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全国物流公司有哪些企业都在转‏型做网络货运,求保定这边的网‏络货运!

网络货运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货运人申报指南2020年1月1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标志着物流行业正式进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网络货运)的新阶段。如果网络货运经营模式全面覆盖不过是时间早晚问题,那么对于企业转型升级来说,自然也是“宜早 ”不“宜晚”。那么,如何申请成为网络货运平台型企业?申报流程和条件是如何制定的?申请网络货运经营资质到底需要多少成本?下面为大家一一讲解,申请材料《暂行办法》放开网络货运道路经营申请,参照无车承运人试点资质的要求,申请人需要准备:(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2)技术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3)互联网物流平台,即上述SaaS系统,承载实际承运人和货主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4)数据库需接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测系统,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包括实际承运人、车辆、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运输起讫点、收发货时间、货类货重、运输费用、路桥通行费发票信息等。(5)网络信息三级等保认证,主要就是安全保障,包括货物和交易的安全保障、后续的服务、信用评价体系、人员安全管理、运维保障等等。(6)网络平台须具备评价、投诉等功能。网络货运平台应当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服务评价体系,公示服务评价结果,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审批流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是:(1)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填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符合许可条件受理申请(录入网络办公系统)。(3)部门负责人审核材料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4)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审批。(5)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保三级认证等保认证流程是具有等保测评资质的公司(经过相关部门认可的)对要进行等保测评的单位进行定级并测评,测评后提出整改意见并对被测评单位进行整改,就是一个测评整改再测评再整改的过程,最终达到并通过测评,例如等保三级需要每年测评一次。关于三级等保的技术要求如下:物理安全部分1、机房应区域划分至少分为主机房和监控区两个部分;2、机房应配备电子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监控系统;3、机房不应该有窗户,应配备专用的气体灭火、ups供电系统;网络安全部分1、应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合的拓扑图;2、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配置应符合要求,例如应进行Vlan划分并各Vlan逻辑隔离,应配置Qos流量控制策略,应配备访问控制策略,重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应进行IP/MAC绑定等;3、应配备网络审计设备、入侵检测或防御设备。4、交换机和防火墙的身份鉴别机制要满足等保要求,例如用户名密码复杂度策略、登录访问失败处理机制、用户角色和权限控制等;5、网络链路、核心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需要提供冗余性设计。主机安全部分1、服务器的自身配置应符合要求,例如身份鉴别机制、访问控制机制、安全审计机制、防病毒等;2、服务器(应用和数据库服务器)应具有冗余性,例如需要双机热备或集群部署等;3、服务器和重要网络设备需要在上线前进行漏洞扫描评估,不应有中高级别以上的漏洞(例如windows系统漏洞、apache等中间件漏洞、数据库软件漏洞、其他系统软件及端口漏洞等);4、 应配备专用的日志服务器保存主机、数据库的审计日志。应用安全部分1、应用自身的功能应符合等保要求,例如身份鉴别机制、审计日志、通信和存储加密等;2、应用处应考虑部署网页防篡改设备;3、应用的安全评估(包括应用安全扫描、渗透测试及风险评估),应不存在中高级风险以上的漏洞(例如SQL注入、跨站脚本、网站挂马、网页篡改、敏感信息泄露、弱口令和口令猜测、管理后台漏洞等);4、应用系统产生的日志应保存至专用的日志服务器。数据安全备份1、应提供数据的本地备份机制,每天备份至本地,且场外存放;2、如系统中存在核心关键数据,应提供异地数据备份功能,通过网络等将数据传输至异地进行备份;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制度要求,应包括以下5方面的制度和记录:1、安全管理制度2、安全管理机构3、人员安全管理4、系统建设管理5、系统运维管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类别根据《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根据各网络货运公司具体业务模式的不同,网络货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规定的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和B25信息服务业务,需要另行办理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公司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承接货物运输,然后通过互联网交付实际承运人,而且因为须对货物交付承担责任,从而需要实时获取并发送货物运输的各种数据提示托运人,应当办理B25类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申报投入费用I T 的投入费用首先是IT的投入,由于要同监管平台对接,取得轨迹、资金数据、车辆有效性的数据。前期成本:前期开支主要为IT成本支出, 约500万元(包含对接通用油卡,电子签约、支付结算,轨迹对接,审核等模块)前期业务成本:以一个地区3名配置, 月薪8000元+办公费; 月成本5万元;覆盖地区不少于5个省市; 月成本30万元;应有持续3个月的开发周期。所以IT是实施的前提:系统是一个很耗神的事情,优秀的系统构架师月成本在 3万左右,程序员在 2万左右;搭建起来进入调试需要一年多的时间;系统本身还需要同外界搭建起EDI数据交换通道;如同电子签约系统,北斗GPS系统,支付结算系统,车辆审核系统的通道搭建。租赁SAAS及申报既然中小企业无力开发,那就租赁SAAS版本:从系统搭建、部署、监管及税务接口对接(根据当地情况是否需要再另收费)、各类接口成熟(支付、ETC、油气、电子合同、短信等),满足8大线上功能条件、能实现自身基本业务运营等。这样的系统市场上 大概5-50万不等,因为系统还涉及到评测试、答辩、技术材料撰写、等保、服务器等,所以选择上一定是要重视,市场上有部分代理网络货运系统为开票而开票,没有考虑在运营上进行技术支持、降本增效、降低直接运输成本,建议申请时优先考虑已经有较多运用场景的服务商。数据的购买网络货运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费用计费功能:入网验证、车主验证、位置验证、道路运输许可证 1元/次电子合同: 0.5元/份短信费: 0.05元/条计费功能:车辆历史轨迹查询 1元/日/车实时位置查询: 0.5元/次/车等保三级认证及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等保三级和系统和服务器是相关联,所以在选系统时就要想好是同一服 务商代办还是分拆出来自已找等保机构,如果自已找是否有经验和协作的团队,目前市场上等保评测机构报价各地不同, 大致在8-15万之间。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除广东要 3.5万-5万外,其他地方都比较便宜。总体前期按符合要求的条件投入 大概在30-50万之间。税源地的选择网络货运平台初期阶段不仅要达到自身降本增效的作用,如果有政策更好,在税务成本上能合规下降。目前全国有些地区为了招商,制定了当地税务政策,此时我们去谈的时候一定注意几点,主体是否一定要在当地?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给什么政策?政策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此区域和自身业务关联大不大?在有招商目的的区域申报一定要关注自已的选择权有多大。综上所述:中小货运企业介入网络货运业务需要付出和达到的预期承运额,试点考核日趋严苛,竞争愈演愈烈,业务规模大、管理水平高、技术实力强的运输企业越来越能脱颖而出,网络货运资质将成为一项行业实力证明。相信很多物流老板看到这里觉得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申报项目从开始申报到最终拿到这个资质过程是非常繁琐并且费时费力的事情,并且后期一旦答辩失败,那么你前面所做的准备就都前功尽弃。运营注意事项1承运责任明确承担承运人责任,网络货运区别于普通的平台经济,立足于货物运输的根本,是要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就是网络平台以承运人的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起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合同。网络货运平台要签订的是运输合同或者运单,不是居间合同或者会员服务。运输合同的要义就是将承运人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托运人和收货人票款和运费的合同。注意事项:由于平台即是托运人又是承运人,托运合同相对零散多次,建议合同线上电子化,通过平台对接三方电子合同,嵌入系统,发生业务前确定合同,并线上签署留档,便于归档调取,合同流确保每个运业务在每个阶段有明确的责任人。2撮合业务的甄别根据交通运输部管理办法,撮合业务不属于网络货运,这个范围很明确,是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中介的交易撮合的行为,实际承运人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后,不得将道路货物运输任务委托其他经营者,目前监管还没有严格去鉴别是否撮合,有的省要求撮合订单打标记不算营收,后面撮合业务肯定是不合网络货运的管理办法,所以撮合业务的一定要注意,如何转换成自已的承运业务。注意事项:平台签署承运合同,平台结算运费,开具发票,有运输监管和保险机制。比如证件、完整性,对司机和相应的车辆进行一些安全教育、保管,在实际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方式保证货运破损等责任。3保障数据真实性网络货运平台间是绝对不能相互委托运输的。也就是针对打击业内可能从事刷单开票,这是违法的,还有轨迹异常,也就是虚假运单的行为。订单轨迹可追溯可检验的完整性及真实性,需要更多的技术手段和数据来完成匹配工作。上传车辆行驶轨迹真实信息,无车承运人试点期间,这方面的表现就不尽人意。2018年10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情况的通报”显示: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定位异常率高达17.1%。保障运输轨迹数据真实要求网络货运平台,一是具备实时上传数据的能力,二是上传数据必须真实。注意事项:网络货运平台之间不能委托运输,所以在承运及托运时一定要注意,目前在订单真实性上主要体现在合同、货主真实信息、货物明细,出发地、到达地、运输车相关真实信息、运输车轨迹和订单匹配等,目前在车辆数据上基本上全部可以实现,对接三方货车大数据平台,可以通过车牌验证车辆真实性、自动抓取运输实时轨迹,历史轨迹等,省去人工采集和验证工作。详细可咨询小滚珠团队工作人员。4代开发票税总函〔2019〕405号文件,明确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涉税事项。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政策要求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风控及应急措施网络货运平台也要建立重大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的预案。当发生事故或不可抗力事件时,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际承运人进行应用处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网络货运经营者应跟踪了解这个行业发展随时的动态和各方诉求,及时化解和疏导出现的矛盾,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及时处理。有了安全管理制度,还需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注意事项:注意涉及二块,一块是系统应急预案,这也是为什么申报时要求系统达到安全等三级以上,平台涉及大量信息和资金,所以必须要有运维团队或有实力的运维服务商。第二块是实际运输过程突发紧急状况,所以在运输过程中有实时动态监管、智能预警等技术手段,相对减少事故发生,通过三方保险等保障措施减少事故发生后的纠纷。详细可咨询小滚珠团队工作人员。6司机权益指南明确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随意压低运价,损害货车司机权益,并要求合理安排运输计划、保障货车司机合理休息,避免疲劳驾驶。7月27日,在全国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表示:要千方百计解决好货车司机的实际困难。网络货运平台未来可共享运力池、司机信用逐渐形成,司机都将变成纳税人身份,是需要受尊重的职业。注意事项:最近网络货运平台的负面新闻接连不断。近期针对大量货运从业者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网络货运平台垄断货运信息、恶意压低运价、随意上涨会员费等问题,交通运输部以“依法规范经营、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为由约谈了一些网络货运平台的龙头企业,网络货运平台通过合理的运营规则来兼顾B端(货主)和C端(司机)两方的利益。司机朋友也要注重线上平台的个人信用数据,因为这些数据很有可能将成为以后接单的参考点。另外就是要不断打磨自己的专业能力,在更好的驾驶习惯,更低的油耗上去下功夫,安全省钱的完成运输任务,最终就能沉淀个人品牌,从而更好的接到单,能赚到更多钱。7增值创收鼓励网络货运平台提供增值服务,包括提供金融、保险、集中采购,可以增强货运业主,包括承运人的粘性,也为他们提供相应服务和生存发展环境。网络货运如何成为公路货运企业盈利增涨的第二曲线,这也是我们企业花费精力去发展网络货运的初衷,网络货运是做为企业运营的手段和条件,但不是一定是有了就可以赚钱,这需要结合自身的业务优势,找准能打通上下链条的切入口,找到商业机会。注意事项:一定要量力而行,切记。目前通过三年无车试点,在前期没有任何借鉴模式时,最先想到的是通过代开资质条件去盈利,虽然市场上有硬需,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后续运营不能把捷径当成公司的战略,要在交付服务、资金赋能、技术支撑、商业配套上去思考盈利模式。8税务洼地网络货运平台在申报和运营成本相对短期的收益是有差距的,往往是需要结合自身的原有业务来实现降本增效价值,靠平台自已实际业务短期盈利比较困难,或者有很好看的数据,但就是没有利润。税返无疑是非常契合目前政企目的的,所以全国有较多的省市开辟了开发区专门用来招商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当地留存比例返还,当地权限下给企业相对的宽松条件,合约期内双方应该还是很甜蜜的。注意事项:企业不能只看返还比例;不是越高的园区奖励就越好,企业千万不能把奖励比例作为选择税收洼地的唯一标准(地方留存比例、奖励梯次、返税周期、园区稳定性等等),注意优惠政策的真实性;企业一定要到政府/经济开发区/园区的红头文件,如没有地方红头文件的平台,企业可询问是否可以去税收洼地处实地考察以及税收洼地与企业对接人的身份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奖励。}

2024-01-05 10:12
来源:
三到哥哥发布于: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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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是什么?
灵活用工,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相比于传统的劳动合同,双方在时间、报酬方面都更加灵活,同时用工单位也不用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经营成本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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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存在的问题
但灵活用工存在最大的问题是:双方都受制于税收的影响。
对于劳动者,取得劳务报酬用人单位要按照20%预扣预缴个税,开具发票时还要缴纳3%的增值税,税负无疑是高的。
对于企业,由于劳动者嫌麻烦不愿意索取、代开发票,缴纳增值税,无法获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面临企业所得税调增的风险。
于是,灵活用工平台应运而生:
灵活用工平台作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平台,一方面可以代劳动者申报个税,一方面又能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代开或直接开具专票,对双方都更有利。
同时,灵活用工平台通常与多地政府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能对劳动者视为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征收,税负非常低,通常月收入10万元以下,个税税负只有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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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平台是什么?
灵活用工平台就是一个线上的人力外包公司,中介性质,开6%专票或普票。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将劳动关系转变成合作关系,集中委托代征个税(根据行业性质服务内容核定0.6%-1.5%的税率,提供完税证明)。
解决企业给个人支付的痛点,个人不想开票,开票就要企业承担高额个税和增值税;通过这个平台利用核定征收的政策代开发票,降低双方的税务成本。
举例
通过灵活用工,某滴平台不用专门为司机配车交税,节省大量支出(比如招聘成本和五险一金),还免去了司机可能和企业发生的劳务纠纷;
对于司机呢,政府将某滴平台下的司机的收入都认定为生产经营所得,属于义务承包关系,适用核定征收的某滴司机个税非常低,比如按0.6%缴纳,如果某位司机月入2万,只需缴纳120元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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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平台涉税风险
灵活用工平台结合案件观察与分析,灵活用工平台存在涉税风险的业务模式/业务现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用工企业发布虚假信息实际聘用自身员工某一用工单位发布的用工岗位不少,但大多显示“招募已满”,而少量可以提交申请的用工项目,申请者却不能得到用工单位的回应。
这种现象背后实则是用工企业单方面舞弊,实际应聘人员皆为用工企业本身员工或其组织的人员,用工项目实际未完成。灵活用工平台受到用工单位虚假材料的欺骗而报酬转回用工企业控制的银行私户,并导致虚开发票现象的产生。
2.平台员工与用工企业串通骗取发票灵活用工平台往往在出台有财政返还政策的税收洼地设立总部,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由各地机构对接当地业务而由总部统一开具发票。
这种模式下总部对地方的审核不到位,容易导致地方员工为获取私利、绩效而与地方用工企业串通,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欺骗总部开具发票。
3.垫付报酬私户回款造成“资金回流”在某些特定用工事项中,社会人员完成指定工作后即要求用工单位即时结算报酬。而用工单位则采取使用个人银行卡转载的方式付款。
这就产生了用工单位向个人、向平台重复付款的现象。为了账务合规,平台只能收取货款后再向下支付给用工单位指定的个人银行卡。
虽然此种打款行为的法律性质为债务清偿,但这种表面上的“资金回流”极易引发税务机关认定无真实用工,进而认定平台虚开。
4.用工完结后虚构材料、补开发票用工企业与自由职业者之间的劳务事项已经完成,用工企业已向自由职业者个人支付了报酬,但由于缺乏增值税发票而再寻求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的“无票交易合规业务”。
少数灵活用工平台为了赚取服务费而同意帮助用工单位伪造用工痕迹,包括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提供虚假账户应聘用工、接受用工单位支付款项再通过私户回流从而形成资金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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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平台行业特点
网络货运平台
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行业特点
(1)网络货运平台属于承运人的范畴,享有与实际承运人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2)轻资产运作,实现了资产与运营的相对分离和高效运作,在更大范围加快了行业分工协作;
(3)具有较强的市场灵活性和应变能力、有利于实现快速的规模扩张和网络覆盖;
(4)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货源整合、零散运力整合、车辆后服务市场整合、专线、站场、网点等整合;
(5)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带有一定的互联网基因、具有专业的研发团队、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属于技术密集型和管理密集型企业;
(6)平台化组织和发展能力--与社会运力、货主方形成稳固的平台合作关系;显著提升行业市场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有利于企业平台化发展,并向生态圈演进。
虽说网络货运平台被部分人看作“开票平台”,但那是新业态发展之初的不成熟所导致的,走过探索的阶段,网络货运已经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所有的虚假违规的行为,都将触及涉税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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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平台涉税风险
01
事后补单,运输无轨迹,信息造假
信息流中最核心要素是业务真实。一笔运单一张发票,每张税务发票背后可以真实的反映订单实时信息,托运企业可以随时通过发票查询到订单信息,实际操作中,部分平台在线下完成运单,却事后再将数据导入到平台,或以“记账式数据”来冒充真实运单数据,甚至对磅单等信息进行修改、虚构、事后补录,从而实现多开票的目的。税务部门查处将“一查一个准”。
02
司机运费非银行托管,存在过账刷票嫌疑
在近几年,一些平台在代收货款、资金结算的过程中,完全脱离了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在运单结束后,将运费线下集中付给中间人,再由中间人转给实际承运人,这种行为很容易造成刷票嫌疑。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资金无法达到“四流合一”,也会面临被税务部门和当地交通部门的严格审核。
03
乱用油卡抵进项
票据流是四流合一中最难也是最关键的合规要素。在货运行业现金结算很普遍,油卡抵运费、油卡异地抵扣、买卖发票,虚假抵扣等不合规现象也一直存在,票据杂乱导致税务不规范。
从上面看,近年来灵活用工平台可以说成劳务中介方。然而,平台的能力和资源有限,难以有效监管劳务的真实性。一旦业务量激增,平台可能无法及时审核合同和服务内容,从而存在被企业欺骗虚开发票的风险。
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无车承运”正式更名“网络货运”。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与此不同的是,网络货运平台一开始作为开票平台而得到认可,但随着政府和行业政策的出台,许多企业已经转向服务型企业模式。
这种模式下,网络货运平台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包括系统使用,服务等,而非仅仅是开票平台。因此,虽然双方在税务方面都存在缺点,但由于其本质不同,灵活用工平台面临的风险更大。
近年来,政府对于网络货运平台和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总的来说,灵活用工平台和网络货运平台在近年来的发展中都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
然而,通过加强监管和合规管理,可以降低虚开发票等问题的发生,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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