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1年新医保报销政策新规定?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1、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在职职工(包括灵活就业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城镇职工的退休人员(包括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为57元。
2、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超过600元以上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按自然年度结算,限额在当年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3、办理转诊或异地急诊人员在就医地普通门诊费用不区分医院级别,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0%。
4、参保职工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牡丹江市域外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限及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20日,每人每年缴费金额为380元。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在2月2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90天为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药费医保不予报销)。
2023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90天为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药费医保不予报销)。
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牡丹江统筹区域内不需要办理转诊备案,直接在牡丹江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可直接结算;
转诊转院至牡丹江统筹区域外的参保人可在穆棱市人民医院、穆棱市中医院、穆棱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
限三级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出院时可直接结算。
转诊转院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药费的75%。
城乡居民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药费的55%。
如何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非急诊未转诊)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跨省)、“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穆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大厅”功能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出院时可直接结算。
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直接结算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合理药费的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合理药费的65%。
城乡居民
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合理药费的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合理药费的45%。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在异地长期定居的人员,城镇职工需办理退休手续。办理异地安置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居住证明、社会保障卡(职工需提供省内邮储银行卡或邮储银行存折复印件)。
急诊抢救转住院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本地及异地安置: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6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药费的90%。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药费的85%。
省内及跨省: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药费的80%。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药费的75%。
城乡居民
本地及异地安置: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6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药费的80%。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药费的65%。
省内及跨省: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药费的70%。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药费的55%。
居民“两病”(糖尿病、高血压)
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政策
政策范围内费用二级医院报销55%、二级以下医院报销60%,不设起付线,一年内最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为 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门诊慢性病申请须知
申请地点:穆棱市人民医院、穆棱市中医院、穆棱市第二人民医院。
申请手续:住院病案、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结合患者本人情况参加相应医院慢性病专家组的体检,体检符合慢性病标准的患者,即可享受慢性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新增加的病种及支付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帕金森氏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符合诊断标准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月限额标准为100元;符合诊断标准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帕金森氏病和癫痫月限额标准为150元,肝豆状核变性月限额标准为200元;
门诊慢性病可以按季度开药,本季度未及时开取慢性病用药的,系统将自动将本季度的限额自动清零。
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及医疗救助报销
①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均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②医疗救助设定年度救助限额:
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资金统筹使用,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限额具体如下: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万元;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万元;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4万元。
③年度救助起付标准: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起付标准;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起付标准为2400元;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起付标准为6000元。
④门诊救助:
对参加基本医保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我市慢性病门诊用药、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和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按比例救助。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80%救助;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5%救助;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给予50%救助。
⑤住院救助: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救助;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救助;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给予6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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