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能享受私托费报销吗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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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工会年终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校工会年终相关工作的通知
集团下属各中心:
&& 校工会在近期下发了三则有关&报销及领取&的通知,现转载如下,请各中心工会组长通知告示相关人员,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通知(一)
各位教职工:
2012年度南京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报销工作将于日&15日的工作日在田家炳楼三楼工会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报销时间& 上 午:8:30 & 11:00,下 午:2:30&4:00;
2. 报销须携带由校医院出具的&南京大学教职工自付医疗费证明&(自付部分需超过人民
币4000元);退休人员报销须携带2012年度任何一个月的工资条,工资条上需有医疗互助
每月10元的字样;
3. 报销须携带本人工作证\退休证或校园一卡通;
4. 咨询电话:
南京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小组(代章)
通知(二)
各院系、各单位:
2012年我校在编教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奖励金发放时间为12月24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凭本单位《2012年南京大学在编教职工独生子女登记表》领取奖励金。本表只登记14周
岁以内的独生子女,即1998年(含1998年)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本表可在工会主页上下
载。&&&&&&&&&&&&&&&&&&&&&&&&
3、需要补发2011年奖励金的教职工,请在本表备注栏里标注。
&&& 4、新调入的教职工或新生儿的父母,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并在本
表备注栏里标注工资号;
&&& 5、联系电话596021。
&&&&&&&&&&&&&&&&&&&&&&&&&&&&&&&&&&&&&&&&&
&&&&&&&&&&&&&&&&&&&&&&&&&&&&&&&&&&&&&&&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附表:2012年南京大学在编教职工独生子女登记表
通知(三)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南京市
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在编教职工子女学托费报销做如下规
&&& 一、3周岁以内未上幼儿园的独生子女可报销私托费,标准为每月45元。教职工凭其子
女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开具的有效发票,按&男单女双&的原则报销(即男性教职工逢单
数年度在我校报销;女性教职工逢双数年度在我校报销。下同)。产假4个月期间的私托费
不予报销。
二、在南大和园幼儿园(仙林)入园入托的每个子女每月报销学托费400元,凭和园幼儿园
开具的有效发票,不按&男单女双&,每年都可报销。
三、在南京大学幼儿园(鼓楼校区)入园入托的独生子女,按&男单女双&的原则,每月
可报销学托费100元,凭校幼儿园开具的有效发票予以报销。
四、在上述两所幼儿园以外的其它幼儿园入园入托的独生子女,亦按&男单女双&的原则
,每月报销学托费100元,凭所在幼儿园开具的有效发票予以报销。
五、上高中的独生子女每学期可报销学费18元,按&男单女双&的原则,凭所在学校开具
的有效发票予以报销。
六、教职工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方可进行上述独生子女学托费报销。双胞胎
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多个子女的,可有一个子女享受上述一、三、四和五条规定的报
七、报销流程:教职工本人在其有效发票背面签字后,交本单位分工会女工委员,由女工
委员统一于每月25、26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校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报销。如遇特殊情况
女工委员不能前来的,须由女工委员在发票背面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由教职工本人
前来报销。
八、跨年度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九、以上规定从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您的位置: >
幼儿私托费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编辑组 |
  政策依据:根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及企业向职工发放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解读: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职工报销的幼儿私托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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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三江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大学英语部
三江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1    发布人:佚名    访问次数:索 引 号: & &15-00135 信息分类: & &儿童 / 政策文件 / 其他
发布机构: & &鼓楼区幕府山办事处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私托费办理
文  号: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私托费办理
在线链接地址: & &
私托费办理
  一、适用范围&  户籍在幕府山街道范围内0-3岁儿童&  二、携带证件(原件):&  0-3岁儿童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家长身份证&  三、开具标准:&  1、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45元标准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独二孩、单独二孩或双胞胎,按每名儿童27元标准开具;&  2、开具时间从出生当月计算。其中满3周岁但下一年上幼儿园的儿童(9月1日后出生),可开具下一年1—8月份的票据;&  3、原则上应每月开具,特殊情况可延迟至12月底,但不得跨年度开具。&  四、发放依据:&  宁政发【2015】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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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南京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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