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的核心进程中政府应该处理好哪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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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 合理部署 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访谈)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科学规划合理部署 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年8月16日,苏州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年规划》。日前,苏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伟华就颁布该规划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记者:胡主任,苏州市在此时期出台&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胡主任: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苏州的基本保证,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但是,纵观近几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虽然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与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从对现实的把握和实践的反思来看,苏州市未来几年在法治政府整体推进方面亟待需要具有指引性的、能用来引领我市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015年,是苏州市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建设&三区三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攻坚阶段。值此当前回顾&十一五&、展望&十二五&的关键时刻,科学制定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步筹划的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对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服务苏州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规划》以国务院的《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为依据,在全面总结《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实施近六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状况而起草。
2.记者:您谈了苏州出台法治政府规划的背景,那《规划》提出哪些具体目标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能不能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胡主任: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需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这次出台的《规划》是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一项重要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提出,在过去六年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实现基本建成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的目标,主要内容包括: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位;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有效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完善,行政权力运行依法、规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及时,社会秩序稳定和谐;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形成。我想,这几个主要方面的工作做到位了,必将极大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3.记者:您刚谈到&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与法治政府建设是什么关系呢?
胡主任:法治政府的目标关键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益,其核心在于&治官&而不在于&治民&,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这是因为:首先,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法治政府应为服务政府。如政府定位不正确,不行使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而是受经济利益驱动,与民争利,以权谋私,就必然背离法治政府的宗旨;其次,法是社会公正和人民权利、自由的保障,法治政府应是&有限政府&。政府职能如不受限制,&越位&为所欲为,就会造成权力滥用,侵犯人民的权利、自由和利益,导致政府功能异化;再次,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旨在强调政府&有限&的同时,也强调政府的&有为&,即要求政府坚决地减少、放弃某些职能,不管其不应管、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又要求政府加强、健全和完善某些法定职能,管其应该管、管得了和管得好的事。
转变政府职能,对于政府来说关键在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说白了,就是要调整行政管理权,具体调整大致有四个维度、四个方向,简单地说就是:减少、下放、集中、优化。所谓减少,就是减少、削减行政权力,政府自我限权,从原来的大包大揽、全职全能的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其中,大权要逐步还给人大,主要是立法、重大决策权力。小权要逐步还给人民,还给社会,主要是微观社会管理的权力,推进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自主管理、自治管理、自律管理;所谓下放,就是下放行政权力,减少行政管理层级,降低行政管理重心,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所谓集中,就是相对集中行政管理权力,比如实行大部门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许可权、复议权,扩权强镇中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等等;所谓优化,就是减少环节、压缩流程,权力运行更加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包括权力网上运行,增强权力运行的科技含量等。当前,我市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政府职能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蒋宏坤书记在2011年全市作风效能建设大会上发言指出,&要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削减审批项目,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政务效能,为基层、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规划》结合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提出未来五年我市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并在重点领域提出改革目标: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治理涉及企业和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是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争取到2015年底,行政审批总事项在2010年基础上调整减少50%,审批项目在全省最少。
4.记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当前政府一项重点工作,《规划》在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自治功能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胡主任:法治社会是依法治理社会从而达致善治的状况,这既取决于政府对社会生活的管理能力,更取决于公民的自我管理水平。可以说,政府转变职能与增强社会自治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转移要和社会自治功能增强要相向对接,工作要同步进行。近年来,特别是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以来,中央既强调要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又强调要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扩大基层民主。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中央的要求提了多年,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具体增强到什么程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具体扩大到多大范围,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具体减少到什么程度,只有方向,没有明确的目标。这可能也是这么多年来政府职能转变的步子不大、步伐不快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苏州这些年的实践探索,《规划》提出&两个为主&的社会建设目标:一是&全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城乡社区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以基层群众组织实行自治管理为主&;二是&加快制定培育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在协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中的作用,逐步实现微观经济活动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实行自律管理为主。&
5.记者: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权大于法&的观念仍然比较严重。《规划》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胡主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往往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成为法律专家,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通晓法律体系和基本原则,精通与本身执法职业相关的法律,不仅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条文,而且应能够知晓蕴涵在法律条文中的立法精神和法理。目前,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执法偏差、案件处理不当,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欠缺或者浅薄,不能全面准确理解法律,不能用法理和法律精神来正确解释法律造成的。而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飞速发展背景下,如能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上个网、打个电话、发个短信,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普通公务员和行政相对人就能因人因事、随时随地查询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基本知识,及时指导行政管理的双方按规矩办事,必将极大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规划》提出三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在线学习考试系统建设。这方面我市已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学习考试系统,近期也出台了《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同时也在着手建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在线学习考试系统,后续还将陆续建立其他依法行政知识在线系统;二是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划》提出,至2015年底,全市各级45岁以下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通过自学考试、在职教育等系统学习方式,有50%达到法律大专水平。三是2015年,全市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中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
6.记者: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规划》在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胡主任:制度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近些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以往的制度规范重心和质量仍存在不能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的问题。为此,《规划》着力突出政府未来五年立法重点,提出&围绕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其次,通过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立法的参与程度。建立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多元立法起草制度、争议协调制度以及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等。第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因受立法技术、条件限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相对来说一直较为粗糙,但是考虑规范性文件不但数量庞杂,而且大多直接设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迫切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完善。因此,《规划》要求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同时要求:&所有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执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第四,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求&规章实施满1年,应开展执行情况检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试行满3年,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内,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明确&规章每5年、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机制,&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第五,积极探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智能化清理平台。
7.记者: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利等问题时有发生。《规划》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胡主任: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改进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行政执法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上下级执法重叠、内部监督制约不力现象等仍然较为严重,因此《规划》提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当前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建制镇(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时推动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取得突破。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经济发达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二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削减微观行政权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也必然要求行政管理方式应以动态、间接、柔性为主。《规划》提出,&继续提升、深化行政指导工作,积极探索并运用行政合同、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调解等新型行政管理方式,变静态的、直接的、刚性的行政管理方式为动态的、间接的、柔性的行政管理方式。&三是积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行政执法理念是否先进,执法程序是否合理规范,是衡量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指标。长期以来,受管制型行政思维模式的制约,我市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方式仍偏重制裁、处罚而轻教育和引导,这与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极不适应。为此,《规划》提出,&坚持教育指导为先,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四是完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工作机制。要保证立法决策、执行执法、监督救济全部行政权力都要在网上运行,利用软件技术将行政权力控制在法治轨道内运行。《规划》提出:完善市、区县两级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继续简化、优化、细化、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并将网络终端向街镇拓展延伸,全面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救济网上运行全覆盖,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控制各项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逐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实时社会监督。&
8.记者: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还不到位。《意见》在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胡主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关键。为此,《规划》在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是拓宽外部监督途径。除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群众、舆论等监督外,顺应网络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出&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用好网络问政平台,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映机制,积极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二是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落实好跟踪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突出&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完善行政问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要求问责决定一般应向社会公开。
9.记者: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意见》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胡主任: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轨期,随着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逐渐多样化,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突出多变。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不仅会增大社会的运行成本,严重者更会危及社会稳定。为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是,总体上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和机制还不够健全,社会矛盾的处置力度较弱、成本较高,有的地方还发生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影响了我市投资环境、形成率先发展的巨大阻碍。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是我市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必须认真对待的一项任务。为此,《规划》在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在全市县市区推广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途径之间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优势互补功能。落实省、市有关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规定,力争2015年,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二是健全社会矛盾常态化排查机制,将排查面覆盖到社会各领域、行业。推广我市&政社互动&经验,提出&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提出&建立并落实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三是确保各类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的及时化解,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出&以到2015年底群体性事件总量下降50%为目标,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作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各类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化解。&。
10.记者:胡主任,据悉,此次与《规划》一起出台的还有一个《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能不能也请您介绍一下这个文件出台背景?
胡主任:这次出台的《指标体系》可以说也是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又一项亮点。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单纯以经济发展指标或以经济指标为主评价政府工作的现象都还较为普遍,法治政府应该具备哪些具体要求,以及如何动态、量化、科学评价,目前在国内还没有普遍的评估标准。《纲要》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并对法治政府目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具体化,但仍相对比较抽象和笼统,难以量化,缺少硬约束。因而,科学确立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在我市政府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己成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市这次出台的《指标体系》主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体现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结合苏州的实际,把《纲要》确定的目标细化、量化为可以衡量的具体标准,为科学评价和考核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衡量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执行依法行政情况提供分析工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在本《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取符合本级政府职能和权限的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建立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记者: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再见!
胡主任: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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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  中国社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市场与政府两种机制的交织和互补作用,是现代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常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表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以市场的良好运行为前提,又要以政府宏观调控的充分发挥为条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当前,准确把握和更好发挥市场与政府的作用,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经济发展就是要提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就是由经济主体依据市场规则,在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等作用下,自主决定相关经济活动,实现资源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的一种经济机制。由于三大机制,价值规律将为自己“强制地开辟道路”,从而促进技术进步和引导资源优化配置,这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根本原因。一般来说,市场机制具有五大功能:微观经济均衡功能,即市场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引导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紧随现实需求而变化,能够在微观层面调节供求关系及其平衡;资源短期配置功能,即市场可以迅速引导经济资源流向效益高的领域和经济主体,直接影响资源短期调配;信号传递功能,即市场可以通过价格信号反映市场供求、竞争强弱等情况,引导生产经营者快速决策;促进科技创新功能,即价值规律将促进经济主体竞争,刺激生产者不断改进生产资料、技术和管理,从而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局部利益驱动功能,即市场能够驱使生产者基于自身利益加强经营管理和内外部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在现阶段任何低估市场作用的观点都是不对的。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把握更好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几个关键环节:健全的市场体系,规范的市场秩序,自主的主体决策和价格的市场形成。
  进一步健全市场体系,就是要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房地产等要素市场,以及期货、拍卖、产权等特种交易市场,使之成为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有机整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但比较起来,我国资源性商品市场发育不充分,要素市场仍然相对滞后,特种交易市场亟待规范。这是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进展缓慢的一个根源。市场体系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平台,因此有必要加快完善步伐。
  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就是要体现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的基本精神,法有禁止坚决禁止,促进市场体系真正实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经过20多年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市场秩序不规范,钱权交易,假、冒、伪、劣、黑,非自然垄断,以及操纵证券市场、侵吞国有财产、非法骗贷集资等非法经济现象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不同程度存在。这些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党和政府肌体,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头脑清醒,坚决抵制各种“经济犯罪和腐败有利于市场经济论”、“选择性反腐论”等有害观点。法治没有终点和死角,否则,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将被严重扭曲,甚至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竞争状态。
  进一步推动自主的主体决策,就是要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经过多年改革,总体上已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融合。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应进一步使之发展壮大,不能削弱,更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既要主要发展公有经济控股为主的混合所有制,以便巩固公有制为主体,提升国有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控制力,也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双轮并驱,有机结合,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有序推进价格改革。市场形成价格,这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中介环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我国的大多数资源性产品都实现了市场调节,但仍有改进的必要。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的价格改革,都要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阶梯电价、阶梯水价等政府定价范围则要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继续完善农产品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既要反对价格改革的踌躇不前,又要反对过激的“一步到位”。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本上是要杜绝政府对企业的不当干预。但市场起决定作用,不是要弱化和否定必要的政府调控作用,不是只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却完全捆死政府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事实上,市场功能具有两面性,比如,市场虽然具有资源短期配置功能、微观均衡功能、信号传递功能等,但发挥这些功能的同时却又伴随着市场调节目标偏差(如无法实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持续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等经济发展目标等)、调节速度缓慢、调节成本昂贵、调节程度有限等弱点。市场自发调节具有滞后性,往往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并引起经济波动;市场资源短期配置功能特点,使得生产经营者往往只关注自身的短期收益,而不愿投资于回收资金周期长、但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基础产业,等等。克服市场弱点,必然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应当担负起以下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主要是要调节好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动态平衡,促进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二是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的自发性和自利性,决定了市场主体不能有效解决公共物品供给,需要政府加强供给。三是科学引导市场。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四是推动可持续发展。协调人口、资源与环境的总体关系,“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形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观念。五是促进共同富裕。主要包括促进充分就业,促进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公平,促进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三个方面。六是弥补其他市场失灵。比如,通过产业政策来缓解产能过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通过区域政策来推动经济布局优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仍然干预过多,宏观经济调控还不完善,市场监管问题较多,社会管理亟待加强,公共服务比较薄弱。转变政府职能,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及时制定和严格实施,加强政府对市场活动监管的有效性。
  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包括深化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等等。要处理好大和小、收和放、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比如,简政放权,要该放则放,该加强的还要加强;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应加强规范和引导;寓管理于服务,但不能使管理偏废,该管的还要切实管好。一切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目标,以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为准绳,不能盲目跟风,也不能随意“翻烧饼”。
  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既要加强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导向作用,又要优化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手段,加强财政、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分配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除了运用经济手段外,还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文化伦理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完善综合性经济调控系统,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求效益、转方式、惠民生,推进国民经济新常态的形成和发展。
  市场决定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辅相成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不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也就不能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这就决定了政府职能转变对于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具有决定性意义。逐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逐渐纠正其越位、错位和缺位的过程。反过来,不能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就不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本该由市场调节的地方,市场缺位可能造成政府越位;市场作用的不足和弊端,也需要政府来补足和克服,否则,也就谈不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更好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既要用市场调节去抑制“政府过度干预”,又要用政府调节来纠正“市场机制失灵”。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能够克服由过度市场化引发的无序竞争带来的某些弊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引导、调控和监管经济活动的能力和效果大大增强,在整体上保证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实现共同富裕。尤其是随着公有资本控股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的结合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实现功能互补。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需要政府发挥作用,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另一方面加强引导,使其健康发展,克服消极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服务。
  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深刻认识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作用论”与我们党提出的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本质差别。比如:前者主张市场原教旨主义和彻底市场化,否定必要的政府干预,而后者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强调政府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前者主张一切资源的长短期配置均由市场决定,而后者应限于一般物质资源和部分服务资源的短期配置为主,而非指地下资源等重要物质资源配置和某些一般资源的长期配置;前者与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相联系,而后者与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相联系;前者主张财富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完全由市场决定,再分配的力度越小越好,而后者强调财富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市场作用大些,再分配中国家作用大些,等等。我们应当警惕对市场与政府关系进行的各种新自由主义解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和政府作用是互为前提、内在统一的,这就决定了改革过程中必须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现实表明,只有注重经济改革开放发展的顶层设计或目标模式,才能有效防止出现全局性错误或“颠覆性错误”。在此前提下,“摸着石头过河”是积累经验和探索具体办法,能够加快顶层设计目标的实现。鼓励先行试验和大胆突破,并不是主张乱闯红灯和狭隘的本位主义。使市场改革与政府改革相协同,整体推进与突破重点相结合,总体目标与稳步推进相统一,这是增强改革和发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方法论体现,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
  (执笔:程恩富 黄世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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