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低价团不购物后果”是否比“购物团”更让人憎恨?


曝旅社低价团报名限制多:年龄28到56岁方可报名
2015-05-13 18:26: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3日消息(记者高敏)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要看年龄、要看户口,可别以为这是报名参加相亲大会,其实就是报个旅游团出去玩。
  在报旅游团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对比一下不同旅游机构的产品价格,即便是同样一条线路,参团价格也可能存在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差价。拿云南游来说,北京出发到云南,双飞6天跟团游,大部分报价都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也有一些报价在1000元左右,甚至有四五百块钱的特价团。当然,它之所以是特价,也是有条件的,比如:限制客人户口,限制客人年龄。
  对此,《天下公司》随机咨询了几家旅行社,有工作人员表示,低价旅游团限定年龄、户口,就是看中这部分游客的购买力,也有人说,最近出了云南导游辱骂游客的事情之后,一般也不推荐低价团。
  工作人员:因为云南那边有年龄限制的,28到56,这个是正常年龄,有消费能力的。我是26岁,上个月去,我那个团28以上的就是1400、1500元,我是2400元。3000报名、2000报名和1000报名的肯定不会一样的。
  不满28,你们俩的价格就很大的差别。云南是要购物的,28岁以上的就1400或者1500就能下来,他们工作一段时间,相对有一定的积蓄了。
  告诉我年纪,如果是年纪比较大的,就不好接待。含了机票是2180,购物是有的,但是没有强制消费。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有旅行社人员坦言,游客购买了购物特价团,到时候如果不买,可能需要比较强大的心理素质去承受导游不好的态度。
  工作人员:实话实说,不会强买,但是有点“半强买”。你不买东西,导游会说一些话,比如你这点钱可以干什么,连飞机票都不够。当地是免费的,导游会说,你看你来了,我也不是搞福利的,你什么钱都不出,什么血都不放,我怎么赚你的钱。如果是你这个团,购买力很强,你不买,导游也就稀里糊涂。但是不巧你的团都不买东西,导游肯定就急眼了。导游说点难听话,脸色不好看,这个谁都控制不了。
  这话确实不假。在被广泛传播的云南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当中,那位负责昆明大理丽江段的导游站在大巴车上,几乎用了5分钟的时间,对游客恶语相向。
  导游:你如果没有良心、没有道德、没有德行,不配坐在我的车上。如果有人告诉你,不用买东西,那你去找旅行社。干嘛和我吃喝玩乐,你抱着什么心态,骗吃骗喝骗玩骗飞机坐吗?如果你抱着这个心态,那么对不起,今天晚上活动取消,自己买飞机票回去。我们旅行社不负责。
  这位导游并没有预料到,这件事会引起轩然大波。她曾表示,如果团费交够了,导游应得的报酬旅行社也给了,该怎么玩就怎么玩,怎么还会产生这样的事呢?也就是说,像这样的低价团,只有游客多多购物消费,自己才拿得到带团的酬劳。
编辑:张乔
关键词:旅行团;低价团;辱骂
说两句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微信扫描分享nginxnginxnginx
央广网官方微信
手机央广网
点击排行
}
原标题:1元“低价团”游客只能吃哑巴亏?
  “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段近5分钟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疯传网络,女导游用了“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会遭报应”等激烈言辞辱骂并威胁游客,数分钟里竟没有游客打断或者表达不满。原来该旅行团是一直备受旅客诟病的“低价团”,每位游客行前仅缴纳了1元的团费,远低于实际出行成本,不可避免暗藏了强制购物等“潜规则”。(5月6日中国新闻网)
  导游长达五分钟的辱骂,游客竟没有一人打断或不满抗议,这不是“低调”,实在是1元“超低价”的团费让游客们无法“硬气”申诉说话,只好忍气吞声、“忍辱负重”。
  1元团费?没有哪个游客会傻到果真认为这是天上掉“馅饼”,而不是挖个“陷阱”让你跳。那么,对这种藏有强制购物等“潜规则”风险的“低价团”,游客既然“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是不是就意味着“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受到霸蛮导游的凌辱欺负也是“咎由自取”,只好哑巴吃黄连,打落牙齿往肚里吞呢?
  当然不是。
  从事件处理中,我们得知,相关导游和旅行社受到了吊销导游证、停业整顿、罚款等重罚,而每位游客也获得500元的赔偿。事实证明,尽管游客甘愿花1元钱把自己“贱卖”给“低价团”,但不等于旅行社和导游就握有了游客的“卖身契”,就能为所欲为,强制消费、购物不成,就可肆意辱骂游客、半路甩团等,而完全无视旅游质量和游客旅游体验。
  对此处理,虽然涉事导游表示自己其实也很“委屈”,因为说好的“旅游购物团”怎么就变了呢,而导游作为“无工资、无合同、无保险”的旅游从业“三无”人员,只有游客消费、购物等,才可从回扣中获得报酬,否则就会喝西北风,甚至倒贴钱;虽然也有不少网友在反感导游骂人同时,也不乏讥嘲调侃,认为游客“得了便宜还卖乖”,“花1元钱旅游还净赚499元”等等。但是,这样的处理是依法有据的。
  针对长期以来旅游业“低团价”陋习,《旅游法》第35条明令禁止“零负团费”旅游模式,以让旅游产品价格回归价值本位,防止恶性竞争,避免强制消费和购物,提升旅游质量和旅游体验,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违者将按《旅游法》第98条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导游证等。
  因而,所谓1元“低价图”,尽管游客心知肚明存有“陷阱”,甚至还签署了旅游合同,但这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也会因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不是所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都无效,《旅游法》也没有明确规定“零负团费”旅游模式无效,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不仅仅侵害了“自愿上套”的游客利益,也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应视为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法律规范,而归于无效,得不到法律保护。
  旅游合同无效的,无效部分(比如强制购物、消费等)不再履行,游客可就强制购物、消费投诉,造成的合理损失也可索赔。
  由此可见,尽管游客自愿选择“低价团”出游,但不意味着其相应法律权益得不到保护,面对强制消费、购物,仍然有说“不”的权利,因为“低价团”旅游模式中的强制购物等“潜规则”本来就是违法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游客无需履行“合同义务”。作为围观者,我们不必嘲笑调侃,而作为成熟理性的游客,想要质量更好的旅游服务和体验,也要擦亮双眼,选择正规、大型的旅行社跟团出游,而不能一味贪图便宜,甚至明知道是“陷阱”,还往里面跳。
  文/符向军
(来源:红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香港低价团不购物后果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