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过类似有经验和没经验的区别么??

这起事件始于2023年7月8日,一位女子在云南丽江跟团旅游时,被导游张某在大巴车上叫醒,不允许其睡觉。女子认为导游张某的行为过度干涉游客的个人行为,对此感到极度不满,并在网络上爆料此事。她指出,作为一名导游,张某应该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体验,而不是无理的制止游客在车上休息。张某则辩解称,她阻止女子睡觉是因为女子的行为影响了其他游客的旅游体验。这个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关注,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随后立案调查。7月11日,经过调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通报,证实张某是一个无导游资质的外省籍女子,也就是所谓的"黑导游"。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组团带领游客到泸沽湖游玩。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张某进行了顶格处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十万元罚款。这起事件揭示了"黑导游"的社会危害,这些人通常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违反法规,滥用他们的职权,破坏了旅游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城市的形象和口碑。对此,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表示,他们将从严从重处罚,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净化旅游市场。整个事件在网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有人对罚款数额表示疑惑,“罚的太多了吧!也没啥嘛!又没骂客人!为什么不罚客人侵权?”一名正在丽江跟团游的网友对导游的行为表示不满,“导游确实这样,不让睡觉,一口一个互相尊重,让游客尊重自己,却不尊重游客,一路上对游客大呼小叫。”也有人对“黑导游”的行为感到愤怒,“关键是明知道自己是黑的还这么嚣张,老老实实悄悄摸摸的挣点钱不行吗?”还有人以幽默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这适合去当小学老师啊,不给学生睡觉!”这些评论从各个角度反映出网友们对这次事件的复杂感受和看法。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这起事件中"黑导游"张某被严重罚款的决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在这起事件中,张某无疑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她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并带领旅游团,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再者,她还在旅游大巴车上与游客发生争执,明显违反了导游行业的基本准则,进一步证实了她的非法行为。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张某被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属于合法且合规的行政处罚。针对此类事件,游客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选择旅游服务提供商时,要仔细核查其资质和口碑。同时,与导游或旅行社签订服务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认合同中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准、退款政策、争议解决机制等。其次,遇到问题时,要勇敢地站出来,向相关部门投诉,争取自己的权益。如果可能的话,获取一些证据,如录音、录像或者照片,以便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你认为旅游部门对此类"黑导游"的处罚是否足够严厉?你有没有过类似的经历,如果有,你是如何处理的?(信息来源:极目新闻)小城掌故1.6万获赞 704粉丝分享普通人身边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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