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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8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本行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刘成董事因公务委托郭党怀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阅准则审阅。

本行2022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2.4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本行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本次配股方案尚需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配股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重要事项详见本行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刘成董事因公务委托郭党怀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王彦康、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等6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如下:

(一)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三)派息对象:截至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四)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2022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末贷款减值相关事项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版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发展五年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2年度总行IT外包技术服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合计171.847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2。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就其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采取如下派发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3.派息对象:截至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2022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银行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236,579.74484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297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罗元东。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及其辅助材料;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安装;仓储(不含危险品);黑色、有色金属材料、钢结构件及其辅助材料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806.46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54.4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78.83亿元人民币。

2、苏州众信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众信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苏州市竹辉路258号,法定代表人为向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7亿元人民币,因公司项目改建仍处于装修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3、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路8号,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7.05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4.2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03亿元人民币。

4、武汉东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武汉东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6,注册资本为14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吴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承接大中小型建筑设计,提供建筑咨询及顾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118万元人民币,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7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55万元人民币。

5、泰州新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新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姜溱路西侧、纬三路北侧,注册资本为1,85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昱。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农业建设及运营;新能源项目开发与咨询;售电业务(凭资质证书经营);农作物种植、加工及销售;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农业观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6,415万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0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82万元人民币。

6、青岛信泰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信泰融汇投资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28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99号5号楼803户,法定代表人为滕涛。公司经营范围为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9.25亿元人民币,因公司新成立,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7、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为张智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对外资向内地各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承担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业务,按照项目公司原则,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地可准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6,448.87亿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11.4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64.79亿元人民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171.847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监事刘国岭、李蓉、程普升、陈潘武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魏国斌、孙祁祥、曾玉芳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由魏国斌监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含半年度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半年报”)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半年报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本行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本行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2. 同意本行优先股2022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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