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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3、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3、建委。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7。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会有不同的差异;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一、选址定点阶段,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业主要到场的就是 选房
办理贷款签字。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5。3、法规、规章,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缴纳首付款,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园林局,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4,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开发商应提交材料:(1)申请书,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五、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七、园林局、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2)企业营业执照。6:1:1、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6:1,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工程施工合同;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3、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地震局、城管局、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2、水利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4,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二、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教育局。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以下证明材料,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5、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分层平面图、环保局、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四。5。2、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4;(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几个阶段、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8)房屋测绘成果:(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预售总面积、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文化局、接收房 、领取产证第一部分、大修基金、契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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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批农民建房了收藏
现在农民建房一律不批,要等市里的文件下来,请问是什么文件。要等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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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指哪里?
据路途社消息文件是:石首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据我路边社消息,乡里有钱有地基随便建。
回四楼,也不是随意可建的,在本次规划区内建房是得上报规划局和住建委的。貌似各乡镇城区都有红蓝线规划吧…
还不是楼盘开发商跟Zf挂勾…。现在有很多楼盘卖不出去…,所以不准个人盖房
这楼上思想太消极了。城市规划还是必须的。还有就是石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禁止自建房,我所知道的周边县市自建房好久前就少批了
这个文件什么时候出来,到哪里查得到。
你以为,今年就不准居民自建房了,我们小区后面一内衣厂去年年底做起了一栋,后面的地基正准备下脚,上面下通知了,不准做了~~跟6楼的意见一样
侬是么子小区咧??内衣厂里面的所谓的危房改造?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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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沙市武汉也有自建房,什么城市规划哦,规划是有,但也没某些人说的冠冕堂皇…
市委对面的南岳山小区
诺里面都是私房
,都不准自建房了 ,除非房子快要倒了
不会很黑暗吧?
不准自建是浮云 不然金浪 怎么老是可以卖
规划?你规划怎么不把房价规划规划?房价这么高,使用期还只有70年,还不让自己建房了?民生民生,是百姓生活,还是生气生财?
本来我家那边说要拆的、现在却变卦了、是不是贪官污吏把钱都花完了啊、
在农村集体土地,自家地基上建房要批什么?
中央1号文件:鼓励农民自建住房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
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加强村镇规划,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实行以奖促治政策,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排水、河道疏浚等试点,搞好垃圾、污水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推进农村信息化,积极支持农村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农地入市试点严禁扩大
文件指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上级审计、监察、组织等部门参与考核。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一号文件特别指出,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这意味着市场普遍期待的“农地入市”政策被严格限制,禁止扩大。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
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年)成果公示 ·
本规划的期限为年,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 ·
本规划规划区范围东起外环路、南至黄莲湖、西到堤外滩地、北抵长江,主要包括绣林、笔架两个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和黄莲湖、黄家拐湖周边地区等,总面积约182平方公里。 ·
在市域范围内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已建区和适建区。 ·
禁建区主要分布在团山河、藕池河和蛟子河,桃花山湖群、腹地湖群、西南片湖群和江北湖群等37个较大型湖泊等河湖沟渠蓝线控制范围内;麋鹿自然保护区、白鳍豚自然保护区,桃花山风景名胜区、南岳山森林公园,马鞍山、笔架山、绣林山、角头山、鸡头山、望夫山及分布在市域范围内的各类林地、山体;高基庙粘土矿区、月堤拐矿区、五码口山场矿区、走马岭遗址、牛头山墓群、丢家垸墓群等矿产及遗址保护区,以及基本农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 ·
限建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周边、市区东南部丘陵区缓冲地带,以及江北广大地区的分蓄洪区,北碾垸、新洲垸、六合垸、张智垸、永合院、南碾垸、三合垸、连新垸的平垸行洪区和一般农田等。其建设活动必须满足严格的建设限制条件,在特定的区域内集中进行建设,做出相应的生态影响评价和提出生态补偿措施。 ·
现有的城镇建成区为已建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所在地。区内建设用地注重城市功能的完善与提升,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改善环境。 ·
禁建区、限建区、已建区以外的适合城镇开发建设的地区为适建区,区域内建设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鼓励和引导城镇有序发展,适当提高建设容积率,加强土地等各类空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适建区主要为邻近建成区沿主要发展轴线上的地区。适建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
第三十一条 城东新区组团东起山底湖、西抵绣林大道、南至建宁大道、北达东方大道。规划以现有市级行政中心为核心,依托已有体育、文化娱乐设施,沿锦绣大道和解放东路综合布局公园绿地、文化娱乐、商业金融和行政办公等用地,建设高品质的居住生活区,打造未来的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区。
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石首市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石首市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七日
石首市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石首市中心城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范个人建房审批程序,方便群众,有效制止个人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石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个人是指城区居民和市城市规划区内享有集体生产资源分配权的农户。
本规定所称个人建房是指在石首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翻)建、扩建、迁建等供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
本规定所称的中心城区为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主城区,其范围为东至城东大道,南至民建渠,西至六支渠,北至长江(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城区个人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市、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管理体制。
市规划局、市建管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区范围内个人建房的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城区个人建房的政策宣传、资格审查、项目申报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中心城区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对违反中心城区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区的个人建房实行分区管理、分级审批制度。
(一) 严格控制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山底湖,南至建宁大道,西至六支渠,北至长江(具体范围详见附图)。该控制区内原则上不再新批个人建房,个人住房确属危房,且鉴定为“C级”或“D级”的,只允许进行收储,对不愿意被征收的危房,“D级”危房产权所有人可申请原址、原合法建筑面积、原合法建筑高度进行翻修改建,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负责制定。
(二) 非严格控制区:严格控制区之外为非严格控制区,其区内的个人建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初审及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分期分批统一报送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个人建房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进行建设,但限制建设分散的个人住宅。
城区(村)居民个人建房在办理审批手续前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城市(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格禁止开发建设商品房、小产权房。个人建房标准按家庭常住人口数核定建设规模。建筑总层数原则上控制在三层以内。具体标准如下: 户型
6人以上/户
  第九条
严格规范个人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房,城镇居民和非本村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集体土地建设私房。
农村村民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进行个人住宅建房:
(一) 原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
(二) 农村村民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30㎡标准的。
(三) 农村村民确需分户,并已在**机关办理分户手续,原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四) 因自然灾害、国家建设或实施规划建设需要搬迁的。
(五)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建房条件的。
农村村民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进行个人住宅建房:
(一) 分户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
(二)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按政策依法处理的。
(三) 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四) 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的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五) 夫妻分户、独生子女与父母分户后申请建房的。
(六) 原有宅基地、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后再申请建房的。
(七) 已有一处住宅或将原住宅改做他用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情形的。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个人建房。
(一) 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范围内;
(二) 城市道路红线、河道蓝线范围内;
(三) 城市近期改造的区域;
(四) 已确定的规划拆迁区域;
(五) 影响环境、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公用设施、地下管线、公共绿地、供电走廊、防洪排涝的区域;
(六)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要求的区域;
(七) 四邻有纠纷导致影响规划审批,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第三章
 第十三条
个人建房申报审批程序所需材料:
 (一) 个人建房申请;
 (二) 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房产证件复印件(验看原件);
  (三) 户籍证、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四) 原房屋拆除和原宅基地收回协议书、一户一宅证明;
  (五) 需要四邻签署意见的(邻居签字后按手印或加盖个人印鉴);
(六)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初审意见;
(七)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八) 属城区危房改建的应当提供危房鉴定报告。
城区居民个人建房申报审批程序及规定:
(一) 符合相关规定的城区内居民新建、改(翻)建、扩建私有住房,须经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二) 持土地使用权合法证件、危房改建的还应持原房屋权属证明证件,报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属严格控制区内的须报市政府审批。经审查,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办理规划“一书两证”及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不合格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 城区居民个人建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农村个人住宅建房申报审批程序及规定:
(一) 符合建房条件的,由本人向本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在本村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为10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转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 街道办事处对转报来的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当地规划管理所、国土资源所组织现场踏勘、选址定点,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
(三)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个人建房材料(含地形图、建筑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下达《不予批准告知书》。
(四) 获得批准的村民个人建房项目,必须到市建管办办理施工许可,经规划主管部门放、验线后,房屋建设工程方可进行施工。
农村个人住宅建房应在依法取得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1年内未动工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因特殊原因无法动工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农村个人住宅建房应严格按照规划、施工设计图(或通用设计图)、用地批准文件的规定进行施工。
房屋竣工后,由市规划、国土、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土地使用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拆旧移址迁建的,凭国土、房管部门注销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办理报建手续。原房屋应在新房竣工后3个月内全部拆除,原宅基地交村集体统一安排使用;原住房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新房不得进行验收和发证。 第四章
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负责查处,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1、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超过规定建筑层数,改变平面布局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  
2、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又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规划、国土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
 4、违章乱搭乱建的棚户房及其他临时建筑物。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收取土地资源占用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并处罚款:
l、农村村民建房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超过规定建筑面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国土局、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按超过建筑面积收取土地资源占用补偿费元/平方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规定,处以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2、城镇居民违法违规建房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市国土部门按建筑面积收取土地出让金元/平方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的规定,处以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综合整治:
l、对无理拒绝、阻挠违建查处和强制拆除的,由**机关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不按规定缴纳资源占用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和罚款的,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办理水电报装手续,已安装使用的,应予以停水停电;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登记。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且限期不改正的,由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石首市中心城区范围图》
城乡建设 
 规定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谁能为聋哑残疾人和其六十岁老母申冤
石首市规划局汤某、李某目无法纪、利用职权仗势欺人,严禁本市徐家铺居委一名聋哑残疾居民和其六十岁老母,在自家宅基地拆危房建新房,还发了停工通知。聋哑人的住宅在适建区,并且所有证件其全。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不服,你找人来搞我
你希望一个城市到处到时低矮不一乱搭乱建的楼房? 你自己想象一下那会成什么样子。城市是要发展和规划的,你不能坐井观天。
城市规划就要牺牲居民的自由权吗?
大家都自己建房,开发商只好喝西北风了!
这辈子还能否拿到我滴房产证列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农村建房前要办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哪个部门发的?怎么申请?
农村建房前要办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哪个部门发的?怎么申请?
如今,对农村建房管理越来越严格,有的地方需要农民递交建房申请,经核实后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才能建房。那么,这个《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哪个部门发的呢?又该怎么申请呢?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其实,一般来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部门:当地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当地住建局)或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何办理各地规定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流程和材料准备有所不同,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流程和材料准备为准。考虑到各地存在的差异,所以福居库只能举例来说明流程和材料,以下为四川《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和材料的例子,仅供大伙参考。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步骤①宅基地满足当地规定条件如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规定,建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建房规定。②递交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人应当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提出建房申请。③申请通过建房申请经过了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进一步递交材料。④材料递交和书面申请建房申请人拿着准备好的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其审查。材料情况如下:·乡(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农村住房宅基地建房的:·在乡(镇)、村规划区内需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建房的:⑤审查合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递交的材料和书面申请审查合格后就可以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了,取得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那就可以继续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了。注意:各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和需准备的材料是有差异的,需要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村民到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咨询清楚,并以其规定的流程和材料为准。如果你要建房,你会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吗?【图文仅供参考,并以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相关专业知识为准,实际操作时请咨询专业人士,经其验证后再行操作。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予以处理。】【如果觉得有用,请收藏,喜欢也别忘了点个赞哦!有错误的地方也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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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设计图需要由什么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最近想把老家的旧房子拆了重建。想问一下:1.设计图出图纸的单位一般需要什么资质?2.设计图出图纸的单位承担什么责任?就出个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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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设计需要最起码级的建筑设计资质(丙级),或以上的资质。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基准期(50年)内,建筑物的安全可靠、使用可靠、耐久可靠的责任。具体要求可以在委托设计合同中约定,双方履行委托设计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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