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险为啥政府补贴部分让居民自己交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先后制定出台16项医保措施助力抗疫、10条“不见面”办医保举措方便群众,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疫情期间了解医保方面政策,减少人群聚集流动,全力打赢疫情阻击战,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将分期推出《哈尔滨医保100问》,敬请广大市民多加关注!
问题 1
被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被卫生健康部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规定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 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患者个人不支付医疗费用。
问题 2
疫情期间,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个人负担吗?
答:不需要患者个人负担。疫情期间,被卫生健康部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其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规定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患者个人不支付医疗费用。
问题 3
新冠肺炎患者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项目,医保给报销吗?
答:被卫生健康部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时,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 临时性的纳入医保目录,按医保基金甲类报销。
问题 4
被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地患者,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答:被卫生健康部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地患者,可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救治,医疗费用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降低报销比例的规定, 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患者个人不支付医疗费用。
问题 5
对已经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想要接着治疗其它自身性疾病的,医保如何报销?
答:已经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仍需在院治疗其它自身性疾病的,按我市现行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政策执行, 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支付,不享受疫情期间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相关待遇政策。
问题 6
对正在住院的非新冠肺炎患者,医保费用如何报销?
答: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它自身性疾病的非新冠肺炎参保患者,按我市现行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政策执行, 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支付,不享受疫情期间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相关待遇政策。
问题 7
疫情期间,特殊疾病(肿瘤、器官移植等)在门诊开药,一次是否可以多开一些?
答:疫情期间在我市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肿瘤患者, 经医生评估后,一次最大购药量由原规定的30天增加到90天。
问题 8
疫情期间,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用药一次可以多开些吗?
答:疫情期间对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实行长期处方管理制度。 根据病情需要,特殊慢性病患者凭处方最多可以一次性购买12周相应病种的治疗药品。
问题 9
疫情期间,职工异地医疗费用如何报销业务?
答:疫情期间,为加强疫情防控安全,职工异地医疗费用报销采取限时段“网上预约”机制,参保人可在恢复正常办公后选择时间段进行预约。
预约登录网址:
http://221.207.175.178:7989/personlogin/
问题 10
疫情期间,对欠缴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是否有特殊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需在2、3月份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 可延迟至4月份办理,在2020年4月30日前足额缴费后,视同连续缴费并按我市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 11
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医保退休业务?
答:疫情期间,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要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二维码如下:
问题 12
疫情期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是否有特殊政策?
答:疫情期间,对因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 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补办补缴。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不影响企业职工享受待遇。
问题 13
疫情期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是否可以延长?
答:疫情期间,城乡居民2020年度医保参保缴费 截止日期由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医疗保险待遇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
问题 14
疫情期间,购买防护用品是否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
答:可以使用。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传播,我市临时性将疫情防控用品纳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直接刷卡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疫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消杀用品等。
问题 15
疫情期间,作为救治新冠肺炎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答: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对收治的本地或异地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一律要先行救治,并做好患者分类记账,在疫情结束后,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清算;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治疗方案里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的纳入医保基金甲类支付范围;对于医保部门提前预付的疫情防控救治资金,要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问题 16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年度我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具体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建立个人账户。
2、住院医疗统筹。缴费比例为5%,不建立个人账户。
问题 17
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5%)的,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标准按照年龄结构、分档次按比例划入: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照3.1%划入;
2、年龄在45周岁以上,按照4%划入;
3、退休人员,按照养老金的5%划入,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上年度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划入。
问题 18
参保职工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如下表:
问题 19
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超过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人员报销90%,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报销93%,个人负担7%。
问题 20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个人应该负担的费用有哪些?
答:参保职工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包括:住院起付标准部分、自费部分及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问题 21
参保职工在哈市定点医院住院什么情况下自付比例会有提高?
答:在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一院群力院区、哈医大二院、哈医大四院、哈医大四院松北院区、黑龙江省医院、省医院南岗分院住院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相应提高3个百分点,即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3%、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0%。
问题 22
参保职工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个人负担部分有何特殊政策?
答:精神病患者在定点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
问题 23
参保的传染病患者有什么特殊医保待遇?
答:参保的传染病患者在传染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问题 24
参保职工如何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答: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
http://221.207.175.178:7989/personlogin/
哈尔滨智慧人社手机APP及人民同泰连锁店各门店(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等多种途径进行家庭关系登记备案,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问题 25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断续接时待遇如何?
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医疗保险续接的,需在3个月内办理续接手续,缴费连续,待遇连续;超过3个月办理续接手续的,自缴费满6个月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但中断缴费前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问题 26
如何查询或修改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修改密码:在查询到旧密码后,点击“我要办理”→“密码修改”→输入“旧密码”→再输 “新密码”→密码修改完成。
问题 27
个人缴费明细如何打印?
答:登陆哈尔滨市医疗(生育)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网址:http://221.207.175.178 :7989/personlogin/)
未注册点击“马上注册”,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登录后,点击“职工查询”,选择“个人缴费信息查询”下的“个人身份缴费信息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缴费日期,点击“查询”。如需打印,点击“打印”,即可打印出自带电子公章的缴费明细。
问题 28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如何查询?
答: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服务设施目录的查询,可登录哈尔滨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221.207.175.178:7989/uaa/personlogin#/personLogin
进行目录的查询。
问题 29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覆盖我市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成人居民,即:年满18周岁,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取得我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大学生,即:各类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
(三)学生儿童,即: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问题 3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缴费?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2020年度集中缴费截止日期延长到5月31日。
问题 3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
答: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入学大学生按照规定缴费的,自入学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的,自缴费满三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和春季入学大学生除外)。
问题 32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2020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为820元,其中:政府补助520元,个人缴费300元。其中: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补助。
对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的,其当年个人缴费300元和政府补助520元全部由个人承担,并一次性足额缴纳,其中,新生儿和春季入学大学生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问题 33
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需要个人缴纳保费?
答: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定额补助。对困难人员中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与所在学校各承担50%。
问题 34
城乡居民参保在哪办理?
答:成人居民、新生儿、散居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含困难群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农村居民(含困难群体)可选择在村委员会集体参保和续保;大学生和学生儿童(含困难群体),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续保。
问题 35
城乡居民办理参保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我市居民办理参保需提供:参保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其中:困难居民(学生)参保时还需同时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部门(扶贫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等;应届大学毕业生或在两年待业期内的大学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哈市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二)未落户的新生儿办理参保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三)非我市户籍居民办理参保需提供:我市居住证、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省内的居民通过医保系统信息可查的无需提供、驻哈高校外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无需提供),如户籍所在地无法出具未参保证明的可由本人提供承诺书。
问题 36
参保信息如何查询?
答:一是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居住地附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查询;二是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通过自助一体机查询;三是可登录https://www.renshenet.org.cn网址进行查询。
问题 37
城乡居民在哈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可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哈市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诊治结束后,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他符合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
问题 38
城乡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门诊看病给报销吗?
答:城乡参保居民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的,医院出具诊断意见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而且未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合并症)待遇的患者。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一年最多报销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一年最多报销500元。
问题 39
城乡参保居民患者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收据丢失,医保还能报销吗?
答:由于参保人自身原因造成异地费用票据丢失的,可到发生相应医药费用的医疗机构补制票据,补制的票据可为丢失票据的存根联复印件,标注“补制票据”字样,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票据存根联复印件的,应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并在证明中注明丢失票据的号码、金额和收费项目。
问题 40
城乡参保居民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因病情需要,在异地(不含境外)急诊一次性住院或因其他情形住院的,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携带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诊断书原件(外伤或急诊住院及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患者,还另须提供完整的病历复印件)回我市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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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是什么时候?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要交多少钱? 哈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热点问题解答发布。1.哪些人可以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只要您未参加其他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农垦、铁路、森工等行业医保及外地城乡居民医保等),均可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2.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是什么时候?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预缴费制,一般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要交多少钱?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包括政府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两部分,一般政府补助标准高于个人缴费标准。相关政策会适时调整,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4.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家长应在孩子出生0—90天(含90天)内,首先为孩子办理落户。落户后家长自行为新生儿选择办理参保缴费时间。①出生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1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只缴纳当年医保费,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②出生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一年度医保费,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下年12月31日;③出生超过90天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按一般居民相关政策执行。5.城乡居民有哪些参保方式?为了方便您办理参保登记,我们有线上、线下多种参保方式供您选择:(一)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包括未参保学生儿童)可就近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二)线上办理城乡居民(包括未参保学生儿童)可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参保。6.新参保的居民如何缴费?7.居民办理参保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①一般居民参保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哈市户籍或在哈高校应届毕业大学生(两年待业期内),除提供一般居民参保要件外,参(续)保时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③出生0—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落户后方可参保,其父亲或母亲或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新生儿信息页的户口簿。8.参保居民转参城镇职工医保后,城乡居民医保还能用吗?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转参城镇职工医保的,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需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请终止职工医保后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9.不想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已参保居民不想再参保(续保)、缴费的,需办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业务。如未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须到原参保所在基层代办点或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如已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则可就近到基层代办点办理。10.上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未及时缴纳下年度医保费怎么办?应首先就近到基层代办点办理续保,按工作人员的提示,通过相应的方式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缴纳医保费,待遇期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11.为什么参保时需要登记手机号码?为了方便我们适时给您发送参保缴费相关提醒等,以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参保时必须登记手机号码。如您以往联系方式登记的是座机号码,或登记的手机号码已不再使用,请及时就近到经办社区或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将联系方式变更为正在使用新的手机号码。12.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哈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政策及业务?来源:哈尔滨新闻网记者:于勇澜编辑:刘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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