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计入什么科目

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返回主站政府补助准则实施问答问:甲公司租赁某物业,租赁期为5年,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为支持甲公司经营发展,当地...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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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互动留言编号: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3-15]对于2020年第四季度减免的房产税及土地税用税的会计处理应为一下那种方式?一是直接冲减计提的税费及附加;二是对减免部分参照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计入其他收益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对于当期计提后直接减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先征后返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交易事项的实质判断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费用。留言编号: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3-11]请问一下,租地合同中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在使用期开始前已预先确定,合同条款里租赁期间,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及转让租用场地使用权,。2,租入方在租用场地建设临建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且依法办理相关临建审批手续。这两条合同条款是否可判定该资产无主导权,不进行资产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第八条并参考相关应用指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客户有权主导对已识别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的使用:(一)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二)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在使用期开始前已预先确定,并且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自行或主导他人按照其确定的方式运营该资产,或者客户设计了已识别资产并在设计时已预先确定了该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与资产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相关的决策可以通过很多方式预先确定,例如,通过设计资产或在合同中对资产的使用做出限制来预先确定相关决策。合同可能包含一些旨在保护资产供应方在已识别资产或其他资产中的权益、保护资产供应方的工作人员或者确保资产供应方不因客户使用租赁资产而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和条件。问题中合同虽然约定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及转让租用场地使用权,在租用场地建设临建必须经过出租方同意且依法办理相关临建审批手续,但这些条款不影响判断租入方是否有权主导租赁资产使用的权利。留言编号: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3-15]请问,“财会【2019】6号”文件为何在财政部官网没有挂出来,或是请告知在哪个模块能找到?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您可以通过财政部会计司官方网站“政策发布”栏目或“企业会计准则”专栏的“其他规定”中查询《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留言编号: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3-15]您好。请问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在现金流量表中,是计入
“支付的各项税费”中还是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留言编号: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31]1、当合同负债科目余额出现负数,编报表时是重分类到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具体分析)吗?重分类时是否需要还原为含税金额,如果不还原那岂不是口径不一?
2、当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科目余额出现负数,编报表时是重分类到合同负债吗?如果是还需要拆分为税和不含税价?那对于客户几千的公司实务该怎么操作?如果重分类时不需拆分,那么报表中的合同负债岂不是一部分含税一部分不含税?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不含相关增值税金额。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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