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按照风险从大到小排列有风险级别根据什么定的?

自2015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来,债券市场的规则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由之前的扩大到了所有公司制法人,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也变化为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三种,制度的变化在带来投资机会的同时也伴随着规范和适当性管理,如果想买新公司债,那么这三件事你不得不知道。

(一)新公司债有哪几种?

根据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修订)》,新公司债分为以下三类:

1、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即“大公募”债券。

该类公司债券除需满足最近三年无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外,债券信用评级需达到AAA级。

也即是说,没有达到合格投资者要求(将在下文介绍)的公众投资者,想要投资新公司债券,就只能选择AAA级的品种了,AAA级是国内债券评级的最高级别,可见监管机构为公众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风险规避可谓煞费苦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大公募”债券在存续期间出现债项评级被下调至AAA以下等情形导致降板至“小公募”债券,公众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经持有的可以卖出或持有到期。如果“小公募”债券在存续期间债项被上调至AAA,却不能升板为“大公募”债券,公众投资者仍然无法参与交易。

2、仅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即“小公募”债券

这类债券,普通公众投资者就不能投资了,那么小公募类债券相对于大公募债券而言,最大的区别就是债券的信用评级在AAA级以下,即“AA+”、“AA”、“AA-”及评级再低的其他债券。

3、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即私募债,其特点除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外,另一点就是每次私募债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交易所对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想投资私募债的投资者需满足交易所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定外,还必须考虑到转让范围受限,流动性有限的风险。

(二)我是公众投资者还是合格投资者?

根据《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交易所将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投资者按照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分为合格投资者与公众投资者。

其中,合格投资者的资质条件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的完全一致,主要包括:

2、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3、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的企事业法人、;

4、QFII和RQFII;

6、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的个人投资者;

7、经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那么很显然,不符合上面条件的,就是公众投资者了。

在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中,公众投资者只能投资满足债项评级AAA等条件的“大公募”债券。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不同投资者可投资债券范围认定得更为详细,不仅仅限于公司债券方面。比如,明确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和交易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公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认购私募债券,公众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在上交所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分离债、“大公募”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式回购的融资和融券交易,而公众投资者只能参与融券交易。

(三)投资债券也会亏本吗?

投资有风险,债券不例外。任何带来收益的投资产品必定是伴随着一定的风险的,相对于一般投资者熟悉的股票投资风险,投资债券的风险主要有两类:

债券的价格也像股票一样,会发生波动。对于持有债券直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到期前债券价格变化没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想在债券到期前出售和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而言,债券价格的变化意义重大。债券价格的波动有多种因素,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利率的变化。一个最基本规律就是:当利率上升的时候,债券的价格会下跌;当利率下降的时候,债券的价格会上涨。总之,利率和债券的价格成反向波动。

债券信用等级的高低,极大决定了债券的风险和收益水平。政府由于信用等级极高,因此债券不愁发不出去,票面利率肯定是比较低的。如果一个亏损企业发行债券,它必须承诺非常高的票面利率,没有高额的利率回报,谁会没事儿把钱借给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风险高收益,这是金融市场上的真理。

近年来,债券市场上违约新闻不绝于耳,一旦实质性违约,债券持有人就可能面临债券本金及利息均不能得到偿付的风险。

不少投资者总认为所谓的债券违约风险总发生在民营企业,可事实却是国有企业、甚至是中央企业均有违约风险,例如11天威债发行人天威集团为央企,现已陷入泥潭,由于未能按期偿付利息,成为我国首单实质违约国有企业发行的公募债券。

新公司债券的分类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交易所债券发行规范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全面建立,有利于防止高风险债券过度暴露于风险承担能力较差的个人投资者,避免投资者承受超出其承受能力的损失,是我国新债券规范体系建立的重要一步。

购买了公司债券,作为一名投资者,必须建立一定的风险认知的意识,还需要培养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因为债券投资也是风险投资,不存在绝对的保本的,希望大家了解了相关内容后,再进行购买,避免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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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

  •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

  • 1、购买力风险,对于购买力风险,最好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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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指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分类发行的专项债券,是中国版“市政收益债”。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仍是地方债,和美国版“市政收益债”相比,发行主体级别更高,违约风险低。

  8月2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文,下文简称“89号文”),中国版“市政收益债”办法宣告推出。

  89号文指出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不得突破专项债务限额。各地试点发行专项债券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这是首次明确地方债的限额管理,除了当年新增债务限额,还包括“上年末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2016年各地加大化解存量债务力度,地方实际债务余额普遍低于限额,这个差额为后续举债腾出空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末地方专项债务余额约5.53万亿元,而调整后2016年末专项债务限额约为6.47万亿元,这中间存在约9400亿元差额。

  此前,财政部联合其他部委推出了土地储备、收费公路两个专项债品种,这次中国版“市政收益债”实施方案则交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89号文指出,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年度拟发行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等事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与土地储备、收费公路专项债类似,目前市政收益债仍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

  89号文指出,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相关专项债务的,依法由省级政府代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转贷市县使用。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地方发行专项债券,应做好债券信息公开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等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2017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89号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区实际,围绕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项目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89号文还明确,除土地储备、收费公路额度外,各地利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以及利用上年末专项债务限额大于余额的部分自行选择重点项目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由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以及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提前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这也意味着,2016年度内地方化解专项存量债的做法,虽然为专项债发行腾出了9400亿元空间,但2017年度内,地方实际能利用的专项债空间要刨除掉土地储备、收费公路腾出的空间,这两个品种专项债仍需按财政部下达的额度及制定的统一办法来执行。

  什么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根据89号文,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指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分类发行的专项债券,是中国版“市政收益债”。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特点是债券直接对应项目资产和收益,实现项目收益融资自求平衡。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本质上仍是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细化品种。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包括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两个领域进行试点。近期推出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基本遵循了89号文的原则要求,并根据各自领域特点作了一些细化要求,相应额度目前已下发到地方。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基本要素

  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和其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比,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特点是与项目对应,实行分类管理。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以对应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偿债来源明确,由于不同类型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实行“封闭”管理,便于锁定专项债券风险范围,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及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遵循了89号文的基本原则,同时针对各领域的特点对相关条款作了更加细化的规定。89号文仅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作了比较笼统的规定,没有特别细化的条款,例如89号文并未对债券期限、特殊条款作出明确规定。虽然89号文允许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周转偿还,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类型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均必须适用这一条款。62号文明确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可周转偿还,而97号文则并未提及,我们认为97号文“忽略”周转条款并不是巧合,应该意味着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确实不能借新还旧。89号文与62号文、97号文并不是严格的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在总体精神一致的情况下,个别条款的不一致并不意味着各文件之间的冲突。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发行、偿还与额度管理

  从发行方式来看,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以及其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只能由省级政府作为借款主体,市县如需举借专项债务应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转贷市县使用。

  省级政府是债务偿还主体,同时明确市县的管理责任,推进信息公开。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明确了市县政府的职责,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承担专项债券的发行前期准备、使用管理、还本付息、信息公开等工作。同时,89号文对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信息披露均作了更加细致的要求,增加项目透明度。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偿债来源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等。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教育费附加、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是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2016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分别为43,575.31亿元和6,186.88亿元。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实行法定限额管理,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新增限额和上年结转限额之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16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余额限额64,685.08亿元,实际余额55,296.23亿元,上年结转限额9,388.85亿元,加上2017年的8,000亿新增额度,今年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理论限额为17388.85亿元。

  未来还可能出现哪些创新品种?

  土地储备和收费公路两个领域债务规模很大,对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至关重要,同时也有较高的收入来源,具备以项目收益偿还债券的条件。89号文优先选择土地储备和收费公路两个领域试点,同时鼓励地方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未来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创新品种可能出现的领域应该有如下特点:对贷款等债务资金依赖较高,同时也有较多的收费收入。例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机场建设等)比较符合上述要求,而且收入和支出规模相对较大,其他一些小众领域比如排污费等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创新品种,但总体规模较小。

  关于美国版“市政收益债”

  美国的市政债券按偿债资金来源分为可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前者以地方税收收入偿还,后者的偿债资金则来自项目运营收入、政府补贴。本次推出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更类似于美国的收入债券,美国收入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机场、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从发行主体看,美国的收入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州、县、特区、城市、城镇甚至学区,发行权限完全下放到地方,而中国版的“市政收益债”则仍由省级政府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未来也可能探索由市县政府就优质项目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美国的收入债券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指定收入来源产生的收入不足以偿付收入债券的本息,发行人没有义务为其寻找替代资金来源,此时债券通常会发生违约。而与之相比,中国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目前均选择优质项目进行试点,而且均由省政府发行和偿还,违约风险很低。

  财政部解读中国版“市政收益债”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日讯 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简称《通知》)。就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一、问: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以下简称“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背景是什么?

  答:新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构建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法律制度框架。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国发〔2014〕4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的理念,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增强地方经济财政发展可持续。为进一步开好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在依法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同时,财政部积极推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债务限额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近期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

  印发《通知》,目的是指导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同步研究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依法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加大补短板力度,也有利于深化财政与金融互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问: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鼓励地方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一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进一步强化了专项债券及对应项目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券信息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增强识别和评估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市场化定价等市场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市场融资自律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

  二是有效防控专项债务风险。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依靠对应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明确了不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偿债资金来源,探索实现不同类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封闭”运行管理,有利于锁定专项债券风险范围,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外,进一步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有利于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三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有利于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提高专项债券流动性,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程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和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四是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依法开好“前门”的管理创新举措。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试点发行,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区实际开展试点,有利于在妥善控制专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发挥专项债券积极作用,加大补短板力度,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三、问: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有哪些特点?

  答: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落实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既与现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政策高度衔接,又在规模管理、项目要求、发行方式、信息披露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是债券规模。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各地试点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二是债券项目。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且现金流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

  三是债券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严格对应项目发行,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是信息披露。地方政府应当及时披露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及其项目信息,包括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以及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五是偿债责任。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四、问:地方政府如何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答:一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由省级政府发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专项债务管理规定,审核确定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年度拟发行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等事项,组织做好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是明确市县管理责任。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相关专项债务的,依法由省级政府代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转贷市县使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承担专项债券的发行前期准备、使用管理、还本付息、信息公开等工作。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冠名到具体项目,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专项债券(×期)――×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

  三是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具体发行准备工作。遵循债券资金谁使用、谁管理的绩效管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负责配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提供必需的项目信息等,合理评估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风险,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责任。

  五、问: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如何对应资产?

  答:按照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如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等。这些项目形成的对应资产,必须严格加强管理,为今后到期专项债务偿还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摸清底数,动态监测。专项债券形成的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同步组织建立专项债券对应资产的统计报告制度,实现对专项债券对应资产的动态监测。

  二是强化管理,合规使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资产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料来源:固收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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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鲸鱼时间:来源: 本站整合

城投债是相对于产业债的一个概念,主要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其中城投债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性的投融资平台,而产业债的发行主体是则是除去城投债的信用债部分。很多人对城投债券还不了解,不知道是否可靠,今天我们来了解一番。

城市投资债券是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目的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一种。城投债的主体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城投债有地方政府做后盾,因此信用等级较高。城投债分为标准化债权和非标准化债权两种类型。标准化债权通过交易所、银行柜台等渠道购买,非标准化债权通过信托机构、资产管理机构、黄金交易所购买。

城市投资债券按发行主体界定,涵盖大部分公司债券和少量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来说,它是相对于工业债券而言的,主要是为了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而发行的。城市投资债券又称“准市政债券”,是以发行人为主体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主要业务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项目。

城投债券比较安全可靠,但也有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技术违规是指产品到期时,当地政府平台未能招募到资金,导致逾期或回购延迟。城市投资债券的技术违约概率比较低,违约后的偿还意愿通常很强。

【2】实质性违约通常出现在行政级别低、地区财力不足、负债率高的地区或低、中、低级的城市投资债券上。

城投债券是地方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在银行和交易所相互发行和流通。从发行人的角度来看,城市投资债券发行人大多数在A级以上。除此之外,绝大多数城市投债都是地方政府隐藏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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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全球黑卡至尊卡指的是环球黑卡,是杭州冒险元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它是一张特权俱乐部会籍卡。俱乐部通过整合资源,发行特权,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精英生活服务,如:机场优先排队、酒店底价、餐厅五折、信用签单、定制旅行/商品/活动、真人管家等。所有特权可通过“环球黑卡”App调用。

  • 回答:急需用钱时的最佳方法当然是借钱了。向朋友借钱,不需要利息,但要有借有还,避免争端;银行借钱最靠谱,利率最低;支付宝微信借钱最方便快捷,需要有预借额度;另外就是网贷了,申请门款很低,利息偏高,最好选择合法有资质的平台。

  • 回答:分期乐并不是每一笔订单都上征信,目前分期乐提供资金的放款方大部分都是上人行征信的。借款人在借款时,可以注意协议中是否有说明借款记录上征信,如果已经注明了,那么本次贷款就是上征信的。

  • 回答:一般分为三种:最低还款、分期还款和全额还款。最低还款:最低还款额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有困难的,可按发卡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但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最低还款额为消费金额的10%加其他各类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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