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炮必过口子下款前冻结银行卡防止资金转入有用吗?

树借安心借签约能下款吗

不能。树借安心这款借款平台不是一个正规的借款平台。这个借款平台在相关的企业app是找不到任何的相关信息,是一个假的公司,是根本不能进行下款的,只是一个幌子而已。请大家在借款的时候到正规的,有营业许可证的正规平台进行借款。

好通过。安心花贷款是近期还在放款的短期贷款口子,年龄满22周岁以上,简单资料认证即可申请的短期口子,认证年龄身份证号码,绑定放款银行卡即可申请。使用周期3-7天,部分有回访电话,注意接听,漏接会拒绝的,手续费较高不建议申请,慎重考虑,是近期下款的钱币币系列口子之一,不对学生放款!该口子是短期网贷口子,不是急需周转切勿盲目申请,使用周期短,手续费很高!以免到期无法还款!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支付前期费用才能激活额度,请马上卸载~口子是不查不是征信的。安心花贷款是钱币币系列的口子之一,这个口子百度有同名的,大家注意区分图标,不要下载错了,口子不是新口子,之前同系列有逾期的就不要去试了,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自行尝试。

1、安心花是一款高炮口子,什么是高炮口子呢,就是额度不低,期限也很短,主爆发力。安心花在短期申请借贷是很不错的,但是长期需求,安心花恐怕不是理想的选择,申请借贷之前要了解定位是什么。安心花里的随手借是小额短期类的,最高可借3000元;享分期是大额分期类的,最高可借10000元,分12期。两个产品手续费都比较高。所以,如果不是急用钱的不建议申请。口子目前要求通讯录良好,芝麻分在550分以上容易通过,不查征信,不上征信。采用的是机审的模式,审核一般2个小时出结果,不过,审核期间可能会抽查回访,还是要留意一下,避免漏接或者拒接影响审核结果。

2、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网络技术、计算机数据处理、信息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企业形象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广告);计算机软件(除游戏)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蘑菇是正规的网贷平台,因为在借款方面比较靠谱。属于哈罗摩托与个人持牌消费银行机构共同设立的网贷平台。目前主要匹配百信银行和即刻消费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来源也非常安全可靠,可以放心使用。

安心贷不太可靠,借款时需要选择正规的平台。现在能够提供借贷业务的平台那么多,您可以通过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更方便的方式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建议您申请贷款时选择正规平台,更好地保障您的个人利益及信息安全。

主要分为年龄要求和资料要求两个部分。

一、 年龄要求:在18-55周岁之间。特别提示:有钱花谢绝向在校学生提供消费分期贷款,如您是在校学生,请您放弃申请。

二、 资料要求: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证、本人借记卡。 注意:申请只支持借记卡,申请卡也为您的借款银行卡。本人身份信息需为二代身份证信息,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进行申请。

常见骗术一:高额年化收益诱饵 为了在短时间内吸纳更多资金便于跑路或者“拆东墙补西墙”,诈骗平台往往会采用以高额年化收益为诱饵的形式“钓鱼上钩”。其实,有经验的投资者一眼就能看出其中猫腻,但是那些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的人看见这么高的年化收益则很容易动心受诱惑。

常见骗术二:虚假宣传 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很多平台在对外推广宣传时往往会虚张声势、夸大宣传,比如说,一些平台国资成分较少甚至没有国资成分,却说自己是国资平台,或者是聘请一些金融界、学术界等专家教授作为企业顾问,宣称有过多少成功项目等等,与事实严重脱轨。 破解招数:充分的背景调查 在投资之前,投资人需对平台做充分的背景调查,如果是遇到虚假宣传的平台,这一步更是必要。可以调查以下几方面的信息。

常见骗术三:发假标,用于自融 对于投资者而言,假标和自融已经成为两大雷区。如何辨别,成为投资理财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老实说,要做到有效辨别还是有一定困难的。

不一定可靠,现在互联网的贷款公司很多也很鱼龙混杂的,所以不建议在这些平台上贷款,如有贷款需求的话还是建议去银行进行申请。

可以参考安心贷考虑和衡量的措施如下:

1、“小额短期贷款”:我们只向借款人提供短期贷款申请,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避免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长期风险。

2.“稳定性测试”:我们要求出借人必须在一个市场的同一档位上稳定经营至少两年,按时支付租金和管理费,并有稳定的现金流。我们认为:通常此类商户拥有相对稳定的客户群,违约成本较高,不会轻易因逃债而搬迁。

3、“商户联保”:我们优先考虑可以与三个以上在专业市场和商场有良好信誉的商户形成联保的商户。由于市场的推荐和保证机制,这类商家的违约率通常很低。

4、“逐步提高额度”:对于新开发的商户,我们给予他们3000元的贷款额度。随着信用的积累,我们逐步提高他们的贷款额度,以降低一次性违约风险。

5、“分期还款”:商户借款93天以上,必须每月还款等额本息,以降低风险。

6.“审计追踪”:对每一个商户,我们会进行现场审计,并在贷款后定期回访。

作为一个成立4年的网络借贷平台,它已经逐渐走向成熟。起初,安新贷最大的批评是收费太高,但后来进行了调整,并大幅下调。但是我在安新贷网站上看不到一些逾期付款的黑名单,这让我有点担心。并不是我们希望事情会发生到平台,只是我们需要考虑一个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到位,我们仍然需要快速理解和不合时宜的他们可以处理这些情况,是否可以考虑对投资者来说,以及如何处理它们。如果没有这样的信息,在早期阶段,很难理解这个平台的财务安全。无论如何,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会感到轻松。

安新贷的品牌竞价和SEO都很好。最近,我看到很多质疑安信的帖子。他们主要关注几个问题。一是安信没有坏账公告,二是财务不够透明,三是安信用户的问题。

投资项目期限涵盖所有阶段,但最长只有12个月,更适合短期投资。超短期回报率相对较低,约为6%,但3个月左右的周期回报率为13%,这已经不错了。我最满意的是,当鼠标放在借方上时,不需要点击进入,可以获得借方的详细信息。这比其他网站要好。我问了几个投资过的朋友,他们都说取款速度比较快,没有逾期现象。我认为网络借贷平台的质量与借款人的评价密切相关。在我看到的评论中,很多借款人都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借款速度是一流的,貌似口碑不错,但有一点需要说明。提现需要手续费,所以关心这一点的朋友们需要考虑一下,但我个人更推荐。

对于安心贷款有下款的吗和放心贷下款是真实的吗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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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严格监管的旗帜下,现金贷行业开始了大洗牌,但在暴利的诱惑下,网络高利贷真的安静下来,乖乖退出互联网金融的舞台了吗?

新旧瓶装酒网络高利贷卷土重来

刚刚过去的2017年是金融行业监管趋严的一年,涉及移动支付、资产管理、保险、公募基金等。这其中,最“走”在前列的可能要属现金贷行业了。很多现金贷公司刚完成赴美上市,还在“蹲着”,监管却给他们的后脚浇了一盆冷水,业绩增长下滑。

大公司如此,小公司更是如此。由于逾期率的急剧上升和行业流动性的下降,许多现金贷公司被迫倒闭。2017年是现金贷野蛮生长的一年,也是洗牌的一年。

手机回收,年化利率破600%

根据这家媒体提供的信息,以“X回收”这个平台为例。如果用户想要获得资金,需要先在这个平台上申请对自己手机的评测,然后再申请出售。同时,用户必须在申请出售的页面上勾选“租借手机”和“回购手机”。此时,其已在平泰达上达成协议,售后立即出租此手机,28天后以平台规定的价格回购。

改变偷换利益的观念,规避监管红线。值得注意的是,在手机租赁和回购贷款的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借贷概念,而是将贷款利息或手续费转化为手机的“租金”和“回购款”。所以不受目前监管提出的36%年化利率上限的限制。

成本计算。根据计算,一台128G的华为Mate10新机鉴定,其市场约为4200元,但鉴定结果只有1000元。用户选择租赁手机,平台会先扣他们200元的押金,首期只还800元的贷款。整个租期为28天,分为4期。其中,前三期支付租金210元,第四期支付租金210元和回购费600元。当用户按时支付租金和手机回购时,平台会返还200元押金。

我们先假设诚实用户A通过这部手机向平台借款1000元,那么他实际收到的货款只有800元,类似于现金贷中常见的“砍头利息”。此外,用户A在按时支付相应租金和手机回购时,需要向平台支付共计1240元。

此时用户A需要支付440元的“利息”费用。简单算一下,28天支付440元利息,换算成365天就要花5735元“利息”,那么其年化利率为617%,大大超过了36%的法定红线。

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金额:4*210(租金)600(手机回购)=1440元。

同样,简单算了一下,这期间的年化利率是943%,令人咋舌。

手机回收行业的特点。在手机回收平台,租期主要集中在7-30天,手机预估金额在元。付款时会直接扣除20%左右作为定金或违约金,也就是上面说的“砍头利息”。

手机贷款回收具有金额小、期限短、利率高的特点,与现金贷非常相似。不同的是,这些平台通过手机租赁、回购等方式规避网贷监管,而平台本身只需要融资租赁牌照就可以开展业务。

比暴力收集更可怕的是Apple ID收集。

说完手机回收,我们再来看手机贷款。这里主要说一下手机贷款的催收流程。有些手机贷款平台只接受iPhone用户的贷款需求,因为iPhone唯一的Apple ID可以作为其强制催收的工具。

网贷借4200一年还5049年利率多少(高炮强制下款 注销银行卡)由财经窝时间: 10:47:52首发转载请注明/a/14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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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湖州市人,高中文化程度,户籍地湖州市南浔区。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辩护人徐宗新, 律师。 辩护人黄双双,浙江靖霖(绍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侗族,湖北省宣恩县人,本科文化程度,户籍地杭州市西湖区。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礼娟,广东普罗米修(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辩护人张磊, 律师。 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大专文化程度,户籍地天门市。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景怡, 律师。 辩护人孟冬冬, 律师。 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登县人,本科文化程度,户籍地杭州市余杭区。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辩护人孙正力, 律师。 被告人*****,曾用名刘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五台县人,大专文化程度,户籍地五台县。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辩护人叶惟烽, 律师。 辩护人袁洋洋, 律师。 被告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宜兴市人,硕士文化程度,户籍地杭州市拱墅区。2019年7月3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余知越, 律师。

以杭检一部刑诉(2020)1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指派检察员涂广涛及蒋春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徐宗新、黄双双、张礼娟、张磊、李景怡、孟冬冬、孙正力、叶惟峰、袁洋洋、余知越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指控:2017年开始,被告人*****伙同他人在杭州市注册成立,后又于2018年3月,在杭州市西湖区××大厦××号楼××楼注册成立,纠集被告人*****、*****、*****、*****、*****等人,形成以*****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成员之间分工负责,以非法占有为目地,研发、运营网络小额贷款APP,设置多种“套路”,并分别指派黄某4、王某6等人(均另案处理)到安徽省池州市××江苏省盱眙县、浙江省义乌市、温州市瓯海区等地注册成立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共同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该犯罪集团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以“低门槛、低利息、无担保、无抵押、最高可借10000元”等为诱饵,向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和推广,引诱被害人下载公司开发的网贷APP,诱使被害人注册、上传身份证、手机通讯录、话单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后续催收作准备。在放贷过程中刻意隐瞒20%-30%不等的高额砍头息、高额逾期费等事实,诱骗被害人借款。前期以服务费的名义直接扣除20%至30%的高额“砍头息”的方式虚增被害人债务,设置还款期限为7天,借款到期前通过话务员“推荐”,引诱被害人以与服务费相同的费用展期续借的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借款到期后,对于逾期的被害人,由催收人员介入,并有组织地采用“电话轰炸”、“爆通讯录”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滋扰、恐吓,形成心理强制,继续引诱或迫使被害人偿还借款及高额服务费、展期费、逾期费等名目骗取被害人财物,并扰乱被害人及其亲友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被告人*****、*****、*****、*****、*****等人在明知公司所开发运营的现金贷APP实施“套路贷”业务基本模式的情况下,仍协助被告人*****利用上述现金贷APP进行诈骗。其中,被告人*****任公司产品部负责人,带领团队负责设计相关APP的功能及界面等;被告人*****任公司技术部负责人,带领团队负责相关APP的研发和维护等;被告人*****任公司渠道部负责人,带领团队负责对公司相关的APP进行推广,吸引用户到APP贷款等;被告人*****任公司风控部负责人,带领团队负责相关APP借款人资格审核等;被告人*****任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带领团队负责对公司相关APP的资金情况进行统计、转移等。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被告人不断更换运营的网络现金贷APP,但模式基本一致。根据从阿里云调取的数据显示,被告人先后运营名为“风火轮”、“海螺”、“卡魔拉”、“圣女果”、“玲珑心”等用于诈骗犯罪的网络现金贷APP20余个,涉及被害人54万余人,诈骗既遂数额为9亿余元。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当庭宣读或出示了被害人高某1、刘某1等人的陈述;证人翁某、何某1等人的证言;工商登记资料、户籍证明等书证;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水等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提取笔录等笔录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系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诈骗行为“套路”有限,线下滋扰行为较少,犯罪集团危害特征相对不突出,危害后果较轻;(2)电子数据提取过程存在瑕疵,贷款数据真实性存疑,量刑时应予考虑;(3)*****自愿退缴被冻结的资产,且自愿认罪认罚。综上,请法庭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就低量刑。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涉及“套路贷”的套路较少,恶意较小;(2)*****所在的技术部根据产品部、风控部的要求开展研发工作,权限有限且被动,所起作用应小于风控部和产品部;(3)技术部主要提供技术服务,不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4)*****认罪认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上,请求对*****就低量刑。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所在的产品部负责提供产品流程图,不参与后续事项;(2)*****根据*****的指示开展工作;(3)*****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综上,请求对*****从轻处罚。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起诉书对*****部分犯罪事实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未参与实施套路贷诈骗的共谋,其不是恶势力集团的成员;(2)公诉机关指控全案及*****的犯罪数额有误;(3)*****所在的风控部主要负责提供信用数据以嵌入公司研发的APP,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4)*****提供信用数据的行为系犯罪预备,后自动下架部分APP的行为系犯罪中止;(5)*****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综上,请求对*****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诈骗行为“套路”较少,犯罪集团特征不明显,危害性较小;(2)电子数据提取过程存在瑕疵,贷款数据真实性存疑,考量犯罪数额时应予注意;(3)*****所在部门负责推广公司APP,所起作用较小,*****按月领取工资,系从犯;(4)*****的行为与公司收取服务费有关联,与收取展期费无直接关联。综上,请求对*****就低量刑。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未参与合谋成立链机公司并开展现金贷业务;(2)*****主要负责监管资金回流至人众公司,对链机公司运营模式明知程度较低;(3)*****领取基本薪酬,没有额外收入;(4)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综上,请求对*****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开始,被告人*****伙同他人在杭州市注册成立,后又于2018年3月,在杭州市西湖区××大厦××号楼××楼注册成立(以下简称链机公司)大肆开展非法网络高利借贷活动。被告人*****纠集被告人*****、*****、*****、*****、*****等人,形成以*****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成员之间分工负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研发、运营网络小额贷款APP,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设置多种“套路”,共同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还指派黄某4、王某6等人(均另案处理)到安徽省池州市××江苏省盱眙县、浙江省义乌市、温州市瓯海区等地注册成立公司具体运营APP及负责催收工作等,共同实施诈骗、寻衅滋事行为,扰乱正常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该犯罪集团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以“低门槛、低利息、无担保、无抵押、最高可借10000元”等为诱饵,向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和推广,引诱被害人下载公司开发的网贷APP,引诱被害人注册、上传身份证、手机通讯录、话单等方式,以此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后续催收作准备。在放贷过程中刻意隐瞒20%-30%不等的高额砍头息、高额逾期费等事实,诱骗被害人借款。前期以服务费的名义直接扣除20%至30%的高额“砍头息”,虚增被害人债务,设置还款期限为7天,借款到期前通过话务员“推荐”,引诱被害人以与服务费相同的费用展期续借,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借款到期后,对于逾期的被害人,由催收人员介入,并有组织地采用“电话轰炸”、“爆通讯录”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滋扰、恐吓,迫使被害人偿还借款或引诱被害人继续支付高额展期费、逾期费等,扰乱被害人及其亲友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被告人*****、*****、*****、*****、*****等人在明知公司所开发运营的现金贷APP采用“套路贷”业务基本模式的情况下,仍协助被告人*****利用上述APP进行诈骗。其中,被告人*****任公司产品部负责人,带领团队负责设计相关APP的功能及界面等;被告人*****任公司技术部负责人,带领团队负责相关APP的研发和维护等;被告人*****任公司渠道部负责人,带领团队负责相关APP的宣传和推广等;被告人*****任公司风控部负责人,带领团队负责相关APP的借款人资格审核、借贷数据监测等;被告人*****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带领团队负责相关APP的资金统计、走账、转移等。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链机公司不断更换运营的网络现金贷APP,但模式基本一致,先后运营名为“风火轮”、“海螺”、“卡魔拉”、“圣女果”、“玲珑心”等网络现金贷APP20余个,涉及被害人54万余人,诈骗既遂数额为9亿余元。 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现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均有退赃行为。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举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链机公司产品部员工证言 (1)证人翁某的证言证明,其在的产品部做产品文稿工作。产品部总监*****,*****从*****那里接到任务,然后分配给其产品部门的人。其经常会从*****那里接到一些贷款相关的业务,贷款的利率和时间由公司领导定,其负责将产品形成文稿交接给UI和开发部门。公司产品技术开发部门研发手机的APP,APP的名字经常会有变化,但是APP的内容一致,不需要改动实质性的东西,只需要UI改动一下APP的界面风格。 (2)证人孙某的证言证明,其是产品部商务助理。公司的总经理叫*****,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维修手机、小额贷款。产品部门经理*****给其一些公司的名字和营业执照之类的材料,其用这些材料去注册阿里云的账号,注册完之后再用这些账号分别去注册三个域名并交给技术部门。 (3)证人何某1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底,其到浙江链机信息做商务,根据*****安排去行政那边拿一些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把这些资料发给支付公司开账户,把开好户的名称发给产品总监,产品总监发给会计,之后公司就通过这个账户对客户进行放款和收款。 (4)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明,2017年10月,其入职,其属于公司产品部,做海报设计、界面设计。公司的老板姓赵,产品部的负责人是*****,商务部也在产品部里面。其部门主要是做手机回收APP和现金贷APP的界面。*****给其布置任务,其等人根据要求用一些软件切图把APP的界面打造出来,做好之后交给技术部门。现金贷APP点击借款后有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到账金额等,最底下会有一个借款的合同,很小的一个框。 链机公司技术部员工证言 (5)证人林某1的证言证明,2018年8月1日,其入职技术部,公司老板是*****,技术部的负责人是*****。公司主要经营贷款APP,但是打的名号是回收手机。技术部是写代码的,根据业务部的需求以及对APP的功能要求、设想把这些转化成代码。用户点击链接下载APP后如果想使用APP申请贷款,APP系统会要求客户在注册的时候上传身份证等身份信息、人脸识别、手机通讯录、通话记录等内容,还需要绑定银行卡。系统确认客户身份以后会根据风控部做的一个评分模块对客户的贷款资质进行审核,模块对用户的平台超过准贷分值以后,系统就会给这个用户贷款。如果通过不审核,用户就不能贷款。每笔贷款APP系统都要收取20%-30%的手续费,比如用户贷款1000元,到手是800元或700元。贷款期限一般是7天,期间不用付利息,用户到期还款的时候还是要还1000元。如果到期还不了钱,用户可以申请展期,展期的期限也是7天,申请展期的时候要交20%-30%的展期费。如果到期不还款也不展期,要收取逾期费滞纳金。用户如果不还钱,会有人通知用户还钱。链机公司制做的APP都是这样的借款模式。2019年3月下旬,公司把一些APP都关掉了。公司做的这些APP的性质和“7.14高炮”、“套路贷”性质差不多,其部门的人都知道。 (6)证人缪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9月底,其入职,是技术部的员工,负责二手手机回收APP以及随心贷APP开发。公司可能通过套路贷APP进行盈利,其知道的是阿尔法和海螺两个APP,听同事讲这两个APP是做套路贷的,客户借钱到手会被收取20%到30%的服务费。 (7)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明,2017年9月,其入职,属于技术部中的测试小组。2018年,整个技术部都全员转到。链机公司的老板是*****。技术部门主要做软件的开发,2019年年后开始做现金贷的APP测试。这些现金贷APP都差不多,就是换了一个皮,里面都搞小额借货。借款界面上有《借款协议》,点击这个协议的链接会有协议的具体内容,因为字符比较小,一般客户也不太会仔细阅读。平台没有明文告知过用户会扣取30%的服务费,用户只有在收到放款之后才会发现自己已被扣除了服务费。大概在4月到6月时,平台上的借款协议出现过无法点击查看具体内容的情况,是产品部要求APP上的借款协议设计成无法打开。 (8)证人过佳峰的证言证明,2017年9月底,其进入,是技术部业务组的组长。公司做贷款APP,业务组做后台数据,按照产品部的要求做好数据,储存在后台。其17年9月来公司的时候,公司已经有了借贷APP。用户借款金额和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会扣掉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产品部在给其技术发布任务的时候会确定手续费的比例,有20%、25%、30%,其会把这个比例配置在APP里面。一般借款期限是7天,用户到期要么还款,不还的话就申请展期限,展期和借款的时间和借款期限一致的,再收取一次手续费。逾期会产生滞纳金,逾期滞纳金的代码是*****写的,按天收取。 (9)证人黄某1的证言证明,2018年7月16日左右,其到技术部业务组工作,技术部总监是*****。公司做手机回收和贷款APP。公司有催收部专门负责打电话去联系客户催款。他们的办公区域在二楼最里面的一个小房间,平常其他人不能进去。公司以前做过回收手机这么个业务,但是这一块业务现在基本上砍掉了,打着这个旗号只是为了吸引客户来注册APP,然后再让客户贷款。APP是其公司自己开发的,一直更换名字,但是操作系统还有后台都是一样的。其进公司的时候,公司已经在经营APP放贷了。其记得刚开始是有一个弹框,会提示20%的手续费,后来产品部给的图上没有这个弹框了,之后用户借款不知道扣除了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10)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明,2017年9月底,其入职,公司后来做的是现金贷业务。其属于公司技术部风控小组,向技术部总监*****负责。2019年“3.15”晚会过后,其听*****说因为“3.15晚会”曝光了“7.14高炮”的事情,公司决定把一些现金贷APP停掉。2019年4月,公司又重新做了一些新的现金贷APP,之后就用这些新的现金贷APP了。 (11)证人刘某3的证言证明,其2018年5月底左右到链钱集团,做后台开发和维护,公司后来更改名字变成了链机公司。其是技术部的PHP(后端)成员,主要负责人脸识别、电子合同、流量超市、风控数据对接、三方支付对接。公司以前做过手机回收、租赁和网上贷款,现在基本只做网上贷款。 (12)证人赵某的证言证明,其2018年9月25日到公司上班,属于公司的技术部,负责做APP与第三方接口的具体操作。*****会把新开的商户号和支付公司提供的内部后台的账号、密码,开发的证书和代码发给其,其再把这些接到原来*****做好的内部支付平台。 (13)证人崔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底其到。公司的负责人叫*****,下面有技术、人事、财务、产品、风控、催收部门。催收部门主要就是网络贷款的催收工作,2018年年初就没见过这些人了。刚入职的时候其在公司的吸烟区听到他们催收部门的人谈起过,说公司在做的网络贷款有砍头息,而且看到过他们催债的过程。公司上上下下其实都知道公司在做网络贷款这项业务,只不过大家都不会明说 (14)证人田某1的证言证明,2017年10月其入职,公司老总是*****,下面分为产品部、风控部、技术部、渠道部、财务部、行政部、人事部、催收部。产品部负责人是*****,主要负责确定产品的研发;风控部负责人是*****,主要负责贷款的风险控制;技术部负责人是*****,主要根据需求进行APP软件的开发;渠道部负责人*****,主要拓展客户渠道;催收部负责人唐某,主要负责催收贷款的。如果客户没及时还款,催收部会打电话给客户的亲戚朋友,催着让他们还款,一直到客户还款为止。 (15)证人徐某1的证言证明,2018年6月其进入,其在技术部工作,公司平时都是*****在管理。公司开发的都是现金贷的APP。打开APP后主界面会写一个最高可借额度,下面会有一行小字,内容是“现在申请立即放款,平均3分钟到账”。注册界面会有一个《用户服务协议》或者《用户注册协议》,可以点击进去看的。注册按钮有一行小字,“注册即同意《用户注册协议》”,默认勾选上的,不勾选是无法完成注册的。绑定银行卡的时候,底下会有一行“我已阅读并同意《手机合同》”,最初《手机合同》是可以点进去看的。大概在今年上半年,产品部改过了,现在这里已不能点进去看。 (16)证人施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12月,其到浙江链钱集团工作,公司名字换的很频繁,中间有段时间叫浙江链机科技有限公司,最近的名字叫叮咚维修,公司的主体其实没有变。公司通过运营手机APP平台做小额贷款,印象比较深刻的APP有“阿尔法”、“风火轮”、“艾洛维”、“大布鲁”、“金旋风”、“阿丽塔”、”海螺”、“漫天星”、“大布鲁2”、“蓝天使”、“放心贷”、“富贵舟”、“卡魔拉“、“圣女果”、“玲珑心”、“哥斯拉”、“易容贷”、“卡卡西”、“马上贷钱”、“仙女座”,这些都是其公司运营的贷款平台。公司一般在各个论坛里发广告或者找一些做推广的公司帮忙找客户。 上述证言能得到证人康某、田某2、郑某1、王某1、张某2、石某、黄某2、陈某2、高某2、柳某、李某1、汪某1、徐某2等人证言的印证。 链机公司风控部门员工证言 (17)证人朱某的证言证明,2019年3月中旬其到,任职大数据和算法部门,部门的负责人是*****。4至7月,其都在帮大数据部做借贷业务的数据分析。公司有很多自己的APP,公司模型读取了信息之后会分析出借款人的分值,除了分析这个人还款能力之外,还会分析打电话催款后这个人会不会还钱,所以通讯录必须要读取。其听*****说过,逾期不还钱前三天只打给本人,过了三天就把通讯录所有人都打一遍。好像有专门负责催收的人,但是那些同事好像不在杭州。 (18)证人郭某1的证言证明,2018年8月初,其到,任风控部大数据开发工程师,风控部的负责人是*****,风控部就是做风控模型的,把App里面的数据导入到数据库里,然后分析申请贷款的客户会不会还款逾期之类的。公司的业务是回收旧手机,但实际上做贷款业务。 (19)证人宋某1的证言证明,2017年12月中旬其到,属于风控部下面的大数据开发部。一开始其刚进公司的时候,公司做的是手机维修和回收业务,后来发现公司做的是贷款业务。其在公司的具体工作就是按照*****等人的要求,把数据进行汇总,比如注册客户数量,贷款成功客户数量,逾期客户数量之类的。 (20)证人郭某2的证言证明,2018年3月22日其到链钱集团公司工作,其做贷款APP数据这一块,就是抽取、过滤运营商购买过来的数据,这些数据包括他人手机上的通话详单、短信记录、通讯录信息等。公司做的最多的是小额贷款的APP,用户在APP上申请借款就可以了。风控是负责卡点的,就是用户在平台借钱,提交资料之后风控会通过数据分析给出一个评分,系统通过这个评分判断是否借钱给客户。 (21)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明,2017年年底其进入链钱公司,任风控专员,2018年年中转到了链机公司,公司的地址没有改过。其具体工作就是每隔三天看平台的逾期率有无异常情况,如果一个平台逾期率高,其就跟上级*****报告,然后*****会决定要不要调整风控参数。风控参数就是平台的决策分,如果调高的话逾期率会下降。 上述证言能得到证人戴某、田某3、汪某2、钱某1、尚某等人证言的印证。 链机公司渠道部门员工的证言 (22)证人张某3的证言证明,2018年1月其入职,任渠道部渠道专员助理,渠道部的负责人是*****。公司要推广某款APP的时候,其会和下面的渠道商联系,让他们帮忙在其他APP上类似于做广告,客户点击其公司推广的APP后进行下载和注册,就算是一个流量,其公司要付钱给渠道商。具体推广是技术部的人发给*****一个后台,*****会把这个后台发到群里,这个后台有对应APP的链接,然后其等人把这些链接发给渠道公司。推文上推广的日利率0.03%,这个肯定是假的,借款期限是7天,这样故意把利率写得很低,应该是营造公司产品APP利率很低的假象来吸引更多的客户。上述的那些情况*****肯定知道的,其工作进度情况都要跟*****汇报。 (23)证人闫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底,其到任商务部业务员,商务部负责人是*****,主要是找客户、找合作方。其平时工作内容联系第三方,把自己公司的放贷端口叫第三方公司进行推广,推广的APP都是其链机公司自己的APP。其手上谈好的第三方公司有51信用卡、51公积金、菠萝贷、上海现金白卡、2345贷款网等等,总数有上百家左右。具体的推广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贷款超市推广,就是推广公司自己做一个APP,这个APP里面有很多的贷款产品,只要把其公司贷款产品的链接放进去;第二种是有的贷款超市会通过发送短信给客户的方式推广,发送的短信内容是其产品的链接,让客户进行下载;第三种是有些做推广的公司会通过QQ群、微信群推广,群发贷款APP的下载链接;第四种是一些电销,通过打电话给客户,加客户的微信,推荐客户下载注册产品,他们有的时候也会通过QQ微信群发的。第三方公司推广给客户的时候展示的内容有产品LOGO,申请界面,还有是一些放款快、秒下款等吸引人借款的广告语。推广的时候借款期限都是7天,借款利率一般是日利率是0.05%,推广公司应该都清楚实际利率是20%到30%。其工作都是*****安排的,*****对于这些APP的贷款利率、期限及性质这些应该比其清楚多了。 链机公司清结算部门员工证言 (24)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明,其于2017年9月入职,公司名字一直在变,但办公地址都是在杭州市西湖区××大厦××幢××楼。公司审核部是负责营销以及风控,催收部负责提醒以及向客户催收还款,稽查部是用来监督催收部的,技术部是负责公司的软件开发以及维护,清结算部是负责统计以及核对客户还款情况。清算负责核对催收部催收来的钱和银行卡里实际收到的钱,结算核对清算做的表和财务那边银行卡的明细。客户还钱可以直接在平台上还,也可以转账到公司在用的银行卡,这些银行卡都是在催收部经理名下,清结算部统计的就是这些转到个人银行卡里面的金额。之所以要通过催收部经理的账户来收钱是因为公司在外地有很多催收部,这样可能方便他们管理。催收部不在杭州,好像是在温州、盱眙这些地方。 (25)证人阮某的证言证明,其2017年12月入职,职位是清算专员。公司主要的业务是通过小额贷款APP收取砍头息、滞纳金、展期费这些费用,作为公司收入,其实公司的这些小额贷款平台就是套路贷。清结算部主要是负责两块工作,清算的主要工作是核对售后发的客户信息,客户还款是否有到账,还有处理账单,把客户的还款状态进行修改。结算主要有两块工作,一块就是退款,客户如果还的钱多了,结算那边要进行退款;还有一块就是核对总的账单,也包括核实线上还款是否有还成功。催收的话主要客户借款金额到期的当天,给客户打电话进行催收。一般是催收打电话或者微信聊天不肯还钱的客户,才会通过爆通讯录的方式进行催收。 (26)证人金某1的证言证明,其2018年10月入职清结算部,做清算业务。公司主要通过公司的现金贷APP盈利。公司有催收小组,清算部门有小组和这些催收小组对接。催收小组将线下催收来的钱转到APP线下还款的私卡里,然后将还款客户的信息通过QQ的方式发过来。清算小组的人核对催收小组发过来的转账信息和手机网银上的还款是否对应,核对正确后登入APP后台,找到还款客户的信息,改成是全款或者展期。如果客户的钱不够,那么就在一张excel表上标注客户的滞纳金。公司一共有二十多个小额贷款平台。 上述证言能得到证人黄某3、张某4、马某、吴某1、蔡某1、何某2、陈某3、李某3、童某等人证言的印证。 链机公司财务部门员工证言 (27)证人杨某1的证言证明,2018年3月其入职任财务,进行统计汇总,具体内容有工资、社保、通讯费、差旅费之类。总经理叫*****,财务总监叫*****。2018年3月入职的时候,其做的是树川公司的财务,之后树川公司注销了就去智禾公司做财务,再之后智禾公司也注销了,就去链机公司做财务,做的主要是工资审核和报销这一块,另外还有统计公司在义乌、温州等地区的分公司的差旅费、通讯费、社保、工资等。 (28)证人宁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9月其入职。公司大概有五、六个对公账户,账户里面钱不多,每天都要转出去,这些钱是放款用的,每天早上十点左右都会将里面的钱转给项目,用来放款。其2019年6月之前在财务部门做结算。2019年6月以后,盛某和*****让其去做财务,工作内容就是专门对接蓝天使APP,统计每天的放款金额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放款的金额是否相同,然后*****会下达指令让其把APP第三方支付账户的钱转到其他几个APP对应的第三方账户里面,有时也会把钱转到*****的银行卡里。每个现金贷APP对应的银行账户是项目经理的,每个项目经理负责几个现金贷产品,项目经理固定一张银行卡。现金贷业务资金结算,首先一个新的APP开出来,*****让财务去往这些新APP对应的第三方账户里面充钱,这个APP才运营起来。项目经理有些人在金华义乌,有些人在温州。每个项目运营到一段时间,*****会指令其等人把钱打到*****的私人银行卡,还有直接打到链机公司的银行卡里。 (29)证人盛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11月其进入浙江链钱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账会计,后被*****派去监督链机的费用控制。链机公司的老板是*****,他欠浙江人众金服有限公司的钱,所以链机公司盈利的钱要提出来还人众公司,链机公司的财务人员都是从人众公司派过去的。李某7给*****下指令,*****再来安排下面财务工作。链机公司本部这里应该是只负责研发网络放贷的APP,然后在义乌、温州等地有很多的加盟商公司负责APP具体业务的经营。加盟商的领导跟赵总很熟,在业务上加盟负责APP的具体管理和放款,每个加盟商要负责好几个放贷平台,但是平台上资金都是其这边财务管理和控制的,财务会定期把这些平台上的钱提出然后转入人众公司账户。从每一个平台里提出多少钱这个金额由*****来定,他告诉*****,*****再分配给每个财务去具体操作。每个贷款平台都对应着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财务把钱从平台对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到平台对应的私卡账户,分配给链机公司的钱是从私卡账户里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再从*****的银行账户转入链机公司的对公账户。分配给加盟商的钱是从平台对应的私卡账户转到加盟商的个人账户,再从加盟商的账户里转入加盟商公司的对公账户。打给加盟商的钱不多,主要是转入链机公司和人众公司。 (30)证人金某2的证言证明,2018年9月上旬其到,担任出纳。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是*****,经理是盛某,其部门对接运营商的财务。其公司开发的APP有运营商在运营,每个运营商都有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对接。其公司的运营商一共有6个,对接的财务也是6个,分别是唐某对应张某5,罗某对应金某2,李某6对应沈某1,杨某3对应王某3,王某6对应张某6,陈佩欣对应叶挺明。其登入APP界面后看余额及今天的放款量是多少,把余额报给盛某,其他几个财务也都一样。盛某做完统计后一起报给*****,*****会把金额的审批表发给6个财务。这个审批表里面的内容就是要转账的金额和转账的银行卡信息,这个表只需要*****签名就可以。*****每天让其等人转账的银行卡分别是*****的台州银行卡,还有如裕国际的平安银行卡。其听*****讲过打款到如裕国际就是为了还人众金服的钱,人众金服以前在链机公司投资过,现在转钱就是为了还投资的钱。 上述证言能得到证人冯某、严某、张某5、沈某1、王某3、张某6等人证言的印证。 员工证言 (31)证人张某7的证言证明,2019年6月5日左右,维行聚芯公司(叮咚维修)成立催收部门,催收部主要负责对接运营贷款APP的运营商,为“节节高”、“大布鲁”、“千寻”“鸿运来”等贷款APP催收。 (32)证人李某4的证言证明,2019年6月3日,经张某7介绍其到工作,总负责人是张某7,张某7叫其做客服,主要负责给客户打电话催收。催收都是先联系客户本人,叫客户还款。如果客户不愿还款或者本人联系不上,就会打电话联系客户手机通讯录里的其他人,叫客户尽量还款。还有就是给客户发短信的方式进行催收,短信内容大概就是客户在“大布鲁APP”的贷款到期了,让客户还款等。 (33)证人俞某的证言证明,2019年6月28日,其到叮咚维修公司上班,公司的老板是张某7,其是催收部的成员。客户在公司的一些APP上借钱,有“节节高”、“鸿运来”、“大布鲁”、“千寻”4个APP,公司放款给客户收取一定的利息以及以收取违约金.其工作就是客户未按时还款时打电话给客户进行催收。如果客户不还款或者联系不上,会先联系客户的家里人比如父母,这样让不还款的客户家里人知道,让家人给客户施加压力,之后会联系客户的朋友或者通话次数比较多的人,告知对方让客户尽早还款。客户超过还款日期会有违约金,如果超过三天以上未还款,公司就会把该账单升级转移给其他人处理。 (34)证人胡某的证言证明,2019年6月27日其到叮咚维修公司催收部门工作。公司催收部有五十多个业务员,公司对外宣称是手机维修,但是实际上是高利贷平台。其知道公司有四个平台,分别是“节节高”、“大布鲁”、“千寻”、“鸿运来”。催收先是打电话给借款人催借款人还钱,很多情况下借款人的电话是打不通的,这个时候就要联系借款人的“三方”。“三方”的意思就是借款人上传的通讯录上的联系人,主要就是针对借款人备注看起来像是家属还有高频的联系人。联系“三方”催收的时候是比较强硬的,不停给“三方”打电话,通过不断骚扰借款人“三方”的方式达到催收的效果。 (35)证人曾某的证言证明,2019年6月21日其入职催收部,公司老板叫张某7。该公司表面上是一家手机维修和回收的公司,实际上一家放高利贷的公司。其催收部一共有50几个人。大部分人打电话是打S1(是指逾期在1到3天的),少部分人是打S2(逾期超过4天的)。其2019年6月23日入职,刚开始的一、两个礼拜是有谩骂、骚扰债务人的情况,后来没有了。催收就是通过打客户电话,问客户什么时候把逾期处理一下,如果客户不处理的话,就打电话给客户的亲戚朋友,跟他的亲戚朋友说某某客户在平台有期没有处理,让亲戚朋友帮忙转告一下。如果打了通讯录之后客户还是不还钱,第二天把客户重新分配给别人,由其他人继续进行催收。客户不知道自己实际拿到的金额是扣掉30%服务费的,因为其打电话催收的时候,客户会问申请了1900元,为什么到手1330元等。 (36)证人吴某2的证言证明,2019年7月20日其到德力西大厦3号楼3楼工作,公司的负责人是张某7。公司是做小额现金贷款,其在公司的客服部上班,客服部就S1和S2两个部门。S1负责收账,每天会有到期的订单,根据订单信息联系借款人,提醒对方及时进行处理。第一天到期的话是电话提醒,逾期一天的话要根据借款金额来收逾期费,超过一天的话就会联系借款人的亲戚和朋友,让他们转告借款人快点还钱。如果逾期超过四天的话,就会将订单交给S2部门,S2部门的权限比较大,如果谈好的话S2可以减免一部分钱,只处理本金。 上述证言能得到证人李某5、祁某、陈某4、杨某2、陆某1、周某、梅某等人证言的印证。 员工证言 (37)证人黄某4的证言证明,2017年7、8月,其应*****的邀请到杭州市西湖区××大厦做打催收电话的话务员。2018年3、4月,*****让其做催收部的负责人,当时其下面有两个总监,一个叫沈志明,另外一个叫陆某2,两个总监各自带员工做APP催收业务。2018年3月底,催收部从杭州搬到江苏省盱眙县,2018年5、6月又从盱眙县搬到了安徽省池州市,2019年4月,从池州市搬到了盱眙县。2019年5月,又从盱眙县搬到了义乌市。其直接听命于*****,属于*****手下的催收主管,负责他公司下面所有网络小额贷款APP的售后催收工作。催收部门的业务由杭州总公司进行分配。催讨部门催讨一共分四个阶段,但是实际也就执行三个阶段,初催、复催和终催。初催是到期(第7天)这天开始到逾期三天内,复催是初催之后的第四天开始到第十天,终催就是复催之后第十一天开始到四十天。初催就是客服主要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借款客户,他借款的时间到了,及时将钱还到平台。复催客服催讨的能力会好一点,和客户沟通能力比较强,复催的客服有一定的减免权利,可以适当的减少借款人还款的金额。如果借款人电话打不通的,复催客服可以直接打给借款人的家里人或者通讯里面的人员。终催客服和上面初催和复催的方式一样,主要体现在减免的金额等处。负责APP运营的人有王某6、陈某7、李某6、罗某、唐某、杨某3,这些人分布在温州、义乌等地,都挂名了一些公司,实际上相当于链机公司的子公司。 (38)证人陆某2的证言证明,2019年5月中旬,其所在公司搬到义乌,公司名字改成。链钱集团下面有几个分公司,其所在的是负责催收的分公司。在向客户催收的时候,客户有反映放款怎么那么快,他们本来想查看一下借款额度,结果APP就直接放款了,另外还有客户反映自己事先不知道借款的手续费有30%这么高,借到手之后才发现扣除了30%的手续费等。催收业务这块的负责人是黄某4,义乌的这个公司应该没有财务,工资由总公司负责发放。 (39)证人左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10日其到链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在杭州的办公点做催收。2018年3月被公司调到江苏盱眙分公司继续做催收,2018年10月被调到安徽省池州市的办公点,2019年3月被调回江苏眙分公司,2019年5月中旬被调到金华义乌神州路251号3号楼三楼公司分部。公司一共四层楼,三楼由沈志明分管,负责借款APP的催收工作。初催组负责逾期两、三天的客户催收工作,逾期超过三天的会移交给复催组进行催收。催收会威胁客户说不还钱就联系你紧急联系人,意思是电话打爆他通讯录里的人员,打这些亲友的电话是想通过打电话催亲友,让欠债的客户身败名裂,如果客户不想名誉扫地的话就会还钱。催收过程中,被催收人有反映借款的情况,他们大部分就说公司收费过高、逾期费过高等。 (40)证人林某2的证言证明,2018年8月其进入链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当时是在温州瓯海分公司,名字叫均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年5月18日被安排到义乌分公司,分公司名字叫鲲宇有限公司,地址是义乌市××路××号××栋××楼,公司主要做网络贷款714高炮。公司放款部分跟套路贷没有区别,主要是砍头息(30%的服务费),续期费用(交30%续期7天)等。催收组为了规避套路贷性质现在催收比较柔和,会按照客户通讯录上名单随机打电话催款,对客户及其亲友软磨硬泡催其还款。 上述证言能得到证人张某8、蔡某2、陈某5、巩某、方某1、汤某、钱某2、江某、汪某3、王某4、吴某3、董某3、陈某6、王某5、张某9、徐某3、何某3、方某2、吴某4、郑某2等人证言的印证。 义乌员工证言 (41)证人王某6的证言证明,2017年年底至2018年8月,其任杭州链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部经理,公司法人代表是*****。总公司规模做大以后于2018年10月在义乌成立子公司,其任的总经理,公司的副总经理叫陈某7,陈某7和其分别带领两只客服队伍为不同的APP服务。这些APP由总公司开发、维护,其公司负责运营。如果客户没有在还款当天下午5点之前还款,系统会直接把订单发放到下一环节即催收部门。催收部门在义乌,叫义乌鲲宇公司,老板叫黄某4,这个公司其实也是总公司的一个部门。总公司开发APP并投入使用,放款的资金以及回收的资金都没有经过其分公司,其要做的就是统计当天的放贷量,然后评估第二天的需求量,报给总公司财务,让他们往APP的账户上充钱,客户还钱也都是直接还进总公司的指定账户。其还要给当天到期的客户打电话提醒还款、接听客服热线、和客户沟通处理客户的投诉。其公司发工资的流程要由公司财务做一张工资表,其审核后再给总公司的老板*****审核,总公司的财务再将这笔钱打到其公司账上。关于砍头息客户提交申请之前是没有提醒的,因为以前有一段时间提醒过,提醒之后借款的人明显少了。链机公司的每个部门都参与现金贷业务,老板*****经常找*****、*****、*****、*****他们一起开会讨论产品该怎么做、风控规则该怎么定、运行挂到谁的名下。这些现金贷的套路*****、*****、*****、*****他们肯定清楚,催收、客户投诉他们也知道的,有的时候其还要打电话向他们请教。 (42)证人陈某7的证言证明,2017年4、5月至2018年10月其任杭州链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管,2018年11月至今在任副总经理。杭州链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总公司,*****是公司的老板,公司规模做大了,在各个地方成立分公司,这些分公司都由杭州总公司派遣骨干力量注册并负责。、就是其中的分公司,义乌兆煌公司的法人是王某6,也是公司总经理。总公司、分公司经营的业务一样,就是以手机回收的名义,通过手机APP向他人放高利贷。所有的公司员工都知道公司从事的是网上借贷的业务,一般来一、两天以后就知道了。原来2017的时候,总公司运营着几个借贷APP,那时候由总公司统一运营,每个部门都在总公司办公。到2018年初,国家开始打击“714高炮”,公司担心触犯到法律,所以把各个部门搬出总公司。其所在的审核部和其他的部门搬到盱眙,后来盱眙的办公部门又拆分了一次,有一部分搬到池州,其跟着杨某3一起去了池州,后又跟着杨某3来到温州,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叫东轩顶耀科技公司。2018年国庆节之后,其到义乌,义乌那边的总经理是王某6。那时候开始公司的运营模式变成跟现在一样,由总公司开发APP,分给每个分公司的负责人去运营,总公司负责软件的开发和系统维护,具体运营交给分公司的运营团队。渠道部、财务部以及催收部门还是由总公司负责。催收部门的负责人是黄某4,他们的团队在义乌、盱眙这些地方应该都有办公地点,是一个很庞大的团队。这个部门是总公司下属的一个部门,负责总公司所有APP贷款软件的逾期催收。 (43)证人韩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7月11日,其到杭州德力西大厦的链钱集团有限公司做客服,公司做网络贷款,其主要是向客户介绍贷款的整个流程和提醒客户还款。到了2018年3月底,因为当时风声比较紧,公司就让大家去下面的分部上班。2018年10月,其被分配到金华义乌兆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客户贷款时间快到的时候,先由其部门打电话给客户提醒他们还款,提醒完后那些客户还没还款的就会将这些未还款的客户信息和他们的通讯录信息交给外包的催收公司,由他们负责催收。催收部门是个很大的部门,那时候在总公司的时候大概有1000多号员工,大概三分之二是客服部和催收部的人。在总公司的时候,催收部门的催收方式很暴力,使用的都是语言暴力,以这样的方式逼迫逾期客户还钱,而且有通过给他们手机通讯录里的联系人打电话施加压力、锁定苹果手机等手段催收。后来大概快要有部门拆分到盱眙去的时候,总公司规定不准有语言暴力了。 上述证言能得到证人王某7、林某3、丁某、王某8、张某10、郑某3、王某9、张某11、方某3、宋某2、庞某、余某、刘某4等人证言的印证。 员工证言 (44)证人杨某3的证言证明,2018年6月前后,其加入杭州总公司,后*****安排其到温州跟着李某6一起筹建了温州分公司,负责具体APP业务。2019年4月左右,温州这边分成三个团队,分别是李某6、其、唐某带队,三团队按照杭州总公司*****的指示开展各自APP业务。其要对接的是财务工作比如APP的余额里面没钱了或者需要提醒杭州总公司APP平台充值、提钱。充值、提钱的金额其决定,具体的操作是杭州总公司直接操作。温州分公司没有获利,都是拿工资,APP的收益都是杭州总公司分配处置的。其所在的部门主要负责看后台数据,包括每天的注册人数、放款数据是否平稳增长等;客服人员接听400电话,主要解决客户的使用问题;客服人员还负责首逾期率的控制,也就是第7天的时候提醒客户还款。如果客户逾期,就是售后催收部的事情了。 (45)证人王某10的证言证明,总公司在杭州,温州等地有分公司。其刚开始入职在杭州,2018年9月被分配到江苏省盱眙县的分公司。春节假期之后,团队整体被带到温州分公司上班。其主要是做400客服,一般客户在运行APP中碰到问题,其会帮他解决。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现金贷,时间期限一般是7天,就是平时听说的“7.14小高炮”。 (46)证人温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前后其加入链机集团,工作地点是杭州。2018年6、7月被安排到江苏盱眙工作。2019年3月前后,被安排到温州瓯海的工作。公司老板叫杨某3,其做项目的400客服经理。400分为外呼和接听两个部分,外呼会先等系统后台获取到期客户的数据,然后打电话给客户提醒他们还款,系统后台会把提醒了但没还的逾期客户数据推送给售后部门。接听就是根据客户打来的咨询电话按照相应的问题去解答。 (47)证人董某4的证言证明,2017年10月,其入职杭州链钱集团当审核客服,主要负责接听客户的咨询电话和到期电话外呼提醒以及未激活客户的使用提醒。2018年三、四月被公司派去江苏分公司,2019年3月又跟着唐某到温州分公司。今年5月,杨某3独立拉了一个团队做业务之后,其跟着温某一起到他的团队里做400客服。温州分公司团队是由有杨某3带队的,公司虽然有手机回收维修等业务,但是主要的盈利方式是靠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小额贷,通过高额的砍头息和高额的续期费来盈利。作为客服接听客户投诉电话时,会有客户会投诉说公司的放款怎么事先不知道会有砍头息,怎么实际到账只有借贷额度的70%。 (48)证人郑某4的证言证明,2017年其进入链机公司,公司做小额贷款APP软件,俗称“7.14小高炮”。总公司有几个分公司,分别是温州、义乌、江苏盱眙以及已经关闭的安徽池州分公司。温州分公司的老总有三个,分别是李某6、杨某3、唐某,这三人分别带着三组人马经营不同的贷款APP项目。2018年6月,其去了盱眙分公司,2019年3月,跟着唐某整个团队来到温州。原来在温州有一组售后部的人马,后来总公司把其所在团队跟温州分公司的催收部门办公场所对调了,其来到温州的同时,他们去了盱眙其原来办公的地方上班。在做400客服的期间,其经常有接到客户投诉说APP里没有告诉他们有砍头息等。 义乌达亨有限公司员工证言 (49)证人罗某的证言证明,其是的副总经理,*****委托其管理义乌达亨公司,义乌达亨公司是链机公司的子公司。链机公司的总负责人是*****,公司的一切事务都由他决定。现金贷APP由*****安排人给其,其要做的就是看流量和快到期客户的提醒。其总共做了5、6个现金贷APP,有圣女果、卡卡西、聚蚂蚁、及时雨等,都是一些现金贷类的APP。 (50)证人吴某5泼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到2018年的3月其在杭州总公司上班,然后被公司外派到公司在江苏盱眙的一个分公司。2018年6月左右,又去了安徽池州。2019年年初,公司搬到浙江,工作都是做售前放贷。 员工证言 (51)证人李某6的证言证明,其是的管理人员,2018年7月*****派其到温州来组建分公司。当时组建的公司是,后来*****通知让其负责现金贷的售前客服,就到了。其这边的工作内容是客户到期的前一天和当天的提醒,电话提醒客户按时还款及客户借款前后有问题协助解答。 (52)证人黄某5的证言证明,2019年3月,其到做会计,平时负责报销费用的审核发放、外派人员的费用、工资发放等,平时向李某6汇报工作。李某6跟杨某3、唐某都是杭州总公司下面的小高层,他们三个在温州分别管三个项目。 (53)证人高某3的证言证明,2018年9月13日其到做出纳,但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公司叫做温州永轩双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期间公司经历了一次注销更名,现在公司名称叫。公司名字虽然换来换去,但是公司里的主要领导还是那些人,其汇报工作的领导一直都是李某6,总公司的名字一直是链机。工资是杭州总部转账到温州柏芮公司的对公银行卡上。平时公司需要报销费用,其就跟杭州链机公司的财务盛某联系。和其公司一起办公的还有温州创致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实际老板是杨某3,这两个公司的财务都是其在做。 (54)证人沈某2的证言证明,2017年其到杭州链钱集团上班,开始的时候是业务员,在杭州,盱眙,池州等地都有做过业务员。在盱眙的时候经理是唐某,在池州的时候经理是罗某。2018年7月其跟着李某6和杨某3、陈某7来到温州的分公司。到今年3月,唐某带着他在盱眙的人马来温州,盱眙分公司相当于搬到了温州。温州这边变成了三个小团队,各自经营不同的小额贷款APP。其来温州之后,团队做过的放贷APP软件有小蜜蜂、小牛牛、贷多多、贷贷借、借了发、风火轮、阿丽塔、哥斯拉。同一时期一款APP只有一个团队在做,不会存在两个团队同时做一个APP的情况。 温州尚苓贸易有限公司员工证言 (55)证人唐某的证言证明,其是温州尚苓贸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19年4月被*****派驻到温州尚苓公司发展业务。总公司在杭州市西湖区××大厦××楼,老板*****。*****之前做线上P2P,从去年开始他着手做APP小额网络贷款。他先后让技术部门研发了多款APP软件,并且设立义乌、温州两家分公司。老板*****相当于一个操盘手的角色,所有的事情都由他决定。运营的整个过程都是由总公司说了算,分公司没有自主权。 浙江人众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56)证人李某7的证言证明,其总共注册成立了50多家公司,到现在除去注销的之外还有10家公司左右,绝大部分都在杭州注册成立。这50多家公司里,实际上有经营业务的只有、、、,其它的基本上都没做业务。2013年3月28日,其在杭州市拱墅区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实际控制人是其。公司主营业务是P2P,主要有供应链金融融资和消费金融融资业务。2017年2月22日,链钱集团注册成立,公司此前名称为,后改名为,实际控制人是其,公司下面有十来家子公司,链钱集团主营业务是供应链和消费贷的放贷业务,寻找第三方放贷公司,提供贷款标的给人众金融公司,由人众金融公司在“人众金服”APP平台发布标的,对外吸收投资款,实际上就是现金贷业务。2017年12月银监会发文禁止现金贷业务,明确现金贷业务违法,所以链钱集团就停掉了这块业务,下属子公司陆陆续续都注销了,这项业务停掉造成有2亿多元资金收不回来。人众金融是资金端,提供资金给链钱集团,链钱集团负责做业务,由它通过第三方公司放贷,资金流程是由人众金融把钱转到的账户,再由如裕国际转到第三方放贷公司,实际上链钱集团只跟如裕国际发生业务。实际控制人是其,公司就是把人众金融的钱放贷出去。链机科技公司是2018年3月5日在杭州市西湖区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实际办公地点和链钱集团、人众金融及人众资本的办公地点是同一个地方,都是在德力西大厦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是*****,股东起初是*****和链钱集团,都实际控股。到了2018年8月9日,链钱集团退出股份,股东变更为*****和*****。公司主营业务是手机回收、销售、维修以及现金贷系统开发业务。考虑到人众金融营利点较少,兑付压力比较大,所以其和*****两个人商量决定成立链机科技公司来开拓新的业务,增加新的营利点。公司起初是做手机销售、回收、维修业务,但营利较少,到2018年6月,其和*****、*****、*****、*****、*****、王某6、唐某、罗某、李某6、杨某3和陈某7一起在安徽九华山的一家宾馆里开会讨论如何把链钱集团之前亏损的2亿多元收回以及是否做现金贷的事情。最后经过讨论,由链机科技公司来做现金贷业务,链钱集团退出链机科技公司的股份。具体业务由*****来管理操作,大体就是链机公司负责开发现金贷APP系统,具体由*****、*****、*****、*****来开发,然后由王某6、唐某、罗某、李某6、杨某3和陈某7负责开拓现金贷业务,他们通过“贷款超市”APP和其它第三方推广平台对外宣传寻找借款人。链机公司的启动资金是之前链钱集团未能收回的近3亿元借款中慢慢收回来的一部分资金,大概有5、6千万元。链机公司平时由*****经营管理,他会定期把经营状况告诉其。链机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结算业务的负责人是*****,是其派过去的,具体负责放贷资金的划拔和回收款的划拔。链机公司还到人众账户的资金是*****他们团队因为拉小额贷的亏损而补偿给人众公司的款项。其一直催着*****他们还钱,到目前为止一共还了1.5亿到2亿左右。 (57)证人王某11的证言证明,2018年1月其入职浙江人众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5月担任公司的产品经理。浙江人众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中介融资平台,平台的名称叫“人众金服”。公司通过这个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借给需要借款的公司。公司通过撮合借贷向借款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某7,2018年8月左右,公司兑付出现问题,公司停止了在“人众金服”上发标,仅做还款业务。 (58)证人邱某的证言证明,2013年的时候,其从别人手上买过来浙江人众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做P2P业务,公司买来以后就让李某7做了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股权基本由李某7持股,因为规定不能一个人持股,所以让员工代持了一部分。公司收购过来之后还是继续开展P2P业务。2018年7月,浙江人众公司开始出现兑付困难,当时其和李某7想把公司出售,后来因为P2P行业出现暴雷,投资人不敢到平台上投资等原因,致使浙江人众公司的资金链出现问题。链机公司从浙江人众公司借款2个多亿,到目前为止还款了1亿左右。 (59)证人徐某4的证言证明,2017年10月至今其在上班,2018年9月至今兼管的兑付工作。其是这两家公司的财务总监,这两家公司的老板都是李某7。浙江人众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李某7、*****。*****的工作地点在德力西大厦3号楼三楼公司,任财务总监。其和*****的工作对接主要是在每个月月初或月末,因为她所在的公司从人众金服借款1.78亿元,所以要对接每个月的还款情况。 (60)被害人高某1的陈述证明,2019年6月左右,其收到一个推送小额贷款的短信,点击链接进入按照要求注册身份信息,填完资料后对方平台发给其一个额度3000元,点击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只给了1700元,另外收取了1300元手续费。后来其通过相同的方式在很多软件里面借款。有记录的有“圣女果”,8月7日借款3100元,实际到账2170,7天到期已还3100元。“玲珑心”2019年8月7日借款3100元,到账2170元,手续费930元。推送的短信都删除了,意思就是说最高可以贷多少,下款快,无抵押。贷款时需要注册姓名,电话号码,上传身份证照片,家庭住址,还要关联通讯录,银行卡信息。注册这些个人信息后,他们会给一个额度,然后其提交审核,通过后,钱就会打到其卡上。贷款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看到类似合同的文字。一期是7天或者是6天。到期没钱还款,他们会再打电话或者短信让其去别的平台借,让其以贷养贷,还恐吓其去问亲戚朋友借。即将逾期的时候,平台提前一天会通过短信提醒还款,还款当天会打电话。其听说逾期的话平台会爆通讯录,就是给通讯录里面的亲友打电话。 (61)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证明,2019年8月8日,其收到一个推送小额贷款的短信,点击链接安装APP“玲珑心”,进入按照要求注册身份信息,填完资料后对方平台发给其一个额度1600元,点击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只给我了1120元,另外收取了480元手续费。其还在“信用飞”等很多平台借钱。贷款时需要注册姓名,电话号码,上传身份证照片,家庭住址,还要关联通讯录,银行卡信息。注册这些个人信息后他们会给其一个额度,然后提交审核,通过后,钱就会打到卡上。贷款时有的有电子合同,有的没有,“玲珑心”是没有合同的,其他记不清楚了。一期是七天,到期还款时无钱还款,其会以贷养贷,通过其他贷款平台进行贷款,然后把钱还掉。即将逾期的时候,平台提前一天会通过短信提醒还款,还款当天会打电话。如果还不上就会爆通讯录骚扰亲友。 (62)被害人董某1的陈述证明,2019年7月8日左右,其在手机新浪微博客户端上看到广告后点击进去,是一个APP的下载链接,下载安装之后才知道这个APP叫作哥斯拉。这个APP的推广信息和小广告一样,大概就说操作简单,放款快。刚好那个时候还车贷还差点钱,就想试试看。注册的时候就是输入一个手机号码,APP会给这个手机号码发送一个验证码。之后用这个验证码登录,登录之后让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的正反面,绑定手机号,人脸识别,绑定银行卡,APP还要求获取移动运营商验证码,上传通讯录和通话信息。注册完成之后APP直接放款到其银行账户,APP上提示借款2000元,但是到其银行卡的钱大概是1300元。其认为自己被坑了,因为其才贷款2000元直接就扣除了700元。其想取消贷款,但是APP没有取消界面,只能被迫接受这个高额贷款。注册的时候看不到贷款额度,注册之后才能看到,注册完之后APP直接放款,放款之后才知道是多少。在APP上借款时,在手机屏幕的最底下有一行很小的字,好像是借款协议,但是不需按勾选同意,也没有强制阅读,其也没想到那会是借款协议。借款时和申请贷款后的过程中,APP没有提示要缴纳什么费用。 (63)被害人潘某的陈述证明,其在一个叫做“哥斯拉”的平台上贷过款,网页上介绍这个平台放款快,主动还款还会增加额度。上传身份信息后,通过审核就会跳出贷款额度2500元。然后点击确认,到账是1750元。每期是七天,到期还款2500元。借款时有借款协议,在屏幕最下方,但是不能打开,看不到内容,不勾选就借不到钱。贷款后平台会显示借款额度、手续费,到账额度,还款日期,还款额度等。还款日前一天就会收到催款短信,还款日当天客服就会打电话。客服会问今天到期了,12点之前能否还款。如果晚于12点就会恐吓、爆通讯录,还可以展期。称如果12点之前不能还款,就会联系家人朋友,并把贷款界面截图发送给亲朋好友。这个平台就是套路贷,一旦贷款就像吸食毒品一样,而且逾期时就会爆通讯录,恐吓,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 (64)被害人董某2等其他被害人的陈述证明,涉案的网贷APP平台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以“低门槛、低利息、无担保、无抵押、额度高”等向他们宣传和推广,他们下载上述网贷APP并并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手机通讯录、话单等。借款会扣除20%-30%的砍头息,借款到期前,会有工作人员督促按时还款,并告知若无钱归还可以展期,但展期要收取和服务费相同的展期费用,若到期不归还也不展期会收取滞纳金,借款到期后,如果没有按期归还,会有催收人员给他们及其亲友打电话进行滋扰、威胁等,扰乱他们及亲友的正常生活等。 电子数据及书证 (65)电子数据提取笔录、光盘等证明,侦查机关从阿里云账户提取涉案借贷APP的相关数据,包括用户ID、姓名、身份证号码、打款时间、是否已还款、借款金额、到账金额、展期次数、展期费用、滞纳金费用等信息。经统计,涉案的27个APP总用户54.0465万,总订单数为129.4237万,诈骗涉及被害人54.0465万人,诈骗既遂数额9.279964亿元。 (66)工商登记资料证明,于2018年3月5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1幢德力大厦3号楼1层110室。占股90%、*****占股10%。2018年8月9日股东变更为*****占股90%、*****占股10%。经营范围:网络信息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家用电器维修、回收二手机等。2019年7月1日注销。 (67)抓获经过证明,本案被告人均系被动归案。 (68)户籍证明证实,本案六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69)协助冻结材料证明,侦查机关对本案涉案的35个账户进行冻结,共计冻结人民币元(具体见附表)。 (70)缴纳通知书、缴款凭证证明,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赃100万元,*****家属代为退赃19万元,*****家属代为退赃20万元,*****退赃20.76万元,*****退赃15万元,*****退赃20万元。 被告人供述 (71)被告人*****的供述证明,2018年3月,李某7成立链机公司,李某7的浙江链钱集团控股90%,其占股10%并负责公司管理。2018年8月9日,李某7把链机公司股份均给其,其占股90%,*****帮其代持占股10%。因为链机公司回收手机的业务一直亏损,其和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四人商量后,从2018年9月开始做贷款软件开发。*****的团队进行APP构思,然后传递给*****的团队去写代码实现,*****的团队根据要求做这款程序的审核程序,也就是评分系统,*****的团队就会找一些媒体进行推广。现金贷APP的资金支持由李某7的人众公司提供,*****是李某7派过来的财务总监,负责结清算部门。公司开发的贷款软件有砍头息,一般是20%到30%,贷款期限是7到14天,贷款有利息,延期要付延期费,延期费一般和砍头息差不多。贷款的APP软件给唐某、王某6等人运营。 (72)被告人*****的供述证明,2017年5月其到上班,公司总经理是*****,其是技术部负责人,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将产品部提出的APP功能进行开发、维护以及测试。风控部负责人是*****,负责审核客户贷款资格,还有贷款系数调节。渠道部负责人是*****,负责对接客户,让客户贷款。产品部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贷款、APP设计进行蓝图的构思。公司还有催收部,负责打电话去联系客户催款。公司主要经营贷款APP,APP一直在更换名字,因为其等人都知道这个东西是违法的。客户需要填写各种个人信息去注册账户,随后还必须导入自己的手机通讯录,读取通讯录是为了方便催收部联系客户的其他亲属去讨钱。这一整套系统都是其技术部的人写出的程序,但在其来之前就已经有这套系统,其来之后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维护。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会被系统自动扣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砍头息、服务费,这个比例一般来说在20%到30%之间。客户可以点选展期,展期需要支付同等数额的服务费,然后就可以延长贷款期限七天,展期一般可以延三至五期。服务费放在借款协议里,借款协议放在借款步骤里比较隐蔽的地方,不会有强制性弹窗。这个平台可以借多少钱每个人不同,大概是600元到3000元不等,也有更高的。风控部门要根据实际的订单数、客户需求、公司收益等去调节系数。比方说单子少了,就把系数调低点,扣的钱少了,自然吸引客户,增加收益,这些都要老板开会决定。如果逾期不还的话会有催收部门打电话进行催讨。产品部提出设计蓝图,技术部去完成产品,并且后期维护,然后把产品交给风控部去具体操作调节,由渠道部推广使用,由催收部去向客户讨钱。公司在温州、义乌等地有成立分公司,李某6、唐某是温州公司的负责人,罗某、陈沛龙是义乌分公司的负责人,黄某4是公司负责催债业务的。 (73)被告人*****的供述证明,其从2017年9月开始跟着*****,2018年5月到链机公司上班,任产品部总监,链机公司做现金贷APP。王某6和唐某在运营这些现金贷APP的过程中会和其等人交流,APP在运营过程中,链机公司进行维护,出现问题要*****他们技术部门去解决。公司所有制作出来的贷款APP从属性上来说没有什么区别,框架内容都是一样的,不同的就是APP的名字、界面皮肤,然后参数稍微有点区别。贷款客户在APP上申请贷款时有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由技术部门放到借款APP上,用户绑定银行卡的时候会出现这个协议,然后需要点击同意,但是这个协议不会强制性弹窗,看或者不看都可以直接点击同意的。 (74)被告人*****的供述证明,2017年4月左右,其到工作,公司做和P2P相关业务。2018年5月,其被调到浙江链机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总经理。公司的股东是*****,其在工商注册的文书上面有10%股份,但其只是代持股份。其任风控经理,,风控部门主要采购模型分数,用来给客户做信用评分,买来的模型交给技术部整合到借贷APP里面,然后就可以根据公司定的最低信用评分筛选客户。产品部负责对接第三方支付公司,将支付的接口放在公司研发的借贷APP上,技术部负责研发借贷APP,渠道部负责将公司研发的借贷APP进行推广。这些APP运营以后,风控部会调整准入条件,平时调整的要求全都由赵总下达命令。2019年“3.15”晚会播出了“套路贷”、“714高炮”这些内容,当时*****通知*****把上架的APP都停掉。之后过了一段时间,感觉风头已经过去了,*****通知技术部把新制作的贷款APP重新上架。唐某、李某6、杨某3在义乌开公司,王某6、罗某、陈某7在温州开公司,他们一般都直接和*****对接。 (75)被告人*****的供述证明,链机公司的老板是*****,公司下面财务部负责人是*****,技术部负责人是*****、产品部负责人是*****、风控部负责人*****,其是推广部负责人。推广部就是线上推广APP,推广过的有圣女果、艾诺唯、哥斯拉、卡卡西、富贵舟、玲珑心、大满贯、海螺、随心贷等。产品部会把APP的LOGO和链接、客服电话给到其,且再把这些东西给到团队人员去推广。 (76)被告人*****的供述证明,2015年年底,其到浙江人众金服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运营P2P生意。2017年11月时,*****让其开始代管现金贷业务,其当时工作地点还在人众金服公司,其一边负责人众的财务,一边负责现金贷的财务,现金贷业务是一直做到2019年7月。2018年8月,人众金服公司资金链断裂,平台良性清盘,公司老板李某7让其到工作,任财务总监,对链机公司的资金进行监管,保证链机公司有款项能够回到人众金服。链机公司在李某7的链钱集团做消费贷的时候有2.5亿元的逾期没有回款,而且链机公司成立初的运营费用是链钱集团出的。链机公司有自己的团队,可以开发贷款APP,贷款APP由运营方运营,链机公司提供维护、推广,其下面的财务每天会从运营商的APP里面提钱。提钱后留下公司运营必要的费用,剩余的钱通过国际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打给人众金服公司。链机公司做的是小额贷款APP,借的额度在几千块钱左右,赚的是客户交的一些手续费、展期费、滞纳金。运营商那边每个月会把工资及其他的开支预算表格给其,钱由其公司打给他们公司的对公账户。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间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纠集他人多次恐吓、滋扰借款人及其亲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一人犯两罪,依法应两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伙同被告人*****、*****、*****、*****、*****等人为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而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系该犯罪集团的成员。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本案诈骗行为“套路”有限,犯罪集团危害特征相对不突出,危害后果较轻等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本案犯罪集团在诈骗过程中以民间借贷假象及虚假宣传吸引他人借款,并刻意隐藏借款协议,隐瞒收取高额砍头息等事实,有计划地累高借款人债务,并以威胁、滋扰等手段索取债务。全案涉及被害人众多,诈骗既遂数额特别巨大,扰乱经济及社会秩序,危害后果严重。辩护人所提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在案电子数据提取笔录、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水及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能相互印证,证实本案犯罪数额,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数额正确。部分辩护人对犯罪数额所提异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等人早在2017年即开始开发、运营现金贷APP及相关业务,后成立链机公司专营该业务并迅速扩大经营规模,相关APP反映的借贷发生时间与该犯罪集团作案时间吻合,被告人*****等人均参与其中,各被告人应对全案犯罪数额承担责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对*****犯罪数额所提异议,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所在的技术部根据产品部、风控部的要求开展工作,权限有限且被动,所起作用应小于风控部和产品部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技术部根据产品部的要求开发现金贷APP,并将风控部提供的信用数据等嵌入APP系统,其与技术部、风控部系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关系,且是提供技术支持的重要部门。辩护人所提技术部所起作用小于产品部和风控部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的辩护人所提起诉书对*****的部分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未参与“套路贷”诈骗共谋,*****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在案同案犯供述、风控部工作人员的证言、分公司运营人员的证言等能够相互印证,证实*****与*****、*****、*****、*****等人关系密切并合谋以现金贷APP实施“套路贷”诈骗,*****对其中“套路”均系明知并实际参与其中信用数据接入、数据监控等工作,其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且系诈骗罪共犯。关于*****辩护人所提*****提供信用数据的行为系犯罪预备,后自动下架部分APP的行为系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参与开发、运营本案现金贷APP,后链机公司以这些APP实施诈骗犯罪并既遂。辩护人所提犯罪预备及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明显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的行为与公司收取服务费有关联,与收取展期费无直接关联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负责链机公司APP宣传和推广,其目的就是为吸引借款人借款并逐步赚取所谓服务费、展期费、逾期费等,*****的行为与犯罪集团的后续牟利行为直接相关。辩护人所提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主要负责APP研发、推广及财务工作,未直接参与现金贷APP运营及诈骗被害人,所起作用相对次要,系从犯。本案各被告人均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且均自愿认罪认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可对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所提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38年7月30日止)。 二、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10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五、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10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六、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七、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含被告人退赃款、附表所列案款及孳息),发还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刘 云 审 判 员  张永纯 人民陪审员  余汉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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