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确认设备安装时进项税额如何确定

广电行业 “营改增” 最新政策解读与应对策略授课天数: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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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营改增整体介绍及对企业组织的影响

1.增值税的发展沿革及我国税制特点

2.营改增的意义、进程

3.营改增后微观、宏观税负变化效应分析

4.全面营改增后的影响

专题二营改增税收政策分析解读

(重点侧重广电及建安行业)

第一节营改增基本政策关键点梳理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不同税率的兼营与混合销售分析

五、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介绍

1.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确认、视同销售营改增后的变化

1.销售额的确定——如何理解价外费用?

2.视同销售的界定及销售额的确定

3.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4.差额纳税的规定及相应的账务处理

六、进项税额的确定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识别、会计处理

七、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及简易办法对企业增值税计算的影响

1.税收优惠的基本要求

2.税收优惠的种类及注意事项

3.跨境应税行为的零税率与免税政策

第三节营改增的税收征收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领购、开具、认证、作废、红冲)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3.增值税的预征与清算(建安、广电业)

1)纳税地点与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对结算方式、合同条款的影响

2)发票开具的具体要求

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

4.营改增会计处理实务

专题三营改增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注:本部分为本次培训核心内容,采用案例问题式讲解,同时结合现场学员提交的纸质问题现场讲解。

模块一:以建安行业为例的税收影响分析及策略

一、销售与销项税额确定问题

1.营改增前的安装合同(含设备)现尚未开票,(建安票未开、设备材料票也未开出)能否按新项目申报纳税?

1)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建安企业新项目的认定

2.建安行业5月1日后全开专用发票吗?能否执行原政策,交营业税,开建安发票?

3.在建是按照业务发生时间还是按出具发票时间确认增值税?

4.营改增后收入确认时间问题,万一确认收入后又收不到钱怎么办?

5.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时间为2016年1-12月,收款时间2016年10月,5.1前后签订合同的不同情况。

6.服务租赁未签合同,选定6月1日签,(有效期2016年1——12月),税款怎么缴纳?进项有哪些可以抵扣?

7.安装工程只有少量辅材,营改增后,此类合同是否可按简易办法申报纳税?

8.分包安装工程合同(不含主材、设备),营改增后,此类合同如何纳税?

分包款简易办法征收方式

9.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的代发工资及社保、在营改增前按差额确定收入,营改增后按什么来确定收入?

10.外购材料和设备帮别人安装,销售和安装是否分别核算

二、成本及进项税额确定

1.房地产行业甲供材营改增后可否算入建安成本?与原营业税有何差异?

2.如果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换开专用发票?

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选择劳务用工?

4.工程项目主要成本人、机、料各档税率均有差别,可以抵扣进项税需注意哪些及人、机、料抵扣政策

5.公司众多项目能否个别实行简易征收,实行简易征收需具备哪些条件。

6.总分公司体制下的纳税申报地点和抵扣政策。

7.项目所需的沙石等地材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这部份如何处理?

8.公司同时进行多个项目施工,申报增值税是按项目分别申报还是所有项目公司汇总申报,若按项目分别申报,公司日常管理所取的增值税进项目如何抵扣?

9.收到结算工程款,工程进项成本票据未收回,无法抵扣,就要先交这部分增值税,能规避吗?

10.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项目所在地预缴2%的税后,回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若进项抵扣后税负达不到2%如何处理?

11.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项目所在地预缴2%的税后,进项发票抵扣是否需在当月完成抵扣申报(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12.甲供材料项目的增值税处理

13.工程施工设备购置是否按固定资产抵扣政策进行两年完成抵扣。

14.工程质保金要待项目完工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开票收款,此时已无法取得进项发票,该如何处理。

15.企业发行债券的费用,包括承销费,利息、登记服务费等可以抵扣吗?

16.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是个人,现在每笔业务都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挂靠人利润如何体现,如何支付,有什么税收问题?

17.针对个别项目工程已完工,但与业主尚未签订合同,未开具发票,这类界定为新项目还是老项目。若为新项目,其所发生成本均已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1)建安企业新老项目的认定

18.一般计税方法6%,进项为17%,13%,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19.同一建筑物中如包括不能抵扣范围的(如食堂),怎样分摊抵扣?

1.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税局会不会对此特别关注

2.我公司为分公司,合同只能总公司签,分公司开展业务和付款,对方是否可以开台头为分公司的专票?如果到税局代开,税局给开吗?

3.施工企业投标和合同签订时税率大概多少合适?

4.开具专票后,是不是第二个月就必须申报增值税?

5.公司同时进行多个项目施工,申报增值税是按项目分别申报还是所有项目公司汇总申报,若按项目分别申报,公司日常管理所取的增值税进项目如何抵扣?

6.针对建筑施工普遍存在的挂靠资质模式,在营改增后存在哪些财务税收及可操作性分析

模块二:以广电行业为例介绍税收政策影响及税收筹划策略

结合学员现场提问情况,根据最新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实际解决学员问题。

专题四现场疑难问题解答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教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西部培训基地

★西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四川省税务干部学校财税教师、财税教研组组长

康老师,长期从事高等院校、税务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教学培训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技巧;四次主持、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项目开发,具备较好的理论素质,连续六年主持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行业网培训中心(现四川省税务干部学校)网站《答疑解惑》栏目的答疑工作,已独立解答各类财税相关问题3300余道,具有丰富的疑问解答经验。教学之余经常深入税务基层进行调研,精通目前财税领域的热点和难点,2011年入选国家税务总局人才库,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领军人才。中华会计网校、燕园财税等会计学院特聘讲话师。

主要研究方向:国内税收政策解析、税收征管实务、企业税收筹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业税收涉税处理实务(建安房地产)、税收数据分析方法与技巧等

课程形式:-讲授-启发式、互动式教学-小组讨论-案例分析

-角色扮演-观看录象-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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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报废变卖,可否不做进项税额转出,直接做销售处理?

这个是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直接做销售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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