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巢蜜哪里买的好币合法吗?蜂巢蜜哪里买的好币合法吗?可以买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品质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大家的健康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尤其最近出现的明星频繁因癌症去世,大家对癌症一事越来越紧张。众所周知,蜂蜜不仅可以作为美食,也可谓是一副不可多得的保健品,在预防癌症方面,蜂蜜含有的抗癌成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于是人们对蜂蜜的需求越来越多。

但如今蜂蜜市场假货诸多,随着一些媒体曝光了一些假蜜的售卖点和制作流程,不良商家制作假蜜的手段也越来越高超,哄骗消费者购买的方式也越来越多。近日,这种假蜜销售法正在各个街道横行,即使略有鉴别知识的消费者也很难辨别。今天蜂蜜君就和大家揭秘一下最新假蜜贩卖法。

带蜂巢的蜜就是真蜂蜜?

以往,不良商家用白糖兑出假蜜,或者生产浓缩蜜,以瓶装的形式售卖在各大商超,但被媒体曝光这一做法后,消费者越来越警惕商超蜜。这次,不良商家又运用了新骗局——带着蜂巢卖蜜。

自身还伪装成蜂农形象,出现在各大街道里,价格也和蜂农卖的蜂蜜价格相差无几。消费者就会疑惑,蜂巢里的蜂蜜总不会是假的吧,而且这还是位和蔼可亲的蜂农,也不屑于造假蜂蜜。

如果你真这么认为,那就大错特错。

第一,卖蜂蜜的人并不是蜂农,只是伪装成蜂农的不良商家。第二,带蜂巢的蜜并不一定是真蜜。很多人没见过蜂巢,人工制作出的蜂巢比真蜂巢还逼真,而且色彩看起来特别纯正,就跟刚采摘下来的蜂蜜蜜一样晶莹剔透。就算蜂巢是真的,蜂蜜不一定是真的。很多收购商去蜂农家收购带蜂巢的蜜,一回来,就将假蜂蜜注入到蜂巢里去,然后拿着假蜂巢蜜去街道里卖,可以说是很难识别出来的了。

那怎样避免购买到假蜜呢?

我们应该学会一些蜂蜜知识,至少在与不良商家对话时,通过自身学到的蜂蜜知识能问出破绽,如果不能,建议最好去蜂农家的蜂场买,弄清蜂蜜的来源。当然,如果不能去到蜂场,即使第一回买到假蜜,也要保证下次买到真蜜。因为很多消费者食用蜂蜜只认准一家商家,但不知道头一回买的蜂蜜是不是真的,这就需要消费者将蜂蜜送往检测机构检验一下了,如果是假蜜,立刻换一家,虽然这种方式较麻烦,但却是最有保障性的。最好的方法是消费者要自己学会辨别真假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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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蜂巢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62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8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规则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情况为准。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全部累计认购金额的50%,基金管理人于募集期结束后,对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超过本基金全部认购金额的50%的部分,确认为无效。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2年9月30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蜂巢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应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会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783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1)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待偿期在1年-5年(包含1年和5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债券仓位,在债券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同时,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承诺。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指数发布机构退出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等原因,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

届时基金合同将发生变更,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基金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1)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法,组合与标的指数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组合中还会保留部分现金或其他债券品种。此外,标的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和基金估值方法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使本基金存在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由于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券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某些债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债券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撞5层55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本公司网站()。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不多于80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重复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下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上下载相关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 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开通了传真交易方式的,可以采用传真交易方式办理除开户、 认购、申购、参与、转换、定投等之外的业务。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投资者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00-3783)。

(5)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⑤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业务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3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下载相关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形式直接办理开户业务,采取传真形式办理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单的原件以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寄送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投资者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00-3783)。

(4)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⑤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结算账户。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名称: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设立日期:2018年5月18日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名称: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成立时间:2018年5月18日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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