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有效参保登记信息怎么报销医保新规定2023年最新

2018年最新的慢性病报销政策对慢性的病怎么报销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业务流程

  ①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劳动保障协管员向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申请表》。

  ②指导居民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③接收并对居民提供的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符合规定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⑤确认参保居民身份类别和缴费标准,并即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⑥及时将通过初审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到居民医保管理软件系统。

  ⑦将《个人申请表》和参保居民的证明材料装订归档到居民医保档案袋中,建立居民医保档案。

  ⑧完成参保居民信息登记录入与确认工作后,每月17日前将通过居民医保管理软件生成的电子信息及信息汇总情况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确认居民参保信息流程

  ①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接收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的复审信息。

  ②使用居民医保管理软件打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③将《个人信息登记表》反馈给参保居民使居民签字确认。

  ④指导取得《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参保居民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3)《居民医疗保险证》发放业务流程

  ①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居民医疗保险证》及专用防伪贴花。

  ②向领取《居民医疗保险证》的参保居民以每证2元的标准收取成本费用。

  ③组织居民填写居民医保证。

  ④社区在收到反馈缴费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参保居民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凭《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领取《居民医疗保险证》。

  4)参保居民信息增减变动业务流程

  ①每月1日至15日期间参保居民持户口簿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基本登记信息变更,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表》。

  ②社区将变更基本登记信息录入到社区劳动保障站居民医保管理软件系统。

  ③社区每月17日前将变更信息上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5)参保居民退费业务流程

  ①参保居民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属持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按要求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表》及《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表》。

  ②社区对参保人员减员变更信息进行初审并及时录入到社区劳动保障站居民医保管理软件系统。

  ③社区于每月17日前将《信息变更表》、《退费表》及死亡证明复印件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学校办理本城镇集体户籍学生的参保登记流程

  1)学校办理居民参保登记业务流程

  ①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所在学校经办人员统一登记、填写《个人申请表》。

  ②确认参保身份类别和缴费标准,并即时在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③及时将通过初审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到社区劳动保障站居民医保管理软件系统。

  ④完成参保居民信息登记录入与确认工作后,每月17日前将通过居民医保管理软件生成的电子信息及信息汇总情况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学校确认参保居民登记信息流程

  ①学校接收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的复审信息。

  ②使用居民医保管理软件打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③将《个人信息登记表》反馈给参保学生。

  ④指导取得《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参保学生进行缴费。

  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居民医保业务流程

  1)复核参保登记信息业务流程

  ①接收社区上报的参保登记信息。

  ②根据社区上报的参保登记信息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参保居民信息进行复审。

  ③将复审通过的参保居民个人信息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导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④将复审通过和导入成功的信息反馈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⑤于每月22日前将参保登记信息汇总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发放《居民医疗保险证》业务流程

  ①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科领取复核确认后的缴费信息《居民疗保险证》及专用防伪贴花。

  ②向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凭《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领取《居民医疗保险证》。

  ③向领取《居民医疗保险证》的社区以每证2元的标准收取成本费用。

  3)参保居民信息增减变动审核业务流程

  基本登记信息变更业务流程

  ①接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于每月17日前上报的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相关材料。

  ②将基本登记信息变更数据导入西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

  ③于每月22日前报汇总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科。

  4)确认参保居民登记信息流程

  ①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科反馈的复审信息。

  ②领取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科根据参保人数发放的《居民医疗保险证》和年度贴花。

  ③接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的复核确认后的缴费信息。

  ④向社区发放《居民医疗保险证》及专用防伪贴花。

  5)参保居民医保退费业务流程

  ①接收社区上报的《信息变更表》、《退费表》及死亡证明复印件。

  ②将变更信息导入西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

  ③于每月22日前汇总后携带材料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科业务流程

  1)参保信息和缴费基数审核业务流程

  ①接收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2日前上报的参保登记信息。

  ②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中心端对照纸制汇总表审核人员类别和缴费基数。

  ④将复核确认后信息反馈给区县经办机构并根据确认后的参保居民人数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居民医疗保险证》及专用防伪贴花。

  ⑤汇总各区县上报的参保登记信息。

  ⑥将汇总后的参保居民信息传指定银行收费。

  2)缴费对帐业务流程

  ①接收汇总后的参保居民信息。

  ②接收银行分类汇总后用电子报盘及纸制形式上报的最近三天内居民缴费信息。

  ③专管员对帐,根据银行传递的票据记帐到人。

  ⑤复核确认后的缴费信息反馈回区经办机构。

  ⑥督促区通知社区在收到反馈缴费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保险证》发放到参保居民手中。

  3)参保居民医保退费业务流程

  ①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2日前携带《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表》及死亡证明复印件材料上报。

  ②接收并将变更信息导入西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

  ③开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单》。

  ⑤核准后统一交指定银行办理退费,将参保居民已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予以退还。

  ⑥接收银行分类汇总后用电子报盘及纸制形式上报的本月内居民退费信息。

  ⑦将《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表》、《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单》及死亡证明复印件材料反馈给区县经办机构归档并要求负责通知30个工作日内查询退费到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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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郯城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参保范围: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取得本县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202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各类政府资助人员由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集中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代缴。对70周岁以上(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老年人参保的,需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三、缴费时间及相关待遇:2022年9月至12月为2023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23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在集中征缴结束后(即2023年1月1日之后)参保并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自等待期结束后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含)由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缴费年度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不能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度居民医保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6个月的,按照规定参保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

1、已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自助服务终端、银联云闪付、手机银行、银行柜台等渠道进行缴纳。

2、首次参保的需携带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信息登记再行缴费。

一、普通门诊报销: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2023年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为300元,报销比例50%。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一体化卫生室)门诊使用中药饮片、中药制剂、非药物疗法(如用于治疗性的艾灸、针灸、拔罐、刮痧、推拿)等诊疗项目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二、住院费报销: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报销待遇:市内一级、二级、三级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200 元、400元、8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线实行减半,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患者在市内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无起付线)。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统一为90%、85%、72%、60%,其中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使用中药饮片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95%、90%、80%、65%。

参保孕产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顺产和剖宫产的医保支付限额分别为1500元和20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实际发生额予以医保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予以医保支付。

参保居民在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应及时持有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最迟应于次年2月底以前上报,逾期不再办理。

三、门诊慢特病及“两病”门诊报销:

1、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8000 元。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可实现联网直报。

2、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和广泛耐药结核、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带所致精神障碍)、抑郁症,、躁狂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儿童孤独症、儿童智障、儿童脑瘫、儿童言语障碍、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视力障碍、儿童肢体障碍、法布雷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脊髓性肌萎缩症等病种,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 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两病”门诊:“两病”指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以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由县区医保局确认并报市医保局备案)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在指定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患者在参保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60%,高血压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合并“两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其中高血压药物(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和糖尿病药物(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100%。

四、异地就医相关规定: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分为两种: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异地、外出均指到临沂市外。 2、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到备案地就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医保待遇执行市内相应医保结算比例。 3、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省内市外就医取消备案手续,到省外就医办理备案手续,实行承诺备案制,到市外就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均为5%;到省外就医未按规定备案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参保居民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执行市内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住院医保待遇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均与市内合并计算。

参保居民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等级及相应待遇标准予以医保支付,取消居民意外伤害先自付比例40%和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的规定。

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一)出国(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工伤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因违法犯罪、酗酒醉驾、戒毒戒瘾、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四)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五)非功能性整形、整容、减肥、增高等各类矫形类手术以及验光配镜、视光矫正发生的费用;(六)挂号费、出诊费、救护车费、空调费、会诊费、陪护费、交通费、自购药品费用、收费票据中注有“其他”字样的费用以及个人生活用品等费用;(七)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承包出租科室就诊发生的费用;(八)其他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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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第五步:确认和填写相应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即可跟随引导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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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实现跨省、跨地区直接结算。具体武汉居民医保在外地使用说明请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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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根据武汉医保政策,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不能重复参保,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允许重复参加同一制度或不同制度的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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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居民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大学生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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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汇办怎么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武汉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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