放弃该生效条件。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6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2条。


二十七、合同生效期限条款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法》第46条第1款。合同约定的生效期限届至之前,此类尚未生效的合同的效力状态及违反该合同的相应责任,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无明文规定。

2.鉴于上述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实务中应注意“合同的生效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在法律后果及实务应用中的异同。

1)如仅为表明特定期限之前当事人无义务履行合同,上述两种方式均可。但是,以“合同履行期限”的方式进行约定,合同的效力状态、违约责任将更为确定。

2)如有关期限直接涉及合同交易的合法性,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5期(总第127期)刊登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苏民二初字第0009号民事判决,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02〕执他字第22号。则应以合同生效期限的方式约定为宜。


二十八、合同有效期限条款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合同法》第46条第1款。同时约定附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的,即为实务中常见的“合同有效期限”条款。

2.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尚在履行中,而合同却因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限届满而失效的尴尬情形。如当事人之意旨仅是希望将履行特定义务限定在特定期间内,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限条款并无必要,直接约定履行期限(期间)即可。

对于非持续性的合同,如买卖、承揽等,在约定了履行期限之外,另行约定合同有效期限,并无实益。在持续性的合同中,如租赁、著作权许可、合伙等,均可以“租赁期间”、“许可期限”、“合伙期间”等方式约定,约定合同有效期限亦无必要。


1.《合同法》未将提交已签署之合同书予合同各方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之条件。合同各方在合同签署后,各得几份,任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2.在采用邮寄等异地传递的方式签署合同时,可将委托人在特定期限内收到对方已签署的合同书原件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进行约定。

3.合同书区分正本与副本的主要意义在于:副本、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二者在签署方式上,依当事人之特别约定,或有不同。

例如:正本盖章并签字,副本盖章但不签字。如同时打印相同文件,亦采用相同签署方式的,可不必区分正本与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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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得活动策划在撰写的过程中有哪些务必要强调的地方吗,大家准备一份好的活动策划,在接下来的活动中起着很大作用,范文社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团日活动策划书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经过了一年的大学生活,我们已经顺利升入了大二。但是,大一时的青涩与好奇,我们不曾忘记;大一时参加各种社团、学生会面试那种紧张的情绪我们不曾忘记;大一时为了期末备考的那种忐忑我们不曾忘记;大一时第一次为班级组织活动的慌乱以及后来成功的喜悦我们不曾忘记;大一时与室友的那份友情以及现在仍然在延续着的快乐我们不曾忘记……

正因为有了太多这样的“不曾忘记”,我们才要重新去拾起这些宝贵的记忆,去回味我们那种再也回不来的各种心情,去畅所欲言我们自己的别样大学生活。

希望同学们在回顾第一学年大学生活的同时,也能够对未来两年的大学生活有更好的展望。

在过去一年,我们不再是刚踏入大学时的青涩,而是在不断的成长中变得成熟。这一次的活动,希望能够打开同学们思绪的闸门,在回顾与回味之中,重温我们过去一年中的喜怒哀乐,重温我们一年中的成长足迹。

在轻松的氛围中,展望我们的未来,宣读我们的大学誓言。

20xx年10月21日(周四)下午五、六节课

注会q0936班全体同学

宣传委员绘制宣传板,并置于教二大厅处,起到宣称的作用。

1、主持人上场,宣告活动开始;

2、全体起立,共唱共青团团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3、我说我的“第一次”。每个人的人生中都有许许多多的“第一次”,那我们的大学生活也不例外。比如第一次晚点名,第一次参加学生会面试,第一次参加社团,第一次班委选举,第一次期末考试……我们将以随机的方式,由主持人任意点某一竖排、某一横排或某条对角线上的同学,来说说他们的“第一次”。以打开同学们对大一记忆的思绪,畅所欲言,并且可以起到带动整个活动气氛的作用。

4、我说我的“之最”。每个同学的大一中,也一定有自己印象最深刻的事情或是人。最难忘的,最开心的,最激动的,最想表达的。我们以接力的方式,将全班同学的学号写在纸条上,先由主持人抽张纸条,抽到的同学上台来讲他的“之最”,再由该同学继续抽纸条,以此类推。这样既有悬念,又很公平。

5、“大学文化周”招纳贤才。刚进入大学中,很多同学都体验过的,也很难忘的恐怕就是各种社团和学生会的面试了。我们将招新面试的场景再现于我们的这次活动当中。主题为“大学文化周”,下设各种部门,如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组织部、办公室、学习部、女生部、男生部、外联部。同学们自由选择面试官和参加面试这两种角色,自由发挥,自由创新,在轻松的氛围中去感受一种别样的紧张,去回味我们当年的那种青涩,也展现出经过一年后成长的风采。

6、我宣誓,我承诺。大一已经结束了,不管是否有很多的收获,不管是否有后悔和遗憾,我们都不能再在其中沉溺,而是要展望我们的未来。在学习上,在生活中,在工作时,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做的,需要完善的。那就为了我们日后的大学生活而宣誓吧!全班起立,举起右手,我们宣誓,我们承诺,为我们自己的大学负责,我们今后的漫漫人生路负责!

通过这次的团组织生活,希望全班同学都可以重新去感受当年大一时各种情绪和心情,用讲述的方式,与大家一同回味和分享自己当年的喜怒哀乐,在轻松的氛围中分享自己的大学生活。

在回味的同时,总结自己过去一年的收获和遗憾,为今后的大学生活甚至于以后踏入社会进行展望,让思绪更加的清晰,让以后懂得道路更加的坦荡。

购买橘子(全班一人一个):25元

“我们”不全是80后,不全是90后,而是共同处在意气风发青春时期的年轻人。我们已经成年,我们还未成熟,我们对世界一边怕着,一边爱着。

我们认为自己的“爱”特立独行,我们认为自己的“怕”与众不同,但其实,无论我们是惆怅还是得意,都背负着时代在身上留下的情感。我们的“怕”和“爱”与时代同起同落,有着深入血脉的“共性”。

妈妈说:年轻时的怕和爱,既宏大,又单纯她们是我们这一代人的母亲。她们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长于七十年代,见证了热烈而彷徨的时代——上山下乡、知青返程、高考恢复····全部的青春一起上下起伏、进退不定。

那时候的她们——怕不能读书、怕时代动荡、怕未知的一切那时候的她们——爱学习、爱干活、爱广阔天地、爱流行歌曲和隐藏着的小时髦妈妈们的提问:大学毕业后,我成了一名老师,二十多年过去了,一代又一代的年轻人在我身边来了又走。她们根本不必担心我当年所害怕的事,他们有读不完的书,可正因为不再害怕,于是往往不再热爱。他们有很多的权利和选择,去热爱更多的事物,与之相应,他们怕的东西会不会更复杂、更多样?

姐姐说:二十出头的怕和爱,既平淡又复杂她们生于1970年代,已过而立,她们是传统和保守的中间体,比妈妈们多一点叛逆,又比我们多一点安稳。她们的青春伴随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所发生的最伟大变革。

那时候的她们——怕高考、怕没有粮票、怕自己落伍。

那时候的她们——爱上学、爱照顾别人、爱毕业之后的工作分配。

姐姐们的提问:不知道是没有经历还是年代特征,我眼中的年青一代,彰显自我过多,缺乏换位思考。当一群华人在国外的时候,集体特征就反映得尤为突出。我想问问个性化是不是就缺乏“换位思考”的爱的能力那么,我们呢?

敞开心扉,畅谈情感。加强团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团员间友谊,促进团员的反思与展望,思考人生展望未来。

可动员同学用纸条的形式“说”出“我们”这一代的爱与怕,总结,可穿插游戏、歌舞活动。可在网上搜罗“我们”这一代儿时的游戏,唤起童年记忆。可演绎给 “我们”这一代留下深刻记忆的歌曲或其他节目。可观看相关内容的影片。有条件的可邀请不同年代的长辈参与此次活动沟通交流,听取长辈的建议等。

倾诉年轻时代的怕和爱,释怀成长涩和甜。

1. 各团支书接到主题通知后尽快制定出支部团日活动策划,策划一式两份,一份班级留底备用,一份在活动进行前上交组织部审核。

2. 各团支部的策划经组织部同意后即可开展,活动进行时可向组织部正副部长发出邀请、需要通知负责的组织部干事到场监督打分。

3. 活动结束后,各团支部即时将活动照片、新闻稿、活动总结、组织生活量化考勤表等相关资料上交组织部以作为每月最佳团日活动的评选参考(请在本月28之前将团日活动资料交给干事,逾期组织部将不再受理,并且相关考评以0分计,并公布给全院班级或辅导员处)。

(1)以上所有与团日活动的资料各团支部最好留底,为最后申请五四红旗团支部或其他荣誉资料收集整理节省时间。

(2)以上所有资料在上交组织部时均包括打印稿。另外,考虑到10级同学可能没有电脑,可以只交手写稿,但如果有条件最好能够交电子稿。

1.各团支部活动策划书务必及时做好并上交组织部审核,策划书格式严格按规定书写。

2.各团支部组织的活动应着重加强团员思想的教育,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内容深刻并符合“切合主题,力求创新”的原则,挖掘本班特色,尽量避免形式单一、内容陈旧的团日活动形式,充分调动团支部成员积极性。

3.鼓励跨班、跨院系进行活动。

1.评选工作由组织部正、副部长及全体干事负责。

2.主要参考组织生活量化考核表的评分细则及各支部上交的活动材料。

3.各团支部书记在平时的团支书会议中的到会记录也将作为评选参考。

4. 组织部将在月末评选2个优秀团支部。

为了让同学们深入了解自己的专业,巩固专业思想,激发学习热情,将课堂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创造优良的学风。此次活动紧紧围绕着有关包装专业有关的知识,增加同学们对自己专业的认识,使同学们更加认清专业动向,明确自己的人生方向,希望同学们在以后学习生活中学有所用,用有所精。

鉴于包装工程专业是学校去年新增的专业,在这之前,很多同学都不了解这个专业,也有很多同学认为包装工程专业以后的发展方向就是礼品包装,其实包装并不仅仅是这些,这些都只是包装的表层涵义。真正的包装应该包括包装材料,包装设计,包装工艺,包装机械等内容。真正了解包装也将会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历程。

关注专业动向,明确人生目标。

包装工程081、091全体成员

万国广场家乐福、西门口广场办公楼、芳村花卉市场

(一) 时间:20xx年4月10日下午

内容:分别集中我支部全体成员召开会议,围绕关注专业动向,明确人生目标的主题讨论所要开展的活动内容,形成此次活力在基层团日活动的初步方案。

内容:召开团支部委员及班干部会议,落实活动的详细方案;共同讨论本次团日活动的具体工作安排,并写好活动的策划书。

(三)时间:4月17日

内容:召开班会,向支部全体成员陈述活动的具体流程,落实好每位成员的具体分工,让每位同学明白本次活动的重要性,提高同学的积极性。

1、所谓集思广益。这次活动是我们两个团支部的第一次历史性合作,是专业与专业间相互学习,相互了解的过程,是学院里面唯一一个专业合作的团支部。集众人智慧,开展活动;结合专业知识,明确未来目标。

2、以小组合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团员们的主观能动性,让同学们在实践中感受到学习的乐趣,从而让同学们认识到包装专业与生活的紧密关联,再者为以后的怎样更好地学习积累经验。

3、本次活动采取采访的形式,深刻剖切包装工程这个专业的核心部分。从采访过程中了解其他人对包装工程这个专业的看法,从而知道应该从哪方面开始着手认识包装,发现包装,剖析包装。

环节一:包装,无处不在

1、为了让每个人都能参与到活动中去,按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并确定每小组负责人,以组队的形式开展各个包装项目的收集。每个小组必须自备至少两部相机。

(1)主要负责人:李僡娴,苏锦辉

(2)日用品包装小组:

成员:邬燕清,陈惠玲,陈俊科,龚建朋,区润祯,马家杰

成员:成慧婷,潘清华,陈斯洁,陈焕钟,张生,苏锦辉

(4)化妆品包装小组:

成员:黄婷婷,李远心,冯子豪,林子东,郑万里,梁俊斌

成员:林鼎辉,刘永辉,曾瑞萍,黄梦丽,黎伟松,陈松记

成员:张文霓,杨春晓,陈珊洁,林晓璇,吴健源,邱传吉

项目小组负责人:梁俊斌

统筹小组:梁俊斌,丘文华。负责收集同学们采集回来的照片。

2、13:5014:00 在仲恺像前集中,每个小组负责人清点自己小组成员,带上相机。

3、14:0016:30各小组出发,收集有关包装的项目,并拍下照片。

备注:包装机械小组的活动地点在西门口广场,需乘坐地铁到达。其他小组的活动地点在万国广场家乐福。

3、14:0016:30各小组出发,收集有关包装的项目,并拍下照片。

南京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xx级团日活动

进入大学之后,我们的生活便不再拘泥于从前的从家到学校的两点一线式生活。其中最大的改变便是陪伴我们最多的人从父母变为了志同道合的同学,而与同龄人一起拼搏奋斗,共享欢乐则是我们现在所最需要和向往的。而出去进行团日活动则是我们用来互相了解与学习的最好机会,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加紧同学间的联系,增强班级凝聚力,除此之外,还可以让大家锻炼身体,感受大自然,high出属于我们自己的青春!所以我班团支部积极响应了团总支的号召,开展了第一次班级团日活动。

1.化学(国)1201班全体团员:

2.分团委所下派之委员

南京市浦口区老山国家森林公园

以户外活动为形式开展,具体以团体徒步行进,户外体育竞技,聚餐等形式展开。

1.24日10:30am,全体参与活动人员在校门口集中,团支书清点人数。大家乘坐包车(共计约100元),约15分钟可到达老山后大门。

2.约10:50am,全员在后门集合,团支书给大家做安全宣传教育,生活委员负责买票。进后门后不远就是本次活动的临时基地——肖子染的阿姨开的烧烤店。大家把个人物品放置在烧烤店内,留下5-6名同学帮忙阿姨布置烧烤器具。

3.烧烤店附近有滑草场、空中自行车、定向运动(据说有优惠,暂定10元每人)等活动,大家可以在吃中饭前在这些场所自由活动。

滑草场:与坐雪橇原理相似,把滑草车拉到坡顶,然后人坐在车上向下滑。这项运动对方向控制和身体协调有较高要求,稍有不慎会翻车,但草地较软,翻车也没事。但目前为止未发生过翻车事件。

4.11:30am,大家以5人一组组织烧烤。肖子染轮流指导烧烤技术。

5.14:00pm,带队上山,去参观简介百鸟园、鬼屋(收费10元)、状元坊等景点。

6.15:30pm,大家下山,在烧烤店门外的草地上玩桌游(三国杀、真心话大冒险之类)。团支书组织团支部等人开会,商议收尾工作(ppt,视频,照片,新闻稿)分工及上交日期。会后大家继续自由活动。

7.16:30pm,团支书组织全体乘公交车返校(608、609、610、611均可)。

对个人:对个人来讲这不仅是一次秋游,一次玩乐,更是我们每个人在大学生活中最丰富多彩,最不可或缺的一次经历。而我觉得其中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5个人围坐在一起吃烧烤。我们大家都是没有一点烧烤经验的,旁边也没有人知道我们怎么烤,所以这样一切只能靠我们自己来想办法。我们五个人围在炉子边,一起动手,一起享受。当我们油加多的时候,炉子里会冒出黑烟,我们就赶忙拉着大家往后退;当我们翻动不及时的时候,我们就会烤出糊的,大家便面露苦笑的把它扔掉;当有人因为不小心碰到炉子而被烫的叫起来的时候,我们都会第一个冲过去问他有没有事;当我们中间有人因为东西没烤熟或东西不够吃的时候,我们都会第一个把自己的食物送上去......这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我们自己心里清楚,正所谓“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以我觉得对我个人来说,它让我们感受到我们不再是原来家里那个被父母宠坏的独生子女,而是大学家庭里相亲相爱的一员;它让我们知道在大学中光靠一个人的单打独斗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大家的团结与合作;它让我们明白只有付出才会有回报,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对班级:此次活动使我们化学1201班级开展的第一次外出集体活动,它让我们班级里的每个成员都参与其中。让原本就活泼开朗的同学更加自信,让原本内向的同学也能充分融入到这个大家庭中。它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彼此的了解,还可以充分提高班级凝聚力,这也为我们之后在班级的共同学习与开展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针对突发事件的对策

若遇到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本次活动将延期,并由团支书提前通知各参与人员。

例如吃坏东西拉肚、坐车晕车、上下山时滑倒等。生活委员负责购买相关药品。若伤势过重,直接打120。

本次活动预估人均80元左右,实收100元每人(包括来回的包车费,门票,午餐费等),共计2300元。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我们当代许多大学生都处于从共青团员向共产党员过渡的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国际教育学院各班级团支部建设,激发各团支部的生机与活力,发挥好主题团日活动在加强共青团员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组织和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院团总支特向我院13和xx年级各班级团支部发出将继续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并开展一系列评比工作。同时,为了更好地增进团员同学的相互交流,搞好党团建设,激发我院学生对于党团知识学习的兴趣,使广大共青团员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同时为锻炼同学们的团队合作意识、反应能力与上台讲话能力。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与我院党总支开展第三十九期党课学习的基础,能使我院广大团员更上一层楼地学习与宣传党和团的知识。我院团总支继6月开展的“永远的先锋”党团知识竞答活动之后,特举办第二届“国教杯”党团知识竞答及优秀主题团日活动颁奖典礼。

此次活动旨在表彰办有优秀团日活动的团支部,增加同学们对党团知识的进一步了解,希望更多的团员团支部参加到优秀团日活动中来。不仅增加了整个团支部的凝聚力,而且同学们还可以学习到更多的党团多方面的知识,为其以后的学习、生活提供帮助,扩大国际教育学院的影响力。也为了以后更好的做好在党建方面的工作。

第二届“国教杯”党团知识竞答暨优秀主题团日颁奖典礼

知识问答活动包含着深刻的内涵、有着丰富的活动内容和多样 的活动形式,对同学们的思想修养、文化修养、综合能力等各方面有着积极的影响。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知识的扩展,思想的进步,为其在今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贡献。当然也不乏趣味性啊,在轻松的同时也学到了很多东西,也对自己来说是一次锻炼。

(一)参赛人员:比赛队伍共四支,由14级的9个专业自由组合组成,分别是:由10级营销专业组成的先锋队,会计纺织队,材料建工汽车摄影队,环视队。(队名已定,事先抽签确定)各组领队由13级同学担任。每个比赛队内分成各个参赛环节的代表小队,全队共8人,每个环节每队可派2人参加环节比赛,中途不能换人,已上场的队员可循环参赛,但需保证本队所有成员参与比赛。

比赛分八个环节,具体规则如下:吉他表演开场。

环节一 入场及赛前抽签

首先请主持人做开场白。介绍参赛队伍,各位一一入场,做自我介绍。嘉宾致辞。为以示公正,各参赛队伍在比赛现场以抽签的形式决定座次,答题顺序按抽签的结果进行。每对基准分100分。

此环节为必答题环节。每组队伍按抽签的顺序答题,依次派出2位同学参赛,主持人宣布题后10秒必须答出,每队这一环节答题为3个选择题,3个填空题,答完后主持人宣布各队成绩。(每题10分,答对得10分,答错不扣分)

此环节为连续答题环节。参赛队员选ppt上一组题,根据题目序号进行答题,题目难度逐步增加,答对第一题加10分,第二题20分。依次类推。答错或超时不扣分且不能参与下一题答题。每组题量为3题,时间2分钟。本环节结束后主持人宣布各队成绩。(题分别为文、图片、声音)

此环节为加分环节。各参赛队伍,可进行才艺表演加分,上台表演即可获得10分加分,也可选择放弃不加分。

现场观众自由组合,每组五人,共三组。

游戏规则:五组题板选一,每组五人。由外场主持人演示比赛规则。最后一名同学讲出所看到的内容,最接近的为获胜组,奖品等级不同。每两位同学之间有20秒的相见时间。

主持人揭晓优秀主题团日活动的优秀奖(最佳策划奖、最佳组织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根据现场嘉宾的具体情况进行颁奖,可以一人颁奖一次,也可一人颁奖多次)。请每位嘉宾抽取现场幸运观众3名。

1. 20道抢答题或判断题,由主持人读完后,说开始抢答,才可抢答。否则视为犯规,不得参与此轮抢答。现场裁判确定答题组。答题时间30秒。

2、 此环节每组有个锦囊妙计:

求助现场观众(亲友团),问到现场观众时有工作人员将话筒递给亲友团,主持人说开始选手才可以与亲友团交流。计时30秒

3、题型:抢答,判断 (每题20分 答对加20分 答错扣20分)

此环节为以一道选择题加试题,当比赛最后出现分值相同时才加试此环节,规则与抢答题相同,但是只允许分数最高的两组参加。

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果,各队伍代表依次上台领奖,由学院领导颁发将品,并做点评,合影留念。主持人做结,宣布活动结束。

1.如果遇到在竞赛的时候突然停电,我们应把事先准备的应急灯准备好,稳定现场的秩序,并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电。如果没法立即恢复供电则应向观众和比赛选手致歉,并告知择日再赛。

2.如果遇到突发性火灾,工作人员应该保持冷静,引导同学们安全撤离,并以最快的速度消灭火源。

3.如果投影仪坏了,我们应及时向管理员请求帮助,若无法修复则用备用教室。

工作人员收拾场地,归还借用物资,宣传部做好工作资料。

通过这次活动,使团员:

1.熟悉党团,更好的认识党团

2.充分认识到开展团日活动及团员意识教育的必要性

3.坚持团干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4.增强集体荣誉感和集体凝聚力

5.为以后的党团工作做好准备

6. 积极参与到团日活动中来

1、在节目开场时,强调会场秩序,提前通知在六点二十五之前办完所有要办事物,中间不设中场休息,比赛进行时不得随意走动。请各位领队,各司其职。

2、在抢答题目进行时,注意在场观众的秩序,以免出现一些观众对裁判的判罚有意见时所引起的混乱。

3、布置会场的人员应将东西固定结实,以防会议中出现物品掉落。

4、会前对比赛设施进行调试,准备好会前安排。

5、做好环节交替间,人员移动的安排工作。

6、维持在嘉宾讲话时的秩序。

评比时间:第十二周周五~~周日

评比小组:团总支副书记、各部部长及干事

评比标准:上交时间、积极程度、资料整理、活动广度、影响范围、其他亮点等

设立奖项:国际教育学院十佳团日活动

奖励安排:打印出十佳团日活动并盖章,贴在国教橱窗宣传栏;为获奖团支部颁发证书

第二阶段(公开评比):

评比时间:第十三周周二周三,中午及晚上用餐期间

评比地点:学生党支部办公室1#110

评比人员:国际教育学院全体师生

值班人员:团总支干事以及各班团支书,具体值班表另订

评比方式:公正、公开、公平的投票选举,第十三周周三晚进行统计

设立奖项:根据票数情况,选出一、二、三等奖

奖励安排:于第十三周周四参加颁奖典礼,一等奖报销100%经费,二等奖报销80%经费、三等奖报销50%经费

十佳团日活动展出方式:

展出时间:第十三周周二周三

展出地点:北苑餐厅门口

展出方式:一个团日活动用一块画板展出,设立投票箱和留言簿,即可投票,也可留下意见或建议

1、通知各班团支书进行观摩学习,并让各班同学参观

2、第十三周周一进行海报宣传,地点为国教楼前以及国教各宿舍楼楼前

一、团会主题:大学无悔,青春最美—如何让大学生活过的更有意义

四、活动对象:xx班全体团员

时光如白驹过隙,转眼,步入大学已有一年,站在时光的路口,回望曾经走过的美丽和温柔。许多人,许多事,许多曾经花发枝满的渴求与憧憬,依然在岁月的长河中缓缓流过,又默默回溯。盘点每一份心情文字,或多或少都透露出淡淡的忧郁和沉重,还有一份无端的惆怅和惶恐。伸手,水色时光流沙般从指尖倾泻,想一只妖娆而决绝的蝶。无论你怎样紧握双手,也无论你怎样试图抓住生命中不曾荒凉的岁月,青春都如一场倾城盛宴,浓妆艳抹登场,又奢华低调落幕。生活如此清新雅致。眼前这庸常的静好,简约而生动,时常感念这种尘埃落定的暇适。一窗暖阳,两袖墨香,秉一怀西行桃园的惬意,让时光的剪影,定格与岁月的门楣之上。淡定从容,波澜不惊,回首处,浮世安稳,吟几语旧时风月,抚一曲古韵宫商,那流过眉梢眼底的幸福,已隽婉在笔底旖旎成诗。

升入大学,我们有了更多的`自由空间,我们不要再去天天面对老师的教诲,不要再去听父母的唠叨,我们可以在一定限度内随意支配我们的生活费,我们可以随意的去支配我们的时间,我们可以去翘自己不喜欢的课,我们可以约上三五个好友,去ktv去游乐场,去逛街,去打游戏,究竟,什么样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

大学生活的意义在于两点:一是自己在大学结交了好多朋友,增加了自己的视野和见识,学会了人际交往和简单的社会实践,生活过的快乐而有意义。二是为你以后进入社会作准备,那么你就要学会自我学习,除了自己的专业学习,还可以自学一到两个专业,你现在可能意识不到它的有用性,等到你毕业了就明白它的好处了,不仅拓宽了你的就业领域,而且使你更有内涵与修养。

大学生活快乐而有意义,简单而有趣味,等到你走出大学门的时候,能够无悔的的说,在这里我拥有了一生最珍贵的几年。

历经十二年寒窗苦读,历经多载梦想催化,经历了恩师同窗的教诲与帮助,经历了亲朋故友的祝福与期待……你们走过了六月的冲刺、七月的等待,八月我们收获了季节的果实,收获了发自内心的更大的梦想与希望。在此,祝福你们,即将跨入大学校园的天之娇子。从明天开始,你就要面对一个完全不同的学习环境,一个完全不同的生活空间。明天你将会对我们的社会关注更多,明天你将为你的未来付出更多……

新的生活、新的学年,就是一个新的起点,是学道授业的延续,更是开拓创新的开始。让我们珍藏起曾经的辉煌和荣耀,作为更上一层楼的基石;摒弃掉那些苦涩和泪痕,当作拼搏路上的考验。书山有路,学海无涯,勤能补拙,苦亦甘甜……

此活动开展的目的在于在新的学年里,希望我们以振兴中华为已任,为祖国的强盛、人民的富裕、自身的未来,自觉肩负起历史的使命,做一个有崇高理想和高尚品格,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人;做一个有决心、有恒心、有信心的人;做一个学识广博、视野开阔、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未来人和世界人!

(一)主持人宣布团会开始,致开幕词

(二)全体同学合唱共青团团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三)欣赏视频《与大学有关的日子》

不知不觉,我们的大学生活已接近了一小半了,还记得刚入大学时的一张张稚嫩的脸吗?还记得军训烈日炎炎我们留下的汗水吗?还记得期末前每天拖着疲惫的身体去图书馆预习功课吗?这些片段一一出现在我们眼前,放佛就像昨天发生的一样。那么怀着憧憬的心情让我们来欣赏一段视频《与大学有关的日子》。

(四)大学生活——个人篇

1、分享大一做兼职来丰富大学生活经历——讲述人:刘勇

做兼职是一个难得的经历,烈日炎炎,吃穿不愁的我们自然不会选择在炎日下工作,在炎日下挥洒我们的汗水。我们更多的愿意呆在舒适的家中,吹着空调,吃着西瓜,玩儿着电脑。但是一旦走出温馨的家,面对这烈日的考验,面对着汗水的冲刷,我们是否更能明白钱的来之不易,是否更能体会到父母工作的辛苦,是否更懂得珍惜呢。

2、分享大一学习方面的经验——讲述人:刘淑清

大学生活的重要特点表现在:生活上要自理,管理上要自治,思想上要自我教育,学习上要求高度自觉。尤其是学习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上,比起中学的学习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想真正学到知识和本领,除了继续发扬勤奋刻苦的学习精神外,还要适应大学的教学规律,掌握大学的学习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大学的学习既要求掌握比较深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还要求重视各种能力的培养。大学教育具有明显的职业定向性,要求大学生除了扎扎实实掌握书本知识之外,还要培养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要特别注意自学能力的培养,学会独立地支配学习时间,自觉地、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学习。还要注意思维能力、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的培养,为将来适应社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矗那么就由我们班公认的学霸刘淑清来与大家分享一下,学霸是怎么学习的。

3、分享高强度训练的啦啦操经历——讲述人:张璐

啦啦操是一项需要艰苦奋斗的精神和顽强的毅力的重活,记得秦艺每天晚上练完啦啦操,在寝室嚎叫着腿都要断掉了。总之,啦啦操考验着人的意志,不要觉得只是普通的跳舞那么简单,下面就请我们美丽的团支书为我们讲述一下啦啦操道路上的辛酸苦辣。

(五)大学生活——社团组织篇

1、分享在学生会的苦与乐——讲述人:蝴蝶飞

学生会是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的,换句话说,学生会与我们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比如说举办大型活动时学生会全体成员辛苦忙碌着,比如说新生开学时他们带着我们去寝室,帮着我们提东西,再比如说每个星期最讨厌的生活部检查卫生,还有纪检部的点名,还有一不小心就会被财管学院挖。不过,也就是在这样严格的制度之下,我们才得以成长的这么好,在学习上,由于学习部不辞辛苦的点名,我们很少逃课了。每个星期三的检查卫生,让我们收拾一下一周都没收拾的寝室,等等。下面就由蝴蝶飞分享一下在学生会工作的经历。

2、分享在青协道路上的苦与乐——讲述人:王梦婷

青协在我们看来是最有爱的组织啦,带着小红帽的蓝精灵为我们的美丽校园奉献了不少呢。记得有时在寝室经常碰到来寝室回收塑料瓶的青协小干事,在运动会上,他们四处奔波着,还有老年公寓之行,保护汤逊湖之行等等,而我们班也非常有爱啦,大部分青协成员都来自我们班,这是最最让我们骄傲的啦,下面就由青协的会长王梦婷为我们介绍一下青协。

6、分享在四大社团的辛酸苦辣——讲述人:不定(自由发言)

我们院的四大社团分别有:辩论队,学术中心,时政社,未来职业联盟。这四个社团在夏菲老师和江沈红老师的带领下迅速成长,发展的非常完善。下面就让我们这四个社团的成员们自由发言,谈谈在这几个社团中获得的经验。

7、分享在萤火虫中的经历——讲述人:彭佳丽

萤火虫是一个公益类的社团,主要做的是义务家教,通过做义务家教,锻炼自己的能力,造福自己,也造福他人。下面就请彭佳丽同学为我们分享一下家教途中的经历。

(六)小游戏——听写汉字

现如今,学习英语已逐渐成为一种潮流,一个中国学生,英语好不好直接决定了她总体成绩的好坏,我们的母语逐渐被我们淡化,被我们遗忘,其实,我们国语的精华与精炼,英语是超越不了的。而高考制度的改革,英语降到100分,语文提升到180分,就是要改变这种情况。

汉字听写,随机抽取5个同学到黑板上听写一些常见易错的字,借此巩固语文知识。

奖励措施:温馨的优乐美奶茶

(七)大学生活——集体篇

秋游是加深同学感情,体验集体生活的重要篇章。大一时,我们的秋游在森林公园,在哪里,我们快乐的烤着烧烤,在游船上分享喜悦。大二时,我们在农家乐,自己亲自动手做的饭,在ktv唱着动听的歌曲,在麻将桌上搓搓麻将,这些都将成为我们大学最美的回忆

我们在大一的时候,开展了两次素质拓展,第一次是和辅导员夏老师在一起弄的,那个时候弄素质拓展的主要目的在于认识新同学积极融入进我们的大家庭里。后来班委自己组织了一次,旨在加深同学之间的联系。在这两次素质拓展中,通过做游戏,比如跳大绳,比如拔河等,增进我们的感情,给我们的大学生活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组织委员杨含笑负责团会策划书

(二)团支书张璐负责团会总结

(三)宣传委员负责ppt

(四)宣传委员负责宣传板

(五)团会节目由文艺委员和组织委员共同负责

(六)教室布置由组织委员和生活委员共同负责

(一)班委明确分工,保证团会前期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团会将于教室开展。

长达近两个月的寒假许多同学似乎都没有闲着,有的制订了瘦身计划、有的为自考默默用功,有的则是为了丰富今后的社会及工作经验而选择了工作……

开学后大家都又长了一岁,我发现这个寒假大家所长的不仅仅是身高、体重或是年龄,更重要的是大家通过打工、兼职所积累的实践经历、社会经验,大家在心理承受能力上、为人处事及各方面能力上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成长。

每个同学在集体的帮助下,通过举办本次团日活动,互相交流这个寒假大家都做了什么、有了哪方面的提高。也使得大家通过别人的经历及见闻得到启发,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能走不少弯路、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能够轻松自如的以他人交往。

交流互动、演讲、歌曲、小品、朗诵

举办团日活动期间各个班委要保证同学们的安全。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恰当的方式带动全班气氛以防冷场,并维持班级正常秩序,让团日活动如期正常进行。 另外,当检察人员执勤时班级负责人一定要积极配合,让检察人员看到技科四班最精彩的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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