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金融市场里面存在的问题的风险管理问题?


如何有效管理金融风险
  面对多重金融风险,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无疑要提高警惕,做好相应的准备,应对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金融机构要加快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适当提高资产拨备率、资产充足率等方式增强应对风险能力。
  如何有效管理金融风险1
  第一、时间控制
  在金融市场中,不管你交易的品种风险的大小,只要你没进入交易,那么"空仓"是没有任何风险.而只要你入场交易,那么时刻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所以控制你入场交易的时间就变得尤为重要.这里我们举一个例子:大家可以想想,在一分钟内,黄金价格上升10美元或者下降10美元的概率大不大?答案肯定是:不大!至少在正常的交易中,几乎很少出现。除非是遇上一些突发事件,概率极低的。那么我们再想想,如果是在1个小时内,上升10美元或者下降10美元呢?我想这是经常发生的事。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我们的持仓时间越短,面临的风险就越小;而持仓的时间越长,那么面临的风险也就是越大。要减小风险,那么要缩短持仓的时间,当你持仓时间缩短,随之你的获利目标也必须缩短。
  第二、仓位控制
  一旦发现方向错了,要严格止损;趋势已经很明朗,短线重仓以60%-70%的仓位进场,快进快出)经常有人在问:什么样的仓位才算是合理的?很多专业人士给出的答案是三分之一。就是假设你的帐户里面拥有的总资金量是300万,那么则运用100万的资金建仓,剩下的200万作为后备资金。特别是在保证金交易中,这是作为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在实际的交易中,由于各个投资者的资金量和交易情况各不一样,如果都按三分之一仓位,墨守成规的话,显然不太合理。凯裕金银认为,因为每个人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程度不同,所以对仓位的控制也应不同。如果是有丰富交易经验的人,在趋势已经很明朗,胜算比较高的时候,那么短线重仓以60%-70%的仓位进场,问题并不大,而且可能快速获利很多。但是这个前提是,并且一旦发现方向错了,要严格止损。、(要结合个人情况,很多客户是玩模拟仓后做实仓的,但实仓与模拟是完全不一样的,新近投资的客户建议持仓量不要超过2手)
  第三、技术控制
  技术的控制指的是运用技术分析工具,对行情进行综合的研判后,设置科学的止损对风险进行控制。止损的目标,也就是要把每次的最大亏损锁定在一个能接受的范围之内。避免产生重大亏损。在交易市场中,任何专业的分析人士都可能会有判断错的时候,因为人毕竟不是神,不可能对未来进行百分百精确的预测。所以一旦发现方向判断错的时候,那么就应该及时平掉原来下错的单,虽然这样是亏损出局,但是至少不会再继续亏损,最后导致大幅亏损。这个市场不怕犯错,最怕拖!断臂很痛,但是命还在啊!特别是新手,下完单之后一定要养成跟着下止损的习惯。
  如何有效管理金融风险2
  (一)加强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强化金融稳定机制建设。
  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尽快完善国家层面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协调配合、互为补充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手段,为基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建设提供参照和标准,以此来统一和规范各协调主体不同层级的履职行为,增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执行力,同时实现不同层级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纵向协调。
  (二)完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积极构筑“防火墙”。
  以维护金融稳定为体系单独立法,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内涵、组织领导、参与部门、职责分工、责任追究等进行总体设计,规范金融监督管理者,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对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逐一修订,细化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并与金融稳定总体法律保持衔接;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评估体系,强化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才能防范实体经济部分地区、行业、企业风险及非正规金融风险向金融体系蔓延,实现各部门、各层级金融稳定工作的统一性、主动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做到及时跟踪,及时预警。
  应继续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根据金融体系金融主要参数,如信贷增长、资产价格、杠杆率等的发展变化情况,分析、判断系统性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政策,平抑风险波动。同时,也应从微观着手,从机构自身角度出发构建风险防范的“内力”,如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
  (四)推进风险补偿制度建设。
  要构建危机管理和风险处置框架,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风险补偿机制是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在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我国金融业发展趋势看,逐步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有利于防止金融风险在全社会的传递和蔓延,减少风险的破坏性和冲击力。
  分析形成金融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现状的原因
  形成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二、金融企业内控文化尚未得到真正的建立,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没有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体制不顺、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激励机制、大部分内控制度流于形式。
  第四、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长期以来,很少金融企业对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考察。没有严格的评价体系和制约机制,约束性不强。
  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及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
  根据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理论和经验,对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及风防范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统一规划和指导;推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研究,以及内部控制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
  第二,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完善董事会的工作机制,控制决策风险。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当然也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目标。在优化董事会的前提下 ,建立比较有效的决策机制 , 完善董事会工作机制 ,主要是 :(1)、请专家进董事会,帮助董事会提高其决策的科学性;(2)、建立有效的决策咨询机构;(3)、建立重大决策委员会制度等等 。
  2、加强以监事会为中心的监控体系的建设。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组成。监事会的监督权是法定的,代表全体股东来行使,监事会既独立于董事会又独立于经理层。监事会有较广的职权范围 ,发挥好监事会的职责,在科学的监事会运作机制下完成的使命 ,提高公司法人运行的质量。
  3、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激励机制。
  4、 培育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文化。要使金融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都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努力发现问题和风险,并积极参加内部控制,使金融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内控环境和文化。一个高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对风险很敏感和了解,并将风险意识贯穿在企业所有员工的言语和行为中。
  第三、建立健全风险识别、鉴定和评估体系。
  1、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
  2、应用以风险价值(VAR)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方法来进行日常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评估。
  3、要及时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情况,适时修改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
  第四,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操作系统,建立业务经营管理的“三道监控防线”。
  1、第一道防线:业务一线岗位实行双人、双职、双责操作,对于因业务需要而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后续监督机制。
  2、第二道防线:以各部门、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为主。
  3、第三道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使风险管理体系与业务管理流程相匹配。
  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研究内部控制,对于改善我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现状,保证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
  (1)不确定性: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难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关性:金融机构所经营的商品—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同经济和社会是紧密相关的。
  (3)高杠杆性:金融企业负债率偏高,财务杠杆大,导致负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创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随高度金融风险。
  (4)传染性:金融机构承担着中介机构的职能,割裂了原始借贷的对应关系。处于这一中介网络的任何一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甚至发生行业的、区域的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危机。
  表现
  何谓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金融经营,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学好如何去控制风险,规制金融风险隐患。
  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等,但在我国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由于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包括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再加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不高。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不规范的经营扰乱了正常的秩序,一直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现象,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通,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上市公司不规范,甚至成为扶贫圈钱的手段。
  加入WTO后,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完全开放的条件下,资本的自由流动将给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监管带来更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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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险的防控措施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措施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措施是管理学的名词,通常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那么一般措施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风险的防控措施,欢迎大家分享。
  风险的防控措施1
  外汇风险的定义
  外汇风险防范是指企业针对外汇市场汇率可能出现的变化作出相应的决策,以减少或消除外汇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外汇风险防范原则
  在防范外汇风险的过程中,采用哪种方法较为理想,以及将风险降低到何种程度,涉及一个原则问题。
  1.最低成本原则。采用任何一种方法规避外汇风险,都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所以在众多方法中,就有一个具体选择哪种方法的成本比较问题。如果遭受外汇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小于采用防范方法所花费的成本,那么采用该种方法就没有必要。比如,企业为了回避远期支付而可能产生外币汇率升值的风险,往往会采用按即期汇率购入外币的方法。衡量这一方法的可行性,就要分析远期支付产生外币升值的风险程度是否大于企业用本币购买即期外币的到期利息损失。如果企业的本币资金来自贷款,就要与到期的贷款利息相比较来确定这一避险方法的取舍。
  2.回避为主原则。企业进行汇率变动预测,选择适当的操作方法,其目的不在于利用风险进行投机活动,而在于规避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这一原则,企业在选择各种方法时,应本着保守的原则,不能把企业的理财活动变成一次赌注,为赚取较大的收益而采取激进的冒险措施。
  3.预测先导原则。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成功地回避外汇风险必须建立在对汇率变动走势的科学预测基础上。这就要求在选择具体操作方法时,坚持理论与实际、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办法对汇率波动的趋势进行外推预测,以确保实施方法的准确有效性。
  外汇风险防范主要方法
  1.采用货币保值措施
  货币保值措施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谈判时,经协商,在交易合同中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应对汇率变化的风险。常用的有硬货币保值条款和一揽子货币保值条款。硬货币保值条款是指在交易合同中订明以硬货币计价,以软货币支付并载明两种货币当时的汇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支付货币汇率下浮,则合同金额要等比例地进行调整,按照支付的汇率计算,使实收的计价货币价值与签订交易合同时相同。
  一揽子货币保值条款是指交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用支付货币与多种货币组成的一揽子货币的综合价值挂钩的保值条款,即订立合同时确定支付货币与一揽子货币中各种货币的汇率,并规定汇率变化的调整幅度,如到期支付时汇率变动超过规定的幅度,则按支付当时的汇率调整,以达到保值的目的。通常,都以特别提款权作为“一揽子”货币。
  2.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有软、硬货币之分。硬货币是指货币汇率比较稳定,并且有上浮趋势的货币;软货币是指汇率不稳定,且有下浮趋势的货币。企业在交易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计价货币,也是防范外汇风险的重要方法。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选择计价货币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择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便于根据汇率变化的趋势随时在外汇市场上兑换交易,转移货币的汇率风险。
  (2)付汇用软货币,收汇用硬货币。但在实际中,各种货币的“软”或“硬”并不是绝对的,其软硬局面往往会发生转变,严格来说,这种方法有时并不能保证经济实体免遭汇率变动的损失。企业在不能做到“出口用硬币,进口用软币”时,为避免汇率风险,可以采取其他保值工具,如远期外汇买卖、货币保值条款等。总之企业应该做到既有原则,又不失灵活性。
  3.采用远期外汇交易法
  远期外汇交易就是进出口企业把用外币计价结算的应付(收)货款,在合同签订后,同银行办理远期买进(卖出)外币货款的合同,以贸易结算日为合同交割日,合同汇率根据相应期限的远期汇率预先确定。
  4.采用国际借贷法
  国际借贷法是指在中长期国际收付中,企业利用国际信贷方式,一方面获得资金融通;另一方面转嫁或抵消外汇风险。主要有出口信贷、“福费延”、保付代理等三种形式。
  (1)出口信贷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一种资金融通的形式,由出口方银行直接或间接向进口企业提供货款垫付,目的主要是通过对进口商提供资金促进出口。出口信贷有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两种。通过出口信贷的方式。出口商的外汇风险就被转嫁给银行或抵消了。
  (2)所谓“福费延”业务,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机器设备交易中,出口商开列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中长期汇票,经一流的银行担保和进口商承兑后,出售给出口地银行,取得扣除贴息和其他费用后的金额。由于出口商在贴现时是卖断的,以后票据拒付与出口商无关,同时,出口商可以立即获得现金,将外汇风险转嫁给贴现公司或贴现银行。
  (3)保付代理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既争取不到进口商银行开立信用证收取货款,又对收款无把握,即以贴现的方式把进口商应付货款的单证转卖给保付代理商,得到应收账款的80%一90%,其余部分到期收进。由于出口商提前拿到大部分货款,可以减轻外汇风险。
  5.采用提前或延期结汇法
  提前或延期结汇法是指在国际收支中,企业通过预测支付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提前或延迟收付外汇款项,来达到降低外汇风险的目的。
  6.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主要包括货币期权、货币期货、掉期外汇交易三种形式。
  (1)货币期权赋予合约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货币的权利。期权合约的购买者拥有执行合约的权利而没有必须执行合约的义务,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将来汇率的变化自主作出是否执行合约的选择,从而达到防范外汇风险的目的。不足之处是金额和期限很难与现货交易完全一致,而且还要支付一定的期权费。
  (2)货币期货实际上是金额、期限和到期日都标准化的远期外汇合约。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是针对现货市场的某笔交易,在期货市场上做一笔方向相反、期限相同的交易,用期货市场上的盈利来冲抵现货市场上的亏损。不足之处在于期货合同都是标准化的,在金额和期限上很难与现货市场完全一致,不能达到完全防范外汇风险的目的。
  (3)掉期外汇交易就是买人某日交割的甲货币,卖出乙货币的同时,卖出在另一个交易日交割的甲货币,买回乙货币。特点是这两笔外汇交易买卖的数量相等,方向相反,交割日相异。
  风险的防控措施2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识别
  1.合同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大学生的创业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签订和执行,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但是,因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够健全等,造成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给新创业的大学生造成利益上的损失。
  2.行政处罚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市场活动都需要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市场经济各个领域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引导,而目前我国的各行各业的监管都是由工商、税务、质检、卫生环保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不同的行业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制约和规范。在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内容较多,一旦大学生对这些法律法规不够熟悉,那就会使自己的某些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引起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一些情况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产和关闭。
  3.劳动关系风险
  市场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将会产生多种劳动关系,必然也会导致劳动纠纷的增多,在签订劳动合同、发放社保基金和公积金等过程中,以及劳动法的落实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一些细节问题造成法律纠纷,这些都是因为大学生在创业之前对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不够了解造成的。
  4.知识产权风险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重要,由于大学生创业一般都是一些涉及知识、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关系着公司的发展命运。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因为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和法律等方面还有所欠缺,加上大学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大学生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或者出现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相关的法律纠纷。
  5.刑事处罚风险
  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由于大学生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导致资金、市场开发等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如果大学生冒险做出违法行为,例如违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抽逃资金和虚假出资等,在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中生产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注册假冒商标和偷税漏税等,都会引起刑事处罚的风险。
  二、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
  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的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对大学生的创业行为进行合理的干预,通过立法等形式对大学生创业进行保护和支持,加强立法研究,努力构建出适合大学生创业的科学法律保障体系,积极的制定和出台一系列与创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我国大学生创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的优化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同时各个地方政府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更加细化的政策法规来支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活动提供优惠服务。
  2.加强构建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规避外部支持系统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创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因此必须通过政府主导,与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制定一套科学的外部风险规避支持体制。在这一支持系统中,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政策引导,加强相关平台建设,加强对大学生法律风险的宣传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为大学生进行法律咨询,推荐法律顾问,帮助大学生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同时,高校应该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加强创业法律知识的教育,优化法律课程设计,将法律风险防范纳入到课程中,定期的聘请外部专家对大学生开展讲座。此外,社会各类创业投资公司应该全面支持大学生创业,为他们提供创业资金和相关咨询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个良性互动的外部环境。
  3.提高大学生法律风险规避意识
  为了有效规避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大学生创业者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创业法律规避意识,积极地了解和学习各类风险,利用在校期间和业余时间进行法律知识学习,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法律风险识别能力,切实保障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减少法律纠纷,有效抵御各类风险。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大学生创业者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因此,必须提高大学生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为大学生创业者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创业氛围。
  风险的防控措施3
  1.对政治、法律方面的风险管理
  (1)为政治风险投保。承保政治风险的主要是国有保险公司、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及其保险部等,也有多边机构,如世界银行有时也为自己的项目向其贷款方提供政治风险担保;
  (2)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保证承诺。包括政府对一些特许项目权力或许可证的有效性及可转移性的保证,对外汇管制的承诺,对特殊税收结构的批准等一系列措施;
  (3)项目国际化。尽可能采用多边金融组织、多国出口信贷银行的贷款,或者使项目出资方来自众多国家;
  (4)聘请法律顾问。因为项目的设计和项目的融资及税务处理等,都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要求。
  2.对金融风险的管理。
  (1)利率风险管理:优化贷款的利率结构,在金融市场资金供给不足时,利率会逐渐上升,以选用固定利率为宜,其比例应占整个贷款的70%左右;反之则选用浮动利率为好。
  (2)汇率风险管理:采用合理的外债币种结构,控制汇兑风险。由于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剧烈波动,合理的外币币种结构应该是保持多种货币适当比例,防止形成币种过于单一的不合理结构。尽量缩短对外贷款的还款期限。此外,还可通过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风险进行管理。
  3.对项目本身风险的管理。
  (1)完工风险的管理。控制超支风险、延误风险以及质量风险的方法通常由项目公司利用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合同和贷款银行利用“完工担保合同”来进行。通过工程建设合同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工程承包公司。
  (2)生产风险的管理。生产风险的管理是通过一系列的融资文件和信用担保协议来实施的。能源和原材料可以通过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加以预防和消除。生产风险中的技术风险相对小些,因为一般要求项目中所使用的技术相对成熟,是成功合理并有成功先例的。
  (3)市场风险的管理。在项目筹划阶段投资方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预测,减少投资的盲目性。项目融资过程中降低项目市场风险的有效办法是要求项目必须具有长期的产品销售协议,且产品销售协议的.期限要与融资期限一致,销售数量也应为这一时期项目所生产的全部或至少大部分产品,而销售价格上既可以采用浮动定价方式也可以采用固定定价方式,但应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这样有助于降低项目的市场风险。
  4.应具备的管理能力:
  从项目的开发准备、评估执行到投产运营,每一环节都需执行机构有较高的整体驾驭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它包括:极高的组织指挥能力、重点问题的判断能力、关键时刻的决策能力、交往中的外交能力、内部关系的协调能力和在项目范围内技术经济、财务管理、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我国在项目融资风险的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在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立法、管理人员、外部金融环境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因此,今后我国应加强项目融资立法,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完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客观条件,促进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更好的利用项目融资方式,促进各类大型项目建设健康长远的发展服务。
  风险的防控措施4
  一、采购合同存在的主要风险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它往往是由于合同主体外部的合同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作为合同主体的企业及其员工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造成的。目前企业采购合同主要存在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风险、采购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恶意履行、招标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潜伏于采购合同从项目立项到合同履行完毕的整个过程中。
  二、采购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审查相对方主体资格
  采购合同签订前,应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须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公司法人,要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的资质许可证书以及有效的合同签订授权证明等。特别要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及年检情况。如发现可能发生伪造资质证明、虚报注册资本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应到工商局等部门查询该企业的基本状况。
  (二)调查相对方履约能力
  在合同签订前,须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对方的履约能力,如调查该企业的行业地位,商业信誉、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企业的履约记录、企业财务报表上体现的盈利能力、是否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及处罚是否影响企业的商誉或履约能力等,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对于金额较大的合同,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三)规范招投标管理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抑制腐败等,往往采取招标方式进行,但也存在如掌控市场信息不足、信息不对称、采购企业信息泄露、市场价格变动等法律风险。
  因企业采购招标法律风险后果非常严重,可以通过以下努力来降低和控制:
  1.充分认识自身资源、承接能力,量力而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竞争心态。企业决策时应根据经营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如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两阶段招标采购等。
  2.应在招标文件中尽量排除可能预见的法律风险,准确、全面、合理地表达采购人的需求。
  3.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完善相应数据库。加大对招标委托代理公司管理力度,制定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引入招标委托代理机构竞争机制;建立并完善评标专家库。
  三、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谈判并编写合同条款的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合同主体及授权代表是否明确
  首先应审查合同中企业名称表述是否与实际名称一致。如合同中双方的企业名称表述出现错误,则被错误表述的一方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无法要求其承担合同义务。审查合同还应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是否为企业授权委托书所委托授权的代理人。如主体为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二)审查合同名称和内容是否一致
  《合同法》规定,合同类型不同,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最后的法律效果可能完全不同。对于某些根据合同文本可能会对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做出两种以上判断的情况,合同名称的准确尤为重要。因此,审查合同必须保证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审查标的物是否明确且免于权属争议
  合同中对标的物的约定是否具体明确决定合同是否有效,审查合同时应当明确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性能、成分、适用的质量标准、大小、重量、面积、形状、单价和总价、折扣等。须明确约定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属性写进合同。
  购买产品还须注意对方是否是该产品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在合同条款中要求对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且一旦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造成己方损害的情况,应要求对方予以全额赔偿。
  (四)审查质量标准是否明确
  在合同中,为防止质量方面的争议发生,首先应在合同中约定所适用的客观标准,如约定有几个标准的情况时,应明确在几个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哪个标准优先的问题。如果没有具体质量标准,则应在合同中具体详细地约定合同产品的质量要求,并尽量避免以某一方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在供应商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明确约定依照哪国国家质量标准,因为一国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并无直接约束力。
  (五)审查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全面
  违约责任是保证合同权利得到救济的主要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做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审查违约责任条款应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己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在约定责任承担方式时,应当明确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具体条款或者不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的,对方应承担多少违约金或约定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合同中一般只能在违约金和经济损失中选择其中一种,否则可能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约定定金条款,应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订金”在法律上,不具有担保功能,不能要求双倍返还的,还应注意定金与违约金不能相竞合,否则这样的约定会因为与法律相抵触而导致无效。
  (六)审查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是否对我方有利
  诉讼是最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如没有争议解决条款将自动适用诉讼方式解决。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因此,采购方可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合同争议。但也应注意不可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约定仲裁,仲裁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由何仲裁机构仲裁,特别注意国内仲裁委并非按照行政区划划分,如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写成“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否则约定不明,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仲裁争议。
  (七)审查商业秘密保护条款是否完备
  如合同履行涉及技术资料的交换,建议在合同文本中增加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规定双方互相对方承担保密责任,而且保密责任期限一般应持续到合同终止或因任何原因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如是关键技术秘密,还应承担终身保密的责任。
  四、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很多企业重视合同签订,但对合同履行重视不够,导致合同签订与执行脱节。为防止上述情况出现,防范法律风险,笔者建议企业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采购合同管理的机构与制度
  企业应配备管理采购合同的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合同,制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制度,建立健全采购合同计划、采购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利用erp管理软件等电子技术手段管理合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
  (二)建立合同履约预警机制
  对合同量较大的企业,依靠专人跟踪合同履行的效果是无法保证的,合同履行的每个节点不可能做到无一遗漏。因此,需要采用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动态管理,实现履行节点化预警管理,即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系统自动报警,相关人员可以及时掌控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函件的保存
  有些采购合同文本并不是单一的一张纸或完整的合同文本,而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往来的各种函电、邮件等构成,合同管理员应在合同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合同进行整理,按照合同的业务种类和履行期限进行归档,登记入册,开列出合同履行的备忘录。
  (四)合同核对与合同履约台账管理
  采购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合同,一方面是审查合同文本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错误或疏漏,如有,要及时告知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免造成损失;一方面要检查合同文本是否存在文字、措辞方面的错误或笔误,告知企业相关负责人,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重新修订合同文本,消除笔误。
  负责采购的部门应建立合同履约的管理台账,对双方的履约进程逐次、详细地进行书面登记,并实时更新,同时保存好能够证明合同履约的原始凭证。
  五、关于加强合同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加强合同风险防范要做到合同风险涉及到哪一层级,法律风险防范就要延伸到哪一层级;合同业务领域拓展到哪里,法律风险防范就要跟到哪里。要自上而下完善组织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首先,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形成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合同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和所属各部门(单位)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其次,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严格考核,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不断修改、完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批流程。一般情况下,一份合同的签署,应该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
  (1)业务部门与对方初步洽商、草拟合同;
  (2)业务部门经理审核业务可行性、风险;
  (3)法律部门审核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4)财务部分出具分析意见;
  (5)分管领导审批;
  (6)董事长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角度进行取舍、审批;
  (7)签署合同;
  (8)登记存档;
  (9)履行合同。
  第四,注意合同管理台账问题。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记录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状况,反映企业合同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合同基本情况台账(总账)、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账、企业各部门签约情况的台账、非诉处理的合同纠纷台账、诉讼处理的合同纠纷台账、其他专项合同或者协议台账(如知识产权、投资、担保、货物、服务等类别)。
  第五,推行项目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模式。拟定合适的项目法律顾问工作方案,采用项目跟进和部门派驻纵横结合的工作方式,持续向前沿业务部门派驻专门法律顾问,紧密配合项目业务开展,提供一线法律支持。项目法律顾问要从项目立项、招投标过程的法律分析到合同项目谈判、合同签订、合同法律审核、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进。力争通过项目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加快项目进度,把控法律风险,保证项目的合规性,有效发挥法律顾问的保障作用。
  总之,企业如能参照本文所述,做到认真审查供货商的资质,签订内容明确、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同时加强合同管理,依法及时处理合同纠纷,并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深层次机制,一定能及时有效地防范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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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法要来了!五大问题如何破解?
时间: 2022-04-08
4月6日,中国央行公布消息称,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金融稳定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面向公众发出的《金融稳定法》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涉及四十八条具体内容,让外界关注的五个关键问题有了明确答案。
中国为什么需要《金融稳定法》?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根据目前国内外形势,中国制定《金融稳定法》有着多重必要性。
从国内来看,一方面要承认,虽然金融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但也仍存不足之处,在金融稳定方面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多分散于多部金融法律法规中,且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经过重大风险攻坚战,中国金融风险整体收敛,但也要看到,金融风险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特征,跨行业、跨市场、跨境的传导不容忽视,《金融稳定法》的诞生将加强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以“一盘棋”的思维和手段来实现监管无“死角”、制度不“留白”。
另一方面要思考,多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经验和举措应成为“常规武器”,正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所言,《金融稳定法》的出台有利于处置风险事件措施的法定化、常态化。
他表示,近年来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成功处置了多个风险事件,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必要及时总结相关工作机制和成熟做法,并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制度,依法确定风险监测预警及早期干预、处置救助等一整套完备的措施体系。
从国外来看,近年来,主要发达经济体普遍出台专门立法,加强金融稳定制度建设。
例如,美国、英国分别出台《多德—弗兰克法案》和《银行法》,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或授权中央银行负责金融稳定,并加强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能力,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识别和处置机制。
由此,有必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完善中国金融稳定法律制度。
金融风险面前,国务院金融委扮演什么角色?
早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之初,官方透露的其主要职责就包括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等。
权威人士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金融稳定法》在健全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机制时,建立了权责清晰、分工有序的金融稳定工作架构。明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也就是国务院金融委,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指挥开展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
同时,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发展改革、财政等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在金融委统筹指挥下,依法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职责,密切协调配合,落实金融委工作部署。
《金融稳定法》第二十五条提到,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负责认定风险外溢性强、波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可能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重大金融风险,统筹指挥开展应急处置,议定处置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情况特别紧急、必须临时处置的,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应当快速决策,按程序请示报告后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金融机构股东、实控人有哪些“红线”?
从过去的一些案例可知,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套取、挪用、占用金融机构及其客户资金,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利益。
上述权威人士称,《金融稳定法》区分不同层次,规定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和责任,与《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相衔接,也与关于金融机构的股东责任和风险处置的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
具体来看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被处置金融机构的股东依法以出资为限吸收损失。
二是明确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遵守股东准入管理、行为准则等监管要求。被处置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处置部门实施风险处置,按照恢复与处置计划或者监管承诺补充资本。
三是明确对金融风险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被处置金融机构实施救助,有效防止处置成本向社会转嫁,保护金融机构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督促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
发生金融风险,能拿出哪些处置措施?
金融风险处置需“对症下药”。《金融稳定法》在充分总结现有法律规定和此前风险处置实践基础上,合理借鉴了国际准则和经验,规定了一系列处置措施。
例如,依法实施促成重组或接管、托管等,行使被处置机构的经营管理权,整体转移资产负债,设立过桥银行和特殊目的载体,暂停终止净额结算,责令更换主要责任人员并追回绩效薪酬,实施股权、债权减记和债转股,中止被处置机构向境外汇出资金或要求调回境外资产,要求被处置系统重要性机构所属集团的其他机构提供必要支持等。
而在金融风险暴露后,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便成为工作重点之一。权威人士指出,《金融稳定法》进一步明确权利人的救济渠道,即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认为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的风险处置中,其所得低于被处置机构直接破产清算时期所能得到款项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补偿。
同时,区分股权、各类债权承担风险的不同属性,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进行股权、债权减记的,应当按股权、次级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依次实施,依法充分保障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如何使用?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此次公布的《金融稳定法》则为该基金“揭开面纱”。
钱从哪里来?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
必要时,央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
基金怎么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涉及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使用资金、资源的顺序时,《金融稳定法》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的定位,即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华兴资本首席策略分析师庞溟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以市场化方式和市场化实践加强风险预警、化解风险隐患,并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别化收费,并遵循市场化资金在先、公共资金在后的使用顺序,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既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降低对公共部门和纳税人的资源占用与消耗,还能避免国家、国有资产、纳税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他补充说,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其他风险处置资金协同,根据综合考虑处置对象、风险成因、重大事件影响等因素,能够较为顺畅、高效地处理和解决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够较为便捷地实现处置流程的程序化、合规化以及实现处置成本、综合影响最小化。
庞溟称,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与存款保险、行业保障基金等制度一道,筑牢与完善中国金融安全网,丰富风险处置资金来源,坚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方式应对外部冲击、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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