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家什么时候取消劳务派遣工最新政策?

个旧市人民医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招聘信息(2023年第10期)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求,我院心内科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条件如下:一、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心内科 彩超室
1人
1、年龄:35岁及以下; 2、学历:高中起点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医学影像技术; 4、有医学影像技术资格证。
要求工作人员:1、身心健康,吃苦耐劳;2、工作细致,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3、遵章守纪,勤学好问,服从工作安排,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二)其它条件1、本院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医院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报名资格。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岗位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2)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非应届);(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7)曾因违反原单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9)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不宜从事辅助工作的;(10)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11)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12)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二、待遇(一)定岗定薪4000元左右/月,考核发放;(二)以上待遇具体根据工作量、工作强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学习能力、熟练程度等,视试工考核情况最终确定;(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享受“五险”;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四)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为唯一报名方式,请携带本人简历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到医院人事科(门诊大楼八楼)报名。四、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6月28日五、注意事项(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二)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已聘用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六、联系方式医院地址:云南省个旧市金湖南路17号网站:http://www.gjrmyy.com电话:0873-2124829联系人:宋老师、李老师个旧市人民医院2023年6月14日来源:http://www.gjrmyy.com/a/rencaizhaopin/1021.html}
一、取消劳务派遣工了吗?  国家并没有取消劳务派遣用工,取消的是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派遣用工有一定的存在价值,对用人单位有积极的意义,如果取消的话会导致企业成本费用上升,所以截止到目前,国家尚未取消劳务派遣用工。  (二)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派遣工的待遇  1、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二、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电话:  地址: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电话:  地址: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年,试用期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①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②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④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2)费用的标准:  ①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②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③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Ⅰ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Ⅱ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④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月、季)支付,由甲方于将当(月、季)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1)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2)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4)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5)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6)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1)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2)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4)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5)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6)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2)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2)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3)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4)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5)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6)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7)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期满前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1)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3.其他必要资料。三、如何认定劳动派遣无效?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虽然很多人认为劳动派遣工不公平,应该取消,但是劳动派遣工的存在依然有着其特有的优势,可以简化用人单位的管理程序,降低企业用人成本,且现在很多公司都有劳务派遣工,要取消劳务派遣工,会有不少的阻碍,所以在短期内,国家是不会取消劳务派遣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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