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执业药师网上兼职的平台证 在那个网站可以兼职?

2022-02-14 18:36
来源:
山东金英杰医学
日前,天津市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9个方面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配备、岗位职责、使用要求及监督检查等再次作了明确规定,十分系统且完善。
《通知》要求,除仅经营乙类OTC的药店外,其他药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及2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且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执业药师。
其中,第3项举措提及,鼓励多样化使用执业药师,持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未注册人员,可参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交兼职合同,注册为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兼职从事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
很显然,天津市多样化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也是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一种表现形式。
今年年初,湖北省发布的《关于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谈到,有条件放宽执业药师多点执业。随后,湖北省药监局又在最新出台的《湖北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强调了这一点。
《办法》明确,在岗医院药房执业药师可以为社会药房提供用药咨询、处方点评、处方审核等药学服务,但无处方审核签字权。在岗医院药房执业药师在社会药房兼职从事有关药学服务活动的,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社会药房承担所提供的药学服务活动主体责任。
有所区别的是,天津市《通知》指出,支持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满足开办条件的前提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将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连锁企业总部,建立执业药师管理档案,方便统一调配使用。
当然,这也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就是同一连锁的执业药师可根据需求由连锁总部调配在不同门店进行多点执业。对于同一区域门店多且集中的连锁来说,通过多点执业进行互补,提供执业药师在岗率。
今年年初,在《执业药师,可多点执业了》一文中就谈到,执业药师多点执业为远程药事提供了可能,或者说远程药事是药师多点执业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这两点本质上是没有过多差别的,多点执业可以存在很多表现形式。
当然,天津市的政策也印证了这一点。《通知》3项举措还提及,鼓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品零售企业以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室从事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
同时,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门店执业药师可参与本企业远程审方室的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
按照天津市《通知》要求,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远程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数量应与所服务的药店规模相适应,每名执业药师服务的药店不超过20家,每增加20家药店增加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按20家计算)。如有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店,配备的执业药师中应有合理数量的执业类别为中药学的执业药师。
另外,《通知》支持延伸远程药事服务,已通过远程药事服务登记并正常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承接单体药店的委托,开展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工作,作为单体药店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处方审核的补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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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需要7分钟关注我们 重要资讯不错过不久前,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的很多条措施都值得我们关注。有一条被业内解读为“执业药师可以挂证了”。下面就具体来看看《通知》里重要的内容吧!执业药师可兼职”《通知》明确表示,鼓励多样化使用执业药师。其中一段话值得探究: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补充,持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未注册人员,可参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交兼职合同,注册为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兼职从事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可参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室的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有人认为,此政策无疑是给药店的执业药师问题开了“绿灯”。此外,还支持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满足开办条件的前提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将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连锁企业总部,建立执业药师管理档案,方便统一调配使用。在连锁门店履职的执业药师,其任职信息应与连锁企业总部任职文件保持一致。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门店执业药师可参与本企业远程审方室的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通知》表示,药品零售企业应鼓励执业药师向公众提供全方位的专业药学服务,积极参与慢病管理工作,发挥药师协助医师作用,指导慢病患者合理用药,组织参与社区健康宣讲及志愿活动,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提升公众认可度,提高执业药师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挂证”或致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对于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等,《通知》强调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位。首先,加强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检查。在坚持标准,严格准入的基础上,要加强监管,健全档案。《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及其他检查,严格规范执业药师持证上岗,将其履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药品智能化检查系统”应用。要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的管理,健全执业药师信息档案,将注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培训考核信息等一并归档。其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包括依法严查违法经营行为、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对于执业药师未尽职履责的药品零售企业,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存在伪造执业药师在岗考勤、履职工作记录、人员培训档案以及无法证明处方合规等虚假欺骗行为的,视为情节严重,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禁止相关人员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对相关企业予以曝光。各区市场监管局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执业药师要开展社保缴费协查,对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予以信用评价降级及公示处理,涉及医保药店的,通报医保部门;将“挂证”执业药师信息予以曝光,通报其所在单位,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三年内不予注册。另外,天津市将根据药品零售企业分布情况以及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分两个阶段推进实施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包括自查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6月30日)、实施阶段(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通知》强调,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经营条件、合规状况、执业药师尽职履责及药学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分区域逐步实施监督检查和类别划分工作,对执业药师不能尽职履责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内六区、新四区、滨海新区药品零售企业类别划分,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静海区、宁河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药品零售企业类别划分。网售处方药“线上线下一致””《通知》明确,鼓励推行处方流转新模式。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参与“互联网+医疗+药店”发展模式,加强与互联网医院、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药品处方信息共享及安全流转,处方经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调配后,可通过网络销售药品,方便公众购药。支持发展“互联网+”新业态。支持企业以“互联网+”为创新转型升级,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服务模式,积极建设智慧药房、自动售药机等智能化终端,创新药品供应服务流程,借助“互联网+”提供智慧药学服务,大力发展医药新零售,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建立智慧“查岗系统””《通知》指出,药品零售企业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执业药师依法配备使用要求,坚决杜绝执业药师挂靠,督促执业药师切实尽职履责,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药品零售企业应制定并实施执业药师离岗告知、在岗履职考勤、《执业药师注册证》明示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鼓励企业将身份证核验与人脸识别比对等技术用于执业药师在岗考勤,建立智慧“查岗系统”,防止发生执业药师“代考勤”、“代上岗”等乱象,保证执业药师尽职履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延伸执业药师药学服务,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向公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为公众科学用药、合理用药提供重要保障。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应在药品销售凭证标注执业药师咨询电话,方便顾客及时、便捷的获得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单体可用连锁的远程审方”《通知》明确,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远程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数量应与所服务的药店规模相适应,每名执业药师服务的药店不超过20家,每增加20家药店增加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按20家计算)。如有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店,配备的执业药师中应有合理数量的执业类别为中药学的执业药师。支持延伸远程药事服务。支持我市已通过远程药事服务登记并正常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承接单体药店的委托,开展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工作,作为单体药店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处方审核的补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及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均可从事远程药事服务工作。更多关于《通知》的详细内容,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查看。-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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