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所得税税率表企业以土地房屋作价投资应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您当前的位置:&&&&&正文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近日,河南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一位纳税人的咨询电话。这位纳税人说,自己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然人身份合伙,听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想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 坐席员告诉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计算方法。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 合伙企业扣除项目的计算,应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关注申报期限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号)规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以合伙企业一定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还应当关注一些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指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 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关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地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二十条规定,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1号)取消了变更过程中的审批,重新明确了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的条件:1.在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满5年。2.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未满5年,但汇算清缴地所办企业终止经营或者投资者终止投资。3.投资者在汇算清缴地点变更前5日内,已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汇算清缴地点变更原因、新的汇算清缴地点等变更情况。合伙人应注意不能借变更汇算清缴地点漏缴个人所得税,不得提供虚假的说明资料,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 另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果年所得超过12万元,还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填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博才网
猜你还喜欢的文章
热点文章排行榜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您还有150字可以输入
更多资讯请点击
热门关键字:,,,
【打印文章】
女星海伦娜裸身抱大鱼
兽兽扮武媚娘洗车博眼球 这次可以看胸
吉林美女雾凇前跳钢管舞 大秀美腿不畏严寒
赵多娜曝光最新写真温婉恬静展现独特魅力图
宛若梦境:俄罗斯摄影师镜头下的奇幻童话世界
时尚女模裸腿放鞭炮迎新年 展现另类性感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91号。 ...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个人独资企业向有限公司投资土地涉及哪些税收?
& 当公司或个人以土地投资入股时,投资者其涉及的税收政策有:
(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以无
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
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
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
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
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
】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2008年以后,新法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
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四)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五)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两类情况可适用。(1)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2)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收到投资利润如何缴纳个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收到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如何缴纳?  【解答】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Eva
相关资讯:
房地产高管特训班
时间:-27日
形式:脱产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
Copyright & 2000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
客服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66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怎么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怎么申报
1.申报及缴库期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投资人应于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查帐征收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当年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应补交税款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所有企业取得所得情况的《查帐征收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汇总),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2.申报表的补充和更正重报
  纳税人报送的会计决算报表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所附有关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地税机关有关邮寄申报及申报管理的规定要求限期补充或更正重报。
  3.延期申报和缓缴申请
  根据市局京地税征〔号、〔1996〕1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应在征期前5日内到税务所领取填写并报送《延期申报申请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在征期内填写并报送《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及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可在准予期限内办理。纳税人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按《征管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纳税人的申报责任
  纳税人对纳税申报表及其附送的有关资料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有违法行为的,应按《征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五、纳税人应提交的申请项目
  (一)报送事项
  纳税人应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需审核、报备的有关事项(包括经营期内主管税务机批复有关事项的批件),如财产损失、弥补亏损等。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审核、报备事项,承担有关文件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退税
  纳税人发生《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退税情况,应及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受理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应及时予以核实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季度(或月份)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六、税务代理有关规定
  纳税人不能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可通过税务代理,从而达到税务机关规定的自行申报纳税要求。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委托有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纳税,双方应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明确代理与被代理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如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情况不实以及中介机构虚假代理的,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处罚。
相关知识等待您来回答
财务税务领域专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自然人独资企业所得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