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号东莞中国银行周末营业网点上班吗

简介:写写帮文库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概述与准则 标准答案》,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写写帮文库还可以找到更多《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概述与准则 标准答案》。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单选题

1.以下关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宗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B C D 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

完善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

2.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特定岗位职责的行为叫做: √ A B C D 职业行为

3.中国银行业发展中的不足表现在以()为核心的职业价值理念没有树立起来。√ A B C D 诚信、热情、敬业

4.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以下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是: √ A B C D 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正确答案: C

5.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的监督。√ A B C D 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公众

国际金融机构、所在机构、社会公众

国际金融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公众

所在机构、行业自律协会、国际金融机构

6.被视为民法中的“帝王原则”,对银行从业人员提出较高要求的是: √ A B C D 价值最大原则

7.银行从业人员应当守法合规,以下选项中不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需要遵守的范围的是: √ A B C D 法律法规

8.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是:√ A B C D 违规风险

经济风险 正确答案: C

9.以下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做法中,不符合其从业基本准则的是: √ A B C D 以所在机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10.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监督机构一般不包括: √ A B C D 银监会

正确答案: D 判断题

11.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所称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境内外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此种说法: √

12.银行业是一个高度依赖负债经营的行业,声誉是银行的生命线。此种说法: √

13.受有关机构派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因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范畴。此种说法: √

14.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及自律规范所确定的原则相冲突。此种说法: √

15.遵守职业操守应当成为银行业从业人员自觉的职业行为,因此不需要对其进行监督。此种说法: √

第10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

10.1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一是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状况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对银行在现在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有所了解。

二是熟知与自身岗位相关的银行业务及管理有关的法规,并对金融监管体制和所从事业务涉及的监管规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三是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禁止性、授权性、义务性或程序性规定。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安全。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是银行日常运营中面临的两种主要风险。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10.1.5 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二)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或价格与其所在的机构进行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物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分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特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

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第10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

10.1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一是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状况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对银行在现在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有所了解。

二是熟知与自身岗位相关的银行业务及管理有关的法规,并对金融监管体制和所从事业务涉及的监管规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三是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禁止性、授权性、义务性或程序性规定。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安全。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是银行日常运营中面临的两种主要风险。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10.1.5 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二)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或价格与其所在的机构进行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物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分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特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

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10.2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10.3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10.3.2 争议处理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10.3.3 离职交接

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10.3.4 兼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

在允许的范围内,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

(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

(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10.4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协调会、参加同业联席会议以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10.4.3 同业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10.4.4 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物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物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10.5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10.5.4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建银投资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和重要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银监会。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九年二月五日问: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意义是什么?

答: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国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87万亿元。中国银行业如何保持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严谨规范、忠诚廉洁的银行业从业队伍至关重要。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再次警示我们,中国银行业必须进一步深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行为,培育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这不仅是保证银行业科学、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现实需要。这几年,银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先后发布了银行业从业人员和银行监管人员行为规范,有效促进了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问: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银行业制定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规范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操守指引》共16条,针对银行从业人员履职行为,重点对银行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规范操作、优质服务、文明礼仪等明确了基本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杜绝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抵制欺诈等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明确了限制性要求。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第二类是规范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会规会纪”,主要包括:银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约法三章”、“履职回避”、现场检查若干纪律、履职问责、履职承诺、违规违纪处罚等配套制度规定。问: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贯彻执行要求是什么?

答: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行为准则的要求是: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实施细则,接受社会监督,领导以身作则,特别是要把行为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与从业资格考试认证标准相结合、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合同相结合、与本单位原有的规章制度相结合。

银监会对监管人员贯彻行为准则的要求是:“严”字当头,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严肃惩处。通过巡视、执法监察、内部审计、履职问责、绩效考核、行风评议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利益冲突,提高监管公信力。

问:银行业从业人员执行行为准则的情况怎么样?

答:为了解掌握银行业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遵守行为准则的基本情况,及时总结工作,完善制度,巩固提高,根据中央要求和有关部门统一部署,今年5月份,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对本系统从业人员贯彻落实行为准则情况进行了自查,覆盖面达到100%。在此基础上,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检查组按20%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贯彻落实行为准则情况进行了抽查。

从检查情况看,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贯彻落实行为准则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措施有力,落实坚决,氛围浓厚,效果明显。通过行为准则的贯彻落实,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合规价值理念不断强化,对行为准则的认同感不断增强;银行业行为准则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银行监管的整体效率不断提升,银行业的社会形象显著提高,有效促进了银行业更加稳健的发展。在这次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银行业成功地经受了这次考验,不仅自身综合实力、风险管理和抵补能力、国际地位得到比较快速上升,而且对我国整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监管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提升审慎监管有效性,全面推进风险监管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有效促进银行业均衡持续稳健发展,审慎稳妥推动银行业金融创新,科学引领银行业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中国银行业新的跨越,在国内外得到了普遍肯定。这是对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成果的肯定,对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上的地位和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估,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

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

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恪守“客户自愿”原则。自觉抵制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八条 从业人员应做到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尊重隐私,不因客户性别、肤色、民族、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

第九条 从业人员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

第十条 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十三条 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了遵守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所列内容外,还应遵守以下职业操守指引。

一、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大局。善于管理,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坚持原则。履行社会责任。

二、忠实履行受托人责任和经营管理职责,组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科学决策,谨慎用权,防范风险,远离职务犯罪。

三、以身作则,自觉遵行本指引并承担组织从业人员遵行本指引的义务。

四、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关心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培育团队意识。

五、适度参与公共活动,远离违法及不良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

六、细化管理,重点监控,明确本机构关键岗位特殊职业操守并组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遵行。

第十四条 本指引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可依照本指引修订或者制定本机构(行业)员工相关规范。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修订。第十六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三 单选题

1.以下有关“接受监管”的说法,错误的是: √

D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为维护所在机构形象,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应向监管部门披露负面信息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2.银行业是政府审慎监督和管理的行业,以下原因不正确的是: √

D 银行的经营潜伏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银行业经营具有较强的外部性银行具有货币派生功能银行业更容易犯错误

3.银行业从业人员应配合监管者的现场检查,以下做法不当的是: √

D 拒绝或推诿检查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如实、全面提供资料信息不转移或隐匿有关材料

4.监管部门在定期或不定期采集商业银行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相机采取监管措施的过程叫做: √A

D 长期监管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临时监管

5.造成银行业从业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约见的行为有: √

D 按要求报送整改或纠正计划所报送整改计划能够有效所在银行存在严重问题或风险银行招聘大批新员工

6.《合规及银行内部合规职能》规定,违反银行业自律性组织的有关准则所遭受的风险被视为:√

D 合规风险行业风险银行风险规范风险

7.以下关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 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并公布解释权归属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可以主动对本操守进行释义从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调查取证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应该配合调查人员进行取证,其中不包括: √

D 查询计算机业务系统数据接受调查询问提供公司商业秘密收集会议记录等证据

9.从()开始,打击商业贿赂成为我国经济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

10.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提供相关便利,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D 不得向监管人员提供礼品可以适当给予监管人员加班费不得为监管人员报销因公因私的任何费用不得向监管人员借用资金

11.面对监管者的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拒绝。此种说法: √

12.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此种说法: √

13.规范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四个阶段。此种说法:√

14.银行业从业人员无需对其所提供数据、信息以及约见谈话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此种说法: √

15.银行业从业人员以下配合非现场监管时,可以用自已习惯的方式报送相关信息。此种说法: √

“努力践行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胸怀更新、更高、更强、更优的企业愿景,履行立足三农、服务社会的合行宗旨,宏扬团结求实、开拓创新、奉献拼搏的企业精神,敬业爱岗,尊纪守法,刻苦学习,勤练技能,合规操作,竭诚服务,做一个自律自强,锐意进取的新合行人。”

王先德董事长在2011新员工入行仪式及培训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2011年

作者:来源:董事长室点击数:3480更新时间:2011年08月02日

首先我代表温岭农村合作银行所有老员工欢迎各位优秀的青年才俊的加入,各位的加入给合作银行员工素质的优化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同时在这里你们可以找到充分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我们应该互相祝贺。

今年我行新招收的员工有柜员、文秘人员、大堂经理三个工种。今天的新员工培训班开学典礼内容丰富,有入行宣誓仪式、班干部集体就职表态、两位新员工对前段时间技能集训和军训的感言,新员工拜师仪式,以及去年入行今年已全部达到二级柜员标准的员工李于琴苦练基本功的发言。下面,我的讲话既可作为新员工培训班的第一课,也代表行班子对新员工的寄语和希望。我讲话的主要内容包含了了解行史、展望未来、珍惜岗位、为合行的明天再添辉煌这四个部分。

目的是:了解温岭、爱我温岭、建设温岭

温岭地处浙东南沿海,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是新千年第一缕曙光首照地。温岭历史悠久,人杰地灵,物华天宝,早在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居住。1994年3月撤县设市,据最新人口普查数据,目前,全市有135万人口,辖16个镇和街道。2000年,我市在全国2000多个县市区中综合实力居第34位,2010年全国百强县市居第21位、中小城市综合实力居全国第28位。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58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7230美元,跨入中等收入国家水平行列,两级财政收入57亿元。工业产业结构合理,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规模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海洋经济蓬勃发展,第三产业、外贸、金融业欣欣向荣。温岭是

一片投资兴业的热土,也是安居的宝地,大家选择温岭这块土地作为自己创业,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我认为这是正确的选择,我们要热爱温岭,并要为建设更美好的温岭而努力。

二、温岭市金融业的基本情况

目的是:了解金融、爱我合行、建我合行

温岭是全国的金融生态城市,温岭的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吸引了众多银行前来设立分支机构。目前,温岭有国有银行4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5家、政策性银行1家、邮储银行1家、地方性商业银行3家、资金互助社1家,加上我们合作银行1家,共16家。2011年6月末我市存款总额784亿元,贷款总额588亿元,有机构网点176个。其中,我们农合行存款156.5亿元,占比20%;贷款110亿元,占比为19%;机构73个,占比为42%,均居全市首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各位的选择既为自己的事业发展找到一份理想的平台,也为温岭农村合作银行的继续进步充实了有生力量。

三、温岭合行的昨天、今天、明天

目的是:了解行史、展望未来、爱我合行、做合格员工

1、昨天,在体制多变中艰难起步

我行的历史可追溯到56年前。1954年,在现在的横峰浣渭成立了全县第一家农村信用社——浣渭乡农村信用社。从管理体制上看:半个多世纪来,我行先后隶属于乡政府(人民公社)人民银行、农业银行,1996年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省、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先后是省、地农金改办、省协会,现在的省农信联社及在各地区的派出机构办事处。现接受人民银行的业务窗口指导和银监部门的金融监管。从体制上看:在2004年前我行有市联社和各镇、街道信用社,实行二级法人单位制度。这之后,根据国务院要求,我行由于业务发展好、实力强、监管指标达标、管理能力好,成为浙江首批股份合作性质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一行三会的公司管理制度,还有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等机构,实行一级法人核算。农信社的每一次体制改革都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加快了业务的发展。目前,总行机关设立10个部门,辖属

3个中心,18个支行、1个营业部、10个党支部、850多员工。从业务范围看,从成立之初的对农民社员之间的生产、生活资金需金互助,扩大到现在的服务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城乡居民的多元业务大发展;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扩大到现在的存贷业务、国际业务、网上银行业务、中间业务、信用卡业务等多项业务齐头并进。从技术保障上看,从原先的一张桌子、一把算盘、一个背包发展到现在的信息技术渗透到全行业务经营管理的前台、中台、后台。

可以说,56年来,几代农信人(农合行人)风雨兼程,从艰难起步到现在的发展壮大,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交织着创业的艰辛和挑战,也充满了收获的快乐和幸福。我们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赢得了全市人民和业界人士的良好口碑。

2、今天,在改革开拓中奋勇崛起

进入21世纪后,我行得益于温岭经济的发展,立足温岭、扎根温岭、服务温岭,依靠党的政策和各级各界人士的鼎力支持,依靠全体员工的努力,改革开拓,创造了一系列骄人的业绩。

(1)员工队伍在扩大,员工素质在提高。我行现有员工867人,党员248人,本科学历478人,大专学历231人,硕士生研究生7人,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68人。在职员工的岗位达标率居台州同行首位。

(2)业务在发展、质量在提高。目前全行存贷款分别为156亿元和11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3%(2000年初分别为14亿元和10亿元,17.6%),在台州所有县级金融机构中居首位,超过玉环、天台、仙居、三门四县合行联社的存贷总量,在全国所有县级农村合作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中,存款总量列第20名,所有者权益列第9名,贷款总量列17名,按资产排序列第20名。

(3)机构遍布城乡,业务领域在延伸。目前,全行共有网点73个,遍布全市城乡各个角落,占全市所有金融机构的58%。存款户达100多万户,贷款户6万多户,各种银行卡25万张,网上银行开户数为4500户,城乡居民和经济组织都是我们的支持和服务的对象,我们的金融触角伸向城乡的每一个角落,已成为农民自己家门口的银行,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与百万温岭人民息息相关。

(4)实力增强、品牌确立。目前,我行存贷款总量居台州各县市所有县级金融机构之首,去年3.68亿元的创利水平,1.77亿元的纳税额,地上21层、地下2层的总行办公大楼,还有纷呈的工作亮点,经常性的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荣获全国支农先进单位,省级荣誉不计其数,这些都表明我行实力增强,企业的社会美誉度在提升。

(5)企业文化渐形、持续发展后劲足。我们在注重硬实力增强同时,十分注重软实力的提升,我们创造了与温岭农合行自身特色相适应的企业精神,企业理念、合规文化,切实承担起了社会责任,监管指标达标率居全省同行前列,我们制定了与其他银行错位经营的竞争策略,成立了自己的篮球队、足球队、合唱团,经常主办或承办全市性的大型文艺晚会,大型业务比赛及各种高规格会议。我们注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良好的发展内外部环境,让合行持续发展后劲十足。

3、明天,在创新创业中再次出发

通过几代人的努力,温岭农合行根基扎实,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今后发展的有利条件是:上级政策好、管理体制好、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百姓拥护、外部环境好、员工人心齐、凝聚力强。今天,各位高素质新员工的加盟将为我行今后发展如虎添翼。我们要继承优良传统,开拓创新业务,企业和员工要追求共同成长,追求今天比昨天进步、明天比今天更美好的发展理念,让我们在今天的基础上用自己的智慧和才华再次出发。

四、对新员工的几点要求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未来的希望,新员工是我们合行未来的希望,尊重青年、尊重新员工、发挥青年员工的聪明才智一直来是我行奉行的企业文化。对新员工,我提几点要求:

1、努力学习,转变角色。今年的新员工中以硕士生、本科生为主,各位学历高,思维活跃,但缺乏社会阅历,各位到合作银行工作后:要实现理论知识到社会实践,书本知识到操作技能,学生到职场白领,求学到就业的转变。要尽快学会现行金融理论及技能知识,更要迅速掌握学习知识的技能,以适应不断更新的知识需求。当前首先要学会合行上岗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点钞、表式输入、打

字等基本技能,先苦后甜,少休息一点、少玩一点、多练练技能,多看看理论知识,争取早日达标、早日上岗。

2、搞好服务,提升自己。银行是服务行业,服务水平如何是金融同业竞争中取胜的法宝,是一种软实力。每一位员工是合行的一面旗帜,每一个柜台是合行的窗口,我们要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设施,这是合行发展和形象提升的必然需要,也是员工提升自己品位的内在需要。我行目前实施的标杆网点建设已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行自行培养成的四位服务内训师将在你们新员工培训课程中有讲课安排,大家要仔细听。

3、遵纪守法、珍惜岗位。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你们将从事的也是一种高危职业,我们每天要和钱打交道。所以,要学法、懂法、知法,做到守法,要慎交朋友,要有爱心。要珍惜自己从1000名应聘者中胜出有了在合行工作的机会,要高调做事低调做人。牢记决定一个人的前途是在8小时之外,细节决定成败,也决定自己前途的成败的道理。

4、营销自己、展示自己。我们要力求发挥自己的特长,在技能练习、写作投稿、集体活动、文艺活动、服务开展、组织存款等项目上努力工作,让领导、让老员工们认识你。

5、立足当下、规范未来。每位员工要有爱、忠诚、敬业、专业、负责、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既要仰望天空,更要脚踏实地,立足当前,着眼将来,打好理论基本功、业务技能基本功和人脉关系的基本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兴趣爱好、发展潜力、规划自己,在管理岗、技能岗、服务岗和营销岗等方面定位自己,并打好基础。行党委的用人导向是任人唯贤,我们给大家同等的竞争平台,机会在你们自己手中,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留着的,未来就在自己脚下。

最后希望全体新员工巩固前阶段的技能练习基础,珍惜下周开始为期一个月的系统理论和应知应会培训机会,以及之后的临柜跟班实习,以及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进修机会,不懈怠、不偷懒,早日取得上岗证书,早日正式上岗,不辜负组织和家长的期望,做一个人人称颂的合格员工。

最后,送给大家一句话,叫做快乐、成功、幸福,并以此作我们为人生旅途的永恒追求,我们老员工也乐意与大家共勉。

}
一、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募集的人民币资金转换成美元投资于香港的开放式股票基金、美元固定收益和货币市场产品等;如前述金融工具出现净值缩水、停牌、无法变现等不利情况,则本理财计划将有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 本产品适合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 主要风险列示: 市场风险(股票价格波动风险、利率风险等)、信用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等(详见第十五条)
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本《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下面产品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的产品。
除产品假日外,本产品可以每日申购赎回,能够基本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机构投资者以及具有相关投资经验的成长型和进取型个人投资者。
认购或 初次申购起点金额 投资人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须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具体请详见第八条 投资人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须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具体请详见第八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谋求资本增值机会,力争取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境外投资部分业绩比较基准 25%恒生股票指数+25%摩根斯坦利中国股票指数+50%巴克莱美元综合债券指数(1-10年,A级以上)
本产品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批复》(银监复[号))的核准募集。
除产品假日外,本产品可以每日申购赎回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产品管理人保证《产品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但并不表明投资于本产品没有风险。

产品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产品财产,但不保证本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产品管理人除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外,产品投资收益完全归投资者,投资的风险也完全由投资者承担。投资人投资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

产品管理人承诺本产品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产品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产品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产品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产品或本产品 指中银稳健增长(R);

2.产品说明书 指《中银稳健增长(R)产品说明书》;

3.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产品管理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产品境内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产品境外托管代理人 指美国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8.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产品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产品账户管理、产品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产品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产品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9.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产品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0.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或中国银监会允许购买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其他投资者;

11.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自然人投资人;

12.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13.产品募集期 指《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募集期限;

14.存续期 指本产品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15.工作日 指除去周六、周日、所有国内法定节假日以及圣诞节、复活节之外的正常工作日;

16.认购 指在产品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产品的行为;

17.申购 指在本产品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产品的行为;

18.赎回 指产品份额持有人按规定的条件,申请卖出本产品的行为;

19.代销机构 指接受产品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产品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的机构;

20.销售机构 指产品管理人及本产品代销机构;

21.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产品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22.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3.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24.产品收益 指产品投资所得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25.产品资产总值 指产品购买的开放式基金、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产品财产的价值总和;

26产品资产净值 指产品资产总值减去产品负债后的价值;

27.产品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产品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产品资产净值和产品份额净值的过程。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1)依法募集产品,办理产品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等事宜;

(2)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3)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确定产品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产品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4)计算并公告产品份额资产净值,确定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5)办理与产品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6)保存产品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7)以产品管理人名义,代表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产品管理人的内部控制
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管理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为实现经营目标,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管理人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确保管理人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3)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以审慎为出发点,贯彻“内控优先”要求,在控制措施严密充分的前提下进行;
2)内部控制应渗透到管理人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
3)任何部门、岗位、人员不得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应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制约;

4) 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职能应独立于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执行职能,并有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的渠道;
5)内部控制措施应与具体业务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多个层面,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指引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总揽和指导性文件;在上述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公司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法律合规制度、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同时以业务规章对各项业务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进行具体说明,以将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1)本产品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行为发生。

(2)本产品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本产品财产从事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产品财产;

3)利用产品财产为产品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产品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产品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产品财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买卖其他产品份额,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向其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本产品所投资的开放式股票基金本身投资该类股票或债券除外);

5)买卖与其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本产品所投资的开放式股票基金本身投资该类股票或债券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债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债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产品投资运作人员情况

本产品具体的投资运作由中国银行金融市场总部承担,主要人员为:

刘志丹:泰国曼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4年7月加入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先后从事外汇交易、贵金属交易、货币市场交易、衍生产品交易、外币债券投资;2000年-2004年外派曼谷分行任资金部经理,负责分行资金交易、投资、资产负债管理;2004年-2005年任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全球营销首席交易员;2005年-2008年外派香港分行任首席交易员,负责管理等值40亿美元的全辖欧元、英镑、日元、澳元的债券投资;现任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代客模块高级产品经理。

6.产品投资运作人员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产品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本产品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产品投资内容、产品投资计划等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境外托管代理人概况

美国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BH)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产品进行账户开立和证券登记;

(3)承担清算职责,包括现金及托管资产的汇划、与投资相关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割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4)按照约定原则,对托管资产进行定价;

(5)按照产品管理人确定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进行托管资产核算;

(6)对产品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

(7)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关报告;

(8)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一)产品运作方式和类型:开放式,配置型

(二)产品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募集对象

1.募集期限:自产品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产品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产品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可延长份额发售的时间(延长时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本产品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

2.募集方式:本产品通过中国银行各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开放式柜台和对公柜台募集。

3.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产品不设定认购期募集规模上限,但在募集期内,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结束认购。

1.认购程序:认购程序与投资者在中国银行认购其代销的开放式基金相同。

(1)本产品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产品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本产品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产品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3.产品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产品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本产品按认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5.有关产品认购数额的计算

(1)募集资金利息在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投资人所认购的产品份额。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产品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产品每份产品份额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每份产品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本金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本金认购份数=本金净认购金额/产品份额面值

利息认购份额=认购期利息/产品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本金认购份数+利息认购份数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假设某投资者以10万元认购中银稳健增长(R)产品,募集期发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份额数计算如下: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产品,在此期间产生了100元的利息,可获得99,100份产品份额。

6.产品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银行,不得动用。

自产品份额发售之日起两个月内,产品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宣布本产品正式生效或本产品不能生效。若本产品不能生效,产品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连本带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产品认购人。

八、产品份额的申购、赎回

有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或中国银监会允许购买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中国银行各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开放式柜台和对公柜台。

产品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产品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并按规定予以公告。条件成熟时,投资人还可通过产品管理人或者指定的产品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其他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申购、赎回。

(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产品的申购、赎回自产品生效后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和赎回开始时间后,由产品管理人最迟应在申购、赎回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除去周六、周日、所有国内法定节假日以及圣诞节、复活节之外的正常工作日,同时不包含下述时段:

春节、五一及十一长假之前的两个非周六和周日的工作日;

12月2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日。

若因海外市场其他节假日导致对产品的申购赎回有重大影响,产品管理人可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产品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当日计算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产品管理人在不损害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产品管理人和产品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产品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产品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的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因投资人未及时进行该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产品管理人或产品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将指示产品托管人按有关规定不晚于T+4工作日将赎回款项从产品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于T+4工作日,最晚于T+7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产品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产品的金额

投资人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须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投资者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机构投资者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如果当日累计申购超过50万元(不含)中国银行有权拒绝。

2.申请赎回产品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产品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产品余额不足1000份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申购、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4.对于单笔大于等于1亿份的大额赎回申请,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对于没有预约的单笔大于等于1亿份的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可以拒绝。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本产品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本产品赎回费率按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产品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产品管理人最迟应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产品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例:假定T日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中银稳健增长(R)产品,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产品份额净值 1.02元

2.产品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产品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例: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持有时间超过1年但不到2年)赎回100,000份产品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产品份额净值 1.02元

3.T日的产品份额净值在T日计算,并在T+1工作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但产品管理人必须说明原因。其计算公式为:计算日产品份额净值=计算日产品资产净值/计算日产品总份额。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产品销售机构同意,产品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产品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人申购产品成功后,产品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产品份额。

3.投资人赎回产品成功后,产品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产品管理人可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产品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产品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产品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产品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产品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产品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人在提出赎回申请时也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产品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银行网站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产品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五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途径上进行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暂停产品财产估值的情况;

(3)产品财产规模过大,可能导致超出购汇额度;

(4)其他可能对产品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上述拒绝申购的情形,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应全额退还投资人。

产品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在如下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3)发生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暂停产品财产估值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 暂停期间结束,产品重新开放时,产品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产品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产品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进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产品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产品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产品份额净值。

投资目标: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在获取稳定的现金收益的基础上,谋求资本增值机会,力争取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本产品将募集而来的人民币资金转换成美元投资于开放式股票基金、美元固定收益和货币市场产品。

1.投资组合最多可保留不超过10%的人民币资金应对日常赎回需要,其他资金均转换为美元进行投资。在转换过程中,可使用结售汇、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交易等工具。

美元投资共包括三大类资产:开放式股票基金、债券类资产及现金类资产,具体如下:

以中国企业股票(H股)、中资企业股票(红筹股)及香港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资产总值在2亿美元以上的开放式股票基金。本产品管理人将依据基金的历史业绩、基金规模等选择所投资的基金。现包括:

1)富达中国焦点基金;

2)东方汇理大中华基金。

产品管理人可视基金表现及其他有利于本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因素变更所选择的基金,但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1)政府、政府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半政府机构债券,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A-及穆迪 A3以上,剩余期限不超过10.5年;

2)美国政府资助机构(FNMA、FHLMC、FHLB、FFCB)债券,剩余期限不超过10.5年;

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A-及穆迪 A3以上,剩余期限不超过10.5年;

4)资产抵押证券(ABS),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A-及穆迪 A3以上,剩余加权平均到期日不超过10.5年;

5)资产支持债券(COVERED BOND),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A-及穆迪 A3以上,剩余期限不超过10.5年;

6)机构及非机构按揭抵押证券(MBS), 包括住房按揭抵押证券(RMBS)、商业按揭抵押证券(CMBS),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AAA及穆迪Aaa,剩余加权平均到期日不超过10.5年,其中住房按揭抵押证券(RMBS)仅限于固定利率Passthroughs及可变利率Passthroughs(ARMs)。

1)政府、政府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半政府机构商业票据,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A-1及穆迪 P1以上,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

2)美国政府资助机构(FNMA、FHLMC、FHLB、FFCB)贴现票据,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

3)商业银行存单(CD)及公司商业票据(CP),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A-1及穆迪 P1以上,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

4)资产抵押商业票据(ABCP),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A-1及穆迪 P1以上,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

5)银行存款,存放的境外商业银行长期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A-及穆迪 A3以上,存放的境内商业银行为境内托管人,最长期限不超过40天;

6)可进行债券回购及出租。

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10天,存放对象为境内托管人。

通过对宏观经济的分析和各类资产走势的研判,以稳健投资的原则进行资产配置,并通过合理的市场运作,在投资指引许可的范围内承担风险,增加投资组合价值。

转换后的美元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25%恒生股票指数+25%摩根斯坦利中国股票指数+50%巴克莱美元综合债券指数(1-10年,A级以上)。

由于为规避汇率风险,需要通过美元与人民币的远期或掉期交易进行保值,保值交易将使以人民币表现的收益与上述美元投资收益有所差异,其差别为两种货币的短期利差水平。

本产品为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的产品。

1.投资组合的汇率敞口不超过投资组合资产总额的5%;

2.开放式股票基金投资不超过投资组合资产总额的75%;

3.债券类资产投资不超过投资组合资产总额的95%;

4.信用评级为标准普尔AAA或穆迪Aaa的政府机构、国际金融组织、美国政府资助机构单一发行体债券投资以及机构按揭抵押证券中的单一发行体债券投资不超过投资组合资产总额的20%,其他单一发行体债券投资不超过投资组合资产总额的10%;

5.单一发行体存单、商业票据、贴现票据、资产抵押商业票据投资不超过投资组合资产总额的10%;

6.美元银行存款总额不超过投资组合总额的20%;

7.如所投资产品的评级降至不满足投资评级要求,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售出;

8.如因市场剧烈波动或申购赎回导致资金量大幅变化可能使上述投资比例短期内出现超出,这种情况不视为产品管理人违规,但产品管理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指引要求。

本产品产品资产总值包括产品所拥有的各类基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产品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本产品产品资产净值是指产品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本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相关账户,与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产品财产账户独立。

(三)产品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本产品财产独立于产品管理人及产品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产品托管人保管。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不得将产品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因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产品财产。

3.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产品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非因产品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产品财产强制执行。

产品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产品财产的价值,确定产品资产净值,并为产品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及估值时点

本产品生效后,每工作日对产品财产进行估值。T日产品财产估值时点为T日北京时间15:00,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估值时点进行调整,但需最晚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产品所拥有的基金、外汇头寸、银行存款、各类有价证券和应收、应付款项以及其他投资等资产。产品管理人T日北京时间12:00之前的交易计入T日估值,之后的交易计入下一工作日估值。

1.产品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产品持有的回购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产品持有的基金根据该基金最新份额净值计算;

4.债券按估值日估值时点的净价估值加上应计利息计算;

5.银行存单、商业票据、贴现票据、资产抵押商业票据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6.外汇头寸的估值:外汇头寸按照估值时点的汇率计算;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产品日常估值由产品管理人同产品托管人一同进行。产品份额净值由产品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产品托管人,产品托管人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产品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产品管理人。由于国际金融市场是连续交易的市场,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因取价的具体时间不同可能导致双方的结果有偏差,如果偏差范围在0.5%以内,可认定为合理的产品份额净值。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财产价值时;

2.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产品份额净值的确认

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

1.当产品财产的估值导致产品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两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产品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财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产品的收益与分配

1.产品收益包括:产品投资所得基金分红、投资证券的利息收入、买卖基金及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并最终体现在产品份额净值中;

2.因运用产品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产品净收益为产品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产品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1.产品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 本产品系统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如需要变更为红利再投资方式,应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原认购、申购的中国银行理财中心和各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2.每一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只有当产品份额净值高于面值时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产品收益分配后每份产品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产品收益分配条件且每份产品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1元的前提下,本产品每年应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6.产品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品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产品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产品收益分配方案由产品管理人拟定,并由产品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分配前应进行信息披露。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产品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产品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产品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两个工作日的产品份额净值转为产品份额。

十三、产品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产品运作有关的费用

(1)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费;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3)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费

产品管理人的产品管理费按产品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产品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管理费

E 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产品托管人的产品托管费按产品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产品托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3.不列入产品费用的项目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产品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产品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产品费用。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整产品管理费和托管费,但需最晚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除管理费、托管费外,如存在其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产品份额持有人支付的费用,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可以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但需最晚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二)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包括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具体标准及计算如前述。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产品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产品信息通过产品说明书中指定的途径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产品募集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正式办理产品份额认购业务前,将产品说明书在中国银行网站上公布。

产品管理人应当在产品生效的次日在中国银行网站上公告。

产品生效后,如产品说明书内容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前进行披露,并将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登载在中国银行网站上。

(二)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产品份额发售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

2.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产品管理人应当在产品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产品份额发售网点查阅前述信息资料。

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中国银行网站上。

产品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中国银行网站上。

(三)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本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可能对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及产品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产品管理人或/及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在中国银行网站上公告。

(2)转换产品运作方式;

(3)更换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

(4)产品募集期延长;

(5)涉及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产品本身的重大诉讼、仲裁;

(6)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产品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7)产品收益分配事项;

(8)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9)产品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产品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0)变更产品份额发售机构;

(11)产品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12)产品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产品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5)产品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产品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在产品存续期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产品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产品管理人或/及产品托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产品产品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产品资产净值公告、临时公告等公告文本存放于产品管理人或/及产品托管人或/及产品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公告文本的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直接在产品管理人或/及产品托管人的网站查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签署本产品说明书的行为,即表明其确认并同意产品管理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公告上述信息。投资者将及时登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浏览和阅读上述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所投资的各种工具因受到经济、政治、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产品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股票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等多方面影响产生波动,导致本产品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变化,从而使投资者面临投资本产品后份额净值下跌的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风险。在利率上升的情况下,证券价格将面临下跌的压力,因此利率波动可能导致本产品份额净值下跌。

基金分红以及债券、票据偿付本息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产品面临再投资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投资对象(如债券、票据发行主体)或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托管人破产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本产品管理人通过衍生工具的使用来归避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如红利分配、利息收入、资本利得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外汇敞口无法事先准确预测,从而可能会使投资人承担汇率风险,但鉴于外汇敞口非常小,投资人因此承担的汇率风险极低。本产品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但是投资于以非人民币报价的资产,如果该等货币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则以人民币计价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将会下降。

1.在产品管理运作过程中,产品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及汇率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产品收益水平;

2.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产品收益水平。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因产品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产品资产净值变动的风险。本组合的主要投资对象流动性相对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产品赎回量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产品资产净值出现波动。

  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所导致的风险。

(五)本产品特有的风险

由于本产品的特殊要求,本产品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欺诈行为;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产品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产品管理人、产品销售机构等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产品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如投资者购买本产品时产品净值为1,购买份额为10万份,假定本产品投资组合中包含30%的A基金、30%的B基金,其余40%为美国国债及美元现金等安全资产。结合现实,在最不利情况下,一天之内全球股票市场出现大幅下跌,假定A基金净值下跌10%,B基金净值下跌10%,其他资产价格不变,那么整个组合的净值下跌幅度为:40%×0% + 30%×10% + 30%×10% = 6%,投资者损失为:

(本测算属于极端情况下的情景分析,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代表本理财计划实际的理财收益数据。)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给予赔偿。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十七、产品的终止与产品财产的清算

1.产品生效后,如产品份额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低于1亿,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终止本产品;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产品终止。

产品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财产进行清算。

(1)产品终止后,由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组成财产清算组;

(2)产品财产清算组根据产品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清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除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清算无法进行;

(3)产品财产清算组对产品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产品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公布产品清算公告;

(6)对产品财产进行分配。

产品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提取管理费和托管费,但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按照原管理费和托管费标准提取费用作为清算费用。

3.产品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产品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产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产品财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产品份额持有人。

4.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产品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产品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 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理财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2 本《产品说明书》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投资者首次申购本产品时须在本产品说明书上签字或签章;本《产品说明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共同规范投资者与理财计划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产品说明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不一致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本产品为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一定程度的损失,您应仔细阅读有关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可能遭受到的最不利投资情形详见产品说明书十五(七)、风险示例)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的产品。
机构投资者以及具有相关投资经验的成长型和进取型个人投资者。

投资者签署此风险揭示书,视同签署产品说明书。

}

调查问题加载中,请稍候。
若长时间无响应,请刷新本页面

  中新社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 夏宾)中国央行13日公布数据,4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49.97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0.5%,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8个和2.4个百分点。初步统计,4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26.46万亿元,同比增长10.2%。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M2增长超出预期,主要原因有三方面。第一,4月降准落地,有助于提高货币乘数,从而加强了货币派生效应。第二,财政政策积极发力,4月财政存款仅小幅增加410亿元,同比少增5367亿元。第三,去年4月M2同比增长8.1%,为当时的低点,形成了较低基数,对今年4月M2回升形成一定贡献。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则指出,住户存款和非金融企业持有存款增多对M2带来一定支撑,同时2022年以来中国央行上缴利润已超过8000亿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税和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支持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央行上缴利润将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下沉基层、直达市场主体,这会促使M2走高。据测算,央行上缴利润经财政支出预计将拉动全年M2增速0.5个百分点。

  温彬表示,4月M2增长较快,前4个月累计新增社融超过去年同期,也体现了金融靠前发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目前,中国经济面临更趋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风险挑战有所上升,稳增长更加紧迫。货币政策要继续发挥好总量政策和结构性政策双重功能,提振有效融资需求,稳定信贷总量。运用存款利率市场化机制的调整,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及受疫情影响行业的支持力度,为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完)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东莞中国银行周末营业网点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