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内部评估适用的小班艺术领域评估分析?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审计情况通报范文5篇(内部审计情况通报),供大家品鉴。

  首先,诚挚地欢迎审计局审计组各位领导和同志来我乡对我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下面,按照审计组要求,我将20xx年12月份至20xx年12月份(其中20xx年5月接手财务审批权)任乡长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以下简要汇报:

  一、理清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

  肥田乡是一个纯农业乡镇,位于耒阳市东北部,辖16个自然村,205个村民小组,30228人,区域面积51.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9941亩,全乡设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构,外加财政所、计生办、派出所等,在职干部14人,退休干部7人,遗嘱补助5人。要完成肥田经济的发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首先要培植财源,壮大乡财实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计生文化、教育、卫生、民政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四是加强以民主法制教育、社会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肥田建设;五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府驾驭全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勤政为民能力和抗腐防变的能力。

  二、围绕目标,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任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面手抓,两手都要硬。20xx年全乡经济总量达1.39亿。同比上年增加10%,人均纯收入达2615元,同比上年增长125元。20xx年全乡财政总收入为505.36万元,同期增长9%,其中完成国地两税6万元,基本支出226万元,项目支出达273.36万元,重点实现了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

  (一)抓好财源建设,做大做强乡财蛋糕

  1、招商引资成果显著。20xx年总投资规模达3000万元的温氏集团现代化肉鸡养殖场落户围塘村和五岳村;投资500万元的旺泰鞋厂已在飞跃村建成生产;投资500万元的衡阳市何家生态野猪繁养场已落户板石塘村,还有投资意向的蒙牛集团和大皮江水库系列开发,还有不断在发展的宏信钢构厂,这些将对肥田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红色旅游初见成效。目前正在如火如荼施工的革命烈士谢维俊故居主休维修工程已基本完工,展厅及配套设施都在建设中。故居周边生态造林同步进行,故居将带动肥田乡红色旅游发展,推动肥田经济发展。

  (二)抓好“三农”工作,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抓好农业工作。一是严控耕地被非法占用和稻田抛荒,确保粮食种植面积,20xx年共落实双季稻种植面积7000多亩,油茶面积15030亩,新造林3000亩。二是积极推广新优品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对困难户采取民政救助和争取信用小额贷款予以扶持,资金达7万多元。

  2、抓好涉农政策落实。一是加强对涉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晓权。二是认真做好涉农资金发放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三是加强对补助类资金的监管力度,20xx年共发放涉农补贴资金769、46万元,受益农户达15674户。

  3、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成村内公路建设里程达30公里,分别为二官塘、白米山、合意、同心等村总投资额达500万元;二是完成小二型水库修缮2处,渠道清淤10000米,渠道防渗3000米,山塘水库维修硬化20项,共完成投资达358万元,很好地改变了肥田的水利条件;三是完成村级活动场所建设3个,总投资量128万元;四是完成一事一议项目11个资金量95万元,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抓好社会事业,保民生,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1、抓好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和环境资源相协调。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以人口出生核查排查隐患,落实补救措施和节育措施,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为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全乡计划生育率达8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在11‰,人口出生性别比控制在100:117以内,20xx年期内出生计划生育率86%。

  2、抓好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建设,促进民生事业健康发展。一是修建了高标准的文化综合楼和文化广场,完成9个村电视远程教育建设,加强村级信息化建设,积极正确引导板石塘和肥美村的民间腰鼓队的建设,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二是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教育的投入,20xx年投入89万元改善了合意、同心、五岳等村级小学和乡中心校及乡中学的教学环境,全乡适龄儿童入学率和义务教育普及率达100%。三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乡参合率达98%,完成卫生院的改造,推动村级卫生院的建设达12个,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

  3、做好民政工作。20xx年全乡累计发放民政各类资金达113万元,其中保证了肥田乡敬老院正常运转和肥田乡五保、低保、特困户等各类群众的生活生产,体现了政府的温暖。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构建和谐发展环境。一是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阵地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案子民转刑和群众性事件,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举行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培训3次,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组织进行集中整治烟花炮竹、三轮车、施工企业、学生轮渡10次,确保无安全事故。20xx年被评为耒阳市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二是加大对违纪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禁毒、禁赌、地下liùhé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20xx年共查处违纪案件2起,党纪处分2人,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三是加强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实行台帐登记,领导定期接待,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共接待20余起,妥善处理了群众来信来访。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效能

  1、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执政为民理念,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追求。转变领导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深入调查了解民情、社情,力争科学决策,不轻易盲目表态。坚持政务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为方便群众办事,实行逢场部门联合办公日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用政策法律规范言行,树立公正诚信廉洁形象。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内务制度和干部日常管理制度等,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约束人,逐步实现由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变成其自觉行为,进一步控制支出,节约行政成本,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村级管理,增加村干部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实行目标考核,工作与经费和奖惩相挂钩,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任职以来,我尽职尽责,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中求稳意识重和机关制度建设抓得不紧,还存在少数干部职工拖沓散慢现象。今后的工作中,我会逐步克服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加以解决,以更进一步推动工作,加快全乡的发展步伐。

  金融系统特别是银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为各级行长、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形式主要有离任审计、任中审计,通常统称为任期责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接受人事部门的委托开展工作,对商业银行各级行长(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经营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和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性审计,然后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其业绩进行鉴证和评价,它不仅对被审计对象的考核、任用、晋升、离任及衡量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在保证银行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源头治腐等方面正日益显示出巨大的保障作用。

  笔者所在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有二十多家支行、一百多家营业网点,根据审计下查一级的原则,目前所接触的大量经济责任审计是以基层支行层面展开的,因此,本文就平时工作中获得的体会与同行们共同探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及对该审计报告成果的运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必须过硬,能够为组织部门选拔干部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的载体,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审计成果的运用效果。该报告的内容,要完整地体现被审计对象的任期经济业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能够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也是有效规避由于审计对象不同带来的审计风险的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审计对象不仅涉及到被审计对象所在的单位,而且还涉及到被审计对象个人。审计人员既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运营情况,又要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由于被审计对象多为所在单位的“一把手”,审计评价将作为人事部门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关系到被审计对象的前途命运问题,另一方面对少数人而言,可能存在着,违规违纪的问题,如果审计结论中没有反映出来,不仅将给国家、银行本身造成损失,而且会形成较大的潜在审计风险。因此应对被审计对象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工作安排部署、主要工作措施、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业务营销、资产管理、经营效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案件防范、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合理调配劳动组合和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稽核。在现场审计中,可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如行长办公会、审贷会,工作安排意见,工作总结、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级行下达的计划指标及行长经营目标考核等,结合专业部门的工作,总体有重点地了解经营管理状况。

  (二)报告要反映被审计对象在对基层支行的管理中是否存在内控薄弱点。

  从今年年初的中行双鸭山支行案,到近日交行沈阳滨湖支行重大挪用客户资金案,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媒体公开披露的国内商业银行大案已经有6起,涉案总额高达数十亿元。专家分析指出,从近年来发生的银行大案来看,无论是审查不力违规贷款,还是“家贼”与“外鬼”勾结诈骗,问题大都出在银行的分支机构。基层分支机构之所以成为大案频发的“重灾区”,主要原因是基层行权力过大,上级对下级风险监控不严。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改制、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等措施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但往往是“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上面订的“条条框框”再多,到了基层分支机构都不及“一把手”的“一支笔”管用。因此,审计组进入基层行后首要的就是通过内控评价调查问卷、与干部员工访谈等形式对该被审计对象在支行的管理进行“搭脉”,找出内控薄弱点后再抽调书面资料予以研判,将检查结果反映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同时可以将日常非现场检查中积累起来的资料加以利用,日常业务经营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以日常业务经营监督为基础,为正在进行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做好有效铺垫,这也是整合审计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的一条比较成熟的经验。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内容应确保“完整性”,通篇应紧紧围绕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来撰写,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主题。

  责任审计不仅要对离任者负责,查清其任期内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各项经济活动是否真实,任期内担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履行情况,各年度盈亏及其累计盈亏情况,银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内有无失职、渎职、侵占银行资产、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任职者/离任者一个明确结论。同时,还要对接任者负责,帮助接任者弄清银行家底,核实盈亏,给接任者一本明白账,让接任者放心。因此,对上下关心的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对任何内容审计人员不可主观臆断,随意取舍,人为地缩小审计范围,擅自调节审计内容。

  但同时要突出重点内容,经过认真筛选反映被审计对象负有经济责任的事实,反映性质严重的问题,一般性问题不作为重点予以反映。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夸大和缩小问题。

  如某被审计对象分管公司金融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细节性操作程序是每一位客户经理应完成的工作,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很好地诠释了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必须渗透到授信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引》要求授信业务流程的各项活动都须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价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确定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免责。但如果出现了《指引》第三十五条中的问题,即贷款资金流向股市等,作为该基层支行的管理者,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起管理责任,无论其当时对资金流向(股市)同意与否。

  (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具体进行分析评判,分清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注意防范风险。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不仅反映在对存在的问题没有查出,而且对成绩说得过多、评价过高也具有很大的风险。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报告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有关部门考核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审计评价是否公正、恰当,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时应做到权力与责任结合,成绩与问题结合。

  1、围绕重要事项进行评价。

  根据审计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为限定范围,以审计认定的数据资料为对象。其一,重点审计评价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主要在于核算损益的真实性;其二,评价资产质量状况,重点在于不良资产比率。

  审计报告要以数据来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工作,定量的要多、定性的尽量要少。在基层行的行长任期审计中,通常是对任期末存、贷款、不良资产占比、利润等指标与任期初的数字加以对比视其是否增长以及增长的幅度来说明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但往往缺乏结合被审计行所处的区域经济环境对各项经营指标完成的影响分析,以及对该行在本辖区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变化分析。这种评价的后果就可能出现纵向上看存、贷款增长良好,而横向上看则市场份额下降,与同区域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差距逐渐拉大的情况,不能公允地做出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直接利用多,综合分析少。在审计报告中,通常是罗列任期内各项指标的计划完成情况,以其完成的程度来说明被审计行长的经营管理水平,而实际上一项指标的变动还包括许多非经营因素,单纯从期末期初时点数的对比或完成数与计划数的对比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如存款、贷款的增减包括临时性因素;反映任期内不良贷款额度的增减,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可能包含新增贷款对其的稀释作用,也可能有呆、坏账核销的因素。因此如果不根据具体情况剔除影响评价的非经营性因素,而就事论事地陈述各项指标的增减变动,就不能分清该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哪些是通过自身有效管理增长的资金实力,哪些是通过切实可行的清收盘活措施而实施的不良贷款货币清收,真实反映不良贷款率的降低,从而很难对其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对指标数字的分析,单纯罗列评价指标是不够的,必要的分析说明是审计真实客观性的重要保证。

  2、围绕行长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

  遵循权责匹配、标准科学、职责关联、尊重历史的原则。一是对未经集体研究的事情,谁决策谁直接负责。二是从职责和权限上界定,区分前任与现任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另外,还要按“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将所有问题的责任明确为领导责任,即由经济责任人承担与职务相关联的责任;按以岗位定责的原则,明确谁是问题的直接责任者,谁是问题的间接责任者,哪个时间段发生的问题,是否采取纠正措施。

  3、围绕报告所列事实做出评价,进行责任界定。

  在搞好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责任划分,一般分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责任划分要准确,偏宽偏严也影响报告的质量。

  4、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任用与否不应提出意见。

  因为,从职责上讲,审计部门的职责是向审计委托人提交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决定干部任用与否,则是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金融领域的利用

  对基层行的管理者所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核实被审计行的资产、检查经营情况和成果,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风险点,能够较为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核实资产,有利于后任者了解被审计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由于金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特殊地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则应体现在对作为基层行管理者的行长(或高管人员)在业务发展与运营中的合规、风险管理、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具有监督和指引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审计成果能否发挥作用,在于审计成果的正确处理和利用,使之真正成为干部任免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一)人力资源方面:

  1、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一个较长的任期内,其经营目标、理念、策略的转变和发展,有助于总结和检讨金融干部的培养、成长的经验教训,为培养和发现金融人才、建立恰当的用人标准和机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无论是银行业还是其他行业,竞争,归根结底还是人才的竞争。一些基层行从原来的落后到在更换了新的管理者之后员工面貌焕然一心,业务蒸蒸日上,其中虽然不乏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管理者凝聚人心、管理思路的创新所起的关键作用,因此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其中好好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将优秀的管理经验加以推广,促进产生良性的人力资源培养机制。

  2、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作为对审计对象实行“问责制”的很好依据,也是对继任者和同业人士很好的警示和启迪,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笔者所在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05年9月发布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高级管理人员尽职问责暂行办法》,办法对问责对象履行职权范围内发生的经营管理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责任认定、追究和处罚予以了详尽的规定,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上述问责提供了事实依据。

  (二)合规经营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被审计对象在较长一段任期内的经营活动,能够发现年度或专项审计中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内一些不易被发现的问题,有利于发现银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银行管理者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

  1、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是否注重合规经营,其经营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可以判断出其作为一名金融业高管是否具有所应有的合规意识,以及其所领导的责任中心是否有存在合规偏差的可能及偏离度。

  2、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揭示审计对象由于在金融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合规行为,所造成的已发生或潜在的经营风险,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尽最大可能及早挽回金融企业的损失和声誉。

  银监会主席指出,当前几乎所有中资银行仍只是“部门银行”,而不是“流程银行”,导致针对客户需求的服务、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受到人为的限制,出了问题部门间相互推卸责任,难以查处。如笔者辖内某支行发生的个人按揭业务中由于没有取得有效他项权证即予以放款而导致抵押落空引发危及银行信贷资金的事件中,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产生的不合规行为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流程上的缺陷正是导致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审计报告可以及早预警或予以揭示,尽量弥补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损失。

  (三)风险管理方面:

  1、金融企业由于其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揭示尤为重要。

  审计不是歌功颂德,是以揭示潜在或已存在的问题为己任,特别是对于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来说,哪怕是一个极小的风险隐患,它带来的将是资金的损失更可能是人员的伤亡,因此无论是对于存汇业务、还是信贷业务,抑或是安全保卫方面,责任审计对上述方面的揭示都是极其必要的、迫切的。

  2、要重点揭示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在其负责的业务领域所存在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对潜在的资金风险进行重点揭示并评估其程度,给今后的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去年发生的中行高山案引出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而今年从中行的双鸭山案件到交行沈阳滨湖支行重大挪用客户资金案又引出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两个通知无一例外地道出了目前防范风险、确保银行资金安全的重要性。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对基层行资金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无疑起到了“镜射”作用。

  3、通过现象看本质,应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分析,提出造成这些风险的根源所在,发现内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为扼制风险从源头上提供经验和依据。

  (四)经营管理方面:

  1、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经营活动中,是否遵守国家财务、税务等规定,检验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是否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能够反映作为一个基层银行经营者的管理理念与管理风格。稳健经营、合规经营是一个合格的银行业管理者的起码操守,无论是对业务的拓展还是经营管理都不短视,不刻意追求短期的轰动效应,而是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获取长期的收益。

  2、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揭示被审计对象所负责的业务领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籍以判断所存在的经营风险的大小和程度,为经营活动的良性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审计报告体现了被审计对象在基层行业务发展领域的各个方面,其中是否存在有章不循或是无章可循的现象,对今后业务的稳健拓展、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无疑将起到警示的作用。

  一、任职期间的基本情况。

  (一)任职起止时间。需要注明任、免文件上的时间(在任审计的只需注明任职时间)、接手工作后开始签字的时间;

  (二)本单位基本结构。内部机构设置情况、所属单位(部门、科室)的个数、名称。与本单位在人、财、物方面关系较为密切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也应列出。

  (三)人员情况。截止任职期末(离任审计)或审计通知时间(在任审计),本单位人员结构状况:在职人员情况、离退休人员情况等,须附经组织、人事及劳动等部门核实的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

  (四)财务管理制度。适用哪种会计制度;本单位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开情况;本单位财务方面分工;大额开支、固定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民主决策情况。必要的,可另附制度文件或复印件。

  二、财务收支情况。

  (一)任期内每年税收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任期内每年收入、支出情况。收入主要包括:拨入经费、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费支出,招待费支出以及专项支出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购置和出售机械设备、车辆、厂房、林木等大额收入、支出项目及基本建设支出情况和对外投资情况单独叙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资金来源、性质单独叙述。

  三、资产、负债情况。

  (一)对任期内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的原因,尤其是债务增加的直接原因要详细说明,要对债权、债务增减变动单独列出明细。

  (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或安全完整情况须做详细说明。

  (三)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说明应当落实到具体事项上。

  四、财经管理情况。

  在任期内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自身有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其中对拖欠职工、教师、离退休干部工资情况、高息借贷情况和财务管理有无混乱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五、个人使用的公共物品的登记、交接情况。

  六、评估重大经济决策效果。

  对在任期内由集体决策或个人行为进行的重大招商项目、有关建设大项投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基建项目等,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和实际效果要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有工作失误,就要评估本人应负的领导责任和教训等。

  (一)需要特别说明的,可注明知情人及联系方式;

  (二)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提前在报告中予以说明,不便说明的应当及时对审计组通报或向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汇报,问题说明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

  (三)述职报告正文不得少于xx字,繁简得当;

  (四)附件需要逐一整理,列好目录;

  (五)述职报告不规范的,五日内重新上报。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精选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业务经营持续发展,经营效益稳步提高

  任职期内,通过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加大市场营销力度,积极培植增收来源,不断拓宽创收渠道,促进了全行创利能力逐年增强。实现了xx年扭亏为盈,xx年盈利能力大增,盈利大行之列的目标。评价期内累计实现经营利润达4445万元。其中:xx年上半年全行实现经营利润1204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92.3%。

  1、严格财务成本管理。对组织存款实行存款付息率约束制度,并对活期存款进行单项考核,促使各基层单位加大组织低成本资金力度,降低资金组织成本。对费用实行计划管理,与业务经营成果挂钩,并实行集中审核,保证了各项费用的合规列支。全行费用总额和生活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宣传费、公杂费等开支都控制在市分行下达的计划以内。对办公用品一律实行集中采购,安全设施购置及改造一律参与市分行组织的公开招标,机关来客原则上在食堂就餐,有效地控制和降低了费用开支。

  2、科学资金调度。做好资金预测,包括资金组织、使用和现金收入、支出预测,同时,做好系统内往来、联行往来的资金预测、管理。在此基础上采取措施控制库存现金率和留存准备金率,使其既能满足业务经营的正常需要,又使其压缩在最低的占用额内。通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科学资金调度是检验基层经营行盈利能力的重中之重。

  3、强化各项收入管理。对贷款利息收入、票据贴现收入、中间业务收入、资金处置等各项收入都做到全额及时入帐;在固定资产管理上,支行成立了计财部、科技部、监保部、机关服务中心人员为专班的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每年都要对全市xxxxxx固定资产进行了逐一清理,核对帐实,掌握固定资产家底。使规范管理固定资产和有效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能达到最佳的切合点。计划财务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促进了全行连年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信贷结构调整,提高信贷综合管理水平

  xx年以来,xxxxxx认真执行“审慎、规范、稳健”的信贷管理要求,以促进有效发展为目的,以控制信贷整体风险为核心,以加强质量管理为手段,稳步加强信贷调整,优化贷款结构,不断提高信贷综合管理水平。

  1、坚持“三严”标准,落实信贷制度。严格准入条件,认真开展企业评级授信工作,确定企业最低进入门槛;严格程序管理,确保新增贷款的规范运作;严把贷款增量关,狠抓增量贷款上报资料的审查,真正从源头把好贷款的投向关、安全关,确保资产业务经营的稳健发展。

  2、建立信贷主动退出机制,做到“退出早抽身”,以退促进,以退促管。一是制定退出计划,明确了退出对象和退出的重点,对已经出现风险信号或存在风险的关注类客户坚决实施退出,xx年共主动退出关注类客户28户,金额863.4万元。;二是加大监管考核力度,为了将信贷退出工作落实到实处,该部积极配合前台部门将信贷指标及时落实分解到客户、到借据、到客户经理和经营主责人,并定期上报退出进度,按季考核业绩。

  3、狠抓优良资产营销,优化贷款结构。一是加大优质资产营销力度,在优质大客户、大项目上抓突破,积极争取一批新客户、渗透一批好客户、培植一批优良客户,xx年,仅新开发的金烨天燃气有限公司就注入资金3000万元;二是积极稳妥地拓展中小企业客户资产业务,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导向,稳步拓展有市场、有效益、有资本实力、企业制度健全的AA级及以上优良中小企业资产业务,全行评定AA级以上客户11家,授信11家金额21350万元,实际用信18350万元。三是全力抓好个人资产业务的拓展,在规范程序的前提下发展门面房抵押贷款和等风险较低的个人贷款业务。

  三、积极推进负债业务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增存增效打下基础

  xx年以来,xxx围绕以市场营销总揽业务全局的工作思路,在业务经营活动中,着力突出存款工作的基础地位,把大力营销存款放在第一位来抓,通过突出营销重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激励机制等措施,实施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和本外币一体化营销,任期内存款业务实现了“三超”即增幅超历史、增量超同行、总量超同业。到xx年6月末,全行存款余额达到28.73亿元,比xx年初净增15.02亿元,增幅达109%。xx年前6个月,存款净增3.84亿元,逼近三年平均递增速度。市场占有率达54.8%,继续保持在区域商业银行中的领先的地位。

  1、加大对公存款的组织力度。鉴于对公存款多年的薄弱环节,支行采取多种策略,上下联动,加大攻关力度,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倾斜,从而实现了对公存款连年都有新突破。到xx年6月末,该行对公存款达到4.67亿元,比xx年初净增2.56亿元,增幅达121.3%。

  2、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对不同层次的客户实行精细化、差异化服务,努力提高柜面收存率,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助设备对柜面服务的补充和调剂作用,缓解柜面压力。

  3、大力拓展乡镇筹资市场。根据乡镇筹资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和其它金融机构网点大幅收缩的实际,主要加强对同业动态的研究、信息的搜集,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市场个人客户为重点,加大发展卡业务和外出务工人员收存营销力度,保持了该行在农村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4、改进完善资金组织考核办法。支行对分理处的人均存款实行等级管理和评价,将存款与基本费用直接挂钩,以最大限度地奖励存款高产单位,对未能完成存款任务的分理处负责人进行问责,并作为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有效地调动了全员营销存款的积极性,实现了负债业务的强劲增长。

  四、强化内控管理,确保业务经营稳健发展

  该行认真落实“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内控优先意识,从强化风险管理入手,在基础管理上下功夫,夯实业务发展基础。切实抓好内控管理和全面风险防范,确保业务经营稳健发展。连续5年被评为“内控管理一类行”,xx年初受到省分行的嘉奖。

  1、严格操作监测控制,遏制操作风险。重点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内控制度到位。将上级行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本行制定的具体办法下发到基层营业单位,做到了从行为上进行严格规范;二是监管到位。采取专职监管员现场监管、系统在线监管和组织各基层单位会计主管进行交叉检查等方式,促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整改到位。对监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定期听取监管情况汇报。同时做到对监管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一季度通报一次,有效的消除了各种操作风险隐患。xx年以来,全行会计结算安全无事故。

  2、落实信贷制度,严格规范运作。一是严格转授权管理,不越权审贷款,不违规办理信贷审查业务;二是严格对新增贷款、票据业务坚持审贷分离,强化制约。正确处理好前后台关系,切实做到职责分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确保了全行信贷业务的规范运作;三是认真履行贷审会职能。按贷审会议事规则,坚持民主决策,按信贷业务操作要求所有新增贷款都办理了报备手续,规避了信贷决策风险的发生。四是强化贷后管理行为。支行建立并完善风险预警及处理机制,规范落实客户经理定期联系协调制度、定期风险分析预警制度、贷后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实行“三管”齐下的管理模式,即前台监管与后台监管相结合,远程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自律监管与检查监督相结合,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贷款风险监控体系。

  3、实行领导责任逐级追究制。凡发生违规行为的,行长追究分管行长责任,分管行长追究部门经理责任,支行追究分理处主任责任。由于强化逐级负责制,从而为全行安全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4、以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业务操作前台和一线员工的防范意识和防卫能力。同时,注重员工业务素质和技能的培训,通过集中组织培训和参加上级行举办的培训班,以及以会代训等形式,每年培训员工达700人次以上,促进了一线员工操作技能的提高。几年来,全行未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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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汇编国家信访局研究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 行)

    根据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家信访局推进信访事项“法定途径优先”分类梳理工作的有关安排,为进一步厘清信

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优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处理,现制定我委通过法定途径处

一、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

项目审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

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合作开发区块和总体开发方案)审批;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粮食、煤炭出口配额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

配额审批;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二、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的: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事业性乱收费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的处

罚;对注册价格鉴证师、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节能违法行为、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行为的处罚;对

企业债券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三、不服我委的人事处理决定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四、检举我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反映我委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核准和备案;违反规定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五、检举我委机关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党员干部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提拔干部;索取或收受贿赂;生活作风问题;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六、反映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认为我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处理各类信访投诉请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

合法的结果,根据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积极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

深刻认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是全面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

作有利于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

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利于转变一些群众存在的“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引导信访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理性反映诉求,切实维护自

    二、要严格执行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

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各级教育部门、各单位

在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时,要严格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应

当向信访人详细说明,并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按程序处理,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对不能通过这些法定途

径处理并且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投诉请求,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投诉请求,例如同一事项涉及多个途径、多个部门的,要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共同做好甄别、引导工作。我部对近三年

来收到的信访投诉请求进行了分类梳理,形成了《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简称《清单》,见附件),供各级教

育部门、各单位参考。今后,如果《清单》所引用的法律条文被修改,以修改后的法律条文为准;如果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新的法定

途径,将及时补充《清单》内容。

    三、要切实加强对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

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关键环节,平稳有序推进。要认真总结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做法和经

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并及时报送工作中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附件: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

附件: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

一、处理申诉求决类问题的法定途径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处理这类问题的法定途径主要有: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纠纷的活动。

事项一:信访人反映人格权纠纷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年8 月31 日修正)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等。

三、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

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

(一)反映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1)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责令关闭、暂停或者撤销业务许可、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

(2)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决定

(3)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查封、冻结、限制交易等

行政强制措施表示不服的;

(4)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限制经营活动、限制股东权利等行政监管措施表示不服的;

(5)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

行政许可或审批的事项,作出拒绝、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作出有关

行政许可其他决定的行为表示不服,或认为没有依法办理的;

(6)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行政许可或审批事

项作出的变更、中止、终止、撤销的决定表示不服的;

(7)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侵犯合法经营自主

权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8)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违法收取税费、征

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二)反映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对象的相关情况,要求和督

促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履行法定职责,予以关注、确认、

反映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对象在经营管理、业务运营、投资

者适当性、人员资质等方面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或存在不规

范的问题,认为、要求或督促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应当

履行法定职责,在日常监管中予以关注或加以监督管理,或予以确认的,

应当向监管对象所属证监局,或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授权组织提出。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

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三)反映与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

反映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持牌投资咨询机构、

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市场经营主体之间存在

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服务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的,可以通过司法调解、

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予以解决,还可以向市场经营主体属地相关行业

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或向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服务热线电话12386 投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

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客户交易结算

资金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

管理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四)中国证监会系统内工作人员对会机关、系统单位的内部行政

中国证监会系统内工作人员对会机关、系统单位的人员任免、调动

等人事工作决定,奖惩考核以及其他内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服的,可以向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人事工作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 号)等。

(五)中国证监会系统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调解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

知》(国人部发〔2007〕109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 号)等。

保险监管领域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通过法律途径分类处理保险信访投诉请求,是指在诉讼与信访分离

的基础上,对保险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

定途径解决的,导入这些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

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

的规定处理。判断是否“法定途径”,应符合三个标准:一是由现行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二是一般应具备明确的主

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经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为了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

受理范围,按照信办字〔2015〕214 号文件要求,我会对保险信访人反

映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

法处理。对保险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按照来访目的可分为

行政复议、行政处理、行政监察、保险消费投诉、保险违法行为举报、

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等七类。具体如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届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

1.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

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

8.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

9.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

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

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2010 年第1 号)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做出的、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

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 对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

1. 对其工作人员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3.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

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时,可以一并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在对具体

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

的,可以在中国保监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对该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届第35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

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

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

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

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2.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4.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6. 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 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处理决定

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届

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

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投诉,包括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和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

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

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

发生争议,向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争议的

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

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

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情

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

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下列投诉:

1. 保险公司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

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的;

2. 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

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的。

第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下列

1. 对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

当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的;

2. 对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派

《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有保险违法行

为,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保险违法

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保险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被举报人的范围,包括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

从业人员,以及涉嫌非法设立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非法经营保险

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

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

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

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

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

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

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

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

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2008 年第3 号)

第九条 除依照前条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动公开的

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

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条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

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

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

①《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 号)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

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

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

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

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

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

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

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2013 年第9 号)

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 对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2. 对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职务

3. 对全国性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

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中国保监会

4. 中国保监会依法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九条 派出机构依法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 对辖区内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2. 对派出机构负责人以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的;

3. 对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

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派出机构处

4. 派出机构依法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粮食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

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

(一)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批准、中央储

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

格认定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

(二)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不服粮食部门对本清单第二部分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第一项所列

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三)粮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所在单位作出的人事处

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人事处理不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

(四)粮食系统干部职工与所在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在劳动合同、辞职辞退、工资福利、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方面发

申请调解、仲裁、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

1. 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2)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粮食收购资格;

(3)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4)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5)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6)粮食经营者、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规定

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7)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

(8)对于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出库前未经粮食质量检验机

(9)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超出规定

(10)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或拆除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11)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

(12)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从事粮油仓储业务所规定的条件;

(13)粮油仓储单位未经批准,名称中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中

(14)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中央储备粮收购、

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

(15)未对中央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中央

储备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16)在中央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擅自串换中央储备

粮品种、变更中央储备粮储存地点;

(17)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

(18)以中央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19)对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未及

(20)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

(21)将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22)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发生变化、不能满足代储资格认定

条件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

(2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

格认定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

(二)检举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

反映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财务纪律、作风纪律以及党

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依法

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具体投诉请求及法定途径

1. 申请信息公开的,应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

2. 认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

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

3. 认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15〕14 号)的规定,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现就烟

草行业信访事项分类梳理如下:

一、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范围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

和执法行为持有异议的。

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的

烟草行业内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国家烟草专卖

局各直属单位等工作人员对本单位作出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

法定途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内部申诉)。

三、举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

反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法定权限

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干扰商务招投标工作、买官卖官,任人唯亲,

违规提拔干部、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违纪

法定途径:纪律监察举报。

四、举报烟草企业违法行为的

举报烟草企业涉嫌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合同欺诈

法定途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税务主管

部门、公安局等机关举报。

各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民事纠纷。

法定途径:有仲裁协议的,按照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航局机关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⑶《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

⑴《仲裁法》⑵《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2 号)⑷中组部、

人事部、总政治部《人事争议处理

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 号)

⑸中组部、人社部、总政治部《关

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8 号)⑹北京

市《关于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有关问题的通

知》(京人社仲发〔2012〕97 号)

⑺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

规则》(人社部令〔2009〕第2 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

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

⑵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

⑵《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

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⑷《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控告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⑷《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教育部令第21 号)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

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令第271 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1 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

法》(卫生部令第30 号)

邮政管理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投递未到户;未及时通知用户取

邮件;邮件未收到被退回;未按

时投递邮件;邮件丢失、短少、

损毁,保价物品缺失;邮件延误;

服务态度问题;违规收费等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邮政普

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集邮市场管

理办法》《邮政业消费者

报刊丢失;订阅的报刊不给送;

收到的报刊不完整;报刊投递不

汇兑时限问题;汇款通知单未收

集邮票品预订、销售中存在强买

强卖、欺诈等行为;集邮票品错

投;预订的邮票在邮局取不出等

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

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中的时

限、价格及损失赔偿等各

类服务质量问题:延误、

丢失、短少、损毁;违规

收费;收寄服务质量问题、

投递服务质量问题;代收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邮政普

理办法》《邮政业消费者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快递企业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社会组织或个人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邮政专用标

志;伪造邮政专用品或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

社会组织或个人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

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邮票发行

监督管理办法》《邮政行

业统计管理办法》《仿印

邮票图案管理办法》《邮

未经批准,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信件、

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

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国

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

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的业务

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

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

邮政企业未经批准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

邮政企业限定或指定用户使用某项业务

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未按规定

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执行收寄验视

社会组织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将快递业务委托给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或超越经

快递企业超范围经营快递业务

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分支机构,未向邮政

企业未经用户许可,使用第三方(智能包裹箱、

快件箱)代投邮件、快件

邮政、快递企业私自代替用户签收邮件、快件

邮政企业擅自变更已审定的纪特邮票发 行计划

邮政企业在发行日前销售邮票;低于面值或者售价

销售邮票;在发行期内高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纪特

邮票;采用搭售等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

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社会组织或个人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

或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

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

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社会组织或个人隐匿、毁弃、非法开拆邮件、快

社会组织或个人损毁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或者影

响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

外商投资的企业经营信件业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除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

业、快递企业或从业人员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

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个人

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从业人员非

统计调查对象,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不真实或不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

卖和非法转让《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

未经指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经营集邮票品的进

集邮票品经营者经营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经

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经营1949 年10 月1

日以后台湾地区发行的集邮票品;经营未注明发

行单位信息的集邮品;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仿

印仿制邮票图案的集邮品;经营明显具有虚假信

息的集邮品;经营擅自进口的集邮票品;冒用他

人名义制作或者销售集邮票品 作为举报处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邮政企业向集邮爱好者隐瞒集邮票品有关信息或者提

未通过年检的生产企业继续生产邮政用品用具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降低产品质量,生产不符

合标准的产品;使用过期的或未通过年检的生产

监制证书生产邮政用品用具;转让或出售生产监

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已经实行生

产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或伪造、冒用、盗用生

产监制(进网审批)证书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非邮政企业经营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用品用具;

社会组织或个人伪造、冒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

社会组织或个人销售和使用未经监制和审批的邮

个人仿印邮票图案;非邮政集邮经营部门仿印邮

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转让仿印邮票图案的制

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对已发行的邮票图案

印刷单位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和与邮票

社会组织或个人经销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制

申请办理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

决定》《邮票发行监督管

理办法》《仿印邮票图案

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

申请办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

申请办理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审批

申请办理纪念邮票图案审查

申请办理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申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办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申请办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申请行政审批,对邮政管理部门拒绝或者在法定

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邮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

关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信

具体问题 处理方式及法定途径 相关依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

则》《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邮

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

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邮政

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集邮市场管

理办法》《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

按照行政复议法定程序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

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法》《仿印邮票图案管理

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

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邮政业标

准化管理办法》《集邮市

场管理办法》《邮政用品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

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

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

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信息公开、

1.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

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

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公务员法》《中

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2.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具体问题 处理方式及法定途径 相关依据

邮政企业经营任务重,扣奖金

1.通过企业单位工会出

2.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

4.移交具有处理权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邮政企业员工因工作等问题被辞

不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

三峡移民领域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

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

(一)不服三峡移民部门作出的行政补偿行为

三峡移民征地补偿标准、移民安置方案、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

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偿结算差额资金使用。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或者裁决;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09 年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14 年

修订)《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2011 年修订)《长江三峡工

程建设移民条例》(2001 年国务院令第299 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

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

号)《关于三峡工程库区农村淹没土地按土地管理法新增补偿资金使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三峡委发办字〔2011〕5 号)《关于做好三峡工程

库区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使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办发规

(二)不服三峡移民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

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三峡水库175 米试验性蓄水影响补助资金等对

象认定、待遇给付及终止。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09 年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14 年

修订)《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

〔2006〕1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 号)《三

峡工程2008 年汛后具备蓄水至坝前175m 水位条件对移民安置影响处理

调查及处理方案》(国三峡办发规字〔2008〕49 号)。

(三)不服三峡移民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淹没实物调查指标复核确认、移民身份确认。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09 年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14 年

修订)《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01 年国务院令第299 号)。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移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检举移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移民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移民资金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主席令第31 号,2010 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 号,2005 年)《长江三峡工程建设

移民条例》(国务院令第299 号,2001 年)《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印发〈国

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工作规则〉的通知》(国三峡办发

(二)检举移民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

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向相应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2015 年10 月21 日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1993 年8 月

22 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 年修订)。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

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

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2007 年)。

(二)举报移民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举报移民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2007 年)。

(三)认为移民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认为移民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2007 年)。

南水北调系统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根据国家信访局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

要求,结合南水北调系统工作实际,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符合以下三

个标准的按法定途径和程序处理:一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有明确规定;二是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

经过该途径办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符合《信

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结合南水北调工作实际,提出南水北调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

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

(一)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和南水北调工程干线(含汉江中下游治

理工程)征地拆迁问题,保护水质关停企业纠纷问题

(淹没)实物指标登记、集中安置房屋面积和质量、补偿资金分配、

临时占地复垦退还等问题、移民身份认定、移民生活生产安置和干线征

迁安置补偿标准、数额和发放问题。因保护水质关停企业要求补偿等问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16 号1999 年)

第六条(部分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15 号2014 年)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 号2004 年)

第十六条(部分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

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

第五条(部分款)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

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

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

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

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调委发〔2005〕1 号)

第四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国务院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

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以

下简称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

第五条(部分款)项目法人应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占地、淹没

影响和各种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共同签字认可

并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签署确认意见。

第二十一条农村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

第三十条 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地

方人民政府和单位要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受理”的原则认真解决。

⑥各地方相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规定、有

关地方政府关于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运行有关纠纷问题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同纠纷,非法进入渠道、水库、泵站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 号 1999 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

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

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 号 1994 年)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

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59 号 2012 年)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

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

(三)南水北调系统内人事问题

不服单位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问题。

申诉、控告,申请调解仲裁。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 号 2005 年)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

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

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

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

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

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 号 2007 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 号 2007

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 2014 年)

⑤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

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 号)

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 号)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的行为。

(一)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及水质安全问题

举报工程建设与管理、水源区生产生活污染、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

及干渠两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等问题。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 号 1996 年)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

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 号 2014 年)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

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部分款):

(1)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 号 2008 年)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

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

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

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

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

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

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

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

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2)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3)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 号 2014 年)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

施,或者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

和供水安全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处理;《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

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南水北调系统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检举、控告南水北调系统干部职工违纪等问题。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 2003 年12 月31 日颁

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第三条 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

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

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

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 号2007 年4 月)

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

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

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④《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 号 2010

第十六条 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应当给予党纪

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三)地方其他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个别地方政府干部贪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虚假移民等问题。

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

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有关责任人

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移民安置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

(6)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

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

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

资金额3 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②《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调委发〔2005〕1 号)

第三十二条 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稽察、审

计、监察、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对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

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 条规定,

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第33 条第1 款规定,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

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 条第2 款规定,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其他信访投诉请求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且符合《信访条例》第十

四条规定,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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