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赠送账务核算系统处理

酒店客房赠送,房费免单,如何做会计处理? - 知乎16被浏览2146分享邀请回答108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  帐务处理时  1、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问题A:  但是增值税申报时,赠送的视同销售,1中的“库存商品”是进了“产品销售收入”。怎么调整?    问题B:  去年所得税年审时,年审的人说“营业外支出”不能列支,要调到成本里。  会计上和税法上有很多方面的规定是不一至的,处理方式,按会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这中间的差异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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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调整,直接和正常的收入汇总在一起填到申报表中就可以了。第2个问题感觉这么处理有些不妥,没有“产品销售收入”何来“产品销售成本”。不能列支是不能列支的问题,但账务处理这么做不是很理解。以上是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有不对的地方请指正。楼下的继续。。。。。
  增值税没问题  所得税应该视同销售处理,在视同销售的附表中把这部分收入体现出来,  参见企业所得税法
  作者:shanglei1982
回复日期: 23:02:00
      增值税没问题    所得税应该视同销售处理,在视同销售的附表中把这部分收入体现出来,    参见企业所得税法    ---------------------------    是这样的,但是帐务上是怎么做的呢?
  给楼主提供一个文件,可以帮处理这个问题。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关注最后一条: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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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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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积分,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金额授予客户一定的积分,以鼓励客户进一步在本企业消费;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以积分兑换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企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目的是留住客户,保持市场份额,以维持利润,取得企业增长,赢得市场竞争。奖励积分是营销方式的一种,属于企业的营销活动。对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目前在我国企业里还不规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账务处理程序,会计界对此的研究也很欠缺。现行实务中,大部分实行奖励积分的企业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时,不做账务处理;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把兑换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作为费用处理,在会计报告中也未对此部分内容作出特别披露。   一、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方法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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