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项经济制度吗

积极深化检察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设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全面抓实落细请示报告制度是检察机关做到“两个维护”、有

积极深化检察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结合检

察工作实际全面抓实落细请示报告制度,是检察机关做

到“两个维护”、有效服务大局、彰显政治属性的必然要

求。如何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

不断提升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就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党

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是

新时代检察机关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中必须高度关注的重

强化制度意识和制度执行积极提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

维护制度权威。学深悟透“两个条例”精神特别是政法

单位向同级党委及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

精神,深刻认识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

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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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们每个党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将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作为党的优良传统,请示报告制度很早就写入党章,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条例》的印发更是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落实民主集中制,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举措和体现。落实好请示报告条例,可以有效避免自由主义、官僚主义、小圈子等问题,使决策和管理更科学,更民主,使党的领导更坚强有力。

  对基层党组织来说,请示报告制度是一项政治责任,是大局意识的彰显和下级服从上级领导的体现。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员,首先要认真学习《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拧紧思想螺栓,上紧纪律发条。其次,在日常工作中,无论身处任何岗位,任何职务,都要积极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让自己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多请示,多沟通,才能拓宽思路,学会站在领导的立场上辩证地看待、分析和把握遇到的各类问题,思维就不会混乱,信念就不会摇摆,方向就不会迷失。

  将《条例》落到实处,主动适应和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的环境下学习、工作和生活,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脚踏实地,做好每件事,完成好每项工作。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其中,《条例》指出,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多请示报告是对领导认真负责的表现。领导负责的工作多、肩负的责任大,不一定对各项工作的每个细节都一清二楚,这就需要经办人员主动多请示、多汇报,摒弃“不叫不到”的被动做法,打破“无事不登三宝殿”的保守态度。通过请示汇报,了解清楚领导的意图,有助于更好更快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多请示报告是用心对待本职工作的体现。工作人员如果不加强请示汇报,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不能一直保持清醒的头脑、稳定的心态和客观的态度,容易走极端、事倍功半。因此,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加强请示汇报,端正作风,少走弯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多请示报告是解决实际工作难题的方法。在现在这样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有时具体经办人可能看问题不够全面、没有及时根据变化的情况改进工作方法,导致问题的发生。领导基本都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政策的把握性也更强,善于从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因此经办人员多向领导请示汇报,也可以拓宽思路、及时纠正“偏离正轨”的工作路线。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一系列举措不断加以健全和落实。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推动全党上下更加坚决地贯彻执行这项重大制度,进一步提高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原则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要把执行《条例》作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作为一名统战工作者,要坚持从自身做起,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机关党组织报告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进展情况,自觉向部领导和党组织请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工作,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强化自身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从点点滴滴小事上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淬炼工作作风的磨刀石,更大力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等现象。

  要强化纪律观念,真正让“讲纪律、守规矩” 成为常态。要始终坚持“天下之事必做于细”的态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时刻铭记底线、不越红线、正心明道、防微杜渐,真正将讲纪律、守规矩贯穿到工作始终。

  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检验党员能力水平的试金石,更好地把履职尽责、担当有为的导向树起来。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严格规范程序,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和《条例》是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讲纪律、守规矩,都要不断提升自已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干事、开拓进取的精气神,主动作为、高效作为、创新作为、奋发有为,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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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2篇) 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组织纪律性,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转发〈中共xx 省委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党政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x市办字〔20xx 〕29号) 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严格落实党政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申如下。

请示报告制度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既是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统一领导的应有内容,也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更是检验一级党组织和一名党员干部合格与否的试金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记使命、忠实履职,强化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坚持党性原则,严守组织纪律,决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

请示报告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贯彻中省市的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中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中省市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或指示精神情况。

二是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县委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情况。

三是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情况,包括拟出台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及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等。

四是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涉及民族宗教的问题等。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包括参加各类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情况,个人外出请假报备、家庭办理红白喜事情况和按照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六是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

七是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坚持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一般不越级请示报告。对党政机关单位和主要领导干部个人公务活动事项的请示报告,由县委具体负责; 对领导干部个人办理红白喜事的情况,由县纪委具体负责,履行监督职责,预防违规违纪行为; 对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变化事项的报告,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县委、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受理相关报告事项,对报告事项和相关资料要存档备案,登记管理,并按要求及时更新干部个人档案。

凡本级党组织无权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领导,不能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事前能报告的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上级党组织或领导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和事后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或报送信息,随时续报或事后补报。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市管干部除向县委报告外,同时向市纪

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县管干部除向县委报告外,同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及时准确的原则,以口头、电话和书面的形式进行,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请示报告制度是组织纪律的重要方面,不得一事多头请示,不得把一件需要请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请示的小事,不得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或领导的指示决定和答复。

县委将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一定比例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并不定期对请示报告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对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将按违纪对待,严肃进行处理。 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机关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工作,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工作作风,确保镇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制定重要事项通气及请示报告制度。

1、县委、县政府、县直各部门及其他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安排和落实完成情况;

2、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1000元以上) 开支情况;

5、各村、各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或隐患很大的苗头性问题;

7、每月主要工作(含包村包组) 安排及完成情况;

8、镇机关职工、部门及村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及离开xx 镇情况;

9、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个人家庭婚丧嫁娶等事项;

10、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程序

1、镇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二级机构工作人员每周向分管领导报告一次工作,包点干部每周向包点负责人汇报各片工作开展情况,然后由分管领导、包点点长将分工负责、包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每周向镇长报告常规工作进展等情况,向书记报告工作方法、工作思路等情况。

3、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时内) 报告书记、镇长,一般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 报告书记、镇长,凡须向上级书面报告的,须经书记、镇长签署后方可上报。

4、凡集体研究及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主动作为,认真落实,不打折扣,按时完成,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听之任之,不得抵触,不得敷衍。

1、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每天记工作日志,每月将工作日志以汇总表形式整理汇总,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交党政办;

2、站所及村负责人一般每周当面或电话向书记、镇长汇报一次工作;

3、镇机关每月3日左右召开一次工作通报会,各分管负责人汇报上月分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安排当月工作,各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志汇总表相互传阅;

4、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后,召开督查通报调度会,调度会每年不少于4次。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群众和外单位人员到本机关办事或来电询问、反映情况及上级交办督办事项时,第一位接待的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上级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请示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答复) 意见办理。未按要求请示报告或未按批复(答复) 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我镇形象和发展大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请示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要事项请示报告情况,由镇纪委和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通报本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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