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长江大桥股权分红多少年卡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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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第一部分 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0
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2:关于行业竞争及同行业可比公司...... 10
二、《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3:关于收购主要客户资产...... 30
三、《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4:关于股权激励及股份支付...... 42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重要内容更新...... 60
一、《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6:关于股权激励及股份支付...... 60
二、《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7:关于合规经营...... 63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公司/科力股份 指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科力有限 指 河北科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天津科达 指 天津科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仪征科达 指 仪征科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美国科力/KAP 指 Keli Automotive Parts, )等网站的公示信息,核查实际控制人与该等激励对象之间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以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3、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股权激励计划》、持股平台天津科达的《合伙协议》、激励对象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增资协议,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时点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对直接持股或通过天津科达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定价依据、最低服务期限、内部份额转让机制和管理决策机制、激励对象离职后的股份/合伙份额处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行为、锁定期等内容进行了比对;

4、取得并查阅了天津科达的工商档案资料,核查天津科达合伙人的入伙时间等信息,同时查阅了各合伙人出资凭证及其出资当年度的银行流水、身份证明文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期间的员工花名册,核查激励对象的身份及出资来源等情况,确认激励对象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发行人供应商和客户等利益相关方;

5、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核查被激励员工的入股时间等信息,同时查阅了各股东出资凭证及其出资当年度的银行流水、身份证明文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期间的员工花名册,并取得了发行人及相关股东出具的说明,核查激励对象的身份及出资来源等情况,确认激励对象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发行人供应商和客户等利益相关方;

6、取得并查阅了天津科达合伙人的历次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相关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及完税凭证等资料,核查天津科达自设立至今合伙人及其所持财产份额的变动情况;

7、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股份锁定期的规定,并检索、研究了部分已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的案例;

8、查阅了天津科达及相关激励对象出具的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与限售安排承诺;

9、查阅了天津科达同意自愿延长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的相关合伙人会议决议。

经过相关核查,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二)结合 11 名员工的部分出资资金来源于实际控制人借款,说明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经核查激励对象出资款相关的银行流水、激励对象的访谈笔录、《调查问卷》/《调查表》,并取得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王红、王国兴等共计 11 名员工有部分出资资金来源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万武提供的借款,借款金额合计 )等网站的公示信息并访谈实际控制人及该等激励对 象予以确认,本所律师认为:

(1)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用于出资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借款已经全部偿还完毕,借款及还款行为真实发生,借款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而最终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与 担任相同级别职务的其他激励对象相比,股份数相当,并无明显差异。其中,王 红在公司工作时间长,一直担任采购总监且曾经任职监事;欧振权升任项目总监 且系公司重点培养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国兴及李清涛升任生产总监,其四人获得 的股份数较多,具备合理性;

(3)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持有天津科达的出资额全部是其个人所有,不存在 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为他人代为持有天津科达出资额从而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期间的员工花名册、发行人与相关合伙人或股 东之间的劳动合同、相关激励对象签署的《增资协议》、天津科达的《合伙协议》、 出资的资金支付凭证,以及本所律师对截至目前全体激励对象的访谈确认,发行 人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向实际控制人借用部分出资资金的 11 名 激励对象)全部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全体直接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系 由其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天津科达全体合伙人 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系由其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全部激励对象(包 括部分出资资金来源于实际控制人的 11 名激励对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系由其真实持有,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三)说明直接持股或通过天津科达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主要内 容对比情况,股权激励对象的合伙份额变动情况,股权激励对象是否存在实际 控制人的亲属、发行人供应商和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天津科达及实际控制人亲 属的股份锁定承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说明直接持股或通过天津科达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主要内容对比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天津科达的工商登记档案、发行人相关股东会会议文件、《股
权激励计划》等资料,发行人的股权激励计划分别于 2017 年 7 月、2018 年 12
月和 2020 年 12 月分三次实施,激励对象通过直接持股或者通过天津科达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概况如下:

(1)公司分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对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相同;

(2)激励对象就其所持有公司本次首发之前的股份均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其中,5 名直接持股的激励对象出具了锁定期为 36 个月的股份锁定承诺,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科达亦出具了锁定期为 36 个月的股份锁定承诺;

(3)直接持股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方式为激励对象向公司增资并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同时与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对服务期限、离职后股份处理等事项进行约定;直接持股的股权激励分别于 2017

(4)间接持股的激励对象范围为时任公司市场、技术、生产、管理等部门中的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实施方式为天津科达对公司增资并持有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通过认缴/受让天津科达出资额成为合伙人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同时激励对象签署《合伙协议》对服务期限、离职后股份处理等事项进行约定;间接
(5)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则性规定,针对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方式,公司分别通过《增资协议》、天津科达《合伙协议》对激励对象及相关事项进行细化规定;经对比《增资协议》、《合伙协议》中服务期限、内部股份转让机制、离职后股份处理等主要内容,二者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直接持股或通过天津科达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主要内容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股权激励的具体激励对象直接向公司增资并持有公司股权 以有限合伙企业天津科达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科达向公司增资并取得公
实施方式 司股权,激励对象通过认缴/受让天津科达的出资额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激励对象范围 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市场、技术、生产、管理等部门中的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股权激励协议 增资协议》 合伙协议》

激励对象直接向公司增资获得公司股权,授予日为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天津科达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激励对象,其获得股权的授予日为股权激
授予日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激励对象完成对公司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激励对象完成入伙事宜、天津科达完成对公司
登记之日。 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第一次(2017 年 7 月):/)、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zhixing/)、人民法院公告网(/)、12309 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及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未披露的处罚、诉讼等违法违规事项。

除上述更新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不涉及更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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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070,165千元,本公司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的会计报表年度利润为人民币1,069,083千元。因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总股本的50%以上,故本年度不再提取。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070,165千元和人民币1,069,083千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69,083千元。公司建议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2.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381,480.30千元。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于1996年8月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注册成立,是中国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路公司,亦为安徽省内唯一的公路类上市公司。1996年11月13日本公司发行的4.9301亿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2003年1月7日本公司发行的2.5亿股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658,61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安徽省境内的部分收费公路。公司通过投资建设、收购或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获得经营性公路资产,为过往车辆提供通行服务,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对运营公路进行养护维修和安全维护。收费公路是周期长、规模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具有资金密集型特点,投资回收期长,收益相对比较稳定。

本公司拥有合宁高速公路(G40沪陕高速合宁段)、205国道天长段新线、高界高速公路(G50沪渝高速高界段)、宣广高速公路(G50沪渝高速宣广段)、广祠高速公路(G50沪渝高速广祠段)、宁淮高速公路天长段、连霍公路安徽段(G30连霍高速安徽段)和宁宣杭高速公路等位于安徽省境内的收费公路全部或部分权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的营运公路里程已达557公里,总资产约人民币16,240,743千元。此外,因高速公路呈网络运营的特点,本公司还为安徽交控集团及其相关子公司(安联公司、望潜公司、安庆大桥公司、芜雁公司、溧广公司和扬绩公司)的营运路段提供资产维护、收费和稽查管理、服务管理、养护管理、机电和信息化管理等委托代管工作。截至目前代管的高速公路总里程达3825公里。

此外,本集团还积极探索及尝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业务、类金融业务以及基金投资业务等,以进一步拓展盈利空间并实现集团的可持续性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截止报告期末,A股股东总数为25,308户,H股股东总数为68户。

2、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A股股东总数为25,424户,H股股东总数为68 户。

3、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 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本集团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632,532千元(2019年:2,946,421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65%;利润总额人民币1,248,994千元(2019年1,560,167 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9.94%;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按照香港会计准则,本集团共实现营业额人民币2,714,269千元(2019年:4,640,431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1.51%;除所得税前盈利为人民币1,245,972千元(2019年:1,550,142 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9.62%;本公司权益所有人应占盈利为人民币916,104千元(2019年:1,089,855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5.94%;基本每股盈利人民币0.5523元(2019年:0.657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5.94%。营业额下降主要系建造合同收入和通行费收入下降所致。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本集团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国家要求,春节假期继续执行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小型客车免费时间自2020年1月24日延长至2月8日24时,累计免费16天;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要求自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5月6日0时),对所有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累计免费79天。此外,2020 年以来实施新的通行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及享受费率优惠的 ETC 通行卡用户量的增加,对本集团各项目的通行费收入均造成一定影响。随着下半年经济有序复苏,区域内公路运输及物流需求整体恢复。2020 年下半年本集团经营的各条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同比均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本集团共实现通行费收入人民币2,411,624千元(税后)(2019年:人民币2,752,083千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37%。

经济发展、政策减免、路网影响等原因依然是影响本集团通行费收入的主要因素。

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015,98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3%。2020年安徽省全省生产总值达人民币38,680.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9%。

2016年7月12日起持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开始享受85折优惠政策,该政策持续吸引部分货车选择高速公路行驶。2018年10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调整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期限的通知》,该优惠政策截止时间由原2019年7月11日延长至2020年底。

2020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八五折优惠政策期限暂定延长3年,即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各项政策性减免措施继续执行,除疫情影响减收通行费外,其余各项减免金额共计人民币4.33亿元。其中:

绿色通道减免约人民币1.29亿元,减免车辆达27.41万辆;

节假日减免人民币0.98亿元,减免车辆达227.91万辆;

ETC优惠减免人民币2亿元。其中货车安徽交通卡优惠减免1.18亿元,占ETC减免总额的59%;其他政策性减免约人民币0.06亿元。

此外,收费公路的营运表现,还受到周边竞争性或协同性路网变化、相连或平行道路改扩建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到各个公路项目,影响情况不同。

1、折算全程日均车流量数据不包括2020年小型客车免费时期的非ETC车道通行的小型客车数据(除宁淮高速天长段、205国道天长段新线外)及2020年2月17日0时至5月5日24时共79天免收的所有车辆数据;

2、上述交通量数据由联网公司提供。2020年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照车型收费且路网计费方式的变化致使交通量的统计模型与去年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

3、以上通行费收入数据为含税数据。

报告期内,受益于合宁高速公路「四改八」工程完工,部分前往南京及周边城市的车辆重新选择合宁高速通行。恢复收费以来,合肥地区复工复产力度和速度均高于周边城市,地方经济持续复苏,刺激客运、物流等与交通紧密相关的行业恢复。受上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合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同比增长0.63%。

报告期内,随着江苏省内新路段的开通,路网结构的完善,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便捷、时效吸引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长途车辆增长尤为明显;江苏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差异化收费的优惠政策,6轴以上的货车参照6类货车执行收费标准,吸引部分货车重新选择宁淮高速通行,下半年该路段货车流量同比增长较快。

205 国道天长段新线

与205国道并行的101县道限高门架多次被损毁,部分大型货车改走该县道;且与205国道并行的204省道于2020年12月全线贯通,导致部分车辆被分流,对205国道天长段通行费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310国道与311国道萧县段大修后于2019年年底修复通车,且连霍高速萧县东站于2020年第三季度封闭施工,原通行车辆改走其他道路绕行,对该路段的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造成一定分流影响。

高界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50沪渝高速的组成部分,是我省东西向的重要过境通道,随着下半年复工复产的有序进行,通行需求较快释放;该路段北与合安高速相接,受合安高速公路方兴大道-马堰段“四改八”工程于2019年底完工影响,对其效益带来一定利好。

2020年下半年,235国道公安交警、路政分时段对车辆进行管控,致使部分货车改走宣广、广祠高速;疫情防控常态化后,江浙沪皖双休自驾游逐渐盛行,带动客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增长。

受三季度持续降水影响,平行省道积水严重,车辆只能选择走高速通过,致使宁宣杭高速宣狸段货车流量增长较快;2020年下半年分流国道相继进行施工维修,部分车辆选择从宁宣杭高速绕行,带动宣宁段、宁千段收入一定比例增长。

2012年6月,本公司与华泰集团共同设立合肥皖通典当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1.43%;华泰集团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8.57%。2015年两家股东同比例减资人民币5,250万元,皖通典当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15,750万元。2020年股东华泰集团变更为安徽华瑞包装有限公司,出资金额及比例均未变。

报告期内,皖通典当在紧抓不良项目清收工作的同时稳健推进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业务,共计收到相关清收款项人民币468.90万元,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业务实际发放项目18笔,累计放款人民币1734.00万元,所有新办理的在当项目均按时付息,无重大风险信号。

报告期内,皖通典当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人民币361.40万元,核销减值准备人民币6,554.71万元,累计计提人民币3,274.90万元(2019年:1亿元);报告期内,皖通典当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98.0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64.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盈利人民币71.96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在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二)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和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会议应到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 会议由董事长项小龙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按照中国及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A股、H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度业绩公布稿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070,165千元,本公司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的会计报表年度利润为人民币1,069,083千元。因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总股本的50%以上,故本年度不再提取。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070,165千元和人民币1,069,083千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69,083千元。公司建议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2.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381,480.30千元。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分配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本公司审核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计划完成情况及2021年收支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项小龙、杨晓光、唐军和谢新宇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核数师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本公司2021年度香港核数师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会计师)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负责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聘请境内审计师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此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用于经营投资之需要。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各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股权并购贷款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及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唐军先生于任期内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银行授信及贷款协议等相关各项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建议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处理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2020年度股东年会通过时已发行A股及/或H股各自20%之新增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和一定额度内行使发行新股的权利,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市场变化,提高相关工作的灵活性。在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有关股份的发行还须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方可实行。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发行股份时,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是否最终得以行使,还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在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 30在公司办公地址举行,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出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四)、(五)、(十三)和(十五)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增发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处理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2020年度股东年会通过时已发行A股及/或H股各自20%之新增股份。

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授予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和╱或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由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内资股和╱或H股各自股份数目不得超过该等授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内资股和╱或H股各自股份数目之20%(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上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并决定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配发股份之售股建议、要约、协议、购股权、交换或转换股份之权力或其他权力;

(b) 授权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c) 授权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协议、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配售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d) 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发行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e) 授权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及

(f) 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2) 一般性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

相关期间为自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本议案起至下列最早之日期止:

(a) 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b) 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授权之日。

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在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与会5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项小龙、杨晓光、唐军和谢新宇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告中涉及公司简称的释义如下: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38,330.29万元,其中委托管理类预计为人民币1,484.15万元,租赁业务类预计为人民币5,117.05万元,商品采购类预计为人民币405.14万元,工程业务类预计为人民币28,970.95万元,联网收费业务类预计为人民币2,353万元。

注:1、因工程业务需要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本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交易额均是依据合同条款确认的当期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6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项小龙,经营范围: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监理、检测、设计、施工,收费、养护、路产路权保护等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与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道路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物流、仓储与物资贸易;投资与资产管理;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经营等。

安徽交控集团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61.4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87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二)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1998年8月3日注册成立,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7亿元,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为民,公司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收费及运营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建材销售;室内外装饰。

安联公司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7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9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有保障。

(三)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6日,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安庆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汪小文,公司经营范围:大桥建设及筹资、物资供应、三产经营、大桥经营管理服务。

安庆大桥公司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40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履约能力较有保障。

(四)安徽望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安徽望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8日注册成立,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苏新国,公司经营范围:项目公路及附属设施的投资、管理与经营;广告业务。

望潜公司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879.3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47.58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望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履约能力较有保障。

(五)安徽省芜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安徽省芜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3日注册成立,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杨朝辉,公司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管理、收费、养护、施救、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物资仓储及其他配套服务;房屋租赁、汽车(除小轿车)及零配件、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及维修、室内外装饰;高新技术产品研发。

芜雁公司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071.2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027.22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芜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履约能力较有保障。

(六)安徽省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安徽省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8日,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苏新国,公司经营范围:项目公路及附属设施的投资、管理与经营;广告业务。

溧广公司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43.0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373.29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履约能力较有保障。

(七)安徽省扬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安徽省扬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9日,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宣城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方昱,公司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管理、收费、养护、施救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物资仓储及其它配套服务;房屋租赁;汽车零配件、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及维修;室内外装饰;高新技术产品研发。

扬绩公司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9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6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扬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履约能力较有保障。

(八)合肥市邦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市邦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7日,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6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人代表为陈华文。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有型市场经营管理,停车服务、绿化、室内外装饰、设备维护、水电安装、酒店管理。

邦宁物业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31.7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1.48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合肥市邦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九)安徽省交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8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王宏祥。经营范围:道路、桥梁隧道、港口、房屋建筑、机场、水坝、市政、给排水、轨道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机电工程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施工;工程建设领域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咨询与服务。

交控建设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1,895.4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6.4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交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十)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注册成立,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杨群山,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建设工程投资,商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物流配送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零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广告业务,餐饮、客房服务等。

驿达公司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934.5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0.24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十一)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

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0日,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亿元,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洋。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成品油零售;润滑油、燃料油(不含化学危险品)、重油、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用品及装饰品等销售;煤炭、沥青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仓储;汽车修理;场地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对分支机构加油站的经营进行管理。

高速石化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4.43亿元,净利润人民币为人民币1.18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十二)安徽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3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为徐义明,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可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包括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即与租赁物及租赁客户有关的上述业务。

融资租赁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89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十三)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1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亿,法人代表为徐义明。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证券投资、企业并购重组、项目融资、受托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交控资本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196.4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十四)安徽交控招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交控招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江荣华,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设立、管理直投基金或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需经中国证监会前置审批的除外);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取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交控招商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614.1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01.81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交控招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十五)安徽交控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交控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平进,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交控金石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797.4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48.49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交控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十六)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经省金融办批复同意,由安徽省最大的交通基建企业—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七家大型企业发起成立的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8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亿,法人代表为徐霖。经营范围:发放小额贷款、小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皖通小贷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05.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1.9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十七)宣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宣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法定代表人:吴方明,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水运基础设施、交通投资项目及配套项目(含公路运输、物流、客运站场、城市公交、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部分土地出让前期开发、资产租赁服务)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充电桩安装与服务等。

宣城交投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73亿元,净利润人民币为人民币1.11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宣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安徽宁宣杭投资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十八)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7亿元万元,法定代表人:陶文胜,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投资及管理,房地产中介代理及咨询服务,建材、金属材料、木材、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计算机及配件、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

高速地产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0.8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80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十九)安徽省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2.57万元,法定代表人:方诗乔,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汽车客运服务,道路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城市、城际、城乡公交,校车运营,货运代理服务,物流配送、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

交运集团产业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1.7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65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交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二十)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454万元,法定代表人:苏新国,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经营范围:交通与城乡基础设施、资源与生态及环境以及智能与信息化系统等工程的投资、规划、咨询、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建造、运维、技术、装备和建筑材料开发与中介、总承包及对外承包工程。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二十一)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法人代表为杨晓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中心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 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岩土工程、建筑材料和智能与信息化系统的检测、监测、技术研究、开发与技术服务;材料销售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是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二十二)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闫旭,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公路、桥梁、隧道、水运、交通、市政工程状况检测;评估、施工监控、量测,工程材料试验研究及技术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是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二十三)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9.67万元,法定代表人:沈项斌,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理、试验检测、项目管理、项目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环境评价、项目安全评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是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二十四)安徽省高路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省高路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9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胡红雨,公司经营范围:公路、市政、房屋建筑、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总承包,钢结构、建筑结构补强、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公路路基、公路路面、桥梁、隧道、建筑装修装饰、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护栏、标志牌、标线、声屏障、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产品生产、销售与施工,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机电养护施工,对外工程承包等。

高路建设未经审计之2020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1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24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高路建设有限公司为交控集团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

(二十五)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321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国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公路建设开发服务,项目投资,公路交通工程及机电工程施工、维护,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公路养护,建筑结构补强,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销售,公路建设节能产品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新能源项目开发,改性沥青生产、乳化沥青生产,沥青销售。

环宇公司未经审计之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7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67.10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安徽省高路建设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履约能力较有保障。

(二十六)安徽交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安徽交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倪虹,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交通收费系统(含现金及电子支付)的建设、运营与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大数据信息技术服务、开发;客户服务及呼叫中心业务;科技人力外包服务;公众出行信息服务资源开发、运营管理;交通运输信息服务等。

交控信息产业未经审计之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173.0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94.3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交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二十七)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亿元,法定代表人:王传宝,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设计;水电安装;建筑幕墙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

经工集团未经审计之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0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13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二十八)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阳,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会议会展服务,广告牌租赁,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

高速传媒未经审计之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2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55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二十九)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

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平,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安徽交通卡(含城市公共交通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含电子收费ETC)、电子支付(移动支付)建设、运营与服务;智慧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服务;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产品检验与测试等。

联网公司未经审计之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9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17.78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注:设计总院、检测中心、七星工程及中兴监理的财务指标参照设计总院(股票代码:603357)公开披露的信息。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工程类关联交易价格由招投标结果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组成部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通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8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已为本公司提供境内审计服务19年,并于2006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5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更换了签字注册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为本集团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利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沁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利平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本期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沁沁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普华永道中天2021年度为本集团提供境内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40万元(2020年:140万元),服务内容包括本公司及所属境内子公司(包括宁宣杭公司、宣广公司、广祠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和总结,审核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其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

(二)独立董事意见:本公司就《关于续聘2021年度核数师的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为本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业务,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核数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在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分别于二O二一年三月十六日和三月十九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振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各项决议均为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包括业绩公告、年度报告摘要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年报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含业绩公布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070,165千元,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年度利润为人民币1,069,083千元。因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总股本的50%以上,故本年度不再提取。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070,165千元和人民币1,069,083千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69,083千元。董事会建议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2.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381,480.30千元,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53%。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年度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2020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订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标准、分红比例的要求。公司实施的现金分红政策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12 公司简称:皖通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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