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电商补单:请个人来拍单和处理售后。他要是偷单了怎么办呢?

做什么都是起步难,但遇到难题也不要就想到放弃,能想办法的就要想办法解决,分析原因新店刚开始没有销量不要慌,下面就来分享解决办法,让你的店铺有明显变化新手其实都知道,淘宝店铺新开,宝贝刚上架,没有销量、没有评价、信營为0,这个时候是最难的,很多新店住反馈,旺旺晌个不停但看都是打广告的,为啥老店没有人过来打广告呢那是因为你的店铺排名基本是在最后几页,那些广告的专找排名低的新店行骗,这些新手是要注意的,不要还没盈利就被各种坑。一、首先要做的就是做好基础,销量评价信誉这些基础定要做好,否则你花再多钱去做推广引流去开直通车什么,都是白费,根基不牢,怎么可能打造上层建筑?那就来先说说基础怎么做,哪些详情页,主图制作我就不在这细说了,开店的人对这些应该都比较了解,如果有人还需要要比较详细解说,我到时候再分享详细干货。回归做基础这里,离不开两个字补单,前期可以找朋友适当的补几单,在这里提醒下大家,很多新手让朋友拍单基本都是直接分亨链接过去,这样其实是很危险的,一次两次可能一点事情没有,多了很容易就被查到,要知道真实买家其实很少通过链接直接进店,除非是别的买家觉得好也会分享给朋友,那些又是另外的情况了。我们补单时一定要尽量模拟下真实交易,一定要关键词搜索进店,货比三家,有条件的聊上几句先加购,晚点下单或者第二天下单,一定要模拟比较真实的下单操作。也有的人可能问我新店用词搜不到怎么办,我告诉大家一个方法,可以先全标题搜下,搜到的话再从标题中逐个减字去搜,能搜到的话就用这个词去让朋友搜,搜到后可以先不慌下单,可以先加购,晚点再付款,这样也会安全很多三、最后到发货环节千万不能马虎,要用真实快递单号去发货,发货时选择自己联系物流,输入真实的物流单号发货,真实的单号不代表你真实发货哦,可以里面放一些小礼品或纸巾发出去四、有了基础后,慢慢的会有真实订单的,此时你也可以尝试着去开直通车了,可以先-天限额比匕如天限个30左右,让朋友从直通车进店去拍,这样会提高直通车转化,淘宝会认为你的商品还不错,会增加你的自然流量的,直通车水比较深,需要多多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做的好的哦,如果经济实力不允许的话可以选择先不开,慢慢去做也是能做起来的总之:做电商千万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开始激情满满,做了段时间后没有什么订单就心灰意冷,慢慢的就不用心在这上面了,那肯定是做不好的。最后给新手们点提醒,大家新手一定要注意防骗,货源这块骗子很多,给太多钱的千万不要搭理他们。店铺也要自己操作比较放心,选择店铺代运营也要谨慎选择}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案号:(2019)粤01刑初218号(2020)粤刑终5号案情简介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胡某与新某公司负责人詹某合谋,由胡某负责联系境外的货物,由新某公司负责采用将本应以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伪报成个人跨境直购货物的方式走私入境,从中非法牟利。然后,胡某通过杨某,将香港成某公司、快某公司等公司的白藜芦葡萄混合果汁和爽肤水,以每盒白藜芦葡萄混合果汁约人民币12元,每盒爽肤水约5元的包税价格交给新某公司申报进口,并按照每盒白藜芦葡萄混合果汁约人民币15元,每盒爽肤水约6元的价格向杨某收取费用,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44432元。之后,新某公司将上述本应以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利用其跨境电商平台向海关推送虚假的订单信息、支付信息和物流信息等,从而伪报成个人跨境直购货物走私入境。最后,新某公司通过胡某和杨某的联系,将货物从保税仓运出后交给货主。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胡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走私白藜芦葡萄混合果汁和爽肤水入境,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377762.07元。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判决:胡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题聚焦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虚构个人订单走私,如何定罪量刑?法律评析公诉机关认为:胡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胡某及其辩护人认为:胡某在走私犯罪中只起次要和辅助作用,胡某被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好,主动退赃,属于初犯,请求法庭对胡某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胡某在整个走私犯罪过程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胡某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胡某非法获利444432元与事实不符,其中包括了货物运输费、保仓费用、电商平台退单费用等,应予以扣减;核定税款2377762.07元也与事实不符,偷逃税款的主体是新某公司,对税款的金额胡某无法确认。二审法院认为:胡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在整个走私犯罪过程中,胡某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有坦白、退赃情节,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文认为: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异军突起,国家相应给予了跨境电商诸多政策优惠,如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第三条规定对于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该条规定所给予的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是行为人借用跨境电商名义走私货物的主要动因。不法分子利用跨境电商从事走私的方式主要有利用虚假“三单”(订单、支付单、运单)信息恶意刷单、“低报价格”走私进口、伪瞒报编码、夹藏违禁品走私等。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给海关监管带来了挑战,本案即系一起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虚构个人订单从事走私活动的案件。需说明下述问题:第一,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本案中,根据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胡某等人利用跨境电商平台,通过虚构个人订单等方式,走私白藜芦葡萄混合果汁和爽肤水入境,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377762.07元,构成上述法律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巨大”。第二,在非法获利金额以及走私税额的认定方面,本案中,结合在案证据,以及胡某的供述,其在新某公司包税费报价的基础上再加一点向杨某报价,从中赚取差价,且包税费用包括货物从香港提货直到货物出仓运输到国内收货人手中的所有费用。对于获利总金额,胡某供述按照银行流水中向杨某收取的费用以及向新某公司的杨某支付包税费用的收付款记录为准。故本案一审判决根据胡某走私果汁等货物的数额,结合胡某所供述的报价差额以及银行流水进而认定非法获利数额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确认也是于法不悖的。第三,在对胡某的量刑方面,根据在案证据,胡某属于被动归案,并不存在自首情节,所以二审法院对胡某上诉及其辩护人所提其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不予采纳,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一审法院根据胡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定其为从犯,对其从轻处罚;且根据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坦白认罪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宽处罚,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法院在考虑量刑情节之后,在法定刑幅度内对胡某从轻处罚是适当的。}
有。首先,不用太聪明的电商就应该知道在网站上标明(比如在用户注册时和/或者交易发生时),用户已经同意卖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这在《合同法》下面是允许的。另外,即使没有上面规定,也可以因为合同基于误解而取消,特别是题目里问的是关于“标错",而不仅是标低了。见《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最后,建议换位思考:如果你家卖房不小心标错了小数点,是不是也应该“无权单方取消”,或者应该因此造成你的“口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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