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海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准的产品销售怎么计算核定进项税额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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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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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2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大米、皮棉和纺织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上述产品,也应纳入试点范围。二、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原则上采用投入产出法。对于生产经营情况特殊,采用投入产出法难以核定进项税额的,可采用成本法,其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三、对大米、棉纱、白厂丝和苎麻纱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具体扣除标准见附件。没有公布统一扣除标准的其他产品,由试点纳税人按规定申请核定仅适用于该试点纳税人的扣除标准。四、试点纳税人利用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销售的应税副产品,不再核定扣除进项税额,对于生产销售免税副产品的,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五、从事纺织品生产销售的试点纳税人应以重量单位记录布匹的产销量。利用棉纱、白厂丝和苎麻纱进一步生产布匹的,按照2.6%的损耗率,计算布匹的纱、丝耗用量。试点纳税人存在以外购纱、丝为原料生产布匹的,应先计算当期销售布匹的纱、丝耗用量,扣除当期申请抵扣的外购纱、丝重量后,再按照单耗数量计算可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对于生产混纺纺织品的试点纳税人,应按产品中各农产品原料的成分配比,将混纺产品各原料品种的重量进行还原,再根据单耗数量分别计算各农产品原料的耗用量。六、试点纳税人应在日前对截止日的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如有留抵税额的可作一次性冲减,仍有应纳税额的,应按规定缴纳入库,一次性缴纳入库有困难的,经主管国税局同意,可在日前分期缴纳入库。试点纳税人转出的进项税额应报主管国税局审核确认。七、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事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八、本公告自日(所属期)起施行。附件:全省统一的部分产品扣除标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日附件:全省统一的部分产品扣除标准单位:吨扣除标准产品类型(每吨)农产品单耗数量大米稻谷1.65皮棉籽棉2.65精梳纱皮棉1.42普梳纱皮棉1.15蚕茧白厂丝蚕茧3.60苎麻精干麻苎麻1.68苎麻纱苎麻精干麻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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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调整的背景及相关规定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 扣除政策解析与操作西峡县国家税务局
主要内容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调整的背景及 相关规定 二、核定扣除办法适用范围 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四、试点纳税人扣除标准核定程序 五、核定扣除后农产品购进凭证管理 六、期初存货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七、核定扣除增值税会计处理 八、核定扣除增值税纳税申报 九、实行核定扣除后能否杜绝虚开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十、核定扣除后对会计处理提出相关要求 ? 十一、我局目前核定扣除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 策调整的背景及相关规定(一)为什么要进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 扣政策调整 (二)核定扣除办法的基本内容 (三)相关政策及基本规定 (一)为什么要进行农产品 抵扣政策的调整1、原抵扣政策在税制设计层面为虚开收购 发票骗税提供了操作空间。农产品加工企业自 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自行抵扣,增值税链条 的相互制约功能失去了作用,因此利用虚开的 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进项进行涉税违法犯罪的 行为一直层出不穷,使得目前的初级农产品抵 扣政策处于两难境地。 2、 “自开自抵”的方式使得税务机关对农 产品收购发票无法通过稽核比对来检验收购行 为的真实性,“以票控税”、“信息管税”等 先进的征管措施也难以发挥作用。 3、造成一些纳税人误解,认为 “高征低扣” 为什么要进行农产品抵扣政策的调整作为西峡而言,近年来,农产品加工出口规模越 来越大,农产品收购发票问题成为了我们越来越 明显的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政策瓶颈和管理难点, 所以实行核定扣除,是我们目前加强和规范行业 健康有序发展的唯一的有效途径。同时。对于其 他涉农加工企业来讲,实行核定扣除也会在很大 程度上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难题。? (二)核定扣除办法的基本 内容1、进项税额抵扣方面的改革。而且本次改革 仅限于农产品带来的进项税额。 2、改变的内容。试行核定扣除,不是不允许 抵扣农产品带来的进项税额,而是改变了抵扣时 间、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扣除率。 试行核定扣除前后进项税额抵扣的区别是: 购进时―购进金额―凭票(四种凭证)―13% 扣除; 销售时―销售产品所耗用数量―账簿记载平均销 售单价―13%或17%扣除。 3、“核定扣除”是本次改革的准确称谓。 4、经国务院批准。 (三)相关政策及基本规定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2)3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 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 2013〕57号) (三)相关政策及基本规定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 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年第2号) 5、《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部 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扣除 标准的公告》(2012年第3号) 6、《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 2014年度第一批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 除试点范围的公告》(2014年第3号) 7、《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第一批 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 公告》(2014年4号) 二、 核定扣除办法的适 用范围(一)适用本办法的纳税人的范围 (二)适用本办法的纳税人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三)适用本办法的商品(产品)范围 (四)适用本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范围 (五)适用本办法抵扣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 证(发票)范围 (六)注意事项 (一)适用本办法的纳税人的 范围 1、纳税人范围:(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排除了全部小规模纳 税人。 (2)工业纳税人;即排除了全部商业纳税人。 注意:这里仅指排除了专门从事批发、零售及外贸 纳税人,而不排除工业纳税人从事的商业经营业务。 (3)生产销售产品属于省局确定的纳入核定扣除试 点范围的产品。目前全省已推行核定扣除试点的是五 类产品,即: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 谷物磨制和棉初加工产品。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①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为五类核定扣除产品。 ②纳税人的主要生产销售业务不属于五类核定 扣除行业的任何一个行业,但兼营项目中有五类核定 扣除商品的。简单地说,这个企业生产的产品有百分 之一的产品在这五类产品范围的,那么这个企业就应 2、行业范围的确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1)液体乳及乳制品”:C1440(乳制品制造 ); (2)“酒及酒精” :代码C151(酒的制造 ); (3)“植物油” :代码C133(植物油加工 ); (4)“谷物磨制”:代码C1310(谷物磨制业 ); (5)“棉初加工”:代码A0513(农产品初加工服 务 )中的“皮棉:细绒棉皮棉、长绒棉皮棉”部分。3、随着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的日渐扩大,试点行 业范围会越来越宽,最终会全部纳入。我们县的干 制香菇及香菇罐头九月份将纳入试点扣除范围,届 时所有生产干制香菇及香菇罐头的企业,生产的其 他产品也将纳入核定扣除范围。 4、按照财税(2012)38号公告,纳入核定扣除 范围的企业统称为试点纳税人。 (二)适用本办法的纳税人是 如何确定的1、结合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中的明细行业代码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的小类代码,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的税务登记明细行业代码一致 ,所以通过查询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税务登记明细行业代码为:1331 、、、、、0513、 1310共11类代码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基本掌握主营业务为核定 扣除项目的纳税人范围。 2、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掌握的情况,由税收管理员根据掌握企业的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掌握涉及核定扣除项目的纳税人范围。 对应实行核定扣除的企业,如果省局下发有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单 耗标准的,以省局统一标准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没有统一标准的, 企业又未如实及时提出核定扣除申请的,涉及农产品抵扣的生产销售业 务,一律不得以核定扣除或者购进凭票扣除方式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税额。 3、 对生产销售中完全不涉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进行 核定扣除”。如,*****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以外购的原酒和酒曲进 行勾兑生产,不进行核定扣除. 1、截止目前,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液 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谷物磨制物、皮 棉等五大类产品,属于核定扣除范围。 2、生产上述五大类产品的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生产销售的除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 谷物磨制物、皮棉以外的其他商品,也在核定扣除的 范围。 3、试点纳税人购进后直接销售的农产品。 试点纳税人为工业企业,但对其购进农产品后直 接销售农产品的商业行为,也适用核定扣除办法。 4、试点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购 进农产品,也适用核定扣除办法。 指诸如包装物、辅 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方面的耗用。如,试点纳 税人外购原木、所制作的木包装箱;以秸秆等作为燃(三)适用本办法的商品范围 (四)适用本办法抵扣进项税 额的农产品范围“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 〔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征税率为17%的货物一定不属于农产品,但征税率为13% 的货物不一定属于农产品。如毛油征税税率13%,但不在《农 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范围。 自产农产品 卖方 非自产农产品 13% 免税 买方 核定扣除 (五)适用本办法的购进农产 品凭证(发票)范围为了使核定扣除办法在实际执行中具有可操 作性,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 人购进农产品的以下四种购进凭证,均适用核 定扣除办法。 四 增值税专用发票 种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购 进 农产品收购发票 凭 证 农产品销售发票 (六)注意事项1、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五 类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核定扣除的规定 抵扣。 2、除试点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 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 试点范围产品,其购进的农产品均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 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注意事项 4、适用核定扣除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 文件仅规定了一种情况:外购。强调必须为外购 的农产品。 5、对自产的农产品,用于连续生产核定扣除 行业商品,不适用本办法。 6、纳税人发生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的五类产 品情形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定申请。 在核定结果未下发前,由主管税务机关暂参照当 地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所确定的农产品扣除标 准执行。对纳税人不申请的,不得以任何方式抵 扣进项税额。 三、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 额核定方法(工业生产环节)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投入产出法成本法 参照法扣除率不 固定,按 销售货物 税率确定农 产 品 用 途(商业环节)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销售数量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 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 (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 料、低值易耗品等)扣除率固 定的,均 为13%耗用数量 (一)工业生产环节的方法 三种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不同:①成本法、参照法在年度中所使用的单耗 数量、耗用率等扣除指标,为预计指标的性质, 相同:都是耗用农产品原料所生产出 年度终了后需要“清算”,以清算数为准;而投 的产成品,销售之后,再推算销售这 入产出法所使用的扣除指标,为确定的数值,不 部分产成品所耗用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需要年度清算。②成本法适用范围最广,能够全 计入进项税金科目进行抵扣。 面适用于各种情况,但问题是对财务核算不健全 的企业,适用成本法,计算出来的数据受企业虚 假成本的制约,是不真实的;投入产出法相对来 说适用面窄,但是对投入产出容易计量的单位和 产品来说,比较简单实用,就税收管理角度而言, 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堵塞虚抵进项税金的问题,但 (一)工业生产环节的方法1、投入产出法(1)思路和步骤:A: 参照一定的标准,比如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 均耗用值,确定生产单位数量的产品所需要耗用外 购农产品的数量,简单地说,就是下面所说的单耗 数量;B:再以当月销售货物总数量乘以农产品单 耗数量,推算出当月销售货物所耗用农产品数量; C:用当月销售货物所耗用农产品数量,乘以当月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得出当月销售货物所耗用的 农产品金额;D:按销售货物所耗用的农产品金额, 进一步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出当期进项税额。 注意:试行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 (一)工业生产环节的方法(2)计算公式:①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 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②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 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③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 +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 +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是计算进项税额的、税收意 义上的指标,即“扣税农产 品单耗数量”,有时与企业 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农产品单 耗数量不会完全吻合一致。是指计算进项税额的当月 农产品的月末平均含税购 买单价,不包括买价之外 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 的整理费用 (一)工业生产环节的方法(3)把握原则:①期末平均买价, 在“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已为零,当期又 未发生新的购进,本期有产成品销售”等一些特殊情况下,使 用该公式无法计算出“期末平均买价”。总局35号公告给出了 确定方法:如果期初没有库存农产品,当期也未购进农产品的, 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以该农产品上期期末平均买价计算; 上期期末仍无农产品买价的依此类推。 ②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 产的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 物数量”表达有瑕疵,应当为“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 品生产的货物的销售出去的数量”,或者“不含采购除农产品 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 (一)工业生产环节的方法③在白酒原酒以及部分酒曲的生产过程中,需加入稻壳和 麸皮。稻壳和麸皮主要起防止原料粮食过度粘结作用,不能提 出酒的成分,不构成酒的实体,因此对稻壳和麸皮按文件规定 的“不构成货物实体的辅助材料”,进项税额按照领用情况核 定扣除。 ④对生产过程中产出的 “下角料” (如酒糟、棉粕等)。按 照会计核算的规定,“下角料”不是单独的一种产品,不核算 生产成本,仅在销售后核算销售收入;因此,“下脚料”不需 要做为一种产品,再对产品的单耗数量进行归集分配。下脚料 销售后,如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同 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按“销售收入 比重”划分免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计算除固定资 产以外当月发生的其他进项税额的转出数额;但是如果纳税人 对放弃免税权或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下脚料销售收入计提 销项税额的时候,不需计算进项税,也不需要计算进项税转出 (一)工业生产环节的方法2、成本法 :(1)思路和步骤:A: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 资料,计算确定生产完工产成品所耗用的农产品的外购 金额占完工产品生产成本的比例,即农产品耗用率。 B: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乘 以农产品耗用率,计算出当期销售产成品所耗用的农产 品金额;C:按当期销售产成品所耗用的农产品金额, 按照规定的扣除率13%或17%计算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 额。 (一)工业生产环节的方法(2)计算公式:①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 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②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完工产成品的农 产品外购金额/上年完工产成品生产成本不包括以下两项包含在产成品生产成本中的项目:①不构成货物 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因为将按照领用环节扣除办法扣除进项税额;②在购进农产品之 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因运费进项税额直接扣 除、入库前的整理费用也可能直接扣除或无进项税。因此按年均 发生比例从《成本计算单》上耗用“农产品原料”的金额中剔除 (一)工业生产环节的方法③把握原则:一是“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 “生产车间领用的农产品金额”;为了和投入产出法匹配,统一按 “上年产成品的生产成本耗用的农产品外购金额”掌握,从上年耗用 农产品生产的《产成品累计成本单》中取耗用农产品原料金额. “上年 生产成本”,按“产成品的生产成本”掌握,应为上年“产成品(耗 用农产品生产的产成品)’科目借方发生额。 二是公式中的“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用词不尽恰当。是指剔除 农产品进项税额前的从产成品科目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时,主营 业务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即“含(农产品进项)税的”主营业务成 本。 三是按照“成本法”的有关规定核定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 项税额时,“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 四是下脚料(如酒糟、棉粕、糠麸等)、稻壳和麸皮的处理参考 投入法。 (一)工业生产环节的方法3、参照法参照法是指对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 增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工业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 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 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 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 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 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行调整。 (二)商业流通环节的方法商业流通环节即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后直接销售 的,核定扣除方法只有一种。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 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13%/(1+13%) ②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 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方法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核 定扣除方法只有一种,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 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说明: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 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这里的“当 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可视同为“扣除标准”。 (四)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要求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必须健全: 1、 试点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 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 成本核算过程中必须设置《成本计算单》。 2、使用非农产品原料生产的产品必须与使用农产 品生产的产品分开会计核算(无论生产的产品是否相 同)。分开核算,是指对生产成本、产成品、销售收 入、主营业务成本各科目均分别核算。 3、不同核定扣除办法涉及业务须分开进行会计核算, 对核定办法相同但扣除标准不同的业务也须进行分开 会计核算。比如:就我县香菇罐头生产 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要求??企业而言,使用干香菇生产的罐头,原材料明细 账要按原材料的品质,分为干香菇通货和干香菇 精选菇进行原材料明细核算,产成品按干香菇通 货生产香菇罐头和干香菇精选菇生产香菇罐头进 行明细核算,在登记产成品账簿时,必须在摘要 栏注明固形物含量即罐装固形物1500克,1800克, 软包装固形物1500克,瓶装固形物1500克等等, 标注清晰准确。目前,省局的指导思想是所有企 业尽可能使用投入产出法,而且,一个企业原则 上只能使用一种核定扣除方法。 4、试点纳税人必须在会计账簿中单独核算“买 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 用”。纳税人可以在农产品原材料账簿借方设立 “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 费用”专栏核算;对电子核算软件年度中无法升 级增加专栏的,纳税人于月底统一登记“买价之 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五)注意事项 1、试点纳税人未能准确计算允许抵扣的农产 品进项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即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且不具有 合理商业目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税( 2012) 38号 2、对采用成本法、参照法的试点纳税人年度终了 后,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对其进行“清算”,重新核定 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 率。 注意事项3、对出口销售价格明显异常的企业,根据增值税 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 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 (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 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 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举例一甲公司是一家利用小麦为原料生产销售酒 精和面粉的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 2014年5月 1日―5月31日销售10000吨酒精,其主营业务 成本为6000万元,采用成本法,农产品耗用率 为90.08%;同时本月销售面粉8000吨,采用 投入产出法,小麦单耗数量为1.355,小麦平 均购买单价为2000元/吨。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 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 (1+扣除率) =8000吨×1.355×2000×13%/(1+13%) =249.41(万元) 举例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 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 扣除率) =6000万×90.08%×17%/(1+17%) =785.31(万元) 由于这里的农产品耗用率是按照上年指标计 算出来的,因此2015年初应该根据2014年实 际,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3、 2014年5月甲公司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 税额为1034.72万元 举例二 某香菇生产企业,2014年6月份销售干制香 菇10吨(全部出口),销售单价为105元/公 斤,采用投入产出法,单耗数量为1.25,当 月的原材料香菇平均购买单价为80元(含 税),在不考虑企业其他成本费用,假定前 期无留抵税额的前提下,计算该企业本月可 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及企业当期申报出 口的免抵退税额。 ? 1、计算企业当期可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金 =10**80*0.17/1.17=145299元 ? 2、企业当期出口免抵退税额 =10*.15=157500 ? 3、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当期进项税转 出额= 10*.02=21000? 举例4、企业当期进项税额余额==124299元 ? 5、企业当期退税额=124299元 ? 6、企业当期实现的免抵税额==33201元 ? 7、企业出口退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11.8% ? 8、企业当期免抵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0*100%=3.16%? 举例三?某香菇罐头生产出口企业,2014年5月份销售以 鲜香菇通货生产的香菇罐头10吨(全部出口), 销售单价为24.6元/公斤,鲜香菇通货当月的平均 收购单价为14元/公斤(含税),鲜香菇通货生产 香菇罐头的单耗数量为1.40,在不考虑企业其他 成本费用,假定前期无留抵税额的前提下,计算 该企业本月可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及企业当 期申报出口的免抵退税额。 举例1、计算企业当期可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金 =10**14*0.17/1.17=28479 ? 2、企业当期出口免抵退税额 =24.6*10*=36900 ? 3、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当期进项税转出 额=24.6*10*=4920 ? 4、企业当期进项税额余额=559 ? 5、企业当期退税额=23559 ? 6、企业当期实现的免抵税额==13341? 举例7、企业出口退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0*24.6*100%=9.58% ? 8、企业出口免抵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0*24.6*100%=5.42%? 四、 试点纳税人扣除标 准的核定程序(一)确定试点纳税人适用扣除标准的顺序 (二)试点纳税人仅自身适用的扣除标准核定程序 (三)注意事项 (一)确定适用的扣除标准的 顺序1、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纳税人适用扣除标准:(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定期公布的全国统一 的扣除标准。 (2)省级税务机关商同级财政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 情况,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公布的适用于 本地区的扣除标准。 (3)省级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申请,按照核定 程序审定的仅适用于该试点纳税人的扣除标准。 (一)确定适用的扣除标准的 顺序2、说明:(1)省局商财政厅,可以公布全省统一的投入产 出法单耗数量,以及成本法的农产品耗用率。 (2) 对全国、全省统一扣除标准,不存在按核定 程序审定的步骤,试点纳税人直接使用。 (3) 在没有全国、全省统一扣除标准时,省局按 照核定程序审定某一个具体的试点纳税人的投入产 出法单耗数量,以及成本法的农产品耗用率。 (二)试点纳税人仅自身适用 的扣除标准核定程序1、仅自身适用扣除标准的核定程序: (1)申请。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应 于实行办法的当月15日前或当年1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 起30日内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扣除标准核定申请报告》: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 财务核算方式、上年度农产品购销存数据、上年度生产成 本数据等内容 。 ②《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申请核定表》。 试点纳税人按所属行业选择我省2012年2号公告附件26填报或2014年4号公告附件2填报。 (二)试点纳税人仅自身适用的扣 ? (2)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 除标准核定程序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市国税局进一步审 核把关后统一上报给省局 。 ? (3)审定。省级税务机关组成扣除标准 核定小组,确定核定结果。 ? (4)公告。省级税务机关下达核定结果后,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站、报刊等多种方式 及时向社会公告核定结果,或向纳税人下 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 未经公告的扣除标准无效。 (二)试点纳税人仅自身适用 的扣除标准核定程序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 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 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 税务机关备案;备案资料的范围和要求按省局 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备案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1、省级税务机关尚未下达核定结果前,试点纳税人可按上年确 定的核定扣除标准计算申报农产品进项税额。 2、试点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财税【2012】38号文件第十三条 规定核定的扣除标准有疑义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自 税务机关发布公告或者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 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标准申请,并提供 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 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3、要吃透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精神实质,在审核纳税人实际农 产品扣除标准时要以纳税人的实际投入和生产数据为准,不就账论 账进行简单计算,深入企业采集第一手数据,可利用企业生产技术 指标或第三方数据佐证,有条件的也可现场实测进行验证。纳税人 农产品扣除标准受特殊因素或非正常因素影响的,计算农产品扣除 标准时要排除相关因素影响,如无法排除或纳税人会计核算不规范、 数据明显失真的,不得作为确定扣除标准和提出调整建议的依据。 五、核定扣除后农产品购 进凭证的管理(一)核定扣除后农产品购进凭证不具有直接 扣税效力 (二)核定扣除不改变对农产品购进凭证的管 理 (一)核定扣除后农产品购进凭 证不具有直接扣税效力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 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 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 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按照《增 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购进农产品可能涉及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4种购进 凭证。实施核定扣除后,农产品购进凭证失去 直接扣税功能。 (二)核定扣除不改变对农产品 购进凭证的管理文件以上规定的本质属于税收政策调整范畴;并没有就 农产品购进凭证的领购、保管、开具、取得等发票管理做出 任何改变。 核定扣除前,发票管理的规范均为《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587号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25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 〔号 )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核定扣除后,以 上发票管理规范并未做出新的变更规定,如按《发票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时由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一规定试行核定扣除后没有改 变。由于农产品购进发票的管理规定未变,收购免税农产品 仍需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取得的购进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仍需按规定认证,购进 农产品必须取得相应发票。 综上,对试点纳税人应取得未取得发票、 取得专用发票不按规定认证、应开具未开具农 产品收购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应按照 专用发票上注明或者依照买价和扣除率计算对 应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六、期初存货农产品进项 税额的转出处理(一)期初存货转出原因 (二)基本要求 (三) “期初”所指的时点 (四)期初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指导 (一)期初存货转出原因试点纳税人执行核定扣除前,期初存货所含进项税 必须转出,否则会造成双重抵扣。 因为,试行核定扣除以后,企业的农产品抵扣按 销售数量依据核定的扣除标准计算抵扣,而企业的存 货在购入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如果不对核定扣除执 行期初的存货所含的进项税进行转出处理,会造成企 业在销售时,按销售数量重新计算抵扣进项税,这样 就造成了重复抵扣进项税的问题。 (二)基本要求核定扣除的产品在销售(或耗用)前,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应包 含在存货价值内,此后才能施行核定扣除。因此,38号文件规定, 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 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现有试点纳 税人,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 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应当掌握以下原则: 1、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期初存货转出税额,转出上限为存货总 值乘以13%; 2、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办法之日起的当月进行转出会计处理, 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 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3、进项税额转出为一次性转出,无论何种方法(包括参照法成本 法),年度终了后都不再进行纳税调整,即本次转出不存在“清算” ; 4、对因转出进项税额形成的应纳税额较大且缴纳入库确有困难 的,经省辖市国税局批准可分期入库。 (三)“期初”所指的时点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核定扣除办法之日起 ,将期初存货所涉及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作转出处理,回到存货科目。 对本次我县将九月一日起纳入核定扣除的 干制香菇及香菇罐头这两个行业而言,期初存 货转出界定的时间为日。也就是 说,我们要对企业8月底的存货所含农产品进 项税进行转出清算。 (四)期初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指导1、纳税人应就期初存货进行分类,分为两类: (1)凡涉及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存货, 为需计算进项税转出的存货; (2)完全不涉及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为不需计 算进项税转出的存货。 2、需计算转出进项税的存货,分情况处理如下: (1)库存农产品原材料(原料、经销的初级农产 品),根据其购进凭证: ①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购进抵扣的,按照不 含税库存价值,乘以13%计算; ②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的,按照 不含税库存价值,除以87%后再乘以13%计算。 (四)期初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指导(2)库存半成品、产成品、在产品 ①采取投入产出法的产品 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原料的 企业:库存数量×农产品账面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 不含税买价÷87%×13%; 以专用发票购进原料的企业:库存数量×农产品 账面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不含税买价×13%。 上述公式中农产品单耗数量按照全部按照企业账 面平均单耗数量进行计算。保证计算的公平。 (四)期初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指导②采取成本法的产品 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原料的企 业:库存金额×农产品账面平均耗用率÷87%×13%; 以专用发票购进原料的企业:库存金额×农产品账 面平均耗用率×13%。 上述农产品耗用率全部按照企业账面耗用率进行 计算转出。 七、核定扣除的增值税会 计处理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 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 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 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 成本。月底,试点纳税人按规定计算当期允许 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从相关科目转 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七、核定扣除的增值税会 计处理根据文件规定,主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是: (一)期初存货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记录 在开始实施的当月进行处理。 1、期初库存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XX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七、核定扣除的增值税会 计处理2、期初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应转 出的进项税额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半成品) 产成品(产成品) (库存商品(产成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七、核定扣除的增值税会 计处理(二)购入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XX(价税合计)贷:应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等) 七、核定扣除的增值税会 计处理(三)计提进项税时的会计处理: 1、适用投入产出法的,销售收入实现后即可依据 当月销售数量、当月的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计算当 月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此数额为发生额。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主营业务成本(蓝字) 七、核定扣除的增值税会 计处理2、适用成本法的,月底,销售收入实现后产成品 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然后依据主营业务成本等数据 等计算当月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主营业务成本(蓝字)) 成本法在年度终了后,要根据企业上一年度账载 实际耗用率与当年实际抵扣的耗用率情况进行清算, 按照清算结果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 理时间是在收到省局核定标准的当月: 清算后上一年度少抵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清算后上一年度多抵的进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七、核定扣除的增值税会 计处理 七、核定扣除的增值税会 计处理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与投入产出法类同。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支出(蓝字) 4、参照法年度终了后纳税调整的增值税会计 处理与成本法类同。 七、核定扣除的增值税会 计处理5、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 成货物实体会计处理(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 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月底,按生产领用数计 算计提增值税进项税,会计处理记录在耗用月份。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 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科目 贷 :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核定扣除的增值税纳 税申报(一)试点纳税人按月填报《计算表》 (二)核定扣除有关进项税额项目在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填报要求 (一)按月填制《计算表》试点纳税人应按照35号公告所附表样按月向主管税务 机关报送: 1、《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2、《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3、《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4、《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 表》 5、《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 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二)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资料(表二)的填报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 3、5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 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 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写在《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 额”部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的“税 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按参照法、成本法年度终了后进行纳税调整,上一年 度多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栏进行 调整,上一年度少抵的进项税额,填写在收到省局核定 结果月份本表17栏“税额”栏内。 九、实行核定扣除后能否 杜绝虚开实行核定扣除后,在抵扣形式上取消了以凭收购发 票进行抵扣给税务机关带来的执法风险,特别是针对 我们的涉农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依据是企业自开自 抵的收购发票,所以就出口退税而言,无论是企业的 经营风险还是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都可以在一定程 度上有所缓解。另外一点,核定扣除,规定了固定的 单耗数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加大损耗虚抵 进项税的问题。这个取值的单耗数量,只是取值行业 或产品的约平均值,不能全部合理的解决企业在经营 中不同规格产品的单耗水平,这也是核定扣除的缺陷。 九、实行核定扣除后能否杜绝虚开核定扣除后,企业在农产品抵扣上,可能虚 抵进项税额的手段和方法: 虚增收购价格、虚增产品数量、虚增销售数 量 九、实行核定扣除后能否杜 绝虚开因此,在核定扣除政策环境下,税务机关应当非常注 重企业原材料购进价格、生产产品数量、销售产品数量、销 售价格的真实性,否则依然会出现虚开发票现象。 应对措施: (一) 把好关键点的审核。要深入了解试点纳税人的生产 工艺流程和会计核算程序,充分利用第三方数据佐证,核实 企业生产能力,加强对进项税抵扣真实性的管理。 (二)监控价格: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 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同 时监控销售价格,因为香菇出口企业涉及到出口退税,在核 定扣除后,进项税额较为固定的情况下,必须严防企业降低 销售价格以获取最大退税的问题。 (三) 加强日常监管: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试点纳税人 十、核定扣除后对会计核算提出相关要求 会计账簿的设置要求 ? 会计核算流程的要求 ? 经济事项摘要的填写要求 ? 合计栏的填写要求? 会计账簿设置?原材料?? ?1、原材料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 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注意 二级、三级科目的设置,例如:只生产干制香菇 的企业,原材料下分:原材料――干香菇――统 菇;原材料――干香菇――椴木菇 生产香菇罐头的企业,原材料下分:原材料―干 香菇―统菇;原材料―干香菇―精选菇;原材 料―鲜香菇―统菇;原材料--鲜香菇―精选菇 2、原材料明细账的借方、贷方、余额三列均要 显示数量、单价、金额。 3、按月结出发生额的本月合计、本年累计 原材料??原材料账簿明细设置的出发点:在核定扣除过程 中,不同品质原材料生产出的产成品的单耗数量 是不同的,所以必须要分清楚;例如,用鲜香菇 统货生产的香菇罐头单耗数量为1.40,但是用鲜 香菇精选菇生产的香菇罐头的单耗数量为1.10, 这中间有着比较大的区别。 不同原材料的购买单价是不同的,在计算当期进 项税时,购买单价必须分开计算; 会计账簿设置?库存商品?库存商品科目应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 格等进行明细核算。注意与投入原材料相对应, 如干制香菇生产企业,用统菇生产的产品可设置 库存商品――干制香菇(统菇),用椴木菇生产 的产品可设置库存商品――干制香菇(椴木菇)。 香菇罐头生产企业,用干香菇统货生产的罐头产 品可设置库存商品―香菇罐头(干香菇统菇), 用干香菇精选菇生产的罐头可设置库存商品―香 菇罐头(干香菇精选菇),同样,用鲜香菇生产 的罐头也按统菇与精选菇进行分类记账和核算。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借方、贷方、余额三列 均要显示数量、单价、金额。 ? 按月结出发生额的本月合计、本年累计? 库存商品??库存商品账簿明细设置的出发点:在核定扣除过 程中,不同产成品的单耗数量是不同的,所以库 存商品账必须要分清楚; 计算进项税额时,是按不同库存商品的出库数量 作为计算依据的,所以数量、单价、金额栏必须 记载清楚。 会计账簿设置?包装物?? ?生产领用包装物,通常采用一次转销法,按照其 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 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 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包装物数量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 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会计账簿设置?主营业务收入1本科目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 算。 明细账要反映各种商品的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以及本年累计销售数量、本年累 计销售金额。 ? 销售明细账中的商品分类应该与库存商品 对应,不得随意简并。 会计账簿设置?主营业务收入2例如:主营业务收入――干制香菇(椴木 菇):反映销售的库存商品干制香菇(椴 木菇)的数量及其收入。 ? 例如:主营业务收入―― ? 香菇罐头(鲜香菇统菇):反映销售的库 存商品香菇罐头(鲜香菇统菇)数量及其 收入。 会计账簿设置 主营业务成本1 本科目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 算。 ? 销售明细账中的商品分类应该与库存商品 对应,不得随意简并。 ? 增加进项税额转出和进项税额两个二级明 细科目。? 会计账簿设置?主营业务成本2例如:主营业务成本――干制香菇(椴木 菇):反映销售而从库存商品干制香菇 (椴木菇)贷方结转的库存商品数量及其 成本。 ? 例如:主营业务成本――香菇罐头(鲜香 菇统菇):反映因为销售而从库存商品香 菇罐头(鲜香菇统菇)贷方结转的库存商 品数量及其成本。 会计账簿设置?主营业务成本3进项税额转出:反映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 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 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 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 税额和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 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 口货物退税率) 这个明细科目是针对出口企业设 置,其他企业不考虑。 会计账簿设置?主营业务成本4进项税额:反映实行核定扣除后,按照核 定扣除办法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会计核算流程 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取得或自制原始凭证 →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 除结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 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五、摘要(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 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 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 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 (或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 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 者盖章。 摘要(账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 记会计账簿,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登记会计 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 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 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 及时、字迹工整。 摘要(账簿)? ?登记账簿时,上下栏内容相同的摘要,不得以省 略号替代。 特别是香菇罐头生产企业,请在摘要栏标注产品 的型号及固形物含量。因为今年是对香菇生产实 行核定扣除的第一年,我们对香菇罐头最终确定 的单耗数量是按罐装2840克固形物1800克重量计 算的单耗标准,为了了解企业正常的经营状况, 防止测算结果对企业经营产生比较大的不公平因 素,建议企业在相关摘要栏注明固形物情况。 六、本年合计 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 1.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账户,如现金、 银行存款日记账,收入、费用等明细账, 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 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本年合计?2.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 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 通栏划单红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 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 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 本年合计?3.不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明细账户,如 往来账项、所有者权益账项等,应当在每 次记账以后,及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 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月末结账时,在最 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通栏划单红线, 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本年合计?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 结账时,为了总括反映全年各项资金运动 情况的全貌,核对账目,要将所有总账账 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 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 通栏划双红线。 十二西峡局目前核定扣除工作开展情况? ??? ?一、已纳入核定扣除的行业和企业范围 现在全省已纳入核定扣除的五大行业中,我局涉及到的是 三个行业,分别是植物油、酒及酒精、谷物磨制三个行业 五户企业。 二、目前省局正在进行测算,下一步要纳入的行业有四个 行业:分别是棉纱加工、木材加工、饮料加工和我们的干 制香菇及香菇罐头加工。而且我们的干制香菇及香菇罐头 加工,目前,省局正在就我们上报的拟定扣除标准向全省 范围内征求意见。 三、我局的初步拟定标准和拟定的总体情况 (一)整体的拟定思路: 以外省既定标准为参考,以企业 账面取数为旁证,在企业实地测算的基础上,考虑政策影 响和日常管理经验, 取中间值。 (一)整体的拟定思路: 以外省既定标准为参考, 以企业账面取数为旁证,在企业实地测算的基础上, 考虑政策影响和日常管理经验, 取中间值。具体有 以下几点: 第一,建议参考外省同类产品的单耗水平。与其他 省份保持相对的统一与平衡。 第二,针对干制香菇制造行业的行业特殊性,建议 以实地测算的中间值为基础: 第三,考虑企业后续发展状况和政策影响,建议扣 除标准在一定幅度内就低不就高。 干制香菇的扣除标准?(二)、建议干制香菇适用投入产出法,平均单耗数量为 1.25。?取值原理:从干制香菇的生产工艺看,其生产 过程中的消耗主要在三个环节:第一是机械分选 环节,筛选一部分菇灰,根据我们实地测量的情 况以及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数据,菇灰的损耗在 2%-4%之间;第二是复烘环节,损耗一部分水分, 水分损耗的比例在8%-11%之间;第三是人工复 选分级环节,主要是挑选出成色不好的菇、碎片 以及没有处理干净的菇腿菇脚,大体损耗是碎片 占到4%-5%,菇腿占到3%-4%,菇脚占到1%-2%, 总体的损耗水平大致在18%-26%之间。我们按 20%的损耗取值单耗为1.25。干制香菇福建省的 最高单耗为1.25,最低单耗为1.10,湖北的单耗 为1.05(把边脚料作为产品对待) 香菇罐头的扣除标准 (三)建议香菇罐头适用投入产出法 ? 其中:耗用干香菇统货原材料生产香菇罐头 的,平均单耗为0.45; ? 耗用干香菇精选原材料生产香菇罐头的,平 均单耗为0.30; ? 耗用鲜香菇统货原材料生产香菇罐头的,平 均单耗为1.40; ? 耗用鲜香菇精选原材料生产香菇罐头的,平 均单耗为1.10。? 取值原理:香菇罐头的取值重点是通过实地测量。 对原材料实行分级,产成品实行分类确定单耗的原 因是:第一,不同原材料生产产品的单耗相差比较 大,如鲜香菇生产的罐头与干香菇生产的罐头原材 料投入产出比没有可比性; 第二、精选原材料与统货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也悬 殊很大。如就鲜香菇罐头而言,统货加工罐头在第 一道工序上就比去腿去脚的精选菇损耗高出30%, 因此在投入产出比上会产生比较大的差异。 第三、产成品的价格也有比较大的差异,按成本大 致测算,干香菇生产的香菇罐头与鲜香菇生产的香 菇罐头价格上至少相差2美金多,所以必须对产成 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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