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平/台上云,加强推进信息化建设设需求,具体怎么做?

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建设“共性工厂”,助力我省产业绿色发展的提案》(第20220351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政策引导,推动鼓励建设共性工厂  (一)持续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污染物排放集中治理工作,通过省市联动、政企联治,多措并举加大共性工广建设支持力度,提高污染物治理成效,障低治理成本,取得了较好成效。《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要求,推广佛山、中山市经验,推动家具等行业污染工艺使用“共性工厂”,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要求,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指出,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2022年4月印发实施的《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粤发〔2022〕6号)要求,在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集聚区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处理中心(共性工厂)。《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明确,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送审稿)》中也明确提出对涉VOCs产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2025年底前,珠三角核心区以及清远、潮州市每个城市至少建成1个“绿岛”项目。  (二)共性工厂建设稳步推进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市围绕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治理工作,推动建设了一批共性工厂。其中,中山市加大政策引领,推动并规范“共性工厂”建设。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明确“共性工厂” 具有部分规定的豁免权,加强对“共性工厂”建设的政策支持,鼓励集聚发展,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 集中治污。目前,中山市已建成投产5个“共性工厂”,第一批分布在全市13个镇街的18个“共性工厂”、“共性产业园”正有序推进,印发《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等文件,全力推进“共性产业园”规划建设,预计2022年底,中山市还有6个“共性产业园”建设将取得阶段性成果,奠定集中治污理念。佛山市从围绕VOCs重点排放企业的“点”的综合整治,拓展到主排放行业的“面”的整体防治,重点推广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和共性工程(集中喷涂中心)建设,先后建成南海桂城、南海九江、顺德龙江、顺德乐从家具等4家家具制造业共享涂装中心,以水性漆替代和集中喷涂中心建设为切入点,先后建成近10家汽修行业集中喷涂中心。深圳市已建成汽车喷涂共享车间6 座,东莞市厚街镇等已建成和计划建多个公共涂装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共同喷涂服务,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实现了互利双赢。  (三)以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为切入点,促进建设“共性(共享)工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推动传统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为切入点,引导和支持有关集群试点企业从产业链资源共享、协同制造等重点环节入手,建设“共性(共享)工厂”,解决集群内企业的共性问题和痛点。如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开展的箱包皮具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联合体单位牵头组织建设先进设备共享加工中心,通过将5台先进数控裁床以传感器接入平台、读取设备数据,探索线上下单及设备监测、线下生产的新模式,实现箱包皮具行业先进设备的共享和线上发单接单、加工流程线上透明化,协同加工效率提升30%以上,设备利用率提升210%,引发多个企业纷纷购买先进设备,主动接入平台,满足自身生产产能的同时将多余产能共享。通过试点探索共享生产新模式,有力促进当地产业协同高效发展。  二、引导推动企业入园进区,实施能源集中供应和污染物集中治理  (一)积极布局建设省产业园  工业园区是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治理,有效避免因发展工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资源集约利用,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优势。多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布局建成95个省产业园,分布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县,以及惠州、中山、江门、肇庆市部分县,除受条件限制的清远连山、连南、阳山和汕头南澳4个县外,实现全省县域(含县和县级市)全覆盖。2021年,省产业园累计落户工业企业约8400家。2021年,省产业园36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2735.51亿元、同比增长26.7%,较全省同期(9%)高17.7个百分点;完成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453亿元,新落地工业项目1101个、同比增长22.9%。  (二)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一是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理整治。2018年我省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粤府函〔2018〕289号),启动包括村镇工业集聚区在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全省共排查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107583家,其中,列入拟关停取缔类41682家,列入拟整合搬迁类14321家,列入拟升级改造类51580家。截至2020年6月底,已全部完成预定的清理整治任务,14321家企业完成整合搬迁。二是启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2021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粤自然资发〔2021〕7号),提出了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规划,结合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严格管理准入,合理优化布局,特别是依法限期整合搬迁集聚区周边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企业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推动集聚区开展规划环评,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加强对集聚区及周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控,全面加强对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集聚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执法,健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长效机制,重点对集聚区及周边的涉VOCs企业、社会油库等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排污许可证照不全等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反弹回潮。2020年和2021年,全省推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共实施改造5万亩,完成改造2.2万亩,其中2021年全省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2.21万亩,完成改造1.18万亩。  (三)建成练江流域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样板工程  纺织印染行业是汕头、揭阳的支柱性、特色性产业,也是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多年来,2地在产业发展的同时,因纺织印染企业分布点多面广,环保监管执法难度大,部分企业偷排、超排造成练江水质长期黑臭而无法根治。为去除练江水质长期黑臭的沉疴顽疾,还练江两岸人民群众一个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生态环境。2018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练江生态环境整治,时任省长马兴瑞同志亲任练江河长,每半年赴练江开展一次现场办公,有关省直单位每月赴练江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汕头、揭阳市坚决担起练江整治主体责任,实施“领导驻点包干”“大兵团作战”,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大力推动流域内印染企业入园集聚,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以断然之策、非常之举推动练江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仅用2年时间,建成了潮阳、潮南、普宁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流域内纺织印染企业全部入园集聚发展,同步实现了能源集中供应,排放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成运营当年(2020年),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水质即消除劣Ⅴ类,练江流域的污染治理实现历史性突破,水质持续显著好转,成为中央督察整改见成效的正面典型,也成为全省水污染治理的典型示范。  (四)推动工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印发实施《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年7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印发实施了《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提出了强化园区环保能力建设的措施:大力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认定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与园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运营;现有园区应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确保污染物按要求达标排放。引导电镀、印染、鞣革、铸造等产业链配套企业进入专业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治理。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和固体废物收集转运中心。工业园区应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将相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二是推动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全省范围持续推动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产业链延伸,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1年底,全省已累计推动134家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我省列入国家开发区目录的省级以上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比例达82.5%,超额完成国家提出的50%的目标任务。三是持续开展园区生态环境整治。《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1号)要求,园区开发规划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区域“三线一单”管控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优化布局。实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完善排污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实施动态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含有色、化工、制革、制药等重点行业的园区,应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监管。  三、积极出台用地政策,保障共性工厂需求  (一)做好“共性工厂”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积极贯彻《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保障共性工厂用地需求。在正在开展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提出要加快产业园区整合优化,对“小而散”的各类园区进行清理整合,积极推进“一园多区”建设。积极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在规划中统筹考虑“共性工厂”建设的需求。同时,省自然资源厅连续两年预支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允许按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简化使用手续,重点保障“共性工厂”等项目用地需求。  (二)推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严格落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相关政策措施,降低包括共性工厂在内的企业用地成本,助力产业发展。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条件下,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三)积极支持土地节约集约复合利用。  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允许工业物业产权分割、鼓励工业用地容积率,支持共性工厂等项目建设运营。一是允许制造业企业在工业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厂房、仓库等物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二是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允许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业用地,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的5 年过渡期政策。5 年过渡期满后,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项目无法继续经营,原用地单位可按原用途保留使用土地。  (四)分级分类多渠道保障各类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的通知》(粤自然资发字〔2021〕21号)《关于明确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1〕2741号),明确省市用地指标的保障范围。其中,省指标主要保障环保设施等11类民生设施用地、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和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部分用于先进制造业项目预支使用和作为“三旧”改造、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奖励计划指标。地市指标重点支持《广东省2021年重点建设计划》中其他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园区等项目用地。根据现行有关政策,属于环保设施用地或符合先进制造业准入条件的“共性工厂”项目可申请省指标予以保障;其他“共性工厂”项目用地,由各地统筹安排市指标落实保障。  四、下一步推进“共性工厂”建设打算  加强“共性工厂”建设,是广东生态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按照贵党提出的具体建议,会同省直相关单位与地市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技术帮扶,推动“共性工厂”建设,助力我省产业绿色发展。  (一)加快推动“共性工厂”建设  落实省委省政府“在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集聚区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处理中心”的部署,总结吸收中山市“共性工厂”建设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指导地市结合产业特色,因地制宜推进“共性工厂”建设。同时引导各地市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鼓励各地市针对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和需要,编制“共性工厂”实施规划,科学论证“共性工厂”建设布局。  (二)依法依规加快“共性工厂”建设项目审批  进一步加大“共性工厂”建设政策支持和落地指导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充分衔接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重点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共性工厂”建设规划。按照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各地“共性工厂”科学选址,做好“共性工厂”建设项目环评服务和指导,按程序加快审批,助推“共性工厂”尽早产生效益。  (三)加大“共性工厂”建设用地供给保障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共性工厂”建设项目用地予以省指标支持,加大对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力度,积极引导建设用地供给结构优化与用地规模合理布局,落实对“共性工厂”建设的空间保障。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以“工改工”为主攻方向,协同高效推进集聚区土地盘整、产业再造、环境整治、安全管理等工作,严格控制改造成本,加快推动集聚区升级改造,有效保障“共性工厂”等产业用地需求。同时,加强指导“共性工厂”项目所在地市加大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争取市指标,争取“三旧”改造、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奖励计划指标,切实保障“共性工厂”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  (四)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一是积极指导地市“共性工厂”等绿岛项目申请中央、省等生态环境资金支持,推进地市“共性工厂”建设项目按要求纳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储备库,力争入库项目尽快获得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各地市将省级财政资金使用向“共性工厂”项目倾斜,推动在建和计划建设项目尽快落地生效。二是积极发挥省级技改资金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共性工厂”在内工业企业实施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珠三角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同时,支持和鼓励各地市加大“共性工厂”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加大工业园区载体创建力度,促进产业协同和集聚发展  一是推动建设若干大型产业集聚区。充分吸收国内和长三角地区工业园区建设运营先进经验和亮点,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在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江门、湛江、肇庆等地市推动建成若干个大型产业集聚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和污染集中治理。二是布局一批省产业园。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功能定位和省着力培育的战略性产业集群布局,引导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基础条件,根据工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布局一批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具备一定开发基础条件、有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的省产业园。三是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园区。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省级以上各类园区为依托,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较高、具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园,擦亮区域产业“金字招牌”,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增强产业集群发展能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7月12日}
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和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全省推进数字经济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并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1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优化建设推进机制抓好工作统筹谋划加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和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组织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制定实施《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划,指导各地抓好“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力争2021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大力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全面落实省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以专班化运作方式加强对数字经济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作用,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架构,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方向,加快建设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数字经济运行系统。到2021 年底,数字经济综合应用上线运行,全省产业大脑数据中枢基本建成,选择细分行业开展产业大脑应用试点;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00个以上,打造“未来工厂”25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50家以上;公共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初步构建,数字贸易管理服务平台体系迭代升级。高水平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完善优化试验区建设推进机制,以清单化、具体化推进81项重点任务和36成果清单落地实施。推进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着力在新产业、新制造、新基建、新业态和新治理等“五新”上进行探索与实践,形成“一县一经验”发展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数字产业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集群培育、跨境电商等支持力度。发挥好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对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强化数字经济督查和评价强化数字经济督查和评价,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省数字经济综合评价,发布年度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报告。强化推广示范强化典型引路,加强对数字经济经验做法与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2突出创新引领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创新策源地加快打造“互联网+”科创高地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谋划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全球创新策源地。深入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联动推进G60(浙江段)、宁波甬江、温州环大罗山、浙中等科创大走廊建设,催生一批领跑国际的硬核成果。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工业互联网、5G通信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重点研发计划,布局200项左右数字技术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50项以上。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快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推进之江实验室与中科院的战略合作,加快智能计算研究院建设。推进湖畔实验室、西湖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加速数字技术攻关。推动浙江工业大学、中电海康等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争创数字经济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5家以上,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6家左右、省技术创新中心1-2家、重点企业研究院10家,争创阿里巴巴先进芯片系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推进新一代工业互联网系统信息安全、多维超级感知、量子精密测量等大科学装置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精尖人才招引深化实施“鲲鹏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三大人才高峰支持行动”“六大科技人才引培行动”,推进“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外国专家工作站等建设,2021年新增数字经济领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5个、海外工程师30名。推进数字经济技能人才培训深入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数字经济技能人才10万人以上。加快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全年接收处理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高价值专利快速预审2500件,预审时间严控在7个工作日内。推进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制订《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积极主导制定20项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培育发展30项团体标准。3着力培育产业集群打造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加快发展数字产业壮大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提升新型元器件、智能光伏等产业发展水平,培育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智能网联汽车等融合型产业,着力提升数字产业规模和能级,力争2021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突破2.5万亿元。提升产业链水平深入实施数字安防、集成电路、智能计算、网络通信等标志性产业链提升行动,落实“一链一方案的”推进机制,积极培育链主型龙头企业,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强化重点企业供应链保障工作。培育数字产业集群制定实施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建设万亿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培育10个左右百亿元级“新星”产业集群。支持杭州加快打造杭州数字安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国“V”谷,打造全球数字安防产业中心。争创1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软件产业发展巩固设计、装备和材料先发优势,补齐产业链基础短板,力争产业规模突破1200亿元。落实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重大自主软件应用推广等五大工程,加快杭州国际软件名城、宁波特色软件名城建设,力争软件业务收入增长11%,达到7700亿元。加快发展信创产业,开展信创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信创适配检测中心和实验室建设。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示范,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达到200家。推动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落户制定《关于支持省地理信息产业园高质量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落户德清,推动中心高效运行并发挥作用,加快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发展。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应用示范加快推进杭州、德清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大力推广人工智能在实体经济领域的应用示范,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创新试点、场景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德清自动驾驶和智能出行示范区建设,支持杭州、宁波、德清、嘉善等地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加快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着力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发展,引导和培育一批示范带动力强的领军型数字文化企业和成长型数字文化企业。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千亿投资工程深化全球精准合作,持续推进与华为、阿里巴巴、中国移动等优势企业的战略合作,加强要素保障和项目服务协调,推进一批数字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200亿元左右。加快打造一批“千亿级规模、百亿级税收”高能级战略平台力争创建高能级平台5个以上。扎实推进大湾区标志性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持续推进省级数字经济特色小镇建设,积极构建产业生态,打造特色小镇2.0版。深入实施“雄鹰行动”“放水养鱼”“雏鹰行动”等行动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支持数字企业培育壮大,力争数字经济领域百亿元企业30家、超亿元企业500家以上。制定并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加大数字经济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新认定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500家,高新技术企业 1000 家。4大力推进新智造打造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制定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新智造的实施意见2021年推进“未来工厂”试点25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20家,形成以“未来工厂”为引领,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为主体的新智造体系。大力推广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生产、服务型制造等新智造模式,新培育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试点企业(项目)各100个,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50家。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研究院建设。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组织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工业机器人2万台,累计在役工业机器人突破13万台,规上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7%。提升“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连接6000万台设备,开发集成工业APP3.5万款以上,服务10万家以上工业企业,新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0个,布局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10项左右;全省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资源池规模超过200家。编制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实施方案积极创建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推动各地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支持杭州打造国际工业互联网之都,宁波打造全球工业互联网研发应用基地,形成杭甬双核引领、全省协同的工业互联网发展新格局。推进企业“高水平上云深层次用云”,培育发展各类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商,丰富产品供给,优化服务生态,力争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达到50家,上云标杆企业达到450家。深入实施浙江制造拓市场“春雷计划”“严选计划”“商超计划”,进一步推进制造企业网络营销力度,加快打造更多的C2M、C2D、C2B工厂。进一步加强平台企业培育,推动平台企业与浙江制造企业有效精准对接。推进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改造,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园区的应用,推动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应用,创建30个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5构筑新发展活力再创新业态新服务新优势加快推进新型贸易中心建设推进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杭州、宁波、义乌等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加快1210、9610、910、9810 等多种形态跨境电商模式落地。2021年全省网络零售额增长10%以上,跨境网络零售出口增长30%以上。抓好51个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建设,全年新增2000家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打造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组织实施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和推进贸易数字化场景应用,深化杭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探索以高端服务为核心的“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数字贸易平台和载体建设,建设数字展览平台,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推动数字自贸区建设,高水平建设宁波、杭州、金义新片区,打造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以市场化方式推进eWTP全球布局和省内合作项目,助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全面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推广一批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一批重点平台和企业,力争新增50家新零售标杆企业,累计打造省级直播基地20个。探索数字贸易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数字贸易规则研究,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和服务共享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加强产业间知识与技术要素的共享。提升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形成我省订单填报和订单监测体系、出口预判模型、对美五级预警名单服务、三级联动订单预警响应机制,实现企业上线全覆盖。落实贸易便利化改革,推进数字口岸建设,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提升通关效能。深化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组织实施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深化浙江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浙农码”,累计赋码量达到100万次。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2021年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000亿元,新创建 50 家数字农业工厂,示范带动 400 个种养基地完成数字化改造。加快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发展推进世界银行全球数字金融中心建设,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范围,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加快打造全国一流的新兴金融中心,高质量联动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杭州国家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谋划建设一批具有引领性、推动力的标志性项目,着力建设数字金融先行省。加快建设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业务覆盖增量扩面,形成更加成熟完备的配套机制,逐步构建全线上一站式金融服务生态,2021年平台实现年交易量6320亿元以上,累计服务客户114万家”。深化“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建立安全高效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结果的输出应用,提高系统使用的覆盖率和精准性。深化推进“移动支付之省”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应用,拓宽移动支付应用场景,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延伸,全省移动支付交易量增长30%以上,移动支付活跃用户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6突出整体智治加快打造数字政府先行区深化“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掌上治理”建设深化政务服务2.0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出100项“智能秒办”事项。迭代优化“浙政钉”2.0平台,优化机关内跑系统建设,实现部门间非涉密事项100%线上办理,推动更多机关内部“一件事”上线运行。构建“互联网+监管”全链条业务闭环机制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赋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掌上执法、掌上办案”常态化运行,支撑‘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联合执法检查,力争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0%,风险预警事件处置率达到100%。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融合应用,支撑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迭代升级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推进5G、AI、大数据、虚拟化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执法领域的创新应用,为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智能分析、人为造假行为监管(视频)、数据安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迭代完善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推进“一库一图一箱 X 场景”建设,做好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多业务协同场景应用开发,构建省市县共建共享共用机制,2021年底接入省级场景10个左右,并沉淀一批通用性强、应用性广的空间治理工具。深化自然灾害数字化应用推进风险“一张图”、“安全码”、综合监测预警等功能迭代升级,为实现灾害风险精准识别、科学管控、有效治理提供支撑。深化安全生产数字化应用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普查,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电子档案和风险点数据库,推进重大风险智能感知网建设,推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码”应用,实现基层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应用县(市、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形成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快速处置闭环机制。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加强基层治理、民生改善、企业服务等领域的数据开放应用创新,在全省推广一批数据开放示范应用。举办第二届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2021年新增开放数据集1500个,全省形成10个以上示范性优秀应用。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持续推进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改革,推动财务核算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电子发票无纸化应用试点,力争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2021年全省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份数占全部增值税发票开具份数的比例超过 80%。7以“城市大脑”标杆建设为引领加快打造数字社会发展样板区加快“城市大脑”的建设与应用推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城市大脑建设运营模式,全面推广城市大脑杭州经验,建立城市大脑建设应用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各设区市全覆盖。推进优秀场景应用复制推广和融合型场景应用创新开发,构建城市大脑产业生态圈。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建设线上医疗健康服务平台,迭代完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全民医疗健康信息资源中心,促进医疗健康数据的互联互通应用。支持互联网医疗业态模式应用创新示范,推进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三码协同”,探索三者的互绑互认,实现“一码就医”。推动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推广“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快数字资源整合,推进一批“智慧养老院”、智能化养老社区的建设,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全覆盖。持续完善省综合交通智慧云平台推进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的建设,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发挥基础平台服务功效,基本实现重点业务应用协同化、公众出行人性化。持续推进智慧出行服务新业态创新。持续提升“浙里畅行”出行一站式服务效果。推进自动驾驶微公交、无人货运车等一批特色场景应用,推进5G、物联网、北斗时空、无感支付、数字孪生等技术在智慧出行服务中的应用。推动网络货运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快升级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强化网络货运运行监管和监测评估;加快与税务网络货运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强化部门联合监管,确保规范运作。提升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应用完成未来社区智慧应用上线试运行,推动“三化九场景”逐步落地见效,2021年底未来社区增点扩面到100个左右,推动50个以上存量社区先试先用。加快发展智慧物流实施快递进村、进厂、出海“两进一出”工程,做强城乡高效配送网络。推进现代物流数字化监管服务系统迭代升级,持续开展创新试点,推动智慧物流发展,上线“四港”智慧物流云平台1.0版本。推动网络消费扶贫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推广电商扶贫成功模式,推动数字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创建,扎实推进数字乡村发展。制定实施《浙江省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行,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事。深化“雪亮工程”智能应用推进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数据在基层治理、智慧城市、民生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深度应用。8夯实数字新基座打造数字新基建创新示范省制定实施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浙江省信息(数字)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及《浙江省北斗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推动一批具有引领性、带动性、示范性的新基建项目落地建设,推动新基建投资管理创新试点。深化5G基站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快推进5G建设与应用,力争到2021年末全省累计建成5G基站9万个,实现乡镇以上地区全覆盖,重点行政村5G网络覆盖。抓好《浙江省数据中心布局方案(2020-2025 年) 》的组织实施推进云数据中心建设,优先在四大都市区布局建设大型绿色云数据中心。加强与省发改委、能源局协调对接,争取对纳入重点布局的数据中心给予能耗指标分配倾斜。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深化推进本地网络基础设施、政府门户网站、重点行业、重点商业网站和工业互联网平台IPv6改造,开展IPv6 试点示范,提升IPv6活跃用户数量。深化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优化应用生态,协同推进根镜像服务器、国际互联网出口专用通道、区域数据中心等网络设施的互联,争取接入企业达到60家,接入带宽超过2T。组织实施 《浙江省北斗应用与产业化发展行动计划》打造北斗时空智能操作系统、北斗精准时空服务平台,协调推进北斗高精度定位应用、 “北斗+”融合创新应用,推进北斗产业园及空天信息产业发展集聚区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到2021年底,累计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10个。完成舟山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提升国际互联网访问性能,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集网络安全监管与互联网基础管理相结合的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平台深入开展“护航建党100周年”网络安全检查和“护网2021”网络安全攻防演练。9聚力区域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数字长三角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数字长三角建设方案》以建设“数字中国强劲领跑极”为目标,共同谋划布局一批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制定并实施《2021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信息化专题组工作计划》加快推进长三角5G网络一体化建设、IPv6规模部署应用建设,推进区域一体化5G独立组网建设,实现长三角区域乡镇以上地区5G网络连片优质覆盖。加快推进浙江(长三角)新一代全功能智能超算中心、长三角国家级区域型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协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的卫星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推进遥感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加快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国家示范区建设推进以“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为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发展,积极打造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平台。持续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探索一体化的投资管理、财税分享、用地等政策突破。支持指导嘉善推进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积极筹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联合打造长全球创新科技成果集散中心,共同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推动设立长三角科技发展基金,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攻关。推动长三角区域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联合实施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加强长三角地区在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品)互补合作和产业链供应链备份。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在新型显示、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等领域的产业合作。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加快推行跨域通办,推进更多长三角“一网通办”事项落地,打造国家“跨省通办”标杆。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加快推动智慧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快实现交通、医保、养老、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的民生‘一卡通’,促进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深入推进长三角信用一体化建设继续做好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领域跨区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工作。探索试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自然人、政府公共信用评价互认标准。推动数字赋能山区跨越式发展制定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山区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开展生态工业试点。加强省内数字经济后发地区与省内外发达地区开展对口合作,开展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引进、创新项目建设,打造一批以数字经济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飞地”和“科创飞地”。办好各场重大活动办好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三届世界数字经济大会暨第十一届中国智慧城市与智能经济博览会、第六届中国工业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10聚焦改革创新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机制最优省组织开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宣贯实施加强配套政策、细化措施的制定落实。完善数据开放配套制度推动《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地方立法。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总则》,建立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机制。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优化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构建良好的平台经济生态圈。完善灵活就业政策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意见,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推行“共享用工”等新业态劳动用工模式推行工伤保险+商业保险“1+1”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指导试点地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推动告知承诺事项扩面提质,提升告知承诺事项线上办理率。探索开展“一业一证”试点,实现“一证准营”。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事后风险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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