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于套期保值比率业务的报告中不包括以下哪个内容

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期货交易监管流程,防范交易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规避公司生产的钢材产
品或公司所需的原燃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从事卖出或买入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
化期货合约,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的交易活动。
本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
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2、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
3、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燃材料;
4、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不得
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5、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
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
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6、公司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
保值业务;
7、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
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在人民币3亿元以内的(含追加的
临时保证金)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决定;如果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和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各项套
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期货领导小组
期货业务交易
期货业务风险控制
期货业务核算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职责。
第八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4、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期货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其职
1、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3、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结算
员、会计核算员和风险控制员等岗位。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1、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拟订套期保值交易方
案、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
2、档案管理员:负责套期保值资料管理,包括套期保值方案、交易结算单等
3、资金调拨员:负责根据套期保值方案及交易完成情况收付款;
4、结算员和会计核算员:负责相关账务处理、核算等财务结算工作;
5、风险控制员:负责监督和跟踪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可直接向期货领导小组
汇报风险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
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四章 授权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 公司对场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应说明可从事
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期货交易授权由公司期货业务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被授权
人只能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权利。
第十五条 如因任何原因造成被授权人变动的,授予该被授权人的权限应即
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自通知之时起,被授权人不
再享有原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资金调拨员进行资金收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确定保值思路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拟订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档案管理员存档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
会计核算员对经纪公司账单和成交单进行会计核
结算员进行交易确认
交易员根据方案下达交
交易员根据方案下达交易指
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通过 未通过
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结合现货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拟订
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报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
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十八条 财务部资金调拨员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方
案,在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内,根据期货交易的需要划入保证金。会计核算员根据
银行的单据进行帐务处理;交易员应负责及时将期货出入金结算单交由会计核算
员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
第十九条 交易员应及时将期货经纪公司交易系统生成的交割单和结算单
(如有)打印并传递给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风险
控制员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
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并经财务部门相
关主管同意后,进行帐务处理。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平仓方案,选择对冲或实物交割方式
履行期货合约。若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应提前对现货产品销售部门、
采购部门、交易员、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六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
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2、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1)公司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2)公司从事期货业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
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期货业务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
1、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
期货经纪公司,经资格审查后推荐给期货领导小组作为候选单位;
2、期货领导小组从候选单位中选定公司期货交易的经纪公司;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
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书,并办理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
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七条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期货套期保值方案中必须披露相关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方案须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降低追加保证金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置风险控制员岗位,风险控制员直接对公司期货领导小
组和董事长负责。
第三十条 公司风险控制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3、审查境内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
4、审核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5、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
6、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7、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8、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第三十一条 风险控制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否为公司所
生产的产品或所需的原燃料进行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按照公司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原燃料需求量来
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
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时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四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
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
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交易员应于每天收市后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
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量,当可能出现风险时及时上报公司期货
领导小组。
(2)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期
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风险控制员;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
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套期保值管理办
公室应立即向期货领导小组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分析意见,由期货领导小组
做出决策。同时,按照本制度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董
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风险控制员应立即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
①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②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③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⑤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⑥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4)期货领导小组、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的任何人员,如发现套期保值交易
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期货领导小组立即终止违
规人员的授权,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2、风险处理程序:
(1)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时召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三十六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立即通知期货经纪公司,
并由经纪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期保值管理办
公室负责人,并立即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
错单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
行。公司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
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
关设施、设备,确保期货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四十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不定期向期货领导小组提交套期保值业务
报告,包括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价格
趋势及相关分析。
第四十一条 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应遵守以下报告制度:
1、交易员每次交易后应向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风险控制员、公司期
货领导小组报告每次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
2、交易员和会计核算员应分别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向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风险
控制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四十二条 期货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套期保值业务情
况,包括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价格趋
势及相关分析。
董事会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行的期货风险管
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八章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四十三条 公司拟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
在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事项公告。该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拟进行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拟投资的期货品种、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拟进行套期
保值的期间、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
件、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3、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套期
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等事项
进行核查所发表的意见(如适用);
4、主管部门对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意见(如适用);
5、咨询机构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如有);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四条 当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
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第九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
境内期货业务开户文件、各类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保
管期限不少于15年。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
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四十八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定期披露或临时披露信息的,
由期货领导小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确定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时间,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负
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司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
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五十条 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暴乱、骚乱、战
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期货合约及相关
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
的,公司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期
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第五十二条 因公司生产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进行交割的,公司应
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平仓或组织货源交割。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审计
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交易风险由本公司承担。
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超越权限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或违反本制
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违规行为人对交易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区分不同情况,对违规行为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并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违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司将
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视同本公司
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参股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
应参照《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本
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
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四日公司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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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
重 要 声 明
本课件所包含的观点和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立场,亦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期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内容提要
一、对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认识 二、市场结构方面的风险点 三、企业套期保值操作层面的风险点 一、对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认识
中国已经涌现了一大批成功运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企业,他们在去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经受住了考验。
中国同样也有许多失败的案例,去年年底爆出国航在境外衍生品市场遭遇巨亏,能够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国航:截止到日公司燃油套期保值合约公允价值亏损人民币74.7亿元。公司的油料套期保值业务对2008年的经营业绩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合约剩余期间内,由于油价的波动,公司预期影响还将持续。特别是如果油价继续下跌,则公允价值亏损将有可能扩大。
国航――类似领子期权的套利策略
市场缺陷(主要针对海外市场及复杂衍生品)
企业生产产品与交割标的不对应
交易规则和制度不公开不透明等
比如新加坡燃料油纸货市场
比如东京胶期货市场
企业要认真研究交易市场规则,选择合适 的市场与品种进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尽量选 择国内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 三、企业套期保值操作层面的风险点 1、风险敞口识别的风险 2、套期保值头寸规模管理的风险 3、无效保值的风险 4、基差运用的风险 5、风险管理制度设计与执行的风险
风险产生的原因: 风险敞口的识别是制定套保策略的基础 1、充分认识到风险敞口识别的重要性 2、充分认识到风险敞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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