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在哪里买中国的流通情况如何?

目录- - - - -1. 市场概况2. 基础设施3. 我国债券市场具体品种分析4. 投资者结构:商业银行与非法人产品是债市最大投资者,境外持有超3万亿5. 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6. 未来方向: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正趋于一统楼部长的讲话让我们需要全面审视中国债券市场。(一)整体情况:存量规模逼近115万亿元,利率债占比超过50%1、大的分类上,债券市场品种主要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两类。其中,利率债是指背负国家或政府信用的债券品种,主要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和政策性银行债,其余均为信用类债券,如金融债、同业存单、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等。不过市场往往更关心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债(如楼部长所指的信用债便主要指这些),也即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ABS等。2、目前国内债券市场品种共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地方债、央票、金融债、同业存单、公司债、企业债、中票、短融、ABS、PPN、可转债、可交换债、国际机构债、政府支付机构债等16个大类和26个小类。3、截至2020年12月23日,我国债券市场存量达到113.96万亿。其中,(1)利率债、信用债和同业存单存量分别为64.20万亿、38.78万亿和10.98万亿,占比分别为56.26%、33.98%和9.74%。(2)64.10万亿利率债中,地方政府债25.36万亿、国债20.59万亿、政策性银行债18.25万亿、央票0.02万亿。也即政府债券合计45.95万亿。(3)地方政府债务(显性)存量达到36.02万亿。进一步细分为25.36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券和10.65万亿的城投债券。(二)金融债:合计38万亿,政策性银行债18万亿、同业存单11万亿金融债,即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具体包括:1、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如小微债等)、商业银行次级债(二级资本债)、保险公司债(主要指次级债和资本补充债券)、证券公司债(私募)、证券公司短融以及其它金融机构债(主要指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AMC发行的金融债)。2、此外还应将2013年创设、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也纳入金融债。因此,大的方面来看,目前全部金融债存量为38万亿,其中政策性银行债和同业存单余额分别达到18.24万亿和11.12万亿,占比分别为29%和23%。(三)非金融企业信用债:合计30万亿,中票、公司债合计超过16万亿从市场规模来看,非金融企业信用债主要由交易商协会、证监会和发改委等三个部门分管:1、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债品种主要包括企业债(发改委创设)、公司债(证监会创设)以及中票、短融和PPN(交易商协会创设)等三大类,此外还包括ABS、可转债与可交换债、国际机构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和标准化票据等几个小类。2、具体来看,(1)发改委创设主管的企业债规模达到2.27万亿;(2)证监会创设的公司债(8.94万亿)、ABS(2.26万亿)、可转债(0.53万亿)与可交换债(0.17万亿)合计达到11.90万亿;(3)交易商协会创设的中票(7.49万亿)、短融(2.16万亿)、PPN(2.16万亿)、银行间ABN(0.68万亿)合计达到12.49万亿。(4)银保监会主管的银行间CLO(1.61万亿)。3、从趋势上来看,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规模自2015年以来呈逐步收缩态势(存量已由2015年的3.05万亿降至目前的2.27万亿),公司债规模呈快速上升态势(由2010年的0.16万亿大幅升至目前的8.94万亿),中票规模亦呈快速上升态势(由2020年的1.36万亿大幅升至目前的7.49万亿),短融规模和PPN规模自2015年以来均一直徘徊在2万亿左右。4、对于非金融企业信用债,还要关注近年来上升势头特别猛的ABS这一品种,其中证监会主管的ABS由2015年的0.23万亿大幅升至目前的2.25万亿、银保监会主管的ABS由2015年的0.41万亿升至目前的1.58万亿、交易商协会ABN则由2015年的0.02万亿升至目前的0.67万亿,合计规模已由2015年的0.65万亿升至目前的4.50万亿。特别是交易商协会近年来增长势头较猛,已经逆势超过银保监会主管的CLO5、对于政府支持机构债,主要指铁道部和中央汇金发行的债券,目前合计存量为1.72万亿。6、对于国际机构债券,主要指国外政府及机构所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四)历年主要债券发行情况与各债券品种产生时间1、各类债券产生时间我国债券市场的品种一直不断丰富,前前后后产生了企业债、城投债、短融、银行间CLO、交易所ABS、可转债、公司债、可交换债和中票、ABN、PPN、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等,具体如下表:2、历年主要债券发行情况(1)历年发行情况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主要债券的演变情况。例如2005年以前,我国债券品种仅限国债、央票、金融债、企业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和可转债等,而现在所熟知的主要券种还均未产生,具体看地方政府债始于2009年、中票始于2008年、短融始于2005年、PPN始于2011年、公司债始于2007年。(2)公司债虽然始于2007年,但在2015年以前一直保持着比较低位的发行量、不过2014年以来开始放量发行、历年发行规模已经开始超过中票并成为信用债市场的头牌。(3)企业债自2014年以来的发行量虽然比较稳定但却一直处于低位,每年的发行规模稳定在3000亿元左右。(4)交易商协会旗下的中票、短融和PPN等券种一直保持着比较快速的增长。如中票和短融的历年发行量已分别提升至2.32万亿和4.92万亿,PPN历年发行量则已提升至7000亿元以上。(5)2014年以来ABS的发行量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如2017年突破1.50万亿、2018年突破2万亿、今年已逼近3万亿。(五)主要经济体债券市场对比大致了解清楚我国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后,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和其它主要经济体债券市场之间的差异,才能从全局明晰债券市场的大致轮廓。1、基本情况:美国和日本主要以国债为主,中国品种更丰富整体上看,就具体的债券品种而言,中国更为丰富,而美国与日本的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此外美国有20%以上的债券为抵押贷款类债券,一定程度上有效盘活了美国的信贷资源。2、绝对规模:美国债券余额是中国的2.88倍、日本的4.76倍(1)2000年,美国债券和国债余额分别为18.96万亿和3.21万亿美元,债券余额分别是中国和日本的59.25倍和5.15倍,国债余额则分别是中国和日本的16.05倍和1.02倍。(2)2020年,美国债券和国债余额分别上升至50.14万亿和20.37万亿美元,债券余额分别是中国和日本的2.88倍和4.76倍,国债余额则分别是中国和日本的6.49倍和2.07倍。显然,中国这20年来的债券市场余额增速远高于美国和日本,且非国债债券品种的增速要远超国债,也即加杠杆的部门以非中央政府为主。3、国债/全部债券:日本稳定在90%以上、中国趋于下降、美国稳步上升从债券构成来看,日本国债占其全部债券的93%左右,且2005年以来便一直维持在90%以上。中国国债在全部债券的权重近20年来逐步下降,已由2000年的60%以上降至目前的20%以下。美国国债在其全部债券中的权重则呈现稳步上升的特征,已由2005年的17%左右升至目前的40%以上。因此我们可以说,美国和日本的债券规模扩张主要以国债为主(即加杠杆的主体是政府),而中国债券扩张则主要以非国债品种为主(即加杠杆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和企业)。4、全部债券/GDP:美国超过200%、中国超过110%、日本达到180%从全部债券余额占GDP的比重来看,美国超过200%,且自2000年以来基本均稳定在200%以上,而日本则呈现逐步上升的特征(已由2000年的80%左右升至目前的180%),中国同样呈现逐步上升的特征(已由2000年的30%以下升至目前的110%以上)。显然从数据上看,似乎意味着中国债券市场余额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不过这里忽略了一个要素,即中国信贷权重要远高于美国和日本,从而造成了债券市场实际上无法有资产反应中国的债务压力,因此如果将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统一起来,则会发现中国债券市场的提升空间其实并不大,但信贷市场向债券市场转化的空间是比较大的(也即所谓的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型)。(一)三大交易场所:银行间+交易所+其它(柜台、报价系统等)1、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场所分为银行间市场(场外)、交易所(场内)以及其它(如柜台、报价系统等)三大类,此外还包括区域交易中心(如地方金交所)、机构间产品报价系统、自贸区等其它小众市场。2、三大交易场所的产生有一定历史背景,亦是债券发展史的见证者。(1)1950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顺利发行(1956年完成本息兑付),这是新中国所发行的第一只债券。(2)1958-1980年期间的20余年时间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债券市场基本处于空白阶段。(3)1981年1月16日,《国库券条例》发布,国债发行得以重启。(4)1988年-1991年期间,债券交易主要通过场外柜台市场(还包括当时的地方债券交易中心等)完成,交易场所较为分散和混乱,乱象频出。(5)1991年两大交易所相继成立,债券交易开始回流至场内。(6)1993年,债券回购业务得以重启,但当时国民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的困难时期,由计划向市场转型的顶层设计加速了价格闯关进程,这种背景下对利率及通胀的预判以及地方交易所的助力大幅抬高了交易量,亦使金融乱象不断加剧,如1995年的327国债期货风波,最终导致大量地方交易场所被相继强制关闭,上交所和深交所最终成为唯一合法合规的债券交易和回购场所。(7)1995年后,债券市场虽然集中于沪深交易所,但由于证监会长期“重股轻债、以债市调节股市”的政策导向,使债券市场始终未能发展起来。(8)1997年,央行强制商业银行撤离交易所,并成立银行间市场,自此银行的债券相关业务全部集中于银行间市场,我国债券市场也形成了“银行间+交易所+柜台三大场所并立、其它小众市场辅助”的局面。(二)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对比1、运行机制(1)从投资者来看,个人投资者无法进入银行间,即银行间市场是主要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市场,承担风险的能力更强。(2)从交易机制来看,银行间采取询价机制,交易所则采取集中竞价撮合。(3)从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中债登和上清所,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中证登。(4)从交易工具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采取现券、回购、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等四种方式,而交易所则有现券、回购、利率互换、国债期货等三种。2、市场份额(存量):纯银行间40%、纯交易所12%、跨市场47%目前各交易场所之间并非独立,一些债券可以同时跨市场发行与交易。(1)仅在银行间的债券存量达到44.68万亿,占比为39.19%;仅在交易所的债券存量为13.71万亿,占比为12.02%。(2)既在银行间亦在交易所的债券存量达到26.31万亿,占比为23.08%。(3)同时在银行间、交易所和柜台的债券存量为15.54万亿,占比为13.72%。(4)既在银行间亦在柜台的债券存量达到12.01万亿,占比为10.53%。3、市场份额(二级成交量):95%成交量在银行间,交易所是小众市场(1)债券市场的成交量主要集中在银行间,交易所反倒更像是小众市场。以2020年为例,今年以来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成交量分别达到225.57万亿和10.91万亿,占比分别达到95%和5%。(2)特别是2005-2019年期间,交易所的债券成交量一直处于低位,2019年全年的成交量仅为2.86万亿,反观银行间市场的债券成交量从2005年的5.89万亿大幅增至2019年的210.63万亿。(3)不过,2020年以来,交易所的债券成交量由2019年的2.86万亿大幅提升至10.83万亿,上升势头较猛。(三)主管机构:交易商协会、交易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主管机构表面上主要有央行(通过交易商协会监管)、证监会(通过两大交易所监管)、发改委等三大类,但实际上还应该把财政部和银保监会纳入。例如,财政部负责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府机构支持证券的监管,银保监会负责金融债(不含券商发行的金融债)和资本债的初始监管等。(四)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中债登、中证登、上清所、交易商协会等1、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主要有中债登(总托管)、上清所、中证登(分托管)、CFETS、交易商协会等五家。其中,中债登、上清所、CFETS和交易商协会均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而中证登则面向交易所债券市场。2、上清所主要负责银行间市场一些创新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结算。3、银行间市场的金融基础设施主要有交易商协会、交易中心、中债登、上清所和北金所,而交易所市场的金融基础设施主要有中证登、沪深交易所、报价系统和中金所。(五)不同债券品种与各类基础设施之间的关系1、对于央行、银保监会以及交易商协会监管的债,流通交易场所为银行间。2、对于财政部和发改委监管的债券,其流通场所可同时为银行间和交易所。3、对于公司债、转股债券、熊猫债、企业ABS等,其流通场所为交易所。4、银行间市场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上清所和中债登、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托管业务为中证登。(一)按利率(付息)类型划分:贴现债券、附息债券、利随本清债券如果按照利率类型来划分的话,则债券可分为贴现类(低于票面价格发行的到期还本债券)、附息类和利随本清类。其中,附息类债券可进一步分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固定)、浮动利率(即票面利率挂钩基准利率并加上一定利差确定)、累进利率(通常指利率递增的可赎回债券)三大类。1、我国浮动利率债券挂钩的基准利率主要有定存利率、贷款基准利率、Shibor、Libor、R007、FDR007、国债收益率以及LPR等。但目前我国浮动利率债券共有513只,余额仅1.30万亿元,数量和余额分别仅占0.90%和1.14%。2、截至目前我国固定利率债券、累计利率债券余额分别达到86.20万亿和9.20万亿(占比分别为75.64%t 8.08%).3、贴现利率债券和利随本清债券(即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余额分别为11.77万亿和5.50万亿,占比分别为10.32%和4.82%。(二)按行业划分:金融、工业、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业从发债主体来看,75%左右的债券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同业存单、金融债以及央票等,而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债规模则在30万亿左右,且发债主体主要集中于工业、公用事业、房地产、能源和材料等五大行业,具体来看,1、工业企业发行的债券规模合计15.39万亿。2、公用事业、房地产、能源和材料四大行业发行的债券规模分别为2.28万亿、2.14万亿、1.44万亿和1.44万亿,合计达到7.30万亿。3、其余行业发行的债券规模均不足万亿,其中可选消费行业0.85万亿、信息技术0.39万亿、日常消费0.21万亿、医疗保健0.19万亿,剩余行业的债券规模亦均不足千亿元。(三)中资离岸债:存量0.95万亿美元(中资美元债0.85万亿美元)中资离岸债,即中资企业在海外发行的以非人民币货币计价的债券,其中中资美元债是中资企业在海外发行的以美元计价的债券。1、目前中资离岸债存量有2020只、规模合计9473亿美元。其中,中资美元债存量为8750万亿美元(接近6万亿人民币、1848只产品)。2、进一步来看,中资地产债、中资城投债和中资金融债分别有628只、277只和553只,存量则分别为2205亿美元、747亿美元和3662亿美元。(四)地方政府债券1、目前国内地方政府债券按类别分为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两大类,而按使用用途则可分为新增债、置换债和再融资债。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轨道交通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教育项目专项债券、公办高等学校专项债券、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乡村振兴专项债券等8类。3、事实上城投债券也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一种,不过口径上分为Wind、银保监会以及中债三种,其中还可进一步细分为省及省会(含单列市)、地级市、县及县级市。4、目前地方政府显性债务达到36.02万亿,其中地方政府债券25.36万亿、城投债券10.65万亿。(五)其它概念类债券我国债券市场中有一类债券具有明确的政策指向,如新基建债、疫情防控债、扶贫专项债券、双创债券、纾困专项债券、一带一路债券等等。当然也有一些是市场自己分类,如高收益债券、超高收益债券、违约债券等。(六)哪些类型债券二级市场比较活跃?1、从交易量来看,活跃程度从高到低的债券品种依次为政策性银行债、同业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中票、短融、可转债等。2、2019年以来分别贡献了全部市场交易量的39.42%、21.67%、17.76%、5.15%、4.50%、4.03%和2.38%,合计贡献了全部债券市场成交量的95%。虽然数据上不够全面(相差13万亿元左右),但仍然能够说明很多问题。(一)投资者:以商业银行、非法人产品、境外机构、保险公司等为主1、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主要分为商业银行、非法人产品(主要指各类资管产品)、境外机构、保险公司、政策性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等几大类。2、具体来看,商业银行持有债券55.38万亿,其中全国性银行38.09万亿、城商行7.75万亿、农商行与农合行合计持有8.01万亿.3、对于非商业银行而言,非法人产品持有债券23.92万亿(其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持有1.97万亿)、境外机构持有2.68万亿、保险机构持有 2.43万亿。4、从上面数据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和非法人产品持有的债券规模分别占整个债券市场的50%和21%,二者合计贡献了债券市场70%以上的资金来源,可以说是债券市场最大的投资者,这也可以间接说明若某类债券没有商业银行或非法人产品的参与,则其在规模上很难做得起来。5、不同的投资者机构在债券品种投资倾向上也有些差异,如7.46万亿中期票据的66.50%和17.83%分别由非法人产品和商业银行投资(合计84%以上);2.16万亿的69.44%由非法人产品投资;PPN的70%和21%分别由非法人产品和商业银行投资(合计91%);同业存单的45%和40%分别由非法人产品和商业银行投资(合计85%左右);企业债的56.20%和22.57%分别由非法人产品和商业银行投资(合计79%左右)。(二)持有债券/总资产:商业银行、全国性银行以及城商行均为20%左右考虑到截止9月底商业银行、全国性银行以及城商行的总资产规模分别达到262.47万亿、184.73万亿和40.29万亿元,则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全国性银行以及城商行配置的债券占其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10%、20.62%和19.24%。显然我国商业银行持有债券占其总资产的比例一般处于20%左右。(三)信用债/全部债券:商业银行稳定在8-10%之间,非法人产品较高1、如果将债券进一步分为利率债、信用债(这里主要指非金融企业)、金融债和同业存单等大类, 则会发现整体商业银行79%的债券配置对象为利率债、8.31%为信用债;全国性银行84%的债券配置对象为利率债、7.72%为信用债;城商行79%的债券配置对象为利率债、11%为信用债;农商行与农合行64%左右的债券配置对象为利率债、8%左右为信用债。2、非法人产品的债券配置对象中26%以上为利率债、41%为信用债;银行理财52%以上为利率债、7.60%为信用债;保险机构的债券配置对象中66%为利率债、12%以上为信用债。(四)境外机构:持有债券规模超过3万亿1、近年来境外机构持有中国债券的规模逐渐攀升,今年11月持有规模已合计突破3万亿元(达到3.09万亿),较2019年底的2.19万亿净增0.81万亿,占中国全部债券市场规模的比例也已提升至3%左右,其中通过上清所持有0.33万亿、通过中债登持有2.77万亿。2、从持有具体的券种来看,以2020年11月数据为例,境外机构主要持有国债(1.79万亿)、政策性银行债(0.89万亿)、同业存单0.18万亿以及中票0.10万亿,也即大部分以利率债和同业存单为主。(一)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历程简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产生是特定环境下的被动产物。1、20世纪80年代末的“价格闯关”背景导致通货膨胀率由1987年的5%大幅上升至1989年的28%左右,显著超过了储蓄存款利率和,为此央行不得不于1988年9月10日开始对长期储蓄存款进行保值贴息。2、所谓保值贴息率,即按照物价上涨幅度和利率之间的差数补贴给存款客户,以弥补存款跌价(即三年期以上居民储蓄存款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相当于同期的物价上涨幅度),其中发生于1995年2月23日的327国债期货事件正是基于对保值贴息率的判断。3、随后通货膨胀率于1989年开始回落至1990年的1-5%的区间内,直到1996年3月30日央行才宣布将从4月1日起停办保值储蓄业务。受此影响,部分储蓄存款开始由银行转移至股票市场,同时银行资金也相继以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和回购的形式流入股市(如提供炒股和透支资金、将回购资金用于证券交易等),造成股市一片热潮。4、在商业银行资金的参与下,资本市场积累的风险有所加剧,同时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亦因金融危机而开始恶化,国家随后将防金融风险被提至战略高度。5、1997年6月5日,央行连发《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银发(1997)245号)、《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和《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等三份文件,明确规定自1997年6月6日起,所有商业银行停止在交易所及各地证券交易中心的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二)银行间与交易所在债券市场上的角逐历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立只是开始,在后续的十余年时间里,两大市场一直为谁是债市主导者而不断角逐,这其中角逐的对象并不仅仅局限于央行和证监会,还包括银监会与发改委。1、为规避《证券法》的约束,银行间市场所推出的一系列债券品种基本不含“债券”二字(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PPN等等),而交易所市场在很长时期内没有发展起来的原因也是由于没有银行等机构资金的参与,特别是2005年后随着中票、短融等品种的推出,银行间市场逐渐成为债市的主导。2、2000年起,央行基本退出企业债的管理,国家发改委开始全面主导企业债券的额度安排与监管发行。3、2002年,央行发布《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标志着银行间市场正式由准入审批制进入了备案制阶段(央行上海总部事前备案)。同年为管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货币供应、央行顺势推出了央票,央票在很长时期内成为回笼货币的主要手段(2002-2013年合计发行27.23万亿)。4、2004年6月,发改委要求企业债券发行应采取担保模式,但随即受到银监会的强烈反弹,2007年10月银监会发布《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禁止银行为企业债担保。5、2004年12月,央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推动了企业债券在银行间上市发行,这意味着除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外,非金融企业债券亦可以银行间市场发行与交易。6、2005年5月,央行推出短期融资券,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标志着央行在银行间市场上正式推出了非金融企业债券。7、2005年10月,时任央行行长周小川发表主题演讲(即“我国发展企业债的经验教训、分析及解决途径”),明确面向合格投资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作为未来的方向。同年12月央行发布《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企业债券。8、为解决短融的相关争议,央行将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剥离,于2007年成立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自律管理、注册制。同年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相继推出公司债和中票,使公司债、中票和企业债从此成为信用债市场上的三大主角并相互角逐。但证监会此后较长时期内一直不愿意承认或刻意打压,直至2011年才完全承认中票的地位。9、2013年10月,银监会和证监会拟合计推动商业银行通过交易所发行公司债补充资本,但迫于央行的压力、这一行动最终未能得以践行。10、为应对中票等债券品种的冲击,参照交易商协会中票和短融的制度设计,发改委和证监会均有所行动,如发改委大幅简化企业债的发行流程。证监会则于2015年1月15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113号令),对公司债进行了分层设计、简化审批流程(下放至交易所并取消发审委审核和保荐人保荐制度)、并引入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采取备案制)和小公募、所有公司制法人均可发行以及期限放松至1年以内等。自此之后,公司债券分为大公募(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及私募公司债(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等三大类。事实上,早在2011年10月-2013年3月郭树清担任证监会主席期间,便相继成立债券办公室、闪电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修订《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决心可见一斑。同时在郭树清离开证监会前后,其还通过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扩大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取消自持比例限制、允许券商双边报价、取消专项计划资产证券化业务审批等三项审批项目、引入负面清单等方式,大力推动交易所ABS的发展。所以我们看到2014年以来,证监会主导下的公司债与交易所ABS均有着不足的发展,其中交易所ABS超过银行间CLO、公司债发行规模超过中票。为此证监会还专门成立债券市场监管部。11、2017年,公司债发行量由2016年的2.79万亿大幅萎缩至1.10万亿,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的严监管环境迫使委托资金纷纷撤离交易所以及地产企业、融资平台融资政策趋于收紧。例如,证监会规定(1)在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内的公司不允许发行公司债;(2)名单外的公司,若符合“双50%”(最近三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入与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占比平均超过50%和最近三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与营业收入占比平均超过50%),也禁止发行。12、2015年,央行推动取消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行政许可,但同时要求(1)中债登和上清所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向同业拆借中心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2)是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在债券登记当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债券初始持有人名单和持有量。2020年11月30日,央行发布《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对上述事项进行优化,进一步明确(1)中债登、上清所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2)不再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提供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13、在债券市场的角逐中,2003年成立后的银保监会也未闲着,并先后通过创设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间CLO、银登资产流转等工具,交易商协会旗下的北金所亦创设推出债权融资计划,票交所推出标准化票据,虽然这些目前均被视为非标,但某种程度上也成为了债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忽略的小插曲。14、在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有两个人的讲话曾引起轩然大波并造成市场一度热议,需要特别关注,即2005年10月20日前央行周行长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高峰会上的讲话(主题为“我国发展企业债的经验教训、分析及解决途径”)和2020年12月20日前财政楼部长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0年年会上发表的讲话(主题为“双循环新格局与资本市场新发展”)。(1)周行长批评的是当时的企业债券,并指出企业债券发展过程中的“一打”(十二点)失误,同时提出解决的思维是发展合格机构投资者(QIB)和场外市场(OTC),这十二点失误具体包括对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发行企业的个数等进行计划分配;分配时往往按“济贫”原则分配给有困难、质量较差的企业;没有完善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不能向投资者提供可供分析的信息披露;行政性定价和对价格限额的管制;行政性要求企业发债必须有银行担保;债券发行面向散户而非机构投资者(QIB);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没有进行足够的投资者教育;缺少一个完善的《破产法》;没有正确定位承销商的角色;在处理发行人违约问题上,行政干预更严重等。(2)楼部长批评的则是整个银行间债券市场,即非金融企业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发展以及债券市场风险集中于金融体系等,这里不再赘述(详见)。(三)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的必要性1、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品种更有助于服务实体经济(1)目前已经有很多债券类别可以进行跨市场交易,且交易所的机构参与者往往也可以参与银行间市场,但银行间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银行却在参与交易所市场方面障碍重重,这种不可逆性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交易所市场的发展空间。(2)银行间市场虽然规模较大,但金融类债券等仅在银行间市场存在的债券品种占比较高,相较而言交易所债券品种就比较单一。同时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品种,中票和短融的发行主体通常会比较优质一些,对于资质不是特别好的主体则很难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资,只能借助于交易所市场。(3)当然交易所债券市场有一些投资品种是银行间市场所没有的,如公司债、可转债和可交换债、企业ABS等等,这些均是直接和实体经济相关的债券类型,一旦银行资金大规模引入交易所市场,很显然将大力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提升实体经济融资能力、拓宽融资。2、交易所市场更有利于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传导(1)由于政策利率通常是银行间市场利率的底,银行间市场利率通常又是交易所市场利率的底,而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为非银机构且发行主体的资质通常会弱于银行间市场,因此交易所市场的利率水平往往更能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状况。同时银行间市场的直接融资属性要弱于交易所债券,且和采取集中竞价模式的交易所市场相比,在精准定价方面也更差一些,因此交易所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关联性要更强一些。(2)由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参与机构不包括银行,意味着政策利率和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传导的中间层便不存在,与此同时也交易所市场利率的波动也更为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交易所市场有助于提升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效率。也即由于银行没有参与到交易所债券市场,使得政策利率和货币政策不会直接传导至交易所,那么政策效果也就会大打折扣,特别是当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投资利率债和金融债时,这种效果的差异便会更明显。推动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的互联互通是当前及未来较长时期的宏观背景,因为这是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推动交易所市场放量增长)、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交易所的融资主体资质相较而言要弱于银行间)、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交易所市场引进商业银行等增量投资主体以支持企业融资)的具体体现。目前交易所与银行间两大市场目前在投资者参与、评级互通与机构资质互认、执法监管、交易监管、违约债券处置、交易模式等领域正趋于统一,应该说这一过程的实质性推进要归功于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定调、金融委的着力推动、债券市场监管体系的配合协调及宏观审慎监管架构的逐步搭建。(一)视角1: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将逐步实现互联互通机制2020年7月19日,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2020年第7号公告,决定同意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即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同时明确以下几个事项:1、两个市场的电子交易平台可联合为投资者提供债券交易等服务。2、两个市场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基础设施可联合为发行人、投资者提供债券发行、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付息兑付等服务。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应相互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全部名义持有债券的余额。4、国开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需要说明的是,两个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建立并不意味着两个市场的融合,只是在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交易、清算、监管、处置等方面达成统一要求,即投资者在跨市场投资、交易方面更加便利而已,其它仍有很多细节待明确。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这一过程正在加快,例如2020年12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主承销商独立开展主承销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国信证券等5家券商可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二)视角2: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市场的政策约束在波折中逐步放开1、自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明确提出“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以来,监管部门便开始采取行动,逐步放开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的政策约束,允许商业银行逐步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业务。不过这一过程却呈现出阶段性特征,即2008-2011年期间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采取行动(连发五份政策文件)、2012-2015年期间政策层面较为平静、2016-2018年期间银监会较为平静而证监会则继续主动、2019年以来证监会和银保监会等政策部门再次联合行动等四个阶段。2、在2008-2018年的十年时间里,除证监会体系在尝试引入商业银行而不断做出努力外,银保监体系始终未有行动,而这一时期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业务试点的动态在实质上也一直没有发生变化,可以说当年银监与证监提出要不断扩大试点银行与参与品种范围的承诺在这十年时间里始终没有兑现。不过2019年8月6日,一行两会联合发布《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9)81号),明确将可以参与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的银行扩大至政策性银行(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国开行、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在华外资银行、境内上市的其它银行。至此,除非上市农村金融机构、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外,其它银行均可参与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业务。(三)视角3: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互联互通、评级机构资质互认过去很长时期内,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的信用评级是隔裂开来的,不过2018年以来关于两个市场评级统一规则的问题被提到日程上,并且进程有所加快。1、2018年9月7日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14号公告便明确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在两个市场的资质互认。2、2019年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正式进入中国,2019年7月29日的金融委对外开放11条措施明确“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3、2019年11月26日所有债券品种的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意味着信用评级机构在两个市场的统一格局已逐步形成。(四)视角4:明确证监会承担统一执法的职责,共建债券违约转让机制1、证监会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统一执法工作债券市场属于直接融资,逻辑上来说应为证监会的管辖范围(银保监会主要负责间接融资体系的监管)。在交易所与银行间渐近统一的过程中,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问题也是一个重要课题。2018年12月3日,央行、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明确了证监会的统一执法职责,即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而央行、证监会与发改委则负责具体行政监管。例如,针对这次的永媒违约事件,交易商协会最终将相关证据等信息移交给证监会,便是具体体现。2、构建统一的债券违约制度框架自2018年推出违约债券转让试点以来,央行和证监会作为债券市场主管机构,一直在尝试通过建议债券违约转让机制,以实现打破刚性兑付的目标,这同样是两个市场渐趋统一的标志。近年来,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等债券市场监管部门会聚焦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问题,不断完善违约债券监测机制,丰富市场化违约处置手段,推出违约债券交易试点,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2020年7月1日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基本构建了统一的债券违约制度框架。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对债券纠纷的相关事宜给予了明确。(五)视角5:统一债券交易杠杆率及在银行间市场推动竞价交易模式1、2017年12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2017年12月29日央行、证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文),致力于解决债券交易不规范(特别是禁止债券线下交易与代持)以及债券市场杠杆的统一规范等问题,基本奠定了两个市场债券交易的统一监管基础。2、2019年7月31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发布《关于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正式在银行间市场推出三方回购服务,这是对央行2018年10月16日第18号公告的回应。该政策文件的出台虽然主要是基于之前质押式回购受到包商银行的冲击问题,但却是两个市场统一交易模式的一种预演。三方回购交易模式推出后,交易对手不再直接面对,也互不对手为谁,意味着金融体系的风险传导将由上清所直接进行隔离,显著减弱了风险事件对回购交易的冲击,降低结算失败等风险。由于银行间市场主要实行询价交易,而交易所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竞价交易,因此相较而言,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双方往往会知根知底,一旦某一方资质出现问题或风险出现急剧变化时,银行间市场将会受到更大的冲击,结算失败会是常态,而在集中统一的竞价交易和三方回购模式下则不会存在类似问题或者会大幅减弱类似因素的冲击。}
目录- - - - -1. 市场概况2. 国际对比3. 基础设施4. 具体债券品种分析5. 不同债券品种与各类基础设施之间的关系6. 投资者结构7. 现状不足8. 未来方向一、市场概况(一)存量规模:逼近100万亿元,利率债超过50%1、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存量(余额)达到95.46万亿,逼近100万亿。其中,利率债、信用债、同业存单的存量规模分别达到52.93万亿、32.12万亿和10.42万亿,占比分别达到55.42%、33.67%和10.90%。2、市场比较关注的地方政府债务(含有地方政府债和城投债)则达到29.73万亿元。(二)细分品种:地方政府债、国债、政策银行债、同业存单、金融债、公司债、中票、ABS等是大头1、大的分类上,债券主要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两类。其中,利率债是指背负国家或政府信用的债券品种,主要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性银行债,其余均为信用类债券,如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短融等等。2、目前国内债券市场共26个细分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地方债、央票、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PPN、可转债、可交换债、同业存单、国际机构债、政府支付机构债等16个大类和26个小类。3、具体细分品种来看,地方政府债券(21.11万亿)、国债(16.28万亿)、政策银行债(15.53万亿)、同业存单(10.42万亿)、金融债(6.97万亿)、公司债(6.69万亿)、中票(6.49万亿)、ABS(3.30万亿)、企业债(2.37万亿)合计达到89.16万亿,占全部债券市场的93.40%,是债券市场的大头。二、国际对比大致了解清楚我国债券市场的市场概况后,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和其它主要经济体债券市场之间的差异,才能从全局明晰债券市场的大致轮廓。(一)情况简介:中美日三大经济体对比我们从债券市场发展历史、债券市场主要品种以及国债等几个维度对中国、美国与日本等三大经济体的债券市场进行简析。可以发现,就具体的债券品种而言,中国更为丰富,而美国与日本的债券市场则主要以国债为主。同时相较而言,美国有20%以上的债券为抵押贷款类债券,一定程度上有效盘活了美国的信贷资源。(二)绝对规模:美国债券余额接近43万亿美元,相当于中国、日本与欧洲三大经济体之和1、1998年,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仅为1.81万亿人民币(不到1500亿美元),日本拥有337.49万亿日元债券(约合3万亿美元)、欧洲拥有6.14万亿欧元债券(约合7.3万亿美元),而美国则拥有13.75万亿美元债券。2、目前中国拥有95.52万亿元债券(约合13.60万亿美元)、日本拥有1050万亿日元债券余额(约合9.50万亿美元)、欧洲拥有17.50万亿欧元债券余额(约合19万亿美元)。可以看出,美国的债券规模,基本上是中国、日本与欧洲三大经济体之和。也即美国接近44万亿元的债券规模是中国的3.40倍左右(折合人民币300万亿元)。(三)债券余额/GDP:美国长期在200%以上,中国、日本与欧洲均上升较快绝对规模上的变化与相对指标保持一致,美国近二十年来的债券市场余额占比均在200%以上。1、1998年,中国、日本、欧洲与美国债券市场余额占其经济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1.27%、63.93%、99.26%和188.72%。2008年中国、日本、欧洲与美国债券市场余额占其经济总量的比重分别上升至34.67%、141.23%、141.89%、211.12%。2018年这一比重分别上升至95.23%、186.99%、147.16%和212.86%。2、虽然目前中国的这一比重应已经非常接近100%,但远远低于其余经济体。与此同时,国债在中国债券市场中的占比也由最初的50%以上降至20%左右,远远低于其余国家的水平(美国高达50%左右、日本则高达95%以上)。3、可见,1998-2008年期间,日本与欧洲的债券占比上升最快,而2008-2018年期间,中国与日本的债券占比则上升最快。但尽管如此,中国债券市场余额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在主要经济体中也处于低位,目前仍未超过100%。(四)国债/全部债券:中国降至17%附近、美国稳定在35-40%的区间内、日本超过90%1、中国的债券市场中,国债比例一直趋于下降,1998年和2008年分别为57.08%和34.90%,2018年则进一步降至17.35%附近,目前降至17.04%,显著低于美国和日本,这也表明中国政府加杠杆仍有比较大的空间。2、美国国债目前规模为15.92万亿美元,占全部债券市场的36.45%,相对比较稳定,近20年以来变化均不太明显。3、日本自2008年以来提升了国债的地位,其占全部债券市场的比例由2008年的74.58%升至目前的90.31%左右,这也是为什么日本会将其国债收益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原因。三、基础设施(一)交易场所:银行间+交易所+柜台+报价系统等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场所分为柜台市场(场外)、银行间市场(场外)以及交易所(场内)三大类,此外还包括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机构间产品报价系统、自贸区等其它小众市场。不过从交易量上来看,目前银行间市场贡献了全部债券市场的98%以上,依然居于无法撼动的核心地位。1、产生背景简介事实上以上三类主要交易场所并非同时产生,背后几乎也均有深刻的历史背景,也见证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历史。(1)1950年,我国第一只债券,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顺利发行,1956年完成本息兑付。(2)1958-1980年期间的20余年时间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债券市场处于空白阶段。(3)1981年1月16日,《国库券条例》发布,国债发行才得以重启,标志我国债券市场在20余年后再次问世。(4)1988年-1991年期间,债券交易主要通过场外柜台市场(当时包括地方债券交易中心等)完成,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基础设施加以支持,使得当时的债券市场乱象纷呈。(5)1991年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继成立,债券市场开始由场外(柜台)回流至场内。(6)1993年,债券回购业务得以重启,但当时处于国民经济困难市场,转型经济处于一个风口,由计划向市场转型的顶层设计推动价格体制改革进程不断价格,对利率及通胀的预判以及地方交易场所的助力大幅抬高了交易量,并造成了比较多的金融乱象,特别是1995年的327国债期货风波,使得诸多地方交易场所被相继强制关闭,上交所和深交所成为唯一合法合规的债券交易和回购场所。(7)1997年,央行强制商业银行撤离交易所,并成立银行间债券市场,自此银行的债券相关业务全部集中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我国债券市场也形成银行间+交易所+柜台三大场所并立、其它小众市场辅助的局面。2、市场份额对比目前各交易场所之间并非独立,一些债券可以同时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从市场份额来看,仅在银行间和交易所的债券数量占比分别达到61.64%和24.63%(余额分别为44.97%和10.82%),同时在银行间和交易所的债券数量占比则达到12.85%(余额达到34.30%)。可以看出,如果不考虑交叉性,在银行间市场的债券数量达到74.74%(余额为87.36%),在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数量达到37.48%(余额为45.13%),在柜台的债券数量达到0.58%(余额为20.39%)。3、为什么会有银行间债券市场?鉴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份额之高,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专门讨论。银行间债券市场是特定环境下的被动产物。(1)20世纪80年代末的“价格闯关”背景导致通货膨胀率大幅上升,由1987年的5%上升至1989年的28%左右,显著超过了储蓄存款利率。央行不得不于1988年9月10日开始对长期储蓄存款进行保值贴息。(2)所谓保值贴息率,即按照物价上涨幅度和利率之间的差数补贴给居民,以弥补存款跌价,而所谓的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时间正好是1995年2月23日,其对赌的对象恰恰就是央行这个保值贴息率的变化。(3)一系列政策下,通货膨胀率于1989年开始回落至1990年的1-5%的区间内,随后央行于1996年3月30日宣布,将从4月1日起停办保值储蓄业务。(4)受此影响,部分储蓄存款开始由银行转移至股票市场,同时银行资金也相继以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和回购的形式流入股市(如提供炒股资金、提供透支资金、将回购资金用于证券交易等),造成股市一片热潮。(5)当时适逢亚洲金融危机前夕,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也开始出现恶化,再加上由资本市场所孕育的风险,国家开始将防金融风险被提至战略高度。(6)1997年6月5日,央行发布《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银发(1997)245号)和《关于各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明确规定自1997年6月6日起,所有商业银行停止在交易所及各地证券交易中心的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此背景下正式登上历史舞台。4、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对比虽然目前银行间与交易所正归于一统,但仍存在一些差异:(1)从投资者来看,个人投资者无法进入银行间。(2)从交易机制来看,银行间采取询价机制,交易所则采取集中竞价撮合。(3)从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中债登和上清所,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中证登。(4)从交易工具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采取现券、回购、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等四种方式,而交易所则有现券、回购、利率互换、国债期货等三种。(二)主管机构:央行(交易商协会)、证集体利益会(两大交易所)、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负责监管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主管机构表面上看有三类,即央行(通过交易商协会监管)、证监会(通过两大交易所监管)、发改委,但实际上还应该把财政部和银保监会纳入。例如,财政部负责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府机构支持证券的监管,银保监会负责金融债(不含券商发行的金融债)的初步监管等。(三)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中债登、上清所、中证登、CFETS、交易商协会等1、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主要有中债登(总托管)、上清所、中证登(分托管)、CFETS、交易商协会等五大类。其中,中债登、上清所、CFETS和交易商协会均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而中证登则面向交易所债券市场。2、上清所主要负责银行间市场一些创新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结算。四、具体债券品种分析(一)各债券品种产生的时间我国债券市场的品种不断丰富,且也有不同的分类方法,这里尝试根据时间和信用等级进行划分,具体如下:(二)按利率(付息)类型划分:贴现债券、附息债券、利随本清债券如果按照利率类型来划分的话,则债券可分为贴现类(低于票面价格发行到期还本的债券)、附息类和利随本清类。其中,附息类债券可进一步分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固定)、浮动利率(即票面利率挂钩基准利率并加上一定利差确定)、累进利率(通常指利率递增的可赎回债券)三大类。随着8月17日LPR新报价机制推出以来,市场开始关注浮动利率债券。1、但是目前我国浮动利率债券共有585只,余额仅13449亿元,数量和余额分别仅占1.21%和1.41%。当前我国浮动利率债券挂钩的基准利率主要有定存利率、贷款基准利率、Shibor、Libor、R007、FDR007、国债收益率以及LPR等。2、截至目前我国固定利率债券、累计利率债券余额分别达到72.24万亿和7.15万亿(占比分别为75.55%和7.48%),而贴现利率债券和利随本清债券(即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余额则分别为10.58万亿和4.30万亿(占比分别为11.07%和4.50%)。(三)按行业划分: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合计占比80%,工业和房地产合计占比接近15%、其它5%左右1、从发债主体来看,除37.56万亿元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合计占比接近40%)外,金融类债券是大头,规模达到37.48万亿(占比达到39.19%),如果再将15万亿的政策银行债去掉,则商业银行等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合计约有12万亿左右。因此可以发现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的规模合计达到75万亿元左右,约占全部市场的80%。2、工业类债券余额达到12.01万亿元(占比达到12.56%),而房地产债券余额达到2.21万亿元(占比2.31%),公用事业单位类债券余额达到1.98万亿(占比2.07%),这三大领域合计占比达到17%左右。3、其它行业发行的债券余额仅4.39万亿,占比约3%。(四)中资美元债券:规模达到6.16万亿人民币元、房地产企业票面利率的平均数达到8%以上所谓中资美元债券,即中资企业在海外发行的以美元计价的债券,属于海外债券的一种(其它还以欧元、港币等其它币种计价的债券,但由于中资美元债券规模较高,因此比较受关注。1、目前市场上中资美元债券规模达到8767亿美元(1891只产品),约合人民币6.16万亿元,规模已经相当可观,基本上已经相当于国内中票和公司债的规模了。2、目前中资美元债主要集中于房地产企业领域(2254.37亿美元、合人民币1.58万亿元),约占26%左右。其中整个中资美元债票面利率的平均数与中位数分别为5.58%和5%,在可接受的范围内。3、但是如果我们仅考虑房地产企业在海外发债的成本,则会发现内地房地产企业所发行的美元债票面利率通常比较高,平均数与中位数分别高达8.1318%和7.875%,25%分位数和75%分位数分别为6%和9.975%。(五)地方政府债券1、地方政府债券也是比较受关注的一个话题。目前国内地方政府债券按类别分为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两大类,而按使用用途则可分为新增债、置换债和再融资债。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轨道交通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教育项目专项债券、公办高等学校专项债券、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乡村振兴专项债券等8类。3、事实上城投债券也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一种,不过口径上分为Wind、银保监会以及中债三种,其中还可进一步细分为省及省会(含单列市)、地级市、县及县级市。(六)其它概念类债券除以上比较传统的分类,还有一些债券的产生便带有明确的指向,当然也有一些是市场的分类。具有政策指向的债券主要的项目收益专项债、三农专项金融债、小微企业债券、发改委专项债、扶贫专项债、项目收益类债券、一带一路债券、纾困专项债券、双创债券等等。也有一些是市场自己分类,如高收益债券、违约债券等。(七)哪些类型债券二级市场比较活跃?从交易量来看,活跃程度从高到低的债券品种依次为政策性银行债、同业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中票和超短融等,近一年来分别贡献了全部市场交易量的42.70%、24%、15.01%、4.80%、4.30%和3.10%,这6类债券品种在交易量方面合计贡献全部市场的94%。五、不同债券品种与各类基础设施之间的关系(一)对于央行与银保监会负责监管的债,流通交易场所为银行间。(二)对于财政部和发改委监管的债券,其流通场所既可为银行间,亦可为交易所。(三)对于中短融、PPN、集合票据、ABN、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在银行间市场流通的债券,其监管部门反而为证监会。(四)对于公司债、转股债券、熊猫债、企业ABS等,其流通场所为交易所。(五)银行间市场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上清所和中债登、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托管业务为中证登。六、投资者结构: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5投向了债券,其中债券资产中的10-12%投向了信用债虽然数据上不够全面(相差13万亿元左右),但仍然能够说明很多问题。(一)投资者主要以商业银行、资管产品、政策性银行、境外机构、保险公司、信用社、券商等机构为主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商业银行、非法人产品(主要指各类资管产品)、政策性银行、境外机构、保险公司、信用社、证券公司等几类。其中,商业银行投资债券47万亿、全国性银行33.52万亿、城商行6.26万亿、农商行6万亿、外资银行0.59万亿,此外资管产品投资债券21.37万亿、境外机构2.13万亿、保险公司2.03万亿、券商1.25万亿。(二)我国商业银行、全国性银行以及城商行配置的债券占其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20.18%和17.36%考虑到截止9月底商业银行、全国性银行以及城商行的总资产规模分别达到235.07万亿、166.08万亿和36.07万亿元,则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全国性银行以及城商行配置的债券占其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20.18%和17.36%。可见,对于全国性银行而言,其总资产的1/5会配置在债券上,而目前城商行在债券上的配置比例仅为17.36%,意味着农商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等其它银行在债券资产上的配置比例在25%左右。因此城商行仍有进一步提升债券的空间。(三)全国性银行、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它银行配置在信用债上的比例稳定在10-12%之间1、如果将债券进一步分为利率债、信用债和同业存单这三大类,则会发现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分别为79.06%、10.38%和8.63%,全国性银行分别为83.74%、10.01%和3.91%,城商行分别为80.07%、11.64%和7.27%,农村金融机构(不含信用社)分别为58.21%、11.29%和29.58%,资管产品的分配比例为26.17%、49.08%和22.59%。2、很显然,全国性银行、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其它银行一般会将信用债的配置比例控制在10-12%之间,而在利率债和同业存单的分配权重上则会存在一定差异(农村金融机构、信用社更加倾向于同业存单)。3、相较而言,在信用债的权重设置上,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产品、非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更加倾向于增加信用债的配置比例,较银行业更为激进,对收益的要求也更高,今年10月上述机构在信用债上的配置比例分别为54.97%(银行理财)、49.42%(券商)、资管产品(49.08%)、33.41%(非金融机构)、30.57%(保险机构)。(四)商业银行配置的债券资产从高到低依次为地方债、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同业存单、中票、金融债等我们可以进一步换个角度分析,即商业银行配置的资产类别。1、可以看出,对于商业银行、全国性银行、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以及资管产品而言,地方债、国债、政策性银行、同业存单均是标配,在整个债券资产的比例90%左右。2、全国性银行一般会将其近50%的债券配置在地方债上面,而城商行尚不足30%,但城商行在政策性银行债的配置比例上(27%)则要明显高出全国性银行(16%)10个百分点以上,与此同时,城商行在国债上的配置比例也高出全国性银行4个百分点左右。因此如果以全国性银行为基准,则城商行需要地方债上发力(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在政策性银行债上给予缩减10个百分点,同时可进一步缩减国债4个百分点的配置(适度配置在信用债上)。七、现状不足:两大债券市场割裂的危害(一)不利于政策利率及货币政策变化向实体经济传导通常情况下,利率的传导过程应依次呈现为政策端、银行间、交易所、实体经济这样一种顺序,这意味着利率能够有效传导依赖于各环境的有效衔接,而交易所由于其参与者和市场环境的原因,波动幅度更大也会更频繁,这意味着交易所利率通常情况下更能反映市场的预期和变化。不过银行间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银行,而活跃品种也主要为利率债、同业存单和金融债,政策利率和货币政策向银行间市场的传导通常比较顺畅。但由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机构不包括银行,那就意味着政策利率和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传导的中间层便不存在,也即由于银行没有参与到交易所债券市场,使得政策利率和货币政策不会直接传导至交易所,那么政策效果便会大打折扣,特别是当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投资利率债和金融债时,这种效果的差异便会非常明显。(二)不利于精准定价,改善实体经济直接融资功能虽然债券市场属于直接融资市场,但两大市场的割裂无疑会使得交易所市场的定价无法将政策端的因素考虑在内,货币政策也就很难引导市场定价,特别是在当前环境下,与实体经济更为密切的交易所市场显然承担着更重要的职能。同时,银行间市场为场外交易市场,采取询价交易模式,而交易所债券市场为场内交易市场,采取集中竞价模式,更有助于进行精准定价,也更有利于提升实体经济直接融资功能。八、未来方向: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正趋于一统2018年8月24日的国务院金融委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直指长期处于割裂的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不过目前两大市场在银行参与、信用评级互通、评级机构资质互认、执法监管、交易监管、交易模式等几个维度上正趋于统一,当然这需要归功于一行两会监管体系的真正建立以及宏观审慎监管架构的实质推动。(一)统一视角1: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的政策约束逐步放开自2008年国务院明确提出“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以来,证监会、银监会便开始着手行动,2009-2010年期间连发4份政策文件,明确了上市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现券业务试点的具体规则,如今试点范围进一步放开。1、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亦称国30条),在第三大部分“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中的第十三条首次明确提出“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随后2009-2010年期间证监会与银监会连发四份文件,允许上市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业务试点(除可转债等股票类证券)。2、2009年1月19日证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9)12号),明确上市商业银行可在交易所固收平台从事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3、2009年6月1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文),明确了上市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需向银监会报送的相关材料,同时指出上市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业务不得进行股票类证券交易(含可转债等)。4、2009年11月5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进一步明确上市商业银行可以在交易所从事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同债券品种的一级申购和二级现券交易、普通公司债的一级申购和二级现券交易、认股权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的二级现券交易。5、2010年9月30日,证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0)91号),明确只有上市银行才具备交易所债券业务试点资格。5、2011年3月2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上市商业银行租用会员交易单元参与债券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债字(2011)65号),规定上市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业务时,应当向其会员单位租用交易单元进行,且不得转租,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买卖。出于风险角度的考虑,银保监会在2011年后对于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一直表现比较平静,不过证监会体系却始终在做着自己的努力,尝试将银行再次引入交易所市场,激发交易所市场的活力。6、2016年12月1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130号令),明确商业银行是证券期货市场的专业投资者,意味着商业银行已被证监会认定为交易所市场的合格投资者。7、2017年6月28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是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算是对证监会130号令的响应。8、2019年4月4日,中证登发布《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指南(修订)》明确,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或因行使质押权等合法原因而持有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可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意味着实行了8年的租赁交易单元将成为历史,也即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在交易所开立债券账户进行现券交易。9、2019年8月6日,证监会、央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9)81号),明确可以参与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的银行扩大至政策性银行(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国开行、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在华外资银行、境内上市的其它银行。至此,除外非上市农村金融机构、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外,其它银行均可参与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业务。(二)统一视角2: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互联互通、评级机构资质互认2018年关于两个市场评级统一规则的问题开始被提到日程上。2018年8月17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暂停大公国际公司证券评级业务一年,同时表示“将与人民银行继续加强监管协作,深入贯彻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精神,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不断加强监管协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2019年7月8日,中证鹏元和远东资信正式获得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资质。2019年9月4日,央行与证监会发布14号公告,明确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三)统一视角3:证监会对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承担统一执法的职责债券市场属于直接融资,是证监会的管辖范围。统一监管进程中,目前已经明确赋予证监会对两个市场统一执法的地位。2018年12月3日,央行、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证监会的统一执法职责,即央行、证监会和发改委发现涉及债券违法活动的线索,应及时移送给证监会。(四)统一视角4:银发(2017)302号文基本奠定了债券交易的统一监管基础2017年12月29日,央行、证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文),规范两个市场参与者的债券交易业务。事实上在此之前,证监会已于2017年12月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走在了302号文的前面。可以说,302号文主要是为了解决两个市场债券交易不规范(特别是禁止债券线下交易与代持)以及债券市场杠杆的统一规范等问题,基本上奠定了后续两个市场债券交易的统一监管基础。(五)统一视角5:三方回购业务推动询价交易与集中统一的竞价交易模式转变2019年7月31日,同业拆借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正式推出三方回购服务,这是对央行2018年第18号公告的回应。在三方回购交易之后,交易对手不再直接面对,意味着金融体系的风险传导将由上清所直接进行隔离,显著减弱了风险事件对回购交易的冲击。由于银行间市场主要实行询价交易,而交易所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竞价交易,因此相较而言,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双方知根知底,一旦某一方资质出现问题或风险出现急剧变化时,银行间市场将会受到更大的冲击,而在集中统一的竞价交易模式下则不会集中出现类似问题。(六)统一视角6:共建债券违约转让机制自2018年推出违约债券转让试点以来,央行和证监会作为债券市场主管机构,一直在尝试通过建议债券违约转让机制,以实现打破刚性兑付的目标,这同样是两个市场渐趋统一的标志。例如,2019年5月24日,证监会指导两大交易所、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了《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违约债券等特定债券(含ABS)的转让、结算、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等事项做出安排。2019年6月28日,央行发布《关于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发生到期违约的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进行转让和结算。以上文章来源于守门看客 ,作者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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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2020年09月14日 06:33经济日报
2020年09月14日 06:33原标题:专项债资金用在“刀刃”上了吗  8月27日,2020年深圳市政府一般债券(三期)14亿元和专项债券(57期至77期)165亿元成功发行。截至目前,深圳今年共发行政府债券合计482亿元。图为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现场。 (深圳市财政局供图)  近年来,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抓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发行规模不断加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快速增长为改善公共服务、促进经济增长和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中,专项债究竟给地方经济注入了怎样的活力?这一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如何开得更好?针对这些问题,经济日报记者近期深入重庆、湖南等地调查采访。  8月的重庆,气温接近40℃。顶着烈日,经济日报记者来到重庆高新区内的重庆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期项目工程现场。高耸的塔吊下,一个被蓝色膜布包裹的约10层楼高的建筑已拔地而起。“7月中旬,1.2亿元专项债资金到位后,我们进度明显加快,一天工程量是原来的3倍。”作为该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人,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俊峰不住地夸赞这笔专项债资金解了燃眉之急。  像这样在建的专项债项目还有很多。今年,我国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6万亿元。截至7月31日,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已发行22661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60.4%,剩余的专项债有望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不少人对“专项债”有些陌生,但它却与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一种重要类别。自2015年起,依据新预算法,地方政府依法拥有举债权,主要采取债券发行方式举债。地方政府债券种类有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告诉记者,发行专项债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科目和专项债券融资项目收入作为偿还。  扩大发债规模力度有多大  7月中旬,湖南省机场集团迎来了10位专门来“挑刺”的客人。原来,作为湖南迄今为止单体投资规模最大、债券筹资金额最多的专项债券项目,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创新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从不同行业领域严格选拔聘请了10位特约监督员,专门为项目提建议。  该工程预计投资超过400亿元,其中160亿元为专项债券资金,将打造一个集公交、高铁、地铁、磁悬浮与航站楼无缝衔接的综合交通枢纽,有力地补齐了湖南省民航基础设施短板。  “近年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发行规模不断加大,从2015年的1000亿元增长到今年的3.75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快速增长为改善公共服务、促进经济增长和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起到重要作用。”赵全厚说。  记者采访发现,随着专项债发行规模扩大、速度加快,创新的脚步也更加积极有力。“与往年相比,今年深圳已发行专项债投向领域从2019年的9个增加到15个,新增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重大战略、学前教育、社会事业、文化旅游、综合停车场等符合国家要求的领域。”深圳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黄云介绍,今年深圳在深茂铁路深圳段工程中还首次发行1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项目资本金。  走进中国西部(重庆)科学城科学谷数智建设指挥中心,多种智能管理平台映入眼帘,全方位的数字化气息扑面而来。记者注意到一面电子大屏上显示“项目协同管理平台”,有项目总控、投资控制、设计管理、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多个频道,可实时查看进程和有关数据。  在该指挥中心内,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涂景洪告诉记者,今年承接了环寨山坪产业带和含谷智能制造产业园区专项债项目,已到位专项债资金7.6亿元,项目进展很顺利。  各地积极创新的背后,是国家层面对专项债管理改革的深化。“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重点支持促消费惠民生、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等,严格限制专项债资金用于涉房项目,充分体现了财政政策的积极有为、注重实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系系主任毛捷说。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毛捷认为,此举将地方政府举债的“开大前门”和“严堵后门”协调起来,让专项债更好地发挥杠杆作用和领航效应。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共有676.3亿元专项债作为资本金,主要投向全国130个项目,去年这一规模为68.13亿元,项目为9个。  资金投向如何优化  “又吵又乱!”曾经,重庆江津区城南综合市场区域人流大、车辆多,大货车出出进进,来往车辆乱停乱放让附近居民十分头疼。去年8月,城南综合市场停车库工程动工修建,并于今年8月中旬投入使用。“这个工程得到债券资金的大力支持,其中已安排专项债资金1000万元。位于闹市区的停车场新增了198个车位,极大解决了群众曾经的困扰。”重庆江津区财政局副局长郑洪告诉记者。  优化债券资金投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这是对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的管理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将宝贵的专项债资金真正用在惠民生、补短板的“刀刃”上,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加速释放能效。  资金用在“刀刃”上,让一些地方水资源更足。5月28日,湖南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431.02亿元,其中椒花水库工程对应的债券12亿元,发行期限30年,利率3.75%。该工程作为解决长沙东部经济走廊水资源短缺的基础性项目,建成后可完善浏阳河流域防洪体系,改善下游水生态环境,实现区域水系连通。  资金用在“刀刃”上,让一些地方交通更便利。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项目总投资105.7亿元,2019年已发行专项债18.5亿元,今年续发31.5亿元。卫星厅设计规模为23.5万平方米,按照年旅客吞吐量2200万人次建设,建成后将大力提升深圳机场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资金用在“刀刃”上,让有的地方看病更容易。重庆江北区人民医院新建工程项目总投资37.2亿元,计划3年内完成建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今年已为项目拨付了44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该项目计划用地面积4.86万平方米,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辅助科室、预防保健中心等,将进一步完善江北区医疗服务体系,服务百姓健康。  “截至7月底,财政部下达重庆市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054亿元,目前已成功发行674亿元,并已全部拨付到区县和市级有关单位。”重庆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处副处长牟超琦介绍,这些债券资金集中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农林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领域。  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何伟文介绍,目前湖南已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911亿元主要投向领域为园区建设426.604亿元(占46.83%)、交通基础设施201.7亿元(占22.14%)、社会事业152.738亿元(占16.77%)、水务建设103.758亿元(占11.39%)、农林水利22.72亿元(占2.49%)、老旧小区改造3.48亿元(占0.38%)。  “稳投资就是稳经济。在西部地区,投资的重要性更为明显。”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局长高久鹏对此深有感触。他告诉记者,专项债的及时下达缓解了地方财政对项目建设投入的压力,有助于更好防范债务风险,同时也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跟进。目前,重庆高新区正积极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大型央企开展更深入合作,通过项目贷款、PPP等多种形式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预计将用40多亿元债券资金吸引超过200亿元的社会资本。  加强项目管理有什么实招  随着政府举债力度加大,如何提高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率并有效防范风险成为一道必答题。“我们考虑从‘借、用、管、还’等环节全方位加强管理,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部长刘昆指出,“借”,就是要合理把握发行节奏;“用”,就是要优化债券资金投向;“管”,就是要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还”,就是要落实法定偿债责任。  “财政部门将切实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绝不会为解决短期问题放松风险管控。”刘昆表示。  今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依法加大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通报约谈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多项措施。  各地围绕以上要求下足功夫管好用好专项债资金。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局长万川江告诉记者,今年江北区专项债额度明显增加,往年不到10亿元,今年则超过了18亿元。“专项债规模增加对基层的项目储备和筛选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前期准备一定要精细化。我们从去年就开始联合有关部门筛选评估项目,以确保项目和资金能够更好对接。”万川江说。  深圳优先支持手续完备、前期准备工作完善、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优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严禁将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部门单位。在今年深圳已发行的77只专项债券中,在建项目比例高达94.1%,其余项目也均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据高久鹏介绍,重庆高新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健全了专项债务风险指标体系,及时评估和预警,以确保当年预算偿债能力能够覆盖债券还本付息额并超过一定幅度。  信息公开是优化专项债管理的重要方式。2019年12月31日,财政部正式上线试运行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记者打开平台网站,看到有债券信息、月度数据、季度数据、年度数据等几个栏目。点开“债券信息”就可看到按照发行时间排序的各地债券信息。在各个数据栏目,既有全国总数据,也有分地区统计,一目了然。  记者从多地财政部门了解到,为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各地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坚持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  同时,各地为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动态监测地方财政、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各类参与主体。  赵全厚认为,要更加有效地发挥专项债作用,就要按期完成专项债券的发行进度,确保债券项目的资金供应。同时,要合理分配专项债券资金,注重将专项债券资金和其他形式的财政资金统筹协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如果没有专项债的强有力支持,有些好项目可能还要等上三四年。作为地方政府部门,我们一定要把握机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地更多民生项目,为创造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力量。”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局长李嘉说。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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